李东平,田北海
(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乡村建设行动是党和政府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均衡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层组织、精神文明等多个方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主题,并进一步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乡村建设行动提出了新的目标与要求。毋庸置疑,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乡村建设行动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都强调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组织、带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此可见,积极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公共事务,不仅有助于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的重要社会基础。然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受制于个体能力、文化冲击、体制机制等因素,乡村建设实践中却始终存在着无人参与、象征性参与等农民主体缺位问题[1-2],激励和推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依然是乡村振兴进程中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与此同时,在乡村日益“空心化”的情势下,乡村振兴必然要探索和解决人才问题,而伴随乡城人口迁移进程中的农民工回流无疑为乡村人才振兴带来了新的契机。相比于本地农民,回流农民①本文将回流农民界定为从本县外出从事非农职业1年及以上后返回本县内居住、至少1年内不打算再次外出的农业户籍人口。经过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洗礼,具有更为丰富的资本禀赋和更为现代的思想观念[3],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因此,厘清回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逻辑,对于深化农民主体性认识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呢?对此,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解释路径。基于理性选择视角的研究将回流农民(尤其是返乡精英、返乡能人)的乡村建设参与行为视为个人理性计算的产物,强调经济利益追求、政治目标达成、社会声望获取等利益回报是激励回流农民参与村庄建设(突出表现为产业投资、担任村干部)的重要动因[4-5]。基于资源禀赋视角的研究探讨了经济条件、关系网络、技能水平等因素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行为的促进作用,相关研究表明,外出务工经历带给回流农民群体的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及社会资本优势为他们投身乡村建设提供了诸如经济基础、关系网络资源等重要条件支持[6-7]。基于社会心理视角的研究关注价值认知、责任意识等心理属性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预测作用,表明具备较高水平的村社价值实现动机、社会责任感知等是激励回流农民及返乡精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供给、村庄治理等村庄公共事务的重要因素[8-9]。基于制度动员视角的研究探讨了行政体制、政治身份、政策机遇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认为随着政治体制向基层渗透和政府惠农引才政策的密集出台,回流农民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和集体行动中实际上是被体制内的力量动员的结果[10-11]。
有别于以往从个体化或结构性等因素阐释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行为逻辑的特定理论视角,包含网络、信任、规范等要素的社会资本理论充分考虑了文化、制度、社会等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更加契合于村庄公共行动的合作性特征,为分析和破解农民公共参与不足这一现实困境提供了一种更具整合性、包容性的思路[12]。相关研究指出,社团参与、身份认同、普遍信任、社会规范等要素对农民村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及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培育有助于提升农民的公共参与水平和改进乡村建设及治理绩效[13-15]。但也有研究认为,农村社会转型期间,受城镇化、市场化、现代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资本呈现出信任水平降低、村落归属感减弱和规范制约功能丧失等存量不足现象,进而对农村公共参与影响有限甚至带来负面影响[16-17]。换而言之,社会资本是影响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关键变量。
但现有研究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社会资本与农民公共参与二者关系的实证分析,而较少关涉其中的作用机制,不利于深入了解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逻辑;二是研究对象多集中于本地农民,而对乡村场域内的回流农民群体关注不足,不利于在城乡人口大流动背景下全面掌握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群体异质性。诸如外出务工经历对回流农民乡村社会关系和现代性增长带来何种影响,进而在其乡村建设参与中发挥着什么作用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鉴于此,本文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利用鄂、湘、黔、川四省的回流农民调查数据,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和机制分析模型,系统考察不同维度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和验证这些问题对于促进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主体性发挥和推动乡村发展与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概念最早由布迪厄正式提出,后经科尔曼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因其强大的解释力继而引发了学术界广泛的讨论,成为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所关注的热门概念和理论模型。虽然目前关于社会资本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定义,但各方面基本上认同帕特南的定义。他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8],并首次将社会资本运用于公共治理领域。该理论认为,在社会组织中,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互惠和合作等社会资本所体现的价值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为重要,那些藉由社会互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互惠合作、共同情感等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9]。基于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国内外学界不断探索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及社会信任等要素对公民政治参与、社会合作、集体行动等公共参与的预测可能[20-21]。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的是,本文主要从个体微观层面将社会资本视为能够促进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非制度化资源,侧重于考察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结构性条件和内生性动力因素,主要体现为回流农民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两个维度。其中,社会网络是指回流农民基于日常生活互动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包含正式网络和非正式网络;社会信任是指回流农民个体间及其对组织的信任程度,包含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
首先,社会网络是推动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人际基础。在帕特南看来,个体的参与网络包括正式网络和非正式网络。亲属、邻里、朋友之间的交往属于非正式参与网络,具有地缘性、非正式性的特点。这种非正式的联系对于保持和维护个体关系网络十分重要,通过频繁的互动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联系,促发个体对集体利益和行动的感知[22]。研究表明,农户之间的沟通联系越密切,其信息和资源获取能力越强,进而对其环境治理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等乡村建设参与意愿与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3-24]。正式网络主要基于个体的团体归属共享团体资源,具有普遍性较强,排他性较小的特点[25]。社团参与属于正式参与网络,社团组织作为一种合作的社会结构,其内部效应是培养了社团成员合作与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其外部效应是增进了个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集结”[18]。研究表明,社团组织在培养组织成员参与意识、平衡集体行动成本与收益、动员组织成员公共参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6],加入社团组织的农民更有可能参与村庄公共事务[27]。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境下,相比于非正式网络对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积极影响,乡村广泛存在的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团组织,发挥着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功能,带有政治属性的社团组织往往具有更强的动员效率。
其次,社会信任是促进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心理基础。信任是一种简化个体行动成本的心理机制,它促使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有助于促成集体行动[28]。按照不同的信任客体划分,社会信任可以划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29]。人际信任是个体基于社交网络和人际互动而形成的对熟人群体的信任,人际信任通过达成共同的心理基础,有助于促进个体的公共参与。研究表明,村庄的人际信任水平越高,农民之间相互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进而有助于村庄公共目标的达成[30]。制度信任是个体对以正式权力为基础的组织和规范的信任,能够对个体“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一种“软约束”,在引导个体公共参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1]。结合当前我国基层实际,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作为政府和农民的“代理人”,发挥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即对上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诉求,对下传达政府政策精神、协助落实相关措施。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更多表现为政府推动下的引导性参与,其参与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村委会、村干部及相关法规政策的信任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a:社会网络对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具有积极影响,且相比于非正式网络,正式网络对其乡村建设参与的动员作用更强。
H1b:回流农民的社会信任程度越高,其参与乡村建设的可能性越大。同时,相比于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更强。
村社认同是个体对村社的归属感和依赖感,既牵涉到个体的角色位置和自我的形成,又关系到社会群体与个体的互动[32],其本质是个体对村社共有价值的认可、赞同和珍视,它也是将村社与其成员联系起来的最基本的纽带[33]。按照社会认知理论的观点,社会环境在塑造个体认知、意愿和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很显然,村社的社会资本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村社成员之间的互惠或合作,为了共同利益促成共同行动,从而强化人们的村社认同[34]。同时,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参与公共事务很多时候是由于群体认同,个体的群体认同程度对其参与群体活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研究表明,村社成员越是认同这个村社,意味着他对这个村社投入的情感越多,因此也越愿意为之付出,尽更多的义务和责任[35];相反则会导致村社成员公共参与态度冷漠、合作行为缺失等实践困境[36]。结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在乡村共同体范围内,回流农民与其他村民的日常社会交往越频繁,对村社共同体的信任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增进其村社认同和自我责任认知,进而对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产生积极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村社认同在社会资本和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
H2a:村社认同在社会网络和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
H2b:村社认同在社会信任和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
主体意识是指个体的自我意识,即个体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认知[37],也是个体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基础,通常包括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内容[38]。作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个体,他们是“独立和独特的行动单元,自主和能动的行动者及直接责任人”,并能够“通过自我内在的主观意识活动与外在的客观实践过程能动地形成联结、过渡和转化,以及进行预设性的意义赋予”[39]。依据计划行为理论的观点,个体的认知(包括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其行为意向的前提,即个体对某一特定行为的认知对其后续行为实现起决定性作用[40]。由此推论,作为回流农民对自身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价值认知的主体意识,是诱发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重要前因变量。
根据社会行动效应意义论的观点,社区多元主体在参与行动中,通过不断进行主动性表达、发挥主体能动性探究自我预设,构建出动态的社区图谱,展示着自我行动力量[41]。因此,本文认为,相对于社会资本所发挥的激励作用,主体意识是推动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原生性动力,其影响效应可能更为关键。这也意味着回流农民即使拥有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和社会信任基础,若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乡村建设参与主体的价值和责任,可能也未必会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相反,则会积极拓展和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本去表达乡村建设参与的行动意义和主体价值。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主体意识对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具有正向影响,且在社会资本与乡村建设参与的关系中起着正向调节作用。
H3a:主体意识正向调节社会网络和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之间的关系。
H3b:主体意识正向调节社会信任和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资本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分析框架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于2018年8月至9月以及2019年7月至8月在中西部地区回流农民较多的湖北、湖南、四川和贵州四省开展的回流人口社会适应与社会影响实地调查。考虑到回流人口总体构成的复杂性,本次调查为不等概率抽样。课题组根据回流人口分布的均衡性特征,首先在每省各选取2个典型县(市、区),分别为湖北省枣阳市和谷城县、湖南省醴陵市和攸县、四川省广汉市和罗江区、贵州省正安县和播州区;其次根据每个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的回流人口分布资料,在各县(市、区)分别抽取4~6 个回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4 家企业以及1 条商业街;最后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系统抽样,在企业采取整群抽样,在商业街进行立意抽样选择回流人口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旨在全方位了解城乡人口流动中回流人口就业、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共获取1644 个有效样本,其中湖北省398 份(24.21%),湖南省384 份(23.36%),四川省509 份(30.96%),贵州省353 份(21.47%)。回流农民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故根据相关条件删除城镇居民和本地农民样本,且在对各变量的缺失值、异常值等进行处理后,获得了包含580 个观测值的基准样本。
(1)被解释变量——乡村建设参与。本文的乡村建设参与主要是指以增进村庄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事务参与,用回流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种类来表征,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经济参与,设有“捐建基础设施”“分享经营经验”“在本地投资”等11个选项;②政治参与,设有“参与村庄选举活动”“向村两委提建议”“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等10 个选项;③文化参与,设有“参与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群众性娱乐活动”“参与家风家德教育活动”等10 个选项;④社会参与,设有“参与村庄环境绿化活动”“调解居民纠纷”“帮扶困难群众”等6 个选项。各个类别中参与过其中任何一项活动赋值为“1”,都没参与则赋值为“0”,用4个类别相加的总分来衡量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总体情况。样本范围内,回流农民4 类乡村建设行为的参与比例分别为44.48%、46.90%、43.10%、42.24%。从参与类别的数量来看,都没参与、参与1 项、参与2 项、参与3 项和参与4 项的回流农民比例分别为28.62%、21.03%、15%、15.69%、19.66%。
(2)核心解释变量——社会资本。本文的社会资本从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两个维度来表征。①社会网络包括正式网络和非正式网络。参考胡荣等学者的做法[13,23],正式网络体现为回流农民的社团参与情况,通过询问“在本县,您是否加入了以下各类社团组织?”来测量。其选项包括“工会”“行业协会”“兴趣团体”“志愿者组织”“以上都未参加”。未加入任何社团赋值为0,每加入一项赋值为1,本文通过加总各类社团赋值后的总分表示回流农民的正式网络水平。非正式网络体现为受访者的熟人关系网络规模,通过询问与受访者关系密切的村民人数来测量。②社会信任包括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参考何可等学者的研究成果[42],人际信任通过询问受访者对村内其他村民的信任程度来测量,制度信任通过询问受访者对村委会的信任程度来测量,其均选项包括“非常不信任”“比较不信任”“一般信任”“比较信任”“非常信任”,分别正向赋值为1~5。得分越高,表示回流农民的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水平越高。
(3)中介变量——村社认同。本文的村社认同主要是指回流农民对自身的身份认同以及对所在村庄的情感、价值认同,通过询问以下6 个问题来测量:“我是本地人的一份子,和本地人没有本质区别”“生活在这个地方,我有叶落归根的感觉”“我很认可本地的乡规民约”“我很习惯本地的禁忌事项”“我很习惯本地的社会责任感”“我很习惯本地的价值观念”。其选项均包括“完全不符”“不太符合”“较符合”“符合”,分别正向赋值为1~4。本文进一步对表征村社认同的6个具体指标进行等权重加总取平均,求得回流农民总体的“村社认同”。
(4)调节变量——主体意识。本文的主体意识是指回流农民对自己作为乡村建设参与主体的地位、责任和价值的认知情况,包括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4个方面。其中,自主意识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我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的问题来测量;参与意识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我会向有关部门和机构表达群众的需求和想法”的问题来测量;权利意识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我有权利揭发和举报相关违法乱纪现象”的问题来测量;责任意识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我有责任帮助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寻求解决途径”的问题来测量,其选项均包括“完全不同意”“比较不同意”“无所谓”“比较同意”“完全同意”,分别正向赋值为1~5。本文进一步对表征主体意识的4个具体指标进行等权重加总取平均,求得回流农民总体的“主体意识”。
(5)控制变量。参照已有研究成果[16,24],本文控制了可能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其他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政治身份、主观经济地位、政治效能感、公平感知以及地区差异等。
上述5类变量的定义、赋值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的定义、赋值和描述性统计 N=580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乡村建设参与属于计数数据,这种类型的变量是非负的离散型随机变量,不符合经典线性回归所要求的正态分布,通常使用泊松回归。值得注意的是,泊松回归的局限在于泊松分布的期望与方差一定相等,即存在“均等分散”[43]。考虑到乡村建设参与变量的方差(2.25)明显大于期望(1.77),即存在过度分散的特征,因此本文考虑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来进行参数估计。模型设定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1)中,yi指的是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Social_Capitali表示回流农民的社会资本情况,Xi是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各种因素,λi指的是“泊松到达率”,是由各解释变量决定的事件发生次数,εi表征模型的不可观测部分或者个体的异质性。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是采用泊松回归还是采用负二项回归,还可以通过似然比检验进行判别,即在进行负二项回归后,需对原假设“H0:α=0”(不存在过度分散,应该采用泊松回归)进行检验。其中,若原假设“α=0”成立,则采用泊松回归;若拒绝原假设,则采用负二项回归。
表2 报告了基于负二项回归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只控制了核心解释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模型2加入了控制变量。整体来看,模型运行良好,从模型1 到模型2,准R2值逐步提高,Wald 卡方值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此外,本文针对负二项回归所做的似然比检验在5%的统计水平上拒绝过度分散参数“α=0”的原假设(对应于泊松回归),即存在过度分散问题,表明本文应该采用负二项回归。从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社会网络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正式网络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非正式网络,表明相较于熟人关系网络,社团组织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组织动员作用更为突出,假设H1a初步得到验证。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回流农民的关系网络越广泛,越有助于增进其对村庄公共利益的感知,进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行动也越积极;另一方面,由政府推动建立的乡村社团网络为回流农民进行利益集结和价值表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载体,这种具有鲜明目的性与组织性的正式参与网络在动员回流农民参与村庄产业发展、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②社会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具体来看,人际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制度信任对促进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相比于回流农民与其他村民之间人际信任所形成的心理激励,以村委会为代表的制度约束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引导作用更为显著,即回流农民对村委会的信任程度越高,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也就越强,假设H1b得到部分验证。可能的原因在于,回流农民与其他村民之间人际信任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在拥有一致的公共行动目标的基础上,否则难以产生更多的互惠行为与合作意愿;而在乡村建设多为政府主导推动的现实情境下,村委会通常扮演着组织者或带头人的角色,通过自身较强的号召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动员回流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活动中来。对于回流农民而言,对村委会信任程度的提高,能为其提供一种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非正式制度保障,抑制其“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心理和行为,进而提高乡村建设参与的意愿。
表2 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N=580
结合被解释变量的数据特征和属性,本文拟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①替换模型。通过数据分析得知,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均值仅为1.77,这意味着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程度比较低,人均参与的村庄公共事务种类不足2项。为此,本文考虑将被解释变量转化为0、1变量①若回流农民在本村未参与任何公共事务,变量取值为0;若至少参与一种公共事务,变量取值为1。,运用普通的Probit 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②控制人格特征带来的内生性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个体行为与决策中的人格特征因素日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研究表明,个体的人格特征对其行为与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即个体在同一情境下的决策与行为表现可能因人格特征的相异而产生较大差异[44]。参考已有研究的做法[45],采用“大五”人格分类法测度回流农民的个体人格特征,具体分为以下5个方面:以实现目标的进取精神来衡量严谨性;以对待人际关系的态度来衡量外向性;以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任水平来衡量顺同性;以对待新鲜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来衡量开放性;以情绪稳定性来衡量神经质。本文通过在回归方程中加入以上人格特征变量进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从表3 可知,无论是运用Probit 模型还是控制回流农民的人格特征进行分析,估计结果都与基准回归类似。结果表明,相比于非正式网络,正式网络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更强,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仍然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人际信任则未能通过统计上的显著性检验,进一步证实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影响的回归结果 N=580
基于前文的分析,得知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等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分析其中的作用机制,验证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间接影响,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分析。鉴于传统的效应分解方法仅适用于线性模型,本文采用国际上流行的适用于非线性模型的KHB 方法分析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间接影响。KHB 方法通过估计系数的比较,可以将核心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总效应分解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表4 报告的是基于KHB 方法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①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直接效应占据主导地位;②村社认同在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中均发挥了重要的间接效应。估计结果显示,村社认同解释了正式网络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影响的2.41%,解释了非正式网络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影响的15.23%,解释了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影响的16.51%。上述结果表明,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有助于提升回流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概率,前文的研究结论进一步得到证实。进一步看,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间接效应不容忽视,即社团参与、较大规模的熟人关系网络以及较高水平的制度信任有助于增进回流农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价值认同,激发回流农民的共同利益感知和公共责任感,进而促进其乡村建设参与。至此,本文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假设H2a得以证实,而假设H2b得到部分证实。
表4 基于KHB方法的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间接影响 N=580
经过对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模型6报告了未纳入交互项的回归结果,模型7分别纳入主体意识与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人际信任、制度信任的交互项。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①主体意识与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的交乘项显著为负,且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回流农民主体意识的逐步提升,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动员和引导作用有所减弱,而回流农民基于行动意义的主体价值表达在其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即主体意识在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中产生了“替代效应”。②主体意识与人际信任的交乘项显著为正,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只有当回流农民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责任与价值时,才会积极关注并投身于村庄公共行动目标的达成,人际信任对其公共参与的激励效应才能得以有效实现,即主体意识在人际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中发挥着“条件效应”。③主体意识与非正式网络构造的交乘项未能通过统计检验。至此,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假设H3得到部分验证。这也再次表明,主体意识作为推动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原生性动力,在社会资本与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关系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表5 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主体意识的调节效应 N=580
本文利用鄂、湘、黔、川四省的回流农民调查数据,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和机制分析模型,系统考察了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第一,回流农民的乡村建设参与程度较低,回流农民参与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比例均未超过50%,有接近三成的回流农民从未参与过本村的公共事务活动。第二,社会资本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维度差异,其影响强度从大到小依次为正式网络、制度信任和非正式网络,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动员”和“制度引导”特征,而人际信任变量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不显著。第三,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作用机制分析表明,村社认同是社会资本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重要机制,即社团参与、熟人关系网络以及对村委会的信任,有助于增进回流农民的村社认同,进而促进其乡村建设参与。第四,基于调节效应模型的作用机制分析表明,随着回流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动员和引导作用有所减弱,而基于行动意义的主体价值表达在其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具备较强的主体意识也是人际信任积极作用于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重要条件。
乡城人口迁移不仅是空间上的流动,还是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流动。外出务工在给回流农民乡村社会关系带来破坏性影响的同时,城市生活经历也帮助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现代性[46],这种流动经历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微观的行为、观念与态度,宏观上也对农村的制度选择和治理绩效产生影响[47]。因此,日益壮大的回流农民群体作为乡土社会的再次“进场者”,基于乡土情结的情感需要和村庄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加之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等方面所拥有的独特优势,为应对当下乡村振兴进程中出现的农民主体性缺失和人才流失难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基于这一思考,本文借助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对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获得了如下几点发现:首先,社会资本作为内在的激励机制,在促进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方面,依然发挥着很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我国基层治理的现实场域中带有很强的政治性特征,而其所发挥的自主性激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次,村社认同作为社会资本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的中介机制,在增强回流农民村庄共同体意识和公共责任感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也反过来证明了培育村庄社会资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外出务工经历带给回流农民的现代性习得,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并增强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在社会资本与其乡村建设参与的关系互动中发挥着重要影响。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资本影响回流农民乡村建设参与存在众多约束性条件值得探讨,未来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丰富。
上述发现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抓住回流农民这个关键群体,重视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在乡村公共参与中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以此引导带动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缓解乡村因人口大量流失而带来的人才困境。第二,将社会资本制度化为一种内在的社会激励,作为现有正式制度的补充,推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主体作用。为了更持久地发挥社会资本在公共参与方面的促进效应,一方面需要重视社团组织的自我良性运转和村委会组织履职服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正式网络和制度信任的正向激励;另一方面需要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提升农民群众作为乡村建设参与主体的“主人翁”意识,改善农民人际关系网络和人际信任在村庄公共事务参与方面作用发挥的心理认知基础,促进自主性激励效应的发挥。第三,以构建村庄组织网络为重要工作抓手,积极培育结构性社会资本和提升认知性社会资本,强化农民的村社认同,提高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行为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仍需要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在提供制度空间和搭建互动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动员、引导和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