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乡村低龄老人搭伴行动的内在逻辑:“资源-权力”的解释框架

2023-11-23 13:05宓淑贤
关键词:丧偶低龄男方

宓淑贤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搭伴”是城市离异老人、留守老人、丧偶老人等选择的一种生活形式[1-3],具有情感与精神依靠、无生育动因、经济上弱者一方有获得养老资源的直接需求、生命周期相对短暂等特点[4]。部分学者对“搭伴”这种生活形式做了界定,他们认为,与传统的家庭形式或婚姻关系相比,搭伴并不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家庭形式,而是一种不受法律约束但受到乡村社会道德观看的一种“类家庭形式”[3],“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1]。搭伴实践呈现出经济交换、有限责任、权责脱卸等原则[2-3]。

关于搭伴的原因、特征、功能等的研究,由于选择“搭伴”者多为老年人,研究者多将搭伴与“养老”进行关联化与对等化处理,“搭伴养老”指的是老年男女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再婚”生活方式,是一种具有养老意涵的同居形式[5]。自主养老成为搭伴行动的重要逻辑[2],是农村丧偶老年妇女实现养老保障的一种方式[4]。老人之间的“搭伴”本质是其应对家庭养老功能缺失的养老策略[6-7]。市场化经济改革影响了老年人的赡养机制[8],同时,也动摇了以“孝”文化为养老逻辑的传统养老模式[8-9]。因此,“搭伴养老”的内核是家庭伦理的弱化[6]。农村低龄老人丧偶后选择搭伴的实践过程,以其特殊性触及乡村社会中的代际关系,更显示出一定的解释张力[10]。养老功能的视角忽视了老年人在权利和价值层面的不利处境[7],而农村低龄丧偶老人普遍性搭伴这一行动却是探讨农村低龄老人所面临复杂生活危机的契机。

经验材料显示,建立搭伴关系者属于低龄老人,在本土观念中,他们并未进入养老阶段。“养老”指的是身体机能衰退到无法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到了无法养活自己的境地。因此,在关于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提出的养老关怀更应该对应于高龄老人,但是那些高龄丧偶者却基本不会选择搭伴这种方式解决其养老问题,这是否说明,搭伴的最直接目的并不能只用“养老”功能予以解释呢?那么低龄丧偶老人缘何选择搭伴行动呢?基于此,本文引入夫妻式家庭的概念与资源—权力分析模式,将低龄老人的搭伴行动纳入到家庭代际关系的分析之中,探析当代乡村低龄老人搭伴行动的内在逻辑。

一、田野调查

本研究选择的田野点是芦山村,其典型性在于,第一,该地处山东省和江苏省交界之处,呈现文化融合的特点;第二,该村人口基数大,近20年期间的搭伴案例多达15例,类别丰富;第三,该村长期居住者年龄结构合理,未出现空心村现象,低龄老人的决策需要考量的因素更加复杂,其中的多元冲突更能展现乡村生活运作的机制。

芦山村位于江苏省北部,与山东省日照市相邻。该村主要种植的农作物包括黄豆、小麦、玉米、红薯、花生等;饮食习惯与山东省南部地区比较接近,主食以煎饼为主。每户年收入平均约9 万元。截至2022 年,该村在册户籍数为423 户,户籍人口数为1368 人,50~70 岁的低龄老人有328 人,约占总人口的24%。从2013年10月起,该村开始大面积种植黄桃树,约67%的农户将自家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近五年每户每年土地流转费用收入平均3000元左右[11]。该村的生计方式不再局限于农作物种植,传统的修车铺、副食品店、水果店、超市、服装店、菜店等为各个年龄层次的百姓提供多种生计方式。另外,一些本地工厂解决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如钢铁厂、拆船厂、海鲜厂、罐头厂等,打零工以其机动性强、收益高等特点成为各年龄层次百姓获取劳动收益的重要选择。

2020年夏天,芦山村54岁的王大强在妻子去世半年后准备找人搭伴的想法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同时,在乡村男性面临“娶妻难”的现实情况下[12-13],儿媳更是以离婚为要挟条件,希望公公为了儿子的婚姻完整而放弃搭伴的想法,但是王大强仍然固执己见,甚至自己私底下出钱重新盖了一栋房子,以远离儿子一家的方式与李姓妇女建立了搭伴关系。然而在一年之后,李姓妇女将王大强的房子占为己有,赶走了王大强。“都是一个村的,我要管她要房子,她就要告我强奸,本来搭伴都是你情我愿的,现在说不清楚了。缠来缠去的,丢不起那人,就当给她了吧,我自认倒霉”。最后,王大强回到老屋——他与原配妻子生活了32 年的房子,像从前一样,继续从事砖瓦生意,贴补自己儿子的小家,他的儿媳也从娘家回到了夫家。然而在30 年前,王大强曾因婚后分家后不愿意接济父母与未婚兄弟,与其父亲王大顺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在双方口舌之争后打了起来,王大强在护着妻子不被自己兄弟殴打的过程中受了伤,扬言要为自己的小家斗争,与父母断绝往来。

30年前为了自己的核心小家庭与父母进行抗争的王大强,在30年后为了建立搭伴关系与子女抗争,却在搭伴对象的抛弃下,重新回到了丧偶后的生活状态,即居住在老屋,吃喝基本在儿子家解决。这个案例包含了不同时期的代际冲突,产生代际冲突的一个关键线索是出现新的家庭成员、生发出新的人际关系,由此出现“你我之分”与“内外之别”,导致两辈人产生矛盾。按照人类学家阎云翔等[8]的研究,王大强这代人是那批更加关注核心家庭、重视夫妻关系高于父子关系、孝道衰落的转折一代。这样的分析在解释30 年前的王大强为小家庭抗争的案例中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问题是,既然对夫妻关系的关注是基于对夫妻间亲密情感的重视[8],那么王大强为何在配偶去世后的短短半年内便开始寻找搭伴伴侣?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真的是基于对配偶情感的重视吗?

如今,这一批通过“闹分家”、将夫妻关系作为轴心、建立核心家庭等形式与父权抗争的青年一代,已到了当年他们父母的那个生命时期——子女成家立业,本文将多代人之间的一系列生命事件作为完整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去看待,作为农村社会将分家合理化与普遍化的第一批反叛者,当他们的子女成家立业,作为父母一代的他们怎么处理与已建立核心家庭的子女之间的关系,在遭遇丧偶事件后,为何很大一部分人选择搭伴生活而非独居生活?思想更加开放、受教育程度更高的这一代老人的子女,为何在父辈选择搭伴时消极应对甚至是反对?可以进一步反思的是,在子女已经成家或者配偶去世的情况下,这一代老人是否仍然坚守小家庭之重要性?坚持小型家庭形式的动力何在?

由于人类寿命的普遍增长,中国乡村社会中的老年群体包含了像王大强这样的老人和他们的父母一辈,但这两代人所面对的人生任务与人生危机却各不相同,可以将他们划分为高龄老人与低龄老人[14]。高龄老人直接面对的就是如何养老的问题,他们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虽然乡村社会的人情往来已经交给自己的子女,甚至被默认可以不继续履行随礼责任[15],然而长期的医疗费用与身体照顾却成为他们最大的困境。生计方式的增多使得原本被劳动力市场排除出去的王大强这一代老人继续活跃于其中,这些老人的年龄在50~70岁左右,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属于低龄老人。生计方式的增多给芦山村低龄老人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使他们有了获得粮食种植经济收益之外的其他增收机会。通常,女性低龄老人选择织鱼网、做围裙、有偿收割粮食等增加额外经济收益的方式,男性低龄老人选择到船厂拆丁、采摘黄桃、回收破烂等机动性强、收益低、竞争性弱、稳定性差的工作形式作为补充生计方式,打零工成为他们“讨生活”的一种常态,“只要干活就有钱赚”成为这些老人的生活动力之一,也使他们可以满足最基本生活需求之外的其他需求,如购买更多副食品,使得饮食更加多样。

青年时期的低龄老人曾经以分家的形式成为推动家庭结构转型的第一代,而今迈入与子辈家庭依然纠缠的新型分家模式阶段,“分家不分食”[13]。对于低龄老人而言,子女成家立业后,他们不像高龄老人那样可以卸下重担、直接面临养老问题,而是需要继续从事体力劳动,“在能干的时候多挣点钱”,原因有两个。其一,他们的身体状况大多良好,能够继续从事劳动,仍然需要为已婚儿子的小家庭付出劳力和提供金钱贴补,因为这已经成为新时期的代际伦理[16-17];其二,低龄老人无法确认儿子会对自己的养老负责,也不愿意过那种依附于人、低自尊的晚年生活,他们需要在自己还能干活获取经济收益的时期,想办法平衡为儿子付出与为自己养老生活做储备这两件大事。另外,和青年一代相似的是,个别低龄老人也可能面对一些婚恋问题,如丧偶、离异等。

笔者于2020年3月—8月在江苏省芦山村进行为期半年的田野调研时,发现近十年来,一旦低龄老人丧偶,他们通常找人“搭伴”生活,这逐渐成为一种普遍且被广泛接受的现象,同时“拆伙”——搭伴关系破裂更是“搭伴”者的最普遍结局,芦山村中搭伴持续时间久的案例较少,大多在五年内“拆伙”,不再维持搭伴关系(见表1)。低龄丧偶老人选择“搭伴”生活这一行动本身就承载着他们对自身生命动力的注解,本文试图探析当代乡村低龄老人搭伴行动的内在逻辑。

表1 芦山村“搭伴”案例基本类别情况

二、搭伴的家庭关系与子女态度

1.类家庭关系的建立:不领取结婚证

在芦山村,“搭伴”并不是一种新兴事物,也不是一种新兴的叫法。20 年前的“搭伴”对象主要是光棍汉与年轻寡妇,他们需要领取结婚证,且完成生育的目标,但是20 年后的芦山村,大龄未婚男性青年数量激增,他们迎娶二婚女性的案例不再稀奇,而搭伴对应丧偶老人之间或者丧偶老年妇女与老年光棍汉的结合,二人不再生育子女。

“搭伴”形式建立的只是一种共同生活的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15个搭伙案例中13例均未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只有案例1和案例2。案例1领取结婚证的目的在于男方给女方退休教师配偶的身份,便于女方在其去世后领取遗孀补贴,案例2 是为了体现男女双方缔结一种同甘苦、不抛弃搭伴关系的决心。“麻烦”和“没必要”成为搭伴者选择不领取结婚证的最常见说辞,认为领取结婚证“麻烦”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搭伴者对搭伴形式的稳定性抱持一种怀疑态度;其二,领取结婚证后的拆伙便不再是一种民间行为,而承载法律意义,搭伙者(尤其是其中的男性)将可能面临着家产的再次分割,甚至对簿公堂,使之变得复杂而丢脸。“没必要”领取结婚证的原因在于搭伴关系并不像原配夫妻那样正式,即双方通过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仪式等形式参与到对方的家族生活中。大部分搭伴案例都需要由一位“中间人”出面说和,这个中间人可以是双方熟悉的老年妇女,也可以是专业媒婆,确定建立搭伴关系后,双方举办小型仪式,邀请双方的儿女与其兄弟姐妹一起“坐一坐,吃个饭,就算结婚了”,以此宣告二人搭伴关系的正式确立。只有案例7举办过大型喜宴,此举的目的“就是男的想给自己买面子”。因为“根本没有必要”,按照随礼的“礼尚往来”原则,即使建立搭伴关系的双方举办喜宴,也是无法收取礼金的,因为“搭伴的毕竟是少数,别人可能一辈子也没这个事儿,没法还这个礼”。搭伴关系建立之后,二人通常居住在男方家中,只有案例3是居住在女方家中。

选择“搭伴”的原因有两套说法,一个是明面上的,“找个人互相陪伴,一起过日子”;另一个是暗面上的,“老太太就是找个人给钱花,老头就为了找个人伺候他”。这样的认识中蕴含了搭伴双方需要具有的条件和搭伴的目的,即男方能够提供经济支持、女方能够提供劳力支持,搭伴双方均无重大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伴儿”是对搭伴双方的功能性定位,这份陪伴是对搭伴者个体而言的,不包括通过正式婚姻关系而扩充的姻亲等人际关系,也不涉及因生育增加家庭成员而扩充的关系网。因此,搭伙意味着建立一个类家庭组织,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过日子的目标[10]。

2.搭伙者子女的态度:消极应对

如表1所示,选择搭伴的男性经济收入具有稳定性、数额高于当地同龄男性的特点。案例1、案例2、案例5、案例10、案例14、案例15 有类似工资、退休金一类的稳定经济收入;前述6 个案例外的其他案例男性赚钱能力超过本地同龄人水平。搭伴的女性基本都是家庭主妇,主要承担家庭事务的管理和一些基本作物的种植,不是家庭经济生活的主要承担者,也不会成为搭伴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按照搭伴关系的维持时间来划分,芦山村共有三种搭伴类型,即长期搭伴型、短期搭伴型和间断搭伴型,长期搭伴型对应于案例1 和案例2,间断搭伴型对应于案例3,其余12 例均属于短期搭伴型。同时,后两种类型一般都是以“拆伙”——解除搭伴关系为结局。表1中的15个搭伴案例,只有案例1和案例2 属于稳定性搭伴,其中案例1 的搭伴关系一直维持到男方过世,案例2 中的搭伴关系已经维持了10年之久,目前仍然继续维持。案例1中,男方三个子女均在外地成家立业,女方儿子在本地工厂上班、女儿嫁到邻村,经济收入均高于当地同龄人群水平。案例2 中,男方儿女都是当地中小学的老师,女方儿女均在外地成家立业,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当代乡村社会中,父辈对子辈的责任被无限制拉伸[11],父辈在分家之后仍然要源源不断地向子辈家庭输送资源,直到自己不能劳动为止[18]。这势必与低龄丧偶老人选择找人搭伴产生矛盾,即父辈的经济价值被搭伴对象分割引发的代际冲突,所以,那些能够维持长久搭伴关系的案例都是子女参与协商且持支持态度的家庭,这些案例中的子女认为父母对自己的“责任”到此为止,并不会对搭伴之后资源的不再输送“有意见”,而此种态度的前提是,搭伴老人的子女在经济上有稳定的收入,在思想上认同父母有人相伴的需求,在居住位置上不具备照顾父母的条件。在案例1和案例2中,父辈能够维持搭伴关系本质的原因之一在于,搭伴双方的子女承诺不干涉父母的财富支配,明确说不要父亲、母亲的钱,同时,逢年过节时仍然会给父母赠送礼物等,这两个案例中的子女认为父母对自己的责任已经终止,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则仍在继续。维持较长时间搭伴关系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双方儿女在居住距离上与父母较远,在生活上不再有较多牵扯,同时,在经济支持上,子女“不啃老”,不要求父母继续履行对其的经济和劳力支持,最终使得双方没有大的冲突,维持着良好的搭伴关系。

问题是持续搭伴的双方有一人过世后,另一方该何去何从?案例1给出了处理方式,在这个案例中,身体患有慢性病的男方当初寻找搭伴对象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希望找一个能伺候他后半生的人,“也不能亏待人家,白让人伺候”,为此他告诉媒婆的条件是“每年给女方银行卡发3 万块钱,按月发点零花钱,还给她买养老保险”。15年后,女方在男方去世后,重新回到儿子家,作为退休教师遗孀的她每月可以领取几百元的遗属补助,加上男方为她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多年存款,晚年生活在物质层面有了保障,也算过得不错。整个搭伴关系持续期间,二人相处过程较为和谐。这个案例中的搭伴双方将“上不了台面”的搭伴目的公开化了,提前解决了后续搭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

芦山村近20 年以来低龄老人搭伴的15 个案例中,13 个案例的最终结局是5 年以内“拆伙”。“拆伙”的原因多跟搭伴双方儿女的不支持有关系,表现为儿子吵闹、儿媳回娘家、女儿拒绝付出赡养费等形式。表1 的15 个案例中,2 个案例是男女双方子女协商后同意,7 个案例是男方儿子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5 个案例是女方儿子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5 个案例是男方儿子不表态,8 个案例是女方儿子不表态,1 个案例是男方女儿反对。男方儿子持反对意见者居多,女方儿子不表态者居多,双方女儿几乎不参与决策性讨论。

其中,“协商后同意”通常指的是搭伴男女双方及其子女共同协商二人搭伴关系的建立事宜,包括生前如何相处、死后如何处理,如案例2,双方的搭伴协商较为正式,二人及其儿女坐在一起共同商议,主旨就是“要搭伴,就要一直到底,谁也不能抛弃谁”“活着不能互相抛弃,去世后归自己老伴”。也就是说,案例2是“丑话说到前头”,通过口头承诺的形式规避了拆伙的可能性。两个长期搭伴案例的共同点在于,搭伴者与其子女共同参与协商的以常规夫妻规范限定双方行为、提前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冲突点。男方儿子有三分之一的人持“不表态”的态度,女方儿子有近一半的人持“不表态”的态度,这种表达呈现出一种“不公开支持”、也不“不公开反对”的含义。在乡村舆论中,作为子女,“不表态”的态度是一种子辈在个体层面对父母行为表示的理解,这样的态度既体现了孝道中对父辈行为的“顺”,也是对搭伴行动的情感性理解,更是对乡土社会传统思想的一种妥协。另外,“不表态”也是一种对父母行为不干涉的无奈表达,甚至案例12 和案例15 中的女方儿子均表示,“我管不着也管不了她,干脆不管了”。

持反对意见的焦点在于,“你好不容易挣的钱,给亲儿子亲孙子不行吗,给那些老太太有什么用,人家就是相中你的钱了”。案例3 中,女儿对父亲把养老钱用来养活搭伴的对象十分不满,认为父亲将本该自己享受的金钱匀给别的女性是不能接受的。对于选择搭伴的男性而言,“(儿子)就是看中我的钱了,怕我找人(即搭伴)不给他们钱”。案例3中的男方认为“闺女给我钱养老是应该的,(既然)给我了,我想怎么处置都行,我想给谁花,谁也管不到”。在这些类似的案例中,儿女均不希望自己的钱流入搭伴者的手中。对于女方儿子来说,母亲不帮助他带孩子成为代际矛盾的焦点。案例12 中,女方儿子不干涉母亲搭伴行动的要求便是母亲需要“白天在家带孙子,晚上再去(搭伴对象家里)住”“至少把孩子带到三岁半”。除了与子女的干涉有关,拆伙原因中还有一部分与搭伴双方相处方式有关。

案例5中,男方的儿子、儿媳妇对父亲搭伴之事从头到尾均持反对意见,“ 但也拿老头没法,人家自己有退休金,儿子拿不住他”,男方对此有自己的想法,他试图通过“用钱来解决问题”,将退休金分为三份,一份给儿子一家,一份给搭伴对象,另一份自己攒着,数额的分配视彼时的情况而定,但即便是这样,在其搭伴的三四年间,他的儿子儿媳妇仍然对父亲将收入的一个部分用于搭伴而不满,双方发生多次口角,让搭伴对象“觉得没法做人”,且她本人对给她的生活费数额也不满意,最终,女方“感觉在这个家庭待不下去了”,选择了离开,结束了这段搭伙关系。案例3是一种特殊性情况,属于间断性的搭伴,前前后后持续8 年时间。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在于,二人搭伴后住在女方家里,而非男方家里,并且,二人搭伴的目的更加直白,只有女方家里有事需要男方出面解决或者男方短时间内有较高经济收入时,二人才开始搭伴生活。男方已在外地定居的女儿对其与别人搭伴这件事“有意见”,便不愿意再给父亲“养老钱”。因此,男方售卖砖瓦赚钱之后便主动前往女方家,“人家(指女方)就笑脸相迎”。也就是说,当男方能够给女方提供金钱或者其他帮助时,女方才允许男方去她家里和她过,“养得起,就在一块过”,否则就“各过各的”。2021 年5月,男方对女方的新搭伙对象大打出手,至此,二人的搭伴关系宣告结束。

三、“搭伴”行动的内在逻辑:“资源—权力”的解释框架

如前所述,拆伙成为搭伴行动的最普遍结局,那么,为何稳定性如此差的“搭伴”形式仍然成为低龄丧偶老人的普遍选择呢?换句话说,“搭伴”这种形式到底带来了何种优势,使得这些丧偶者愿意冒着如此高的失败风险去选择这种形式呢?

学者吴飞认为,农民家庭是生产单位、政治单位和宗教单位的统一体,因此,农民的社会行动是在资源、权力等维度展开的过程[19]。在分析转型时期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基本内容时,由于其中的资源配置逻辑和权力互动模式均以子代家庭为中心,学者李永萍[18]提出了“资源—权力”的实践模式,分析了家庭伦理得以重构的过程。对搭伴行动的分析中,本研究提炼出,资源争夺和权力博弈呈现在三方之中、两代家庭之间,家庭伦理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因此,“资源—权力”的解释框架可以作为解释低龄老人搭伴行动的一种尝试。

1.低龄老人:三方争夺的一种资源

深入分析拆伙原因可知,搭伴后的双方仍然将对方视为“外”人,而不是“自己人”。这里的“内外”之分是将搭伴对象与两类人作比较,即原配夫妻和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内外”对应的是心理感受与利益方面的差异。未生育子女使得搭伴双方生活的勾连不够紧密,关系不稳固,难以建立像原配夫妻那样“内”的聚合体关系。常规夫妻在缔结夫妻关系之后通过共同奋斗与养育子女而逐渐积淀感情,因为要共同抚育子女,两性间需要有更持久的感情关联[20],二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规划逐步向子女转移,这种生命意义本身就是生活的动力[21]。与此同时,“内”指的也是搭伴者的子女,而“外”指的便是搭伴的那个对象。作为“内”的子女对外来者分享父辈情感与经济利益持抵抗的心态。这种抵抗就在于稀缺的资源成为多方竞争的关键。其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子关系更为稳固,他们在情感和物质上都更加偏向自己的子女而不是搭伴对象。

养老观念的代际差异,使低龄老人不得不思考“防老”的其他措施,因为随着身体体能的下降,“养老”到底指望谁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对芦山村的老人来说,子辈对父辈的养老支持弱化[22]。在“恩往下流”[23]的家庭结构中,这些低龄丧偶老人无法再将自己的养老事宜寄托于儿子身上,养儿子就是“装装门面”,并不会对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物质资料和精神支持,他们认为“现如今的养儿防老就是百年之后,有个人帮你处理身后事”,对自己的养老事宜,多数人认为要“早做打算”,“依靠自己才最靠谱”。“防老”的储备形式有两种,其一,利用自己仍然具备的劳力资源积累物质财富,其二,保证身边有个同龄的“伴儿”。以此来保障自己未来养老的物质准备、精神陪伴与生活照料。

综上分析可知,搭伴过程中的冲突与普遍的拆伙结局,根源在于关涉人员对资源的争夺,这里的有限资源包括经济收入、劳动力价值等,资源受谁支配、资源如何流动、资源在哪里流动成为代际冲突的核心要素。参与资源竞争者既包括搭伴对象、搭伴者子女,还包括搭伴者本人,三者共同争夺的是作为资源的低龄老人的不同阶段,搭伴者子女希望父辈延长对自己完全的、不留余地的补贴,搭伴对象希望搭伴者减少甚至是掐断对其子女的经济支持,搭伴者自己希望为日后的养老做好物资储备,因此,选择搭伴的低龄老人希望在这三者之间有所平衡。总之,选择搭伴者游离在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与缺乏生育支持的搭伴对象之间,又要在一种无法信任他人的家庭氛围中寻找解决自己未来生活危机(如养老)的途径,通常难以平衡多方关系,而不得不拆伙。

2.夫妻式家庭形式:当家权力的承载体

传统生活理念中,乡土社会中的人们过的是“孩子的日子”,通过婚姻的捆绑,人们往往将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动力投掷到孩子身上[18],所以,家庭有着至关重要的存在论意义,是“过日子”的重要场所,人们的命运就是在过日子中展开[19]。待儿子成家之后,儿子成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家就附属于儿子之家,处于核心位置的便不再是父母的家,因此,父辈开始参与到子辈核心家庭的分工之中。分家后母子家庭之间持续进行着以家产转移、权力让渡和伦理延续为内容的代际互动,这个过程塑造并决定了父辈“老化”的脉络[18]。

低龄老人对丧偶后被动依附儿子核心家庭的可能性生活是有一个预判的,而这个预判基于以往在与儿子小家庭共同生活的经验中得出来的,结合对芦山村搭伴的15个案例中所有老人的访谈资料看来,较为相似的说辞是:

“以前老伴还在的时候,俺们平时零零七七地给儿子儿媳钱,他们小两口还有几个孙子(女)基本在俺们那里吃饭,就这样(付出),在一块的时候,一句话说的声音大了小了的,钱给得少了慢了的,(儿子儿媳与我们)都有矛盾,毕竟是两辈人,可能俺们也不懂哪句话讲得不如他们的意了,你说这要是(老伴去世之后)吃喝靠着他们,那还了得,心里多憋屈”。

搭伴关系可以满足吃喝、陪伴和照料等物质和精神需求,满足一种以自己为核心的家庭形式,毕竟“在自己的家里”的生活才“顺心”,这种“顺心”带来的是“能说了算”的当家权,说了算代表着自己有话语权,而这种权力对于低龄老人来说,是一种个人尊严的展示,对逐渐远离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低龄老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老来老去的,帮不上别人什么忙了,没人拿你当个人,那如果在家庭当中,再没人把你当回事,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丧偶这件事本身带给低龄老人的是“当家权”近乎完全的丧失,家庭再生产的“资源—权力”实践奠定了家庭伦理运作的现实基础[18],丧失对资源的控制权与家庭权力的被剥夺使得丧偶老人不再拥有话语权,低龄老人对生活的控制能力逐渐下降,危及到其个体尊严,也使得他们未来的高龄晚年生活平稳度过的可能性被打破。丧偶之后,低龄老人会顺理成章地被动依附于自己的子女,尤其是儿子的核心小家庭,这种依附在实践中的表现是,低龄老人仍然住在老房子里,他们的吃喝在儿子家解决,大幅缩减的日常花销使得儿女要求他们上缴经济收入。此时,在这种家庭关系结构中,就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由于第三方——搭伴对象的介入,丧偶老人需要将家产提前分配,此时,分配经济所得的数额和方式都可能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其二,丧偶老人将手中大部分收入上缴给儿女使得手中没有可支配的收入,这让他们失去对生活的控制权。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丧偶老人没有以自己为核心的家庭形式来依傍,他们被动依附于子女的小家庭,这意味着他们的花销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消费单位的花销是简单而明晰的,而以家庭为消费单位的花销模糊性更高。原因在于,以个体为主体的消费更多是围绕最基本的衣食住行与生活仪式的随礼,衣食住行花销更为直观,且丧偶老人的衣食住行与仪式随礼多由儿子负责[15],因而,此时的消费更为直观;而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对衣食住行的要求更高,儿子尚未介入到各种仪式随礼之中,同时,还会出现更多追求生活质量的消费,此时的消费数额更高且不明晰。因此,对低龄老人而言,“我要有个家庭要有个人要照顾,他们(子女)也没法惦记我的钱了,问我(钱去哪里了)就说是老两口吃吃喝喝,家里面这个事那个事花了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搭伴以一种类似家庭的结构形式,形成了一种“有家要养”的事实,“家”是乡村社会人情仪式最基本的单位[24],养家包含着多种模糊不定的开支,这样的形式可以减少子女对父母既有收入分配上的矛盾。因此,丧偶老人采取搭伴的形式是享受类家庭式生活的一种选择。

低龄丧偶老人重视个人的情感与心理感受,他们的搭伴实践是一种以个体为本位[25]的人生选择,搭伴者子女争夺老人相关的经济利益、分担赡养责任之间的冲突。在“代际失衡”“代际剥削”的研究结论中可知[26-29],低龄老人并不优先选择依附于子辈核心小家庭,子辈在经济和劳力上仍然依赖于父辈家庭,低龄老人已然丧失了对儿子核心小家庭的当家权[30],但他们并没有忽略自我,而是试图为自己日后的养老危机寻得一些机会。对那些无“家庭”可依傍的低龄丧偶老人而言,搭伴以一种类夫妻式的家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这种人生危机。

对于更加关注夫妻式家庭形式的低龄老人而言,他们逐渐形成的理念是“自己的家才是家,儿子的家是人家小两口子的家”,子女一旦成家,他们只有在他与伴侣的家里才是“最自在的”,伴侣所在的家才是其人生后半段的重要支撑。搭伴给低龄丧偶老人带来的类家庭式生活样式,不仅使得他们在经济收入上获得更大的自主权,更是带来一种“顺心”的生活感受。这种“顺心”的意义在于,低龄老人拥有完全的话语权,“不会动不动就被嫌弃,让人家(指儿子儿媳)有意见。”

搭伴这种形式以夫妻式家庭的模式复刻了“家”的形式,承继着传统核心家庭中低龄老人的家庭地位,以“当家权”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一点为追求个人尊严的低龄老人所接受,同时,搭伴关系无法带来由生儿育女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效应,只能成为低龄老人在面对生活危机时所采取的暂时逃避方式,在这种形式的掩护下,低龄老人以物质财富为中介获取了一定时期的夫妻式的互相照顾。

3.冲突与弥合:“资源—权力”的博弈

“资源—权力”实践奠定了夫妻式家庭形式运作的现实基础。在搭伴实践中,“资源”主要包括劳力(如女性提供的身体照料、打理家庭事务等)、收入或者收益(如金钱、养老保障、其他物质资料等)等形式,权力指的是如何分配资源,也就是说,搭伙关系中谁是享受资源的一方、谁是提供更高级别资源的一方。换句话说,资源是有等级之别的。低龄老人将伦理与自主性、代际关系交叠,在争夺当家权的过程中,以一种激烈的形式抗争希望取得自己的自主权。

在本土经验材料中,“伺候”一词呈现出人们对资源等级性质的阐释,当谈及为何要找人搭伴时,“找个人好伺候伺候我”“其实也是互相伺候”等理由被多次提及。分析可知,“伺候”一词包含了等级与权力之义,“伺候”他人者通常在关系之中处于弱势地位,也就是说,他所提供的资源被认为是低一级别的,通常情况下,提供照料型劳力资源者是“伺候”提供经济资源者的。但是当搭伴的男女双方身体无重大病症时,二人是“互相照顾的”,此时女方主要提供的是料理家庭事务的资源,男方主要提供的是经济资源,此时,二人是“互相伺候”的状态。之所以出现看似矛盾的对资源这一概念的归类方式,原因在于此时的“资源”是指向个体还是指向家庭,照料型劳力资源指向的是搭伴中的个体,而料理家庭事务型劳力资源则指向二人建立的“类家庭形式”[3,10],前者的资源形式是有等级的,而后者的资源形式则无等级之分。但同时,二者均将资源与权力关系混杂起来,此时,不论是搭伴关系中提供家庭照料的女方还是提供经济资料的男方,均可能成为这一关系中的“权力”一方,这与双方对搭伙形式的需求程度、一方对搭伙对象能够提供资源的价值认知等有关,如表1中的所有案例在谈及搭伴原因时,优先提及的原因都是“ 儿女都不在跟前,就希望有个人做个伴儿”,同时,也都认为“经济是个基础”,陪伴才是更具价值的资源,此时男方提供的经济支持与女方提供的家庭照料等资源形式是基本对等的。案例10 和案例14 中的男方过于强调自己能够提供的经济资源价值,在与女方的相处中,“有点拿劲儿,还有点藏着掖着”,忽视女方提供的家庭照料资源,女方对此意见很大,这是搭伴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案例3 中的男方更加重视搭伙形式的建立,虽然他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资源形式,但在搭伙关系中,他仍然被认为是“伺候”女方的,在权力关系中是弱势的,“为她家累死累活,全花她身上了”,而女方与之搭伴时就“陪他一块,做做饭”而已,还经常因为对方无法提供更多的资源而暂时性舍弃搭伴关系。

在搭伴关系之中,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分析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17]。如案例5和案例7中的男方儿子就是“拿不住”父亲的那一类子辈,在农村社会新家庭伦理中处于受到“代际剥削”[28]的父辈群体,他们在不断扶助子辈小家庭的伦理之下,能够“拿得住”子辈是其与子辈“抗争”的一种方式,这是他们寻求解决人生危机的一种努力。另外,作为一种资源的父辈与能够提供资源的父辈成为其子女和搭伴对象之间争夺的资源,同时,搭伴前后家庭内部资源的流动方式与流动过程往往成为代际冲突的核心。当代乡村社会中新的家庭结构模式与权力关系又会对搭伙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父辈在伦理与自主权之间挣扎,子辈“拿不住”父辈的原因在于父辈在照料和经济上均不指望子辈,因为父辈有可以倚仗的劳动能力和一定的经济收入。

夫妻式家庭的形式之所以能够产生强化共同体的作用,在于其所具有的更简单的家庭成员关系和生育带来的血脉相连效应,避免了大家庭式争夺财产支配权和话语权等矛盾。显然,搭伴关系的建立并不关涉双方儿女,他们只被当作对方的某一类亲戚,搭伴双方不生育儿女却使得二人无法充分信任对方,尤其在“女人管钱”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情况下,搭伴夫妻中的男性并不把钱全部交给搭伴的女性,而是“留后手”“给上女人一些生活费就行了”,原因一方面在于“有孙子(女),当爷爷的过年过节的肯定还要给小孩一些钱表示表示”,另一方面,双方不能完全信任,二人既无生育后形成的血脉相连之感,也无稳固的情感关系。

低龄老人利用自己所具有的资源获得搭伴的机会,这些资源在不同认知的催化下成为具有等级意义之物,以此成为其在搭伴的夫妻式家庭形式中获得家庭权力的基础,这势必又影响着搭伴关系。低龄老人因其所具有的资源也成为一种资源,在其丧偶、预搭伴到搭伴的整个阶段,遭遇了子女、搭伴对象与未来需要养老的自己之间的争夺,争夺的三方之间因血缘、关系、情感等因素产生各种权力博弈,使得搭伴老人的生活出现新的危机。多以拆伙为结局的搭伴现象之所以能够持续发生,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搭伴形成的夫妻式家庭形式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在低龄老人丧偶后逐步丧失家庭权时非常重要,是一种承载着自主权的重要形式,呈现出代际之间对作为资源的低龄老人本身的支配,在情感的外衣下裹挟着权力的争夺,而夫妻式家庭形式使得代际之间形成一种张力,成为低龄老人应对生活危机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对于低龄老人来说,青年时期对夫妻感情的关注实际上是重视夫妻关系的一种后发的和附带的效应,更加本质的是对夫妻家庭形式本身的重视。作为一种过日子最可靠形式的夫妻式家庭,既是一种合作式的经济共同体,又是生育的基本单位和生活动力的发源地,既能够为个体提供话语权与心理抚慰,也能够减少利益冲突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夫妻式家庭”从家庭结构形式的层面,指出了当家权的载体。“资源—权力”的解释框架较为有效地剖析了乡村低龄老人搭伴行动的内在逻辑,其中的家庭成员关系摇摆于均衡与失衡的状态之间,新成员(父辈搭伴对象)的加入破坏了既往的均衡状态,而又在其退出(拆伙)后重新达致均衡。在冲突与弥合的过程中,低龄老人的生活不断趋于一种均衡状态。家庭结构与家庭伦理的变迁是低龄老人行动的时代背景。乡村社会低龄老人的生活危机也并不只有养老这一件大事,“老了”之后的生活应该怎么度过是他们在不断思考的人生大事,对生命尊严的渴求、对生活动力的再阐释都使得他们不断在进行抗争,低龄丧偶老人的搭伴行动既是他们对其当前生活危机积极解决的一种方式,也指向他们对其未来养老生活的策略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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