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剑耀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毛入学率从1999年的10.5%增长到2002年的15%,再到2019年突破50%,高等教育经历了从精英化阶段到大众化阶段,最终迈入普及化阶段的发展过程。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大众的高等教育需求逐渐从精英化阶段的“追求有大学上”发展为大众化阶段的“追求数量上的机会均等”和普及化阶段的“追求质量上的机会均等”[1]。在此背景下,谁是高校扩招中的既得利益者或利益损失者成为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的关注重点。
长期以来,研究阶层的社会学家们一直对教育在社会流动即个体职业选择、获得及后续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感兴趣,其潜在的假设是,教育可以削弱个体出身(原社会阶层)与“目的地”(工作时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2]。在我国社会,学历尤其是高等教育学历常被视为反映个体文化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重要标志,在就业及升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标签功能。因此,优势阶层为了维护其现有社会地位,往往利用自身资本优势帮助其子女获得所处劳动力市场最认可的学历文凭,成为现有教育制度中的利益既得者,再生产社会阶层,实现“精英循环”。[3]从现实情况来看,围绕城乡展开的教育不平等相关论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城市强、农村弱”现象,渗透到教育领域,使得个体教育机会获得上的城乡差异十分明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的总体性别差异呈现出逐渐缩小趋势。[4]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旨在解决处于相对弱势社会地位人口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5]一方面,城乡差异并未得到缓解;另一方面,性别差异却在逐渐减小。由此可见,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背景下,教育不平等现象更可能以细微形式存在,如体现在群体内部中。为此,本研究基于全国性调查数据(CGSS)对高校扩招前后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的城乡差异及其内部性别差异的变化情况展开分析,并试图从家庭资本角度揭示差异背后的影响机制,旨在回答高校扩招政策对城乡及其内部不同性别群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以及家庭资本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20世纪以来,西方各国先后实施教育扩招政策,使得国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增长,人们普遍认为教育不平等的减少将是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2]“教育机会制度上的扩充是否能够缓解现实中的教育不平等”逐渐成为社会学家们关注的焦点。部分乐观派提出了工业化理论(Industrialization Thesis),突出个体自致因素在劳动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的工业化社会中的作用,即在教育机会竞争中聪明才智和努力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已经超过先赋因素。[8]然而,沙维特(Shavit)等人的研究却发现,20世纪绝大部分工业化国家的教育不平等现象具有稳定性,尽管各国或各地区的教育水平都在提高,但教育改革对教育分层的影响依旧微乎其微,不同社会出身群体继续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相对机会(教育机会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大体上保持不变。[10](P19)换言之,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如农村子弟(相对于城市子弟)、女性(相对于男性)在教育机会获得上依然较为被动。
工业化理论夸大了个体自致因素的作用而忽视了社会结构性分割因素对高层次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就我国社会而言,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配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并带来城乡空间差距(严管异地户口迁移等)、历史差距(固化传统城乡发展不平衡)、二元部门(农业、工业部门的身份区分和转化限制)和社会地位(农村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四重锁定效应,[18]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二元分化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并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使得城市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在生活水平(家庭资本)上的差距被逐渐拉大。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但在教育领域教师资源投入、课程资源开放、数字资源利用等的城乡不平衡现象仍十分明显,[19]这使得农村地区群体在高层次教育机会获得上仍处于弱势地位。有研究指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户籍对个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模式表现为“平均主义”向“自由竞争”的转换,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的城乡不平衡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而80年代后期城乡差异被迅速拉大,虽然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乡不平衡的继续扩张,但农村地区居民始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20]正如部分学者所指出的,教育扩张使得教育系统能够容纳更多适龄群体,但其促进平等化的效应并未能显现。围绕教育机会数量获得问题展开论述的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Maximally Maintained Inequality, MMI)更是认为,由扩张带来的新增高等教育机会只有满足了80%以上的优势阶层的教育需求(达到饱和状态)后才会真正流向弱势阶层。[11]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a: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存在城乡差异,相较于农村群体而言,城市群体占据较大优势,且这一现象并未因高校扩招而得到缓解。
与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相对应的另一重要理论,即围绕教育机会质量获得问题展开论述的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 EMI)认为,由扩张带来的新增高等教育机会存在质量差异,即便优势阶层的高等教育需求达到饱和状态,流向弱势阶层的也只会是质量相对低下的高等教育机会。[12]这意味着,即便高等教育机会在扩招中整体上得到提升,机会稀缺性始终存在,并推动高等教育系统区分出高质量或低质量、高含金量或低含金量的不同层次水平,通过学历维持此高低分层,[13]再生产社会结构。在我国社会,本科学历相较于专科学历的含金量更高,所发挥的文凭效应更为明显。国内的部分研究表明,农村大学生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占比的提高主要集中于专科院校(如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大学(如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中,在社会认可度更高的公办本科院校中,城市大学生仍占据优势,且其比例仍在不断上升。[21]
为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b: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存在城乡差异,相较于农村群体而言,城市群体占据较大优势,且这一现象并未因高校扩招而得到缓解。
教育扩招的目的之一在于缓解社会不公平,随着高等学府的大门不断向女性敞开,其带来的结果是女性受教育水平越来越高,进一步促进社会层面的“性别革命”,形成“良性循环”。国外有学者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高等教育参与和学位授予方面的两性不平等现象进行了分析,发现性别差异的逆转似乎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持续趋势。[23](P265-298)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其利用德国高等教育信息系统(German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on System,HIS)提供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教育扩张促使高中教育中的“男强女弱”现象发生扭转,但在大学入学率中,男性群体仍占有一定优势,性别差距仍然存在,且这种差距的波动与高等教育领域的经济负担变化有关,即大学毕业生失业率上升或学费制度制定并落实等会使性别差距变大,而政府高校援助经费增加时则会缓解性别不平等现象。[24]部分学者还发现,即便部分国家女性群体在大学入学率(数量)上占据优势,在高层次高等教育中可能仍与男性存在差异,如美国社区大学(学费低且提供针对女性的职业课程)的开设和推广、日本专科大学(吸收了大量女性就读)的开设和扩招等部分解释了“男强女弱”现象的消失和逆转。[23](P265-298)上述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即女性接受的更可能是含金量较低的高等教育。而我国学者发现,在教育扩张过程中,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增长,加之政府性别平权举措的推行和落实,原有教育系统中的性别不平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近年来甚至开始出现女性高等教育机会获得概率高于男性的新现象。[22]一项基于全国性调查数据展开的分析发现,高校扩招使得男性群体和女性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总体比例均大幅上升,但女性的增长幅度更高,使得原“男强女弱”现象发生逆转,产生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意义的专科及本科层次上的新性别不平等即“女强男弱”现象出现。[3]上述研究是从总体层面分析的性别差异,但在我国社会,教育扩招、“性别革命”之间还存在着典型的城乡二元“分隔”因素。若按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及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加以分析,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概率可能更小,农村地区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较城市更为明显,而我国学者基于实证分析得出的“女强男弱”现象可能主要存在于城市地区。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c:高校扩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在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存在的“女弱男强”性别差异,城市内部还出现了“女强男弱”新性别差异,但上述现象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并不明显。
前述的工业化理论、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以及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等背后的另一取向即教育扩招中的家庭资本效应。弱势群体一方面存在于宏观的结构之中,如城乡中的“乡”以及性别中的女性,另一方面存在于微观的结构之中,即家庭。对于后者,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即资本较多的家庭往往会为子女提供额外的教育资源,如家教、私立补充学校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结果(进入高等教育的概率)上的严重不平等。
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布劳(Blau)和邓肯(Duncan)建构了地位获得模型,突出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以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以及家庭收入衡量)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确定了微观视角下家庭资源禀赋理论为主流的解释逻辑,[3]成为研究先赋性因素对个体教育机会获得的经典模型。地位获得模型自提出以来便受到许多学者的热捧,在后续相关研究中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如科尔曼(Coleman)进一步细化了家庭背景的内涵,认为家庭经济资本(以父母收入等衡量)、人力资本(以父母受教育程度衡量)和社会资本(以亲子关系和父母的社会关系衡量)差异所导致的教育资源供给不平等是造成子女在教育机会获得及后续教育成就上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14]再如部分学者基于性别视角对其加以改造而形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Dual Labor Market Theory)、玻璃天花板理论(Glass Ceiling Theory)等。[15]随着对教育机会分配(教育公平或教育不平等)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部分社会学家在充分考虑社会制度因素和结构因素基础上建构了教育决策理性行动模型(微观层面的理性选择理论),[16]认为个体继续升学(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取决于其对(下一阶段)教育收益(在劳动力市场的回报率)、教育能否促使地位提升(目前教育水平是否有助于地位巩固)、教育成本和教育失败风险四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17](P232-258)即高等教育机会获得是个体基于理性分析(考虑到家庭背景)后所作出的个人教育决策结果。
家庭资本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原因,这一论述已成为学界共识,大量的实证研究亦证实了这一观念。遗憾的是,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整体层面考察,家庭资本对非整体如城乡内部不同性别群体的教育不平等问题以及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会获得是否具有一样的影响仍有待商榷。传统上,家庭更愿意让男性接受高等教育,家庭资本对女性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微乎其微。不过,随着社会中女性歧视现象的减少以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比的上升,家庭传统的教育投资行为正在发生转变,这使得女性在高等教育扩招中获益更多。尽管如此,许多家庭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仍受到传统父权制文化(往往认为女性附属于家庭)的影响,尤其在低资本(如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25]、家庭经济条件较差[26])家庭中,父母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
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在我国部分贫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农村地区,传统“女主内、男主外”的性别刻板印象依旧根深蒂固,父权制色彩相对城市地区而言更为浓厚[27],这势必导致城乡群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中的性别不平等呈现“二元”差异,即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性别差异有其自身的特点存在。
为此,本研究提出一组假设:
假设2a:家庭资本对城乡不同性别群体的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均有显著影响,尤其表现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
假设2b:在城市内部,家庭资本对男性和女性群体的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一样,但在农村内部,家庭资本更易作用于男性群体上。
假设2c: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并未能缓解假设2a和假设2b中的情况。
本研究样本来源于CGSS数据。CGSS数据中包含样本个体基本信息(人口学特征)、教育经历(教育背景)信息以及高考前家庭资本信息等,能够满足本研究目的。CGSS2012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的调查问卷中均包含以上变量,因此本研究最终采用了这四年的调查数据,并基于研究需要对CGSS数据进行筛选。
本研究将已毕业样本所获最高学历(其中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指全日制学历即个体接受正规高等教育后所获的学历)作为教育获得参考值。1977年,我国正式恢复高考制度,放宽了原有入学政审条件(家庭出身限制),给符合报考要求的(绝大部分)考生以公平竞争的机会。[28]然而,由于临时组织,当时各地考试差异较大,故本研究仅保留参加高考时间在1978年及以后的样本。高校扩招政策主要对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阶段学生的升学意愿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进一步剔除了高中以下学历样本。CGSS问卷并未直接询问受访者参加高考时间,但提供了教育经历、最高学历完成时间等信息。本研究基于上述信息推算出样本应该参加高考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CGSS问卷未细分研究生以上学历,故无法判断样本具体受教育年限(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相差较大),也无法推算这部分样本的高考时间。由于研究生以上学历样本占比较小,因而将其剔除,即本研究所指的高等教育仅包括大学专科及大学本科教育。经过筛选,在剔除基本信息及主要变量缺失样本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为6479。
1. 因变量的选取根据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和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高校扩招导致的新增高等教育机会在“数量”与“质量”分配上存在公平(不平等)问题,“数量”上的不平等指高等教育机会在总体获得上存在群体差异,此方面本研究以“是否接受高等教育”为因变量进行探讨;“质量”上的不平等指无论高校扩招与否,因机会稀缺性导致的高含金量学历层次教育中的群体差异始终存在。就中国社会而言,本科学历在个体就业、升迁中所起的标签功能比专科学历更为明显,对于这一问题本文以“是否接受本科教育”为因变量进行探讨。
2. 自变量的选取根据研究需要将自变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个体人口学特征变量,即城乡(用高考前户籍衡量,以农业户口代表农村作为参照)、性别(以女性为参照)、民族(以少数民族为参照)和地区(指高考前,以中西部地区为参照)。其中,户籍和地区变量均根据受访者户籍迁移情况、户籍登记状况以及高考时间等推算而来。第二类是高校扩招变量,我国高校扩招政策自1999年开始实施,参照相关研究的变量设置方式,将高考时间在1999年之前的样本定义为未经历高校扩招考生,将高考时间在1999年及以后的样本定义为经历高校扩招考生,在分析时将其设置成二分类变量,以扩招前为参照。此外,由于不同年份的高考制度、考试形式等可能有所差异,后续分析时将高考时间考虑进来,作为控制变量。第三类是家庭资本变量,包括家庭阶层、家庭文化资本和家庭政治资本。家庭阶层以受访者对高考前自身家庭所处阶层的主观评分为依据,结合问卷选项(最低1分,最高10分)将其设置成连续变量。家庭文化资本和政治资本参考已有研究的变量设置情况,[3]分别以父母受教育水平和是否为党员家庭来衡量。考虑到父亲或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对子代教育获得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本研究将父母受教育水平分为两类变量进行分析。
总体来看,与扩招前相比,扩招后城乡的男性、女性群体接受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的比例均有大幅提升。在城市群体中,扩招前男性群体接受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的比例均高于女性群体;而扩招后情况则正好相反,女性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男性群体,主要体现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在农村群体中,扩招前男性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于女性群体,主要体现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扩招后女性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男性群体,主要体现在专科教育机会获得上。
对比城乡的高等教育机会发现,扩招前后城市男性群体、城市女性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远高于农村男性群体、农村女性群体,且扩招后这一差距被拉大,尤其体现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且女性群体接受本科教育比例的城乡差距较男性群体大,即高等教育扩招农村女性受益最大(见表1)。
表1 扩招前后各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情况
为了更直观展示高校扩招前后个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城乡内部性别差异情况,基于高校扩招变量将样本分为扩招前和扩招后两组,分别以“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和“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为因变量进行逻辑斯蒂回归(见表2)。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和家庭资本变量后,户籍变量在各模型中均显著,而性别变量仅在扩招前组中显著。据模型1a可知,扩招前城市内部、农村内部的性别差异均显著,男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均为女性群体的1.573(e0.453)倍;男性群体之间、女性群体之间的城乡差异也均显著,城市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均为农村群体的2.522(e0.925)倍。据模型1b可知,扩招后城市内部、农村内部的性别差异均不显著;而男性群体之间、女性群体之间的城乡差异均依然显著,城市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均为农村群体的2.532(e0.929)倍。据模型2a可知,扩招前城市内部、农村内部男性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均为女性群体的1.855(e0.618)倍;男性群体内部、女性群体内部城市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均为农村群体的2.479(e0.908)倍。据模型2b可知,扩招后城市内部、农村内部的性别差异均不显著;男性群体内部、女性群体内部城市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则均为农村群体的2.962(e1.086)倍。
表2 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机会获得的城乡性别差异
(续表)
综上,假设1a、假设1b得到验证,假设1c得到部分验证。
表3中模型3a、4a、5a、6a均为男性样本的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结果,模型3b、4b、5b、6b均为女性样本的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结果。据模型3a和模型3b可知,父亲受教育水平、母亲受教育水平和党员家庭变量均有显著影响,父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城市男性群体、城市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会增加0.191(e0.175-1)倍、0.261(e0.232-1)倍;母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城市男性群体、城市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会增加0.097(e0.093-1)倍、0.256(e0.228-1)倍;城市党员家庭男性群体、城市党员家庭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是城市非党员家庭男性群体、城市非党员家庭女性群体的0.344(e0.296)倍、0.326(e0.282)倍。据模型4a和模型4b可知,父亲受教育水平变量仅对农村女性群体显著,父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农村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会增加0.339(e0.292-1)倍;母亲受教育水平变量在两个模型中均显著,母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农村男性群体、农村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会增加0.249(e0.222-1)倍、0.189(e0.173-1)倍。
表3 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机会获得家庭资本影响的城乡性别差异
(续表)
据模型5a和模型5b可知,父亲受教育水平和母亲受教育水平变量均显著,父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城市男性群体、城市女性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会增加0.147(e0.137-1)倍、0.269(e0.238-1)倍;母亲受教育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城市男性群体、城市女性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分别会增加0.207(e0.188-1)倍、0.280(e0.247-1)倍。据模型6a和模型6b可知,父亲受教育水平变量仅在农村女性群体中显著,该变量每上升一个单位,农村女性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会增加0.464(e0.381-1)倍;母亲受教育水平变量仅在农村男性群体中显著,该变量每上升一个单位,农村男性群体获得本科教育机会的概率便会增加0.250(e0.223-1)倍。
为了进一步考察扩招前后家庭资本对城乡不同性别群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差异,在模型3a、模型3b、模型4a、模型4b、模型5a、模型5b、模型6a和模型6b的基础上依次增加扩招变量与各家庭资本变量的交互项,以反映家庭资本变量在扩招前后的变化情况。限于篇幅,表4仅呈现了交互项显著的分析结果。据表4可知,仅模型3a-1和模型5a-1中的交互项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效应,其余模型中的交互项均不显著。模型3a-1和模型5a-1对应的样本均是城市男性群体。模型3a-1可知,“扩招×家庭阶层”的回归系数为负,家庭阶层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说明扩招前家庭阶层对个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阶层越高,个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越高,而扩招后这种影响被削弱。据模型5a-1可知,“扩招×家庭阶层”的回归系数为负且显著,而家庭阶层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扩招前家庭阶层对个体本科教育机会获得无显著影响,而扩招后家庭阶层对个体本科教育机会获得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家庭阶层较低子女获得本科教育的概率反而更高。
表4 扩招前后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中家庭资本影响的变化情况
据上述分析可知,假设2a、假设2b和假设2c得到部分验证。
首先,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各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城乡及其内部不同性别群体之间的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总体及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上的城乡不平等现象并未因高校扩招而得到缓解或减小,城市群体依然存在显著优势,无论是城市男性群体,还是城市女性群体,其获得高等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比例均远大于农村男性或女性群体。此外,高等教育机会在总体获得上的原“男强女弱”的具有显著性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发生扭转,扩招后女性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比例的提升幅度远大于男性群体,出现“女强男弱”的新性别差异,在城市内部女性群体主要“强”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在农村内部女性群体则主要“强”在专科教育机会获得上,但新性别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性水平。
其次,家庭资本变量对城乡不同性别群体总体及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有显著影响。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和扩招变量后,家庭文化资本即父母受教育水平对城市内部不同性别群体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女性群体的影响作用更大。对于城市男性群体而言,父亲受教育水平更易作用于总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且对个体总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大于母亲受教育水平,而母亲受教育水平更易作用于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且对个体本科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大于父亲受教育水平。对于城市女性群体而言,父母受教育水平在总体及本科层次教育机会获得上的影响作用相差不大。父母受教育水平对农村内部不同性别群体的影响存在差异,父亲受教育水平仅对农村女性群体有显著影响,而母亲受教育水平对农村男性及女性群体的总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均有显著影响,但在本科教育机会获得上仅对农村男性群体有显著影响。家庭政治资本仅对城市群体的总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具有显著影响,且更易作用于男性群体。
再次,高校扩招主要改善了城市男性群体因家庭阶层高低而造成的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不平等现象。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使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会均向弱势阶层家庭子女延伸,相较于其他群体,城市低阶层家庭男性群体在其中的获益最多。但家庭文化资本和政治资本对城市群体的影响,家庭文化资本对农村群体的影响并未因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而得到缓解。高文化资本、高政治资本家庭往往能为其子女提供相对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信息资源,营造适合子女发展的家庭教育氛围,从而帮助子女在高校扩招中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换言之,家庭资本的代际传递效应在扩招前后均显著存在。
首先,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均较为低下,与城市地区相比,其教育条件较为落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使得城乡差异在教育起点就凸显出来,并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中不断强化,无论农村男性还是女性,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概率均较城市男性或女性低。虽然当前我国已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阶段(2019年毛入学率首次突破50%),但远不能满足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城市群体的高等教育需求,在优势群体的大学入学率未达到饱和状态时,教育不平等的现象不会消失。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通过实施和完善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入园资助政策、依法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优质)义务教育权利、扩大和均衡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分布等措施,优化农村地区各阶段教育资源配置,阻断教育过程中的“劣势累积”效应,提高农村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
其次,提高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信息资本,实施高等教育“补偿原则”。一方面,高考招生过程应建立公开透明、机会平等的运转体系,为弱势地区群体和弱社会资本家庭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服务,防止教育的补偿性政策异化为高资本家庭或社会优势阶层的特权和福利。另一方面,适当提高贫困地区群体及低资本家庭子女的优质高等教育就读名额分配比例,同时关注优势地区的弱势群体如城市低政治资本家庭中的男性群体的高等教育获得情况,给予其相应的教育支持。由于本科学历在我国社会的符号资本及经济效益(回报率,如求职上的优势等)要远远大于专科学历,高校扩招使得本科教育入学门槛较扩招前有所降低,但此进程中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实行却让本科教育成本有所提升,且本科教育相较于专科教育有着更高的时间成本,这使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产生了一定劣势。因此,在高等教育阶段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学生的教育经济扶持,同时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为有实力且渴望获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弱势群体提供成本补偿和机会补偿。
最后,建构和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弥补低资本家庭子女的教育缺失。高资本家庭的日常生活常以有组织的制度化活动为中心,通过协作培养帮助其子女尽早适应或学会符合现实社会的“游戏规则”,让其在组织机构世界中获益。同时,高资本家庭注重子女语言技能的学习和运用,为子女在教育组织筛选如大学招生过程中提供潜在优势。[29](P291-295)政府应建构针对低资本家庭群体物质及精神层面的双重支持体系,借助公共教育资源为弱势群体子女提供教育补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