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动物书写看高罗佩狄公案小说对中国公案小说的接受与创新

2023-11-22 07:40
关键词:公案书写动物

王 凡

(陕西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公案小说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特殊类型,是主要叙写勘案断狱、洗冤雪枉一类故事的作品。宋话本中已多有完整而曲折的公案作品,明清两代更成为公案小说发展的繁荣期,至清末则出现了公案、侠义小说的合流现象。毕生精研中国文化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H.van Gulik,1910—1967)创作了颇具中国风韵的狄公案小说(A Judge Dee Mystery)。这部系列小说改易、重构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的许多情节,其中就包括动物情节。对动物素怀深情的高罗佩生动演绎了此类情节(1)在高罗佩的生活中,动物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为完成《长臂猿考》而饲养过数只长臂猿,它们与高氏一家感情颇笃,更为《长臂猿考》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他直言小说《晨之猿》是“献给我的好友长臂猿扑扑,1962年7月12日病逝于马来西亚亚迪克逊港。”具体可参考高罗佩《断案集》,张凌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页。除了灵长类动物外,他还养过刺猬、仓鼠、金丝雀等,它们同样成为他生活中的可爱伙伴。他曾表示自己不喜打猎,正缘于对动物的钟爱与怜惜。可参考C.D.巴克曼、H.德弗里斯《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施辉业译,海南出版社,2011年版,第8、244页。,折射出他对中国公案小说的接受与改造。探究高氏对中国公案小说动物情节的重写,不仅对研究其汉学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考察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现代传播及西方作家、学者对于此类小说的认知、阐释提供了特殊的视角。

一、高罗佩对公案小说动物书写的借鉴

动物是中国文学的重要表现对象。涉及动物的文学书写“最早可以追溯至各民族原始图腾文化中的动物史诗、神话传说与歌谣等艺术表现形式”[1]。先秦至魏晋的动物书写一方面在《诗经》中体现出现实性取向,另一方面在《山海经》《庄子》《楚辞》中又反映出瑰丽虚缈甚或超现实的特质。《搜神记》《太平广记》等晋唐宋典籍则“以笔记体的形式继续书写光怪陆离的近似神话的‘动物化形’故事,并形成了该时段所特有的搜奇志怪类动物叙事这一突出的类型形态”[1]。明清小说则对动物“神魔化”叙事加以拓展,如《西游记》《聊斋志异》中对动物精怪幻化的描写,同时注重对社会人情与复杂人性的细腻观照,如《金瓶梅》中官哥因“雪狮子”猫而亡的情节折射了潘金莲的阴骘狠毒、李瓶儿失子的悲凄之情,反映了封建家庭内部的残酷争斗。审视中国古代文学动物书写的演进历程,从《山海经》到《搜神记》,再从《太平广记》到《聊斋志异》,虽不乏现实性笔触,然而,赋予动物神魔色调或人格特征的神异化书写占据了更大的比重。

公案小说亦在指摘发覆、洗冤雪枉的断案故事中,对动物进行了多层次呈现。一是表现为动物的失盗或损伤,如《百家公案》第91回《卜安割牛舌之异》(《龙图公案》第49则《割牛舌》)讲述了包公勘破割牛舌以栽害牛主一案的故事。二是人兽偷情,如《百家公案》第2回《判革猴节妇牌坊》、第17回《伸黄仁冤斩白犬》表现了民妇因其夫亡故或出外经商而与猴、犬偷情。三是以动物为犯罪工具的情节,如在《施公案》的《施贤臣卖卜访冤屈,老渔翁觅醉吐真情》一回,民妇将蛇驱入丈夫肛门,令其身亡。四是动物幻化情节,如《百家公案》第43回《雪廨后池蛙之冤》中池蛙化为人形向释其冤屈的包公“伏阶感恩”。与之相比,动物成精害人的情节更为多见。如《百家公案》第14回《获蛇妖除百谷灾》表现了白蛇成精为祸,被包公降伏的故事。五是动物诉冤情节,这类情节主要表现为动物为恩主或主人告冤,如《百家公案》第60回《究巨蛙井得死尸》(《龙图公案》第15则《龟入废井》)讲述了富商葛洪含冤入狱后,青蛙知恩图报、为其诉冤的故事。同时也有动物诉情告冤、以解自危的情节,如《百家公案》第35回《鹊鸟亦知诉其冤》表现了鹊鸟以口衔纸钱的方式向包公诉说巢中幼雏受人类威胁的情节。六是动物“提供”破案线索的情节,其中既有清官根据动物习性勘查案件的情节,亦不乏以动物暗喻案犯名讳的描写,如《龙图公案》第88则《青粪》讲述了包公巧借鹅粪颜色勘破真相的故事,而有“兔戴帽”昭示“冤”字一类的荒诞情节。七是恶人入冥后被罚来世为兽的情节,如《龙图公案》第75则《屈杀英才》中的昏官丁谈被罚来世做牛。纵览公案小说中的动物书写,虽不乏客观描写动物自然习性的情节,如骡马识途返家,但其在数量上远逊于白蛇修炼成精、黑猿感恩图报这类神异化篇章。据统计,《百家公案》中涉及的动物类篇目共28篇,其中神异化篇目达25篇,《龙图公案》的动物类篇目共19篇,其中神异化篇目也有13篇,而《海公案》《施公案》等小说的动物神异书写亦不在少数。如将公案小说置于文学流变的进程中来考察,亦突显出其神异性的承袭。以《百家公案》中的动物类篇章为例,其承袭前作的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百家公案》动物书写篇目一览表(2)该表参照杨绪容《〈百家公案〉研究》第二、三章结撰而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由表1可见,《百家公案》中的动物篇章多是袭用前代动物故事,而这些被袭用的前代动物故事几乎也都是神异化类型,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动物神异元素在公案小说情节嬗变、承续、定型过程中具有的桥梁递接意义,也折射了中国文学动物书写传统中的神异化主色调。

动物书写的神异化呈现有着复杂的文化根源。“精魅伤人”的观念古已有之,正所谓“鬼魅之近人也,无不羸病损瘦”[2]380。古人对此种“异类”实际保持着一种“恐惧和亲昵”[3]159兼有的矛盾心态,正如刘仲宇先生所说:“精怪是异类。在神秘世界中,它基本上是站在人的对立面的、会戕害人类的观念物。人们畏惧它、厌恶它,希望拥有一点识别它的知识,所以渴求着听一听关于它们的表现、它们的行为特点,以及别人战胜精怪或者奉事精怪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精怪故事对人的吸引力,其原发的心理动因便在于此”[3]177-178。这也解释了为何人们虽对此类神怪异类心存畏惧,但精怪祸世的情节却频现于后世文学中,其中也包括了公案小说在此方面的动物神异描写。

儒家倡导“仁爱”精神,其最高层次体现为“仁者爱人,万物一体”,其“主张推人及物,在爱人的基础上,将爱心进一步向外推展,将仁爱精神和情感贯注于无限广大的自然万物,用爱心将人与自然联结为一体”[4]30。这种由“仁爱”思想衍生的万物博爱精神体现出儒家文化观照下的生命道德哲学与生态伦理观,其对包括公案小说在内的古代小说中人类施救、动物报恩的情节有着直接的影响。此外,佛教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佛教传入中国后,对小说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包括公案小说在内的古代小说对动物的神异化描写在这方面体现得很鲜明,如动物代人诉冤的情节可溯源至古代佛经故事(3)学者王立指出义禽义兽代人诉冤是中国古代侠义公案文学的重要情节模式,其与中国本土文化密切相关,亦和佛经故事存在渊源关系。他以《百喻经》《经律异相》等书中丰富的动物故事为例论述了佛经叙述在情节、思想方面对义禽义兽代人诉冤母题形成、演变的显著影响。具体参见王立《武侠文化通论(第二卷)》中第八章内容,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再如“佛经经典中用来说法的寓言故事、为在下层佛教而进行的通俗宣传甚至是佛教的某些观念都对动物精怪故事的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5],而佛教的轮回转世观念也对恶人死后被罚转世为动物的情节影响明显。

可以说,公案小说中的动物书写既与中国传统的神鬼观念及儒、释思想文化的影响有关,也是中国文学动物书写传统统摄下的文学流变、互动的重要表现。这既是考察中国文学发展的一种特殊视角,也从侧面映射出孕育中国文学发展的文化母体的丰富性。

同样,动物在高罗佩的狄公案小说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漆屏案》(TheLacguerScreen)中的苍蝇,《晨之猿》(TheMorningofMonkey)中的猿猴,《广州案》(MurderinCanton)中的蟋蟀,《莲池案》(TheMurderintheLotusPond)中的青蛙,《朝云观》(TheHauntedMonastery)中的黑熊和猫,《黄金案》(TheChineseGoldMurders)中的老虎等。这些作品中的动物书写情节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有一定的渊源。高罗佩曾直言狄公案小说“就是我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借用了一些情节,以中国古代著名的大法官狄仁杰为主人公的再创作”[6]3。如《铜钟案》(TheChineseBellMurders)部分取材于《龙图公案》的《阿弥陀佛讲和》,《迷宫案》(TheChineseMazeMurders)则化用了《扯画轴》(《龙图公案》)与《滕大尹鬼断家私》(《喻世明言》)的情节创意。而高罗佩狄公案小说中的动物书写亦在一定程度上脱胎于中国公案小说的同类情节。例如高氏就曾说,在《黄金案》中,凶手将毒药封于房梁内,使梁下烹茶的王县令因烹茶的水蒸气升起,毒药受热滴入其茶碗中被毒杀,这一情节设计源自清代公案小说《狄公案》中栖于梁上之蛇因梁下烧水而受热分泌蛇毒,滴入水中、致人死亡的动物情节[7]249。与之相比,《漆屏案》更能体现出动物书写的直接借鉴,在这篇小说中,富商柯志元投河自杀,柯夫人却夜会其他男子,后狄仁杰因洞悉苍蝇群集于柯府卧室地板而发现了埋于地下的被害者尸身,柯夫人通奸杀夫、故布“自杀”疑阵的阴谋才昭然于天下。其中狄仁杰循苍蝇踪迹而发现尸身的情节在创意上取自《百家公案》之《断谋劫布商之冤》(《龙图公案》第73则《木印》)中的包公据蝇蚋麋集之迹发现尸身这一情节。高罗佩在构思狄公案小说的动物情节时,部分参照、吸纳了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的此类情节描写,虽然他对后者动物书写情节的直接借鉴并不多,但二者间的这种互文性关联实际亦属于狄公案小说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多方面接受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狄公案小说对包括公案小说在内的中国古代典籍的广泛吸收,投射出其相对丰厚的中国文化渊源,也折射了外国作家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独特诠释以及此类古典小说在现当代的传播流变特点。

二、高罗佩对公案小说动物书写的改造

高罗佩在设计狄公案小说的动物书写情节时,一方面吸取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构思和创意,另一方面又对这类情节描写有着自己的思考和理解,并在创作小说的过程中,对这类情节及其所反映的思想意识进行了改造和重释。

(一)淡化神异性,强化客观性

高罗佩对公案小说中屡见不鲜的神异书写有着清楚认识,他指出:“此类书籍,兼有狗獭告状,杯锅禀辞,阎王指犯,魔鬼断案,类此妄说,颇乖常识,不足以引今人之趣”[8]339。他在吸收公案小说情节来创作时,有意将公案小说的此类超现实元素合理地置于营造悬念、渲染氛围的范围内。譬如《紫云寺》(ThePhantomoftheTemple)在讲述狄仁杰任兰坊县令时破获市井无赖被杀案、库金失盗案、良家女子失踪案时,穿插了白衣“女鬼”夤夜出没紫云寺的情节,但经狄仁杰查明,鬼魅现身不过是凶犯乔装、误导调查。在《雨中客》(HeCamewiththeRain)的当铺掌柜被杀案中,涉案人莺儿口中的“黑妖”实为披着神祇外衣诱奸女性的恶徒所扮,《铜钟案》中流传已久的圣明观闹鬼之事亦不过是市井谣传而已。以此来看,狄公案小说中虽有冤魂“游走”、鬼怪“作祟”的情节,但其实际上或是案犯为掩罪行、故弄玄虚,或是坊间的以讹传讹,最终都归结于符合生活逻辑的案情解释。在这种理念的统摄下,高氏对动物书写的建构更强调生活真实感,要求其符合现实逻辑。他并未吸纳公案小说中动物成精祸世一类的幻化变型情节,而是在汲取蚊蝇报尸、禽兽陈情的同时淡化了其通晓人性、主动指路等内容,在保留原作基本情节线索的基础上,从动物自身生活习性出发构筑情节,展示了动物自然的某种行为、习性被破案者觉察并在客观上变为破案线索的这类情节设计。这在《漆屏案》中体现得很典型,小说中狄仁杰由地板上的苍蝇而掘地现尸、勘破疑案的情节构思源自《百家公案》,但同为据昆虫麋集发现尸身,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的此类描写明显带有神异色彩,而高氏笔下的类似情节则围绕动物的自然习性来设计侦破情节,淡化了动物自发为导、引人掘尸的离奇性,还原了其所具有的生活逻辑,彰显了断案者循迹查尸的主动性,实现了这类传统动物书写情节从客观性、神异性杂糅向科学性的易变。除此以外,《晨之猿》中,狄仁杰通过猿猴把玩的戒指发现了一具无名尸,《朝云观》中,他因猫目的细微差异而辨伪识奸,《莲池案》中,他根据蛙鸣揭破凶手谎言等动物书写也都是以猴喜模仿、猫的瞳孔形状因光线强弱而变化、青蛙受扰鸣噪等动物习性来巧构情节,呈现出客观自然的叙事基调。可以说,高罗佩在汲取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动物书写情节进行创作时,并非是陈陈相因的摘取、套用,而是在改造、重构中淡化了此类情节的神异色调,强化了客观自然性。

(二)因果报应观念的稀释

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一直受到佛教的影响,许多小说都包蕴着佛教的意象与精神。尤其是佛教宣扬的五蕴皆空、六道轮回、善恶报应等观念,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主题注入了新的元素。就果报观念而言,“佛教之言因果,重在让人畏因。应该说,佛教因果报应说的道德教化作用,其层次要远远高于中国传统的上天崇拜和鬼神崇拜。它不但具有客观监督作用,而且更强调人们自己内心的约束,使他律性的道德规范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规范”[9]98。这一观念对小说创作影响很大,从南北朝时期的《幽冥录》《冥祥记》到明清时期的《金瓶梅》《红楼梦》等,都或多或少地折射出果报观念。可以说,中国公案小说利用生动离奇的动物故事来宣扬做人行善、善恶有报的观念,以此来对民众进行道德训诫。在这种创作背景下,果报观念以及寄寓其中的道德宣教成为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动物书写的重要思想诉求。《百家公案》第59回《东京决判刘驸马》(《龙图公案》第12则《石狮子》)讲述了崔长者曾救助黑猿、乌鸦及一名为刘英的男子,后招赘驸马的刘英恩将仇报,将崔长者之子投入狱中,而感恩图报的黑猿、乌鸦为其献食、诉冤,最终,包公主持公道,崔氏雪冤,刘英被判极刑。在这一故事中,作者一方面抒发了“物类尚有恩义,人却不如之矣”[10]204的现实道德讽喻,另一方面更以崔长者行善济危,终得善果,刘英忘恩负义,难逃制裁的结局折射出善恶有报的传统观念。《喻世明言》的公案题材名篇《沈小官一鸟害七命》同样借一只画眉鸟引发多人殒命的故事传递了劝诫民心的旨归和“积善逢善,积恶逢恶”[11]280的意识。可以说,这类公案小说揭示了“在动物和人的互动关系中,人并非扮演着绝对的道德主体的角色,恰恰相反,动物有时成为道德主体,人反而成为道德患者或客体”[12]2这一主题。可以说,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的动物书写正是以动物为载体,以道德寓言的形式,以善恶二元对立的思维来针对俗世社会中的道德伦理问题进行讽喻与批评,实现对道德失范行为的规约与修正。

高罗佩狄公案小说虽在整体情节结构上几乎沿袭了罪犯伏法、受害者雪冤这类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常见的“罪与罚”模式,体现出劝善教化意识,但其并不似后者那样刻意突出道德劝诫意旨和因果报应思维,而是重在侦破推理情节的建构。石昌渝先生说:“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主要追求的是道德价值,不在理性主义的推理意识。高罗佩将悬疑模式引入公案小说,从而实现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主题转移”[13]503,这在动物书写中就体现得十分鲜明。狄公案小说或借动物设置或化解悬念,如在《晨之猴》中,狄仁杰见猴子把玩一枚金戒指而心生疑窦,在巧获戒指后详加推断于后山茅棚中发现一具无名尸,由此引出了京师富商离奇身亡之谜。而在《莲池案》中,凶犯袁凯因无意中抱怨被害人后花园莲池中青蛙的聒鸣而暴露了自己在莲池亭中杀人的罪行,狄仁杰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并结合其他线索,一举破获了库银失窃、两人殒命的大案,也由此揭示了小说的案情侦破悬念。此外,高罗佩在小说情节设计中还以动物暗伏破案线索,推动情节发展,如在《广州案》中,奉命查找朝廷重臣柳道明的狄仁杰因蛐蛐出现于藏尸地而得以循迹找到柳的尸身,并因此明确了下一步的侦破方向。借动物来实现情节突转,营造惊险氛围,如在《朝云观》中,狄仁杰夜探女伶欧阳小姐卧房时,突遇房中黑熊的袭击而躲进衣柜。回房的欧阳在驯服黑熊后脱衣就寝,正当狄仁杰进退两难时,却发现欧阳实为男性,他及时现身,申明原委,化名欧阳的康翼德也向他吐露了自己假扮女伶的隐情。通过狄公探访、遇熊躲柜、女身变男、互吐真言的曲折情节,令读者在欧阳身份之谜与狄仁杰如何摆脱黑熊之威胁的双重悬念中,感受到突变回转、腾挪顿挫的叙事审美快感。骤然而至的黑熊在其中起到了制造情节突转,渲染惊险氛围等特殊作用。

可以说,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通过神异书写和果报观念赋予动物情节一定的宗教意义和伦理启示,借此来进行传统道德、伦理方面的训诫与教化,这些小说中的动物书写具有道德寓言的显著基调。与之相比,果报观念与训诫意识不再是高罗佩狄公案小说的主要诉求,这类观念被他有意淡化,其在夹杂些许神秘主义色调之际,并未赋予动物道德身份、伦理色调乃至宗教意味,而是在呈现动物作为自然生命个体的本真形象与习性之际,使其在小说“案发—勘查—推理—破案”的侦破叙事主线中承担铺设、化解悬念,推动案情发展,营造惊险氛围和调动叙事节奏等叙事功能。

(三)高罗佩改造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动物书写情节的内在因由

高罗佩狄公案小说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动物情节的改造,首先与西方侦探小说对高罗佩的影响密切相关。从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开始,西方侦探小说就与动物形象结下了不解之缘,许多优秀作品都对动物涉案情节进行了精彩地演绎。《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戕马谋利的《银额马》、以蛇杀人的《蓝色斑点带子案》、狮子伤人的《戴面纱的房客》都是涉及动物的经典篇章。而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里的这类情节或是以动物来误导读者、制造悬念(《云中奇案》《沉默的证人》),或是侦探从动物处觅得证据(《亨特小屋的秘密》)。可以说,西方侦探小说的动物书写在营造悬念、渲染氛围的同时,突出了客观化、理性化的精神内核,其中虽间有《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魔犬噬人”一类的“诅咒”“传说”情节,但终要复归现实,几无超现实、神异化描写。在此基础上,西方侦探小说突出科学化特征,程小青就指出:“西人富科学观念,侦探小说既注重科学,偏于智的方面,欢迎者自多”[14]115。以《福尔摩斯探案集》为例,这部小说充溢着科学化基调,自然科学知识成为福尔摩斯查案的重要手段,《马斯格雷夫礼典》中数学知识的运用,《四签名》中病理学、化学、毒物学知识的应用均是如此。书中的动物书写亦投射出鲜明的科学意趣,《狮鬃毛》中致人身亡的“狮鬃毛”实为令人恐惧的氰水母,《爬行人》中的老教授为重焕青春而将黑猩猩之血注入自己体内,却不想陷入歧途。这些情节虽不一定能与生物学、动物学学理严丝合缝、毫无抵牾,但却反映出柯南·道尔设计动物情节的科学性考量。

高罗佩自幼便喜读侦探小说,并在创作中融入了西方侦探小说的思想理念,这在其小说的动物书写中便可见一斑。他在创作狄仁杰循苍蝇之迹发现尸身、据蛙声使罪犯现形等情节时,多从动物习性出发来彰显科学理性与客观逻辑,正是将西方侦探小说的精神融于动物书写的创作表述,折射出这类作品对他小说创作的潜在影响。

高罗佩狄公案小说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动物书写情节的改造亦与高罗佩对中国古代自然科学典籍的汲取不可分割。他在构思小说情节时,吸纳了古代笔记中的逸闻,如《朝云观》穿插了狄仁杰据画中猫目揭破真智道长掩盖谋害玉镜真人之行的情节:

“你休想骗过本县!”狄公斥道:“玉镜虽已被你害死,但他心爱的灰猫却为主人作了最后一次明证!正是这只猫证实你有意扯谎。你来看这一双猫眼!瞳孔张得老大,对不对?如果当真在夏日午后画成,这房内十分明亮,瞳孔应该变成两道狭缝才是!”[15]138

这段巧构悬念的动物书写情节并非高氏原创,而是据他书所撰。《梦溪笔谈》卷十七“书画”中“正午牡丹”一条曾载:

欧阳公尝得一古画牡丹丛,其下有一猫,未知其精粗,丞相正肃吴公与欧公姻家,一见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燥,此日中时花也;猫眼黑睛如线,此正午猫眼也。有带露花则房敛而色泽;猫眼早暮则睛圆,日渐中狭长,正午则如一线耳。”此亦善求古人笔意也。[16]109

在这段欧阳修的轶闻中,判定画中牡丹花开于正午的依据是花瓣色泽与花下猫目瞳孔之状。这一判断是源自动、植物的自然习性,凸显出其中的科学观察与逻辑推理。如将“猫眼早暮则睛圆,日渐中狭长,正午则如一线耳”与《朝云观》中狄仁杰揭破谎言之语加以比照,便不难发现后者是由前者巧化而来的这一互文性关联(4)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八“支动”言:“猫,目睛暮圆,及午竖敛如綖,其鼻端常冷,唯夏至一日暖,其毛不容蚤虱。”可参见段成式所著《酉阳杂俎》,曹中孚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75页。《太平广记》第440卷“畜兽七”亦录此言。可参见李昉等所著《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83-3584页。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卷三“说猫”言:“《杂俎》云‘猫目睛旦暮圆,及午,竖敛如綖,其鼻端常冷,唯夏至日暖。’沈存中尝论欧阳公曾得一古画,牡丹丛其下有一猫,未知其精麄,丞相吴正肃一见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正燥,此日中时花也。猫眼黑睛如线,此正午猫眼也。有带露花,则房敛而色泽。猫眼朝暮而睛圆,日渐中狭长,正午则如一线耳。’正肃公虽曰善求古人之意,然说猫处,往往亦自于段氏云。”可参见黄朝英著《靖康缃素杂记》,吴企明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此处的论述受狄公案小说的翻译者张凌的启发,参见《朝云观》的“译后记”。高罗佩著,张凌译,《朝云观》,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版。。《梦溪笔谈》与《齐民要术》《天工开物》等书同为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著作的代表作,对《梦溪笔谈》材料的汲取,反映了高罗佩对中国古代笔记材料的广泛吸纳,亦先在地决定了《朝云观》中据猫目辨伪的科学意趣。这段动物书写虽为小说的副线情节,但却是高氏以西方侦探小说的创作思维、以中国古代科技著作材料来构筑动物情节的集中体现,折射出他将中国文学母体与西方文化精神有机融合的文化会通意识。

高罗佩狄公案小说对动物书写情节的改造更与其接受中国文化时秉持的理性思辨意识密不可分。他在翻译《棠阴比事》时,认为中国古代庭审具有一定民主、严格的审核制度,为公正断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存在刑讯逼供、特权干预司法等弊端[17]。他在研究中国古琴时,注意到古琴的士人化趋向,他认为既使古琴艺术能清雅脱俗,但又因儒家中庸平和理念的浸染而令古琴艺术发展渐趋僵化[18]。可以说,他在研究、译介中国文化时,始终秉持着科学、辩证的思维与态度。

高氏这种文化思辨意识不仅反映在其汉学研究中,亦潜隐于狄公案小说的创作中。如《迷宫案》(1950)与《朝云观》(1958)都是涉及道教的篇章,从前者对道士形象的正面塑造、对道教理念的全面接受到后者中正邪兼有的道士形象谱系及对某些道教理念的质疑,折射了高氏对待道教文化由感性认同到理性思辨的认知嬗变历程(5)参见王凡《汉学家高罗佩的道教文化观——以〈大唐狄公案〉道教书写为中心》,《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第120-134页。。再如,高氏虽化用了不少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情节,但他有意打破公案小说中女性罪犯淫荡、泼狠的形象窠臼,通过展现她们精神的异化来揭示其复杂的人性,由此反映出他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女祸”意识这类消极文化元素的扬弃。可以说,在高罗佩狄公案小说有关中国文化的多层次书写中,高罗佩基本都保持着科学的审视与理性的思辨意识。与之相似的是,在改易前代作品来构筑小说情节时,他有意剔除原作的超现实成分。如《铁钉案》(TheChineseNailMurders)的“铁钉杀夫”情节见于《棠阴比事》的《庄遵疑哭》与《武则天四大奇案》(即《狄公案》),但他在翻译后者时,认为书中求签问案、据梦缉凶等情节背离了依靠证据、推理破案的原则,或为西方读者抵触。因此,他以《庄遵疑哭》为情节基础,辅以斯特恩特节录的《双重铁钉案》的若干描写,使这一中国断案故事更显曲折而又全无脱离生活逻辑的荒诞色调[19]176-177。以此来审视他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动物书写的“神异化”“因果报应”元素的淡化,正是他以文化思辨意识来剔除中国文学原作中的非理性、非科学元素的直接体现,从而在保持中国传统文化丰富性、神秘感的同时,又能以一种符合西方文化认知的方式来呈现公案小说中这类奇异多姿的故事情节。

三、动物书写重构中的文化播扬意识

高罗佩作为颇有建树的汉学家,一直寻求以多种方式向西方展示中国文化,而狄公案小说正是其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媒介。因此,他在重构传统动物情节时,有意通过多种维度呈现中国文化进而深层次地强化此类情节的内涵,彰显出其在文化传承、播扬中的自觉创新意识。民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罗佩在借狄公案小说展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时,也对中国传统民俗进行了细腻的描摹。如《御珠案》(TheEmperor’sPearl)中端午竞渡的节庆民俗、《柳园图》(TheWillowPattern)中“做道场”的丧葬民俗。高氏亦借动物书写描摹中国民俗文化,例如斗蛐蛐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游艺民俗活动,《广州案》就以狄仁杰助手陶干的视角描绘了这一传统民俗:

陶干起身走到栏杆旁细看,却见每只盒子上刺有许多小孔,声音正是从内发出,不禁恍然大悟,里面装的原来是蛐蛐。自己虽无此癖好,却也知道许多人喜欢听蛐蛐的鸣声,爱在家中蓄养几只,常常放在昂贵的雕花象牙盒或银丝盒内。另有一些人沉迷于斗蛐蛐,他们在酒肆或集市中约定比赛,将两只好斗的蛐蛐放在一只雕花竹节里,用细草棍撩拨挑逗,促使它们交战,并为此慷慨下注。[20]30

上述描写虽寥寥数语,但高罗佩已借此向西方读者介绍了中国古人斗蛐蛐的民俗,为其展现了“促织盛出,都民好养,或用银丝为笼,或作楼台为笼,或黑退光笼,或瓦盆竹笼,或金漆笼,板笼甚多”[21]105的场景,令其能够概观性地了解这种独特的传统游艺活动。

其次,高罗佩还注重呈现动物书写背后潜藏的中国文化意趣。在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狐狸是一个特殊的符号。“狐的角色性质早先是图腾、瑞兽,后来是妖兽、妖精,即使在它被视为狐神、狐仙受到崇拜时,也还是妖精。狐神、狐仙从未列入祀典,一直属淫祀范围,就因为狐神、狐仙之不雅。因此狐文化前期是图腾文化和符瑞文化,后期是妖精文化,妖精文化是主要方面。”[22]2可以说,狐既有淫邪妖媚的反面特征,也不乏抗暴除奸的正面形象特质。高氏也对涉狐文化现象进行了一定的探究,他认为:“中国的狐仙传说发源古老,在中国文学里一直占有重要地位”[23]212,并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中追溯了先秦至唐代文学中狐狸形象的流变。同时,他亦借小说向西方读者展示狐狸的文化形象,《中秋案》(PoetsandMurder)中就写到:

各地百姓皆将狐狸视为超凡魔力的化身,市井中的说书人津津乐道于古时传说,讲述狐狸或是变成美女迷惑青年后生,或是变成忠厚长者,诱骗不谙世事的少女。但是与之相反,古书上也有狐狸压倒邪魔的记载,因此,在古旧的宫殿或公舍里,常可看到供奉狐仙的神龛或祠堂,藉此来辟邪或是保护官印权符。[23]36-37

在此,高氏彰明了狐狸正邪兼有的形象,之后又叙及人们谣传书生被狐所惑而亡、狐仙附体宋夫人等情节,这一切虽终被证明是子虚乌有,但通过铺染狐文化为作品营造了一种鬼魅幽玄的独特基调。而“小说家在作品中搜奇罗怪的目的当然并不仅仅是为了让我们产生惊奇,而是为了揭示一些更为隐蔽也更为深刻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24]156《中秋案》在以“狐妖作祟”情节营造悬念、强化叙事张力之际,亦为西方读者重现了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一再出现的狐妖害人、狐仙附体等情节模式,藉此向其展现了看似虚无缥缈、实则影响颇深的中国狐文化。

高罗佩将中国文化附于动物书写的创作表述并非单纯是为吸引西方读者采用的猎奇手法,而是反映出其对中国文化的崇慕与播扬。纵观其狄公案小说各篇章,无一不是将中国文化的生动呈现融入故事情节中,诸如体现宗教文化的《朝云观》《黄金案》、表现诗歌艺术的《中秋案》、反映书画艺术的《迷宫案》《紫云寺》等。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风俗民情、传统文化等诸多方面都被他以一种类似“文化通览”的方式加以广泛辐射与展示。以此来看《广州案》中的“斗蛐蛐”民俗与《中秋案》中的狐文化书写,实际均统属于高氏运用小说展示中国文化的创作表述,动物书写在此成为他向西方弘扬中国文化的特殊载体,由此体现出此类情节的特殊价值。

在通过动物书写摹写、播扬中国文化的过程中,高罗佩也借此表达了他对中国文化的体悟,寄托了自己的理想生活愿景。这在《晨之猿》开篇伊始,狄仁杰晨起观猴的描写中体现得十分鲜明:

炎夏清晨时分,狄公在内宅后方的游廊内乘凉,自从就任汉源县令以来,他已养成了这一习惯,先在内宅与家人共用早膳,然后出来独自饮茶。狄公将藤椅挪到雕花石栏边,缓捋长髯,悠然欣赏着对面的山坡。只见坡上长满了参天大树,下方灌木丛生,宛如一道翠障矗立在游廊对面。林中白鸟鸣啭,间有飞瀑的水声。难得如此良辰美景,着实令人赏心悦目,只可惜良辰易逝、美景不长,时候已然不早,自己立时就得离开此处,去县衙前院的公廨内查看送来的公文了。忽听林中沙沙作响,并有树枝折断之声。只见两团黑毛物事从树杪飞闪而过,用细长的手臂悠来荡去,身后树叶簌簌飘落。狄公瞧在眼里,不禁微微一笑,只因格外喜欢猿猴的灵动敏捷,真可谓百看不厌。这些猿猴住在山间,虽然胆小怕人,但是每日清晨看见狄公独坐在此,也有了几分惯熟。其中一只有时还会稍稍停留,将狄公抛出的香蕉抓个正着。[25]11-12

小说借这段狄仁杰观猴赏景的情节细腻勾画了院内廊前树木青葱、禽鸣猴戏的诗意之景,在清幽和美的氛围中寄寓了丰富的旨趣:一方面揭示了狄仁杰此时的暇惬心境,另一方面亦映射了其因需要处理公务而慨叹“良辰易逝,美景不长”,这既是源于其对眼前景、物的流连不舍,更在于其品茗赏景时的身心暂歇与精神舒解,前者是视觉上、生理上的指向,后者则是心灵上、精神上的映照。这段动物书写看似“闲笔”,实则颇得中国古代前贤之神韵,如宋代的罗大经就曾记述自己的山居生活:

余家深山之中,每春夏之交,苍藓盈阶,落花满径,门无剥啄,松影参差,琴声上下。午睡初足,旋汲山泉,拾松枝,煮苦茗啜之。从容步山径,抚松竹,与麛犊共偃息于山林丰草间。[26]304

明代的陈继儒亦写到:

结庐松竹之间,闲云封户;徙倚青林之下,花瓣沾衣。芳草盈阶,茶烟几缕;春光满眼,黄鸟一声。[27]129

可以说,以上两段记述反映了中国古代士人与山林相伴,与禽、鹿“共栖”时摒弃功利、远离是非的恬淡悠然心境。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人的德性和自然融合,成为一艺术心灵与艺术人生。中国文化精神便要把外面‘大自然’和人的内心‘德性’天人合一而艺术化”[28]51。传统士人这种寄情山水、融情于景的生活透射出圆融和谐的自然审美之趣,指涉了他们在家国忧劳、世俗羁绊之外追求自我灵魂休憩的潜在期许。以此来审视《晨之猿》的狄仁杰观猴赏景一节,实际投射了传统儒家文化对常自比狄公的高罗佩的浸润及其内心某种特殊的思想情感。他曾说:“‘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让文人雅士意识到俗世追求的无益,品味遁世的欢愉,思忖自然天道的永恒。”[29]89作为外交官的他时感心为形役、身不由己,使他追慕的流连诗酒、寄情书画这一传统士人生活理想无从实现。因此,《晨之猿》的这段情节不仅折射了他借狄仁杰寄托自身有关传统士人的文化理想和生活情趣,更反映了他在身居庙堂与精神自由之间的内心挣扎,投射出经世致用的儒家入世精神和清静无为的道家出世思想对他的双重影响。以此来看,这处动物书写反映了高氏的中国文化体悟,更寄寓了他的精神理想与生活愿景。

可以说,高罗佩通过自己的创作加工使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动物情节彰显出文化增殖功效,成为他表达自身有关中国文化精神之体悟的特殊载体,从表层内容到深层精神旨趣都升华了此类情节,折射出他借公案小说对中国文化“探幽发隐,以彰明之”[30]116的创作初衷。

高罗佩在汲取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创作狄公案小说时,对此类作品中的动物书写进行了改造与重构,淡化了此类情节的神异色调和果报观念,凸显了客观逻辑与科学化思维。这种改造既反映出中国古典文学与西方侦探文学对他的深刻影响,体现了他对东西方文化传统、文学范式的谙熟和嫁接、博采与融合,更折射了他接受中国文化的理性思辨意识。在此基础上,他赋予动物书写情节以跨文化传播的功效,将自己对中国文化的体悟寄寓其中。他通过动物书写既开辟了观照中国古典文学的某种特殊视野,又参照、借鉴了西方现代通俗文学传统,于中西会通和古今兼容中实现了“华风西被”的祈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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