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闫岩
在听证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检察听证既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专职调解员,我从事调解工作三十余年。可能是常年与群众打交道的关系,被聘为赤峰市检察院听证员后,我更多关注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也更深刻理解了检察机关听证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近两年,我参与听证了多起盗窃案件,其中有一名叫张至和(化名)的老人,原来一直在农村生活,后来随子女来到红山区,由于多年来生活一直比较艰苦,到城市生活后,依旧改变不了原来的生活方式,生活简朴,平时捡点废旧物品卖了换钱。有一天,小区保洁员告诉张至和,某楼门口有纸壳,张至和就到那户门口去捡,然后把纸壳内的物品倒入垃圾桶,并把纸壳带回家。结果物主早上发现物品没有了,经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是张至和所为,找到张至和后,垃圾桶内的物品已经不在了,物主随后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拟对张至和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听证员认真听取案情,积极发表意见,同意对张至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次听证,不仅使张至和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能教育身边人,实现“听证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听证履职中,我总是认真、耐心地听取每一位当事人的倾诉,像中医看病一样,通过“望、闻、问、切”,把当事人的真正诉求、争议焦点和矛盾根源摸准,去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突破口。
赤峰市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规范、效率的原则,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在检察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介绍办案过程,充分释法说理,对案件处理征求意见,将检察办案置于“聚光灯”下,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检察听证不仅仅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质效,更是“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生动体现。
听证员不仅仅是一个称谓,更重要的是责任和担当。作为听证员亲身参与检察工作,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检察办案过程、参与司法决策,在沟通和评议中形成对检察办案的共识,提升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因此,我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听证员工作,敢于履行听证员职责,为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员闫岩(左二)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
听证前,我围绕听证主题认真研究,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面准备发言材料,力求每一次发言都能站在群众的角度为群众发声。听证中,认真倾听检察官介绍办案过程、事实和证据情况,围绕主持人提出的问题,带着问题听证。在评议案件时,我依据检察官介绍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提问。案件有疑点时,与参与听证会的各方逐条发问、陈述、争论。全面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后,认真谨慎地发表听证意见,发表的意见也都得到了检察官的积极回应,保证了我们在听证中愿意说“真话”,敢于说“真话”,以实现对案件的民主参与和有效监督。
自担任听证员以来,一起伤害案件令我印象深刻。因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几位听证员在分析讨论社会影响和法律效果后也提出了同意不起诉的评议意见。在听证过程中,我见证了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严谨规范、宽严相济、司法为民,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检察听证既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赤峰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准确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有律师、人民调解员,具备丰富的诉讼和调解经验;有各机关单位、各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听证活动的需求;还有基层群众以及退休后仍然热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共同组成了一个民主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听证员库。今后,我会继续秉承客观中立的公心,坚守为民听证的初心,树立履职听证的信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听证水平,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争做一名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听证员,深度参与检察听证工作,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