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舟 洪伟
(来源:CFP)
陈有明正在玩台球,突然台球店外来了一伙人,他们头戴越南帽遮着脸,手持火药枪和砍刀,凶神恶煞般直接向陈有明发难
“可怜我的弟弟,才20多岁就被人杀了,他当时还没有结婚呢。我爸妈临终前最大的心结就是弟弟那桩命案,这么多年过去了,我爸妈终于可以安息了。”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塘丰村村民陈有光抹着眼泪,看着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喃喃自语道,“爸妈、阿弟,案破了,杀人凶手都被抓了。”
时间回溯到1993年,当时的乐东县利国镇上有家台球店,非常受当地年轻人的欢迎。当年4月的一天中午,台球店里人员爆满,时年20多岁的塘丰村村民陈有明也与朋友在店里玩台球。
陈有明正在玩台球,突然台球店外来了一伙人,他们头戴越南帽遮着脸,手持火药枪和砍刀,凶神恶煞般直接向陈有明发难。
“胆子肥了是吧?要见我们一个打一个,那天说这话的就是他!”手持火药枪的男子指着陈有明愤愤地说。
话音刚落,另外三名手持砍刀的男子将陈有明团团围住。陈有明顿感事态的严重性,他想躲开他们,但已来不及了。
只听“砰”的一声,火药枪响了,子弹射进陈有明的腹部,陈有明倒在血泊中。另外两名持刀者向陈有明背部砍了两刀。
他们开枪时,离台球店五六米远的杨小宏被火药枪喷出的铁砂打到右侧腹部,鲜血直流。杨小宏是镇上居民,怕惹事的他立即捂着伤口离开现场跑回家,由家人送到医院医治。后经法医鉴定,杨小宏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枪击吓坏了台球店里的人,枪声惊动了周边群众,行凶者很快逃走了。周围的人立即将陈有明送到镇上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遗憾的是,关键证人和当天打台球的很多年轻人因怕歹徒报复,全部“失踪”,没人能记得凶手长相。
就这样,因为缺乏证据和证人,这起杀人案成为一起积压命案,多年来,警方一直在寻求破案,却没有结果。
转机发生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2018年,乐东县警方破获以卢大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这一年,该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民警发现,团伙主要成员袁大明涉及一起故意杀人案。
公安机关经反复研判,认为袁大明正是当年台球店命案的嫌疑人之一。2020年4月9日,公安机关正式对台球店命案立案侦查。
面对讯问,袁大明不得不交代,除了他,参与台球店案的还有黎一民、黎言锋、黎之信。“你们4人,谁开的枪?”
袁大明沉思片刻说,时间久了,记不清了,当时我们看到陈有明倒在血中,4人十分害怕,便分散逃跑了。
民警最先找到黎之信家中,发现他已去世好几年了。
经过努力,民警发现黎言锋行踪出现在黄流镇,于是立即赶往黄流。黎言锋被抓获时感慨:“这些年我躲躲藏藏,生怕别人认出来,来了黄流,连老家都不敢回了,过了27年,我以为你们能放过我,没想到还是被找到了。”
紧接着,警方经秘密侦查,跟踪追击,于2020年5月初,在海口市龙华区头铺村出租房内将黎一民抓获归案,他在此处已经隐姓埋名多年,还和一名海口本地女子结婚。至此,3名嫌疑人均被警方控制。
经审讯,3个人交代了1993年案件发生的缘由和逃亡经历。
据他们说,当年,陈有明在村里打架是出了名的。黎一民一伙人在利国镇收保护费,就与陈有明发生过矛盾,双方经常打架。案发前几天,陈有明对几个朋友说,黎一民一伙经常来镇上闹事,欺负他们,以后只要看到这伙人就打。不料,这话很快传到黎一民等人耳中。几天后,黎一民便纠集了其他3人到台球店找陈有明报复,原打算当众教训一下陈有明,没想到竟然开枪把人打死了。
从现场逃离后,黎一民当夜逃往海口,开始了逃亡生活,其他几人也各自躲藏、逃避抓捕。
在袁大明被发现后,应公安机关邀请,乐东县检察院便派员依法介入此案,引导侦查。
检察院介入后很快认识到,案件的办理颇有几处难点。案发在1993年4 月,到2020 年4 月发现涉案人员袁大明,中间间隔了27年,此案的重要物证即火药枪、砍刀等均未找到,也没有尸检报告、现场勘察笔录等。案发时,目击证人怕报复,也都躲起来不愿作证,所以当年的案卷中没有目击证人的证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20 年。如要追诉,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针对这些问题,乐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马神标,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开了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指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扩大侦查范围,经过综合分析,将侦查重点转向嫌疑人黎一民,认为他最有可能是开枪致陈有明死亡的凶手。另外,侦查人员还需想方设法找到涉案目击证人。
“我参加了报复陈有明的事,但我没有开枪打死陈有明。”接受讯问的黎一民一开始否认自己开枪。
“你回忆一下,当时是谁开枪的?”办案民警问。
“记得是黎之信开的枪……”黎一民把开枪这个关键细节推到已去世的黎之信身上。
但侦查人员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再次提审黎一民,经一番法律政策攻心,黎一民最终交代了犯罪的全过程。
“不是黎之信开的枪,枪是我开的。”黎一民说。
黎一民说,他那天听说陈有明正在台球店打台球,听到这个消息时刚好在酒劲头上,就决定和其他3人一起去找陈有明。出发前,他们从黎言锋家拿来砍刀,黎言锋让黎一民带着火药枪以防对方人多,拿枪时他们又从黎言锋家里拿了几顶帽子。路上,几人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把他们4人送到台球店附近。到了台球店后,黎一民第一个走到陈有明前面拿枪指着他,黎言锋、黎之信从裤腰里抽出刀站在黎一民后面,但是没想到,陈有明看到黎一民拿枪指着他,竟然拿台球杆想还击黎一民,于是黎一民就扣动扳机朝着他开了一枪。陈有明被打中后就摔倒在地,黎言锋和袁大明就冲上去拿刀砍了陈有明。黎一民开完枪就跑了,黎言锋和黎之信、袁大明也跟在黎一民后面跑了。为了防止被抓,4人先去乐东县黄流镇躲了一晚,第二天一早黎一民去了海口,躲了27年。
黎一民还说,2019年清明节,他回到老家。袁大明和他商议,万一被抓就把开枪这个细节推到已经去世的黎之信身上,以减轻他们的责任。
“那么你回忆一下,作案用的火药枪及砍刀哪儿去了?”侦查人员继续追问。“打死陈有明后,我在逃跑途中将火药枪给了黎之信,后来听说他们把火药枪和砍刀都扔到草丛里了。”黎一民说道。
交代完整个作案过程,侦查人员押着黎一民来到当年作案现场进行指认。黎言锋和袁大明的供述与黎一民交代的作案过程完全一致。
关于查找证人,办案人员也着实下了一番功夫。在公安局、检察院两家联合努力下,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当年的杀人案在大白天发生在热闹的台球店,给当地的人们造成了不小的恐慌。侦查人员先后找到多名目击证人,包括台球店附近居民、台球店主人、和陈有明一起去打台球的朋友,以及当时被子弹铁砂所伤的杨小宏,他们对于案件过程的描述与几名嫌疑人的描述基本一致。
当年,台球店店主邓琳玲也在枪杀案现场。她告诉办案人员,当时,她听到枪声,跑过去就看到陈有明已经倒地了,凶手就跑了。她很害怕就跑回家了,第二天就把店铺门给关了,因为害怕再出现这种事情。台球店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她就没有了工作,失去了收入。
2021年3月13日,案发地利国镇利国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对案件情况出具证明。
“该案发生后,给利国社区当地居民及经营者造成恐慌,很长一段时间大街上人人自危,经营者不敢开店营业,严重影响利国社区的稳定。”利国镇一位社区干部说。
查清案件基本事实,获取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引导侦查的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梳理案件证据,认为这起故意杀人案只取得了间接证据,而缺乏直接证据。没有验尸报告,到底被害人陈有明是被枪伤致死,还是刀伤致死,难以确定。如果仅凭现有证据起诉,一旦被告人翻供怎么办?在反复思考之后,办案检察官召开案件分析会议进行研究,再次提出补充相关证据建议。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从案发至嫌疑人归案,嫌疑人并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也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检察官在走访被害人家属时,死者哥哥陈有光表示,这桩案子是他爸妈临终前最大的心结,父母的眼睛都要哭瞎了,一家人都忘不了这件案子。
检察官告诉陈有光,为了详尽补充直接证据,查清陈有明的致命伤,必须通过开棺验尸,获取直接证据。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检察官协调公安机关,请法医开棺验尸。
2020年6月6日,在陈有明哥哥陈有光的带领下,检察官、公安人员、法医一起来到塘丰村陈有明墓地,乐东县公安局对陈有明墓地进行开棺勘验。
尸检结果证实,尸骨及着装附着圆珠形金属物,分析射击入口为左上腹部胸骨下区域,射击方向为死者左前方略有仰角位置射击,射击距离为1至2米。鉴定意见认为,该白骨化尸体系生前遭受散弹类枪弹创,致心脏、肺脏、肝脏、脾脏及主动脉等重要生命器官破裂合并大失血死亡。
“时隔27年,尸骨保存较为完好,并保存着当年的着弹点,经法医鉴定此为致命伤。”马神标说。
由于此案已过了追诉时效,乐东县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了追诉报告。202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黎一民、黎言锋等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予以核准追诉。依照现行刑法第12条的规定,该案应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黎一民、黎言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022年9月12日,乐东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黎一民、黎言锋、 袁大明(另案处理)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案由乐东县检察院审查终结,按照管辖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2日,案件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21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此案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扣押的手机等物证;被告人被抓获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决定书等书证及证人、证言、被害人杨小宏等的陈述;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书、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序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案人袁大明(另案处理)的供述和辩解,及被告人黎一民、黎言锋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来源:摄图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黎一民、黎言锋持械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
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庭审调查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所有犯罪证据,虽为近期形成,但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可以证明本案相关事实。被告人黎一民、黎言锋与同伙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当地闹市区持火药枪当街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情节特别严重,在当地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应予严惩。
2023年8月2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黎一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黎言锋有期徒刑八年;黎一民、黎言锋连带赔偿附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有光等人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误工费等共计53545元。一审宣判后,黎一民、黎言锋不服提出上诉。截至发稿,二审尚未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