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 年起,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辽宁工匠”选树活动。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辽宁工匠”评选机制。同年11 月,为首批95 名“辽宁工匠”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每人10 万元奖励。2019 年,辽宁省又评选出100 名第二批“辽宁工匠”并落实了相关待遇。据介绍,“辽宁工匠”的评选,由于涉及范围广、奖励层次和待遇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切实起到了推动社会转变观念,树立技能人才也是人才正确理念,消除对技能人才歧视偏见的有力作用。
“辽宁工匠”的评选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需要,重点向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核心领域的基层、一线、操作岗位技术工人群体倾斜。二是坚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提高民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在“辽宁工匠”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辽宁工匠”选树对民营企业技能人才激励带动作用,营造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坚持突出个人业绩和技能第一的原则。破除“唯学历、唯条件、唯资历、唯身份”的狭隘用人观,打破年龄、性别、学历、技能等级、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和标准,进行选拔推荐。坚持行业部门和企业自主的原则,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聘,“辽宁工匠”从工匠技师(国家、省认定的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中产生,由行业部门和企业自主推荐。五是坚持发挥行业优势的原则。在专家人选推荐、评议条件设定等方面,让行业部门和企业享受充分主导权,专家委员会人选坚持从行业部门和企业中来,让真正了解和熟悉行业发展前沿和技术工人情况的专家来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辽宁工匠”。
据介绍,全省范围内在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型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为工匠技师的技术工人以及国家、省认定的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均可参加“辽宁工匠”评选。经过个人申报、企业选拔推荐、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安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本市范围公示、市政府审议、省级专家委员会综合评议、面向全社会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委省政府审议等程序,确定最终“辽宁工匠”人选。每人奖励人民币10 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工程技术领域的“辽宁工匠”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