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雨,张文倩,林周周
(1.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 苏州大学 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发展新能源产业是破解能源经济环境矛盾、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1]。面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求,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2]。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能够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近年来数字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数字政府通常是指政府、社会、公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借助各种信息技术,实现创造公共价值的治理模式[3]。数字政府能够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由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衡量方式的差异,加上很少考虑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非线性作用,致使二者的关系尚未明晰。此外,数字政府创新驱动效应还会受到地区信息化水平的影响[4-5]。基于此,本文在优化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衡量方式的基础上,实证考察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效应以及在地区信息化水平作用下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调节效应。这对于明晰数字政府驱动机理、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以及加速“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衡量方式和影响因素等方面。一是衡量方式。谢聪等[6]采用太阳能和风能的专利申请数衡量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张根明等[7]将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划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并分别采用新能源企业前5年发明专利占比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占比与年度R&D总额的乘积表示。Li等[8]分别采用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数表征新能源产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闫世刚[9]从研究开发能力、核心技术水平、创新管理能力、创新资源投入4个维度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综合测度。二是影响因素。黄光球等[10]认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会受到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Li等[11]发现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主要受可再生电力装机容量、研发支出占GDP比重以及制度因素的影响。
关于数字政府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学者们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且主要集中在创新产出、创新质量和绿色创新等方面。王晓晓等[12]发现数字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腐败、营造法治环境以及改善与市场的关系来推进企业创新发展。Du等[13]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探讨了政府支持与新能源企业创新的关系,发现在经济正常情况下政府支持能够促进新能源企业创新产出,而在经济恶劣环境下新能源产业创新概率随政府支持力度的提高而增加。伦晓波等[14]发现数字政府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Wang等[15]认为政府政策对提高风电企业创新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已有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以下几点局限:①现有研究主要采用单一或定性指标衡量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缺乏从整体角度定量评价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水平。②从主效应视角探讨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影响的研究仍较为缺乏。③从调节效应视角进一步探究数字政府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非线性关系则更为匮乏。鉴于此,本文以2015-2020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希望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①多维度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熵权-TOPSIS法计算其综合得分。②实证考察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效应。③引入信息化水平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探讨在信息化水平作用下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调节效应。
2.1.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由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概念广泛而复杂,仅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衡量方式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本文借鉴闫世刚[9]的研究,通过构建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来综合测度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体地,本文从创新发展能力、创新发展效益和创新发展基础三方面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表1),并利用熵权-TOPSIS法计算各地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得分。
表1 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1.2 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数字政府。关于数字政府的测度,清华大学数据治理中心、中国软件测评中心、中央党校电子政务研究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从不同角度构建了数字政府测度体系。考虑到数据的获取性与适用性,本文采用中央党校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指数来衡量数字政府。该指数涵盖了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服务事项覆盖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办事指南准确度等多个维度,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数字政府水平。
2.1.3 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为信息化水平。一个地区信息化水平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程度。信息化水平高的地区,不仅能够更好地发挥数字政府的治理效果,从而支持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而且信息成本更低、信息丰富度与共享度更高,有利于构建开放协同的信息化架构,促进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因此,本文选取信息化水平为调节变量,并借鉴刘军等[16]的研究,采用各地区互联网接入端口数来衡量。
2.1.4 控制变量
为准确探讨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本文选择相关变量进行控制。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影响新能源的需求量以及资源配置和调动能力,从而影响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本文采用人均GDP表示。②对外开放水平。对外开放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能够优化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17-18]。本文采用货物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表示。③城镇化水平。新能源的消费主体以居民为主,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10]。本文采用城镇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表示。④金融发展水平。高水平的金融发展有助于缓解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约束[19]。本文采用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表示。
2.2.1 主效应模型构建
为研究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直接影响,本文构建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效应模型。具体表达式如下:
newit=β0+β1lngovit+β2lnecoit+β3opeit+β4urbit+β5finit+εit
(1)
式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new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省t年的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govit为解释变量,表示i省t年的数字政府;ecoit、opeit、urbit、finit为控制变量,分别表示i省t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β0为常数项,β1为解释变量的系数,β2~β5为各控制变量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
2.2.2 调节效应模型构建
为进一步研究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非线性影响,本文引入地区信息化水平为调节变量,构建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调节效应模型。同时,为使一次项系数更直观,本文还对调节变量和解释变量均进行中心化处理。具体表达式如下:
newit=β0+β1lngovit+β6lnlevit+β7lngovit×lnlevit+β2lnecoit+β3opeit+β4urbit+β5finit+εit
(2)
式中,levit为i省t年的信息化水平,β6、β7为相应系数。其他变量与符号同式(1)。
选取2015-2020年中国30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因数据缺失而忽略)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其中,新能源产业研发支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通过手动筛选CNRDS、Wind资讯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等共计597家A股上市新能源企业(已剔除ST、*ST和数据缺失严重的企业),再根据其注册地址划归相应省份。其余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电力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CNRDS数据库、马克数据库以及各省统计年鉴。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为保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分别采用混合回归、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3种估计方法,并同时采用逐次加入控制变量的方式进行回归分析。表3给出了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效应估计结果。其中,方程(1)、方程(2)、方程(3)、方程(4)和方程(5)分别为逐次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3 主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3可知,方程(5)的变量系数基本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同时,方程(5)的F检验、LM检验及Hausman检验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固定效应是最优选择。因此,本文选择方程(5)进行后续的分析,并仅列出固定效应下的主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等条件下,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数字政府每提高1%,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将提高0.066%。产生此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①数字政府能够发挥数据价值。相较于传统政府,数字政府可以多源获取市场数据,同时促进数据要素流转,加快前沿知识技术的溢出速度,丰富新能源产业创新信息环境。在此驱动下,新能源产业创新行为更趋于理性,从而减少因盲目扩张而导致的创新挤出效应。②数字政府能够强化信用监管。新能源产业属于高投资风险产业,容易产生商业信用问题而受到较强的融资约束。数字政府依托数字技术,能够实时持续监控企业运营数据,约束企业行为,减少投资者与新能源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约束。③数字政府能够优化创新环境。首先,数字政府可以改进传统科层制的政府治理模式,使得组织结构扁平化,更好地实现“放管服”,优化政府的服务与协调能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需求被敏捷响应,降低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其次,数字政府能够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便利度。最后,数字政府可以改善法治环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提高新能源产业创新主体的清廉感知,保障创新的积极性。
就控制变量而言,①经济发展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资源分配水平较低,并注重短期效益,致使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受到了限制;另一方面说明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整体不高。②对外开放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显著为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过分依赖国外技术而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各地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对贸易活动的内生技术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且有关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引入也较少。③城镇化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化进程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扩大了新能源消费市场。④金融发展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减少新能源企业融资约束、增加研发资本等途径有利于激励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表4给出了在信息化水平作用下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调节效应的估计结果。其中,方程(6)、方程(7)、方程(8)、方程(9)和方程(10)分别为逐次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4 调节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4可知,方程(10)各变量的显著性较强,且模型拟合效果良好,故本文选择方程(10)进行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等条件下,数字政府与信息化水平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128,且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说明信息化水平能够显著增强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效应。出现此结果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信息化水平越高的地区拥有更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更先进稳定的政务系统以及更强的政务服务能力,便于发挥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数字治理,减少腐败机会,提高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推进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此外,信息化发展能够加速新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获取和资源共享的能力,增强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增加控制变量的方式对原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考虑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故本文增加产业结构(ind)为控制变量,并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表示。经过模型选择检验,仍然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核心变量数字政府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数字政府与信息化水平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正,说明信息化水平存在正向调节效应。这些结论与前文一致,表明本文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基于2015-2020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回归技术,实证考察了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主要得到如下结论:①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等条件下,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②信息化水平可以增强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呈现出了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③对于控制变量,城镇化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能够显著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而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显著为负。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得出的管理启示如下:①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效应,这就要求各地区一方面应加强新能源领域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数字政府与新能源产业创新联动发展新模式。运用多维数字技术,将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相关信息与数字政府联动,发挥数据价值。同时,建立完善数字监控体系,加强数字政府与新能源产业的对话机制,在起到监督效果的同时能够敏捷响应、科学干预,及时满足新能源产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区应摆脱唯技术论思想,优化数字政府治理理念。数字政府不仅是新兴数字技术的引入,更是治理理念的改革。数字政府建设中应该灵活响应新能源产业的创新需求,转变自身职能,提高治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②针对信息化水平可以正向调节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地区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重视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数字政府和信息化水平“1+1>2”的协同效果;另一方面应考量本地信息化水平发展现状,合理进行顶层设计,提高数字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以支撑数字政府赋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③就控制变量而言,各地区应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地区金融环境,降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约束;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以提高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质量,鼓励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投资,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溢出效应。此外,新能源产业创新主体应增强创新意识,减少在核心技术上的对外依赖。
本文丰富了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研究,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受统计资料的限制,仅对2015-2020年中国省级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字政府作用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推移,样本的逐渐扩大,数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是否会变化?这将是后续研究的方向。二是数字政府驱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仅选择地区信息化水平这一关键因素进行调节作用探讨,未来研究将进一步增加其他关键因素进行非线性关系分析,以期更好地阐释数字政府的创新驱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