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域辽阔,草原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天然草原绿色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风景如画的旅游胜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内蒙古天然草原面积8.15 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5,居全国第二位。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6 个地区的草原面积占全区草原总面积的84%。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完善草原生态治理体系,全面深化草原经营体制改革,逐步提升草原科技支撑能力,草原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45%,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 万亩,每年有4.04 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到休养生息,6.16 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到合理利用,140 多万户农牧民从中受益。草原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治理区生态明显好转,部分草原生态恢复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水平。
草原生态保护。《草原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坚持依法治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最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守以基本草原为主的草原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安全。
草原资源监测。内蒙古在草原资源调查、监测技术和成果水平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0 世纪80年代以来,全区采用3S 技术,结合地面调查,先后四次开展了全区草原资源详细调查,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00 年以来,采用遥感技术,每年对草原植被盖度、长势及产草量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获取、发布草原资源调查与监测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草原合理利用。大力发展草产业,推动以羊草为代表的优质乡土草产业发展,在适宜地区开展人工种草,加大对饲草料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提高个体产出率;在保护好草原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草原景观效应,引导农牧民发展草原旅游业;在牧区,扶持家庭牧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提高草原资源利用率;探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化发展模式,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
草原数字化监管。采取数字化手段推进草原资源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制约草原监管工作的短板和盲区。建立“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生态数字监管平台,构建旗县、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科学规范指导草原保护、利用和开发,有效弥补草原执法监管的短板弱项,切实提高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实效,实现草原保护管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草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有机体,是保障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内蒙古将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草原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奋力抒写内蒙古草原保护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