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钰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3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将“和”的要求写入乡村建设目标,体现了对乡村建设认识的持续深化和全面化,乡村建设的范围更加全面、深入,更加注重乡村建设中的文化价值。和美乡村包含三重含义,不仅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包括人与社会和谐共治。这正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和”文化的现实写照,因此可以从古人以“和”文化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得到启发,以更好地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乡村建设是一个复杂多维的工程,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一系列关系。和美乡村中的“和美”二字恰好是一种动态协调的系统理念,既要“和”也要“美”,既包括个人的人文素质得到提升,人际交往中和平相处、包容理解,也包括留得住绿水青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还包括以和谐共治的方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和谐。
精神文化生活是物质文化生活的体现和发展动力,村民素质高才是真正美丽的乡村,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不仅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还需要注重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一方面,和美乡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应得到显著提升,具备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农业生产中。随着智慧农业和数字农业的兴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方式逐渐湮没,如果挖地还是用锄头、收割还是用镰刀、砍柴还是用斧头,那么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决定大多数农民的观念仍停留在小生产经济的传统观念上,将制约农业科技的推广。另一方面,和美乡村中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应得到显著提升,自我发展的自觉性增强。与城市相比,农村基层文化生活比较单调,文艺活动单一,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于城市,广大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制约着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和美乡村则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发挥家庭的团结力量,塑造乡村和睦文化,乡村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营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农民是乡村的主人,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理所当然也是契合时机的,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只有农民的综合素质强起来,农业才会强起来,农村才能富起来,农民才能真正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和美乡村。
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条件,山青水绿的生态离不开对大自然的尊重与保护,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离不开村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因此,和美乡村需要既拥有山青水绿的自然环境,也拥有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一方面,和美乡村里人人具备保护环境的意识,人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2]乡村的原生态承载着大自然最原始的美,面对乡村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生活垃圾带来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只有村民秉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理念,树立环保意识,才能让乡村保持山青水绿,能让村民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另一方面,和美乡村里村民卫生素质得到极大提升,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主体在于村民,好的环境在于养成好的习惯,村民自身的卫生习惯和卫生素质是营造健康环境的关键因素。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迈入新征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大工程,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当每一个农村居民都能重视生活环境,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卫生整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农村便能呈现出干净整洁、美丽富饶的面貌。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是中国乡村百姓的向往与追求,而实现乡村文明和谐,取决于乡村治理是否有效。为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3]因此,和美乡村需要以善治为目标,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治理和谐的乡村社会环境。
良好的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和美乡村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的乡村,村民们敢于发表意见,依法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和美乡村具备自治、法治、德治三者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先,以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将“为了农民”与“依靠农民”结合起来,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增强乡村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幸福感。其次,以法治为保障,发挥现代规则的约束作用,以法律为依据,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公平公正的乡村社会环境,维护乡村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最后,以德治为动力,发挥乡村文化的感召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将传统道德、民俗等塑造成约束乡村居民行为实践的精神力量,将社会治理延伸到自治与法治难以触及的地方,以教化代替治理,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充分尊重农民真实意愿,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和美乡村建设走乡村善治之路,在维护乡村秩序的同时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营造治理和谐的乡村社会环境,使和美乡村弥漫淳厚平和、睦邻友好的良好乡风,为农村现代化提供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在传统文化中,谈天下,是和平观;谈国家,是和谐观;谈家庭,是和睦观。深入乡村,“和”文化在我国广袤的乡村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和”是一种动态协调的系统理念,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中国式和美乡村蕴含了“和”文化中“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
道德观是人们对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系统认识和根本看法,是依靠社会舆论和劝说力量,用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准则、规范体系。“人心向善”表征着心灵祥和安乐的状态,包括崇德向善的道德要求,既体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彰显着中国人道德观的风格和气派。“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不仅是全人类的价值追求,还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标准,其主旨要义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
“人心和善”在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具体表征,老子提倡“上善若水”,认为水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上善之人应有水的品性,润泽万物,不与世争。《三字经》中第一句便是“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是带着一颗善心来到世界上,和善是生命最原始的部分。孔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蜀汉昭烈帝刘备也提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可见,“人心和善”之“善”,是“上善若水”的极致境界,是“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嘱咐,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叮咛[4]。
另外,孟子的“四端说”也从理论上肯定了人的道德属性,彰显人的价值,赋予人道德权利和道德责任。“人心和善”还体现在大同观念之中,《礼记·礼运》中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其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5]这样理想的大同社会,就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人秉承和善的原则,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尊重他人、帮助他人,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
“和”是一种气度和胸怀,“善”是一种美德和力量,和美乡村追求的是“和”与“善”的结合,使乡村释放出巨大的凝聚力,使积极向上的文明风尚充溢乡村。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于西周,在儒、道、墨等诸家各有阐释,以天、地、人为基本对应点,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古人的生态意识便根植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中。 “天人合一”中所蕴含的生态思想与如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深刻的重合点,为构建和美乡村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
儒家思想认为天、地、人和谐统一。春秋时期,孔子提出“天无言而四时动,地无语而万物生”以及“知天畏命”等,“天命”指自然界存在的客观规律,人们不仅要“知天命”还要“畏天命”。孟子认为“天”是万物的本原,要通过修身、养性而知天命。汉代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天、地、人各据一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三者“合而为一”。荀子主张把“天事”和“人事”分开,尽人事,听天命,顺应自然。宋代的张载也肯定了人对客观存在的认识以及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运行,论证天与人的职能,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总的来说,儒家思想重视人与自然的一致性,以天道观人道,以人道合天道,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儒学的基础上,“天人合一”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的同生共存以及和谐统一,应保证天地相合以及天人和谐,这即是人生的最高境界[6]。
在道家的观点中,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尊重自然、效法自然,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老子认为“道”是最根本的,先于世间万物的存在,世界上的一切都在道的支配下,天、地、人合于自然之道,肯定了自然规律的客观存在,告诫人们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在庄子看来,“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人本是合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能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乡村是否能够长久地延续,“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强调天与人的和谐一致,其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生态智慧,为和美乡村营造山青水绿的美丽生态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基础。
“和而不同”的社会观是中国传统“和”文化的重要内容,主张承认和尊重差异,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以达到“和”的目的。多样化、差异化是乡村美的重要特征,差异化、个性化都是其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同样可以用于乡村治理,表现在村民自治中以差异为价值,欣赏不同见解,鼓励反对意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村民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实现乡村善治。
“和”的观念产生很早,其含义由音乐之和,到人际关系之和,再到国家政事之和,逐步深化。“和而不同”是有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有差别的事物可以互相补充、相互调整,在互补、互济、互调中达到和谐统一,这种调和可以运用到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也可以用于乡村治理中。《国语·郑语》中记录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意为实现了和谐,则万物即可生长发育,如果完全相同一致,则无法发展。《论语·子路》中记录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这一思想的延续。另外,战国时期,孟子得出战争制胜的关键在于“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其中“人和”指的就是民心所向、内部团结,可见“和”是一个普遍性原则,小到人际关系,大到国家治理。这种“和而不同”的处事标准,既作为精英文化被历代仁人志士所信奉,也成为大众文化深深扎根于民众的期待和认知中,影响深远[7]。
“和而不同”的社会观是“和合”理念在社会领域的展现和应用,确立“和合”理念,必然会形成“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并建立“和而不同”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8]。因此,和美乡村需要遵循“和而不同”的治理原则建立秩序,承认差别并坚持以和为贵,坚持大力发展民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追求善治,最终以和谐有序的方式达到合力、合美、合久。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提出,其中“和美”作为新提法,表明更加注重乡村建设中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和美”作为乡村幸福生活的标志,蕴含了中国传统“和”文化的丰富意蕴,如何实现乡村和美,可从传统“和”文化中汲取智慧,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路径思考。
“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启示我们:“和美”强调个人素质的修身养性有心胸格局,人际交往中包容理解、互助友爱,乡村社会各尽其能、相安无事。因此,和美乡村建设要进一步涵养人文素质,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让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成为美好的乡愁记忆,让乡村成为远离城市喧嚣的心灵净土。
第一,把握精准需求,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民乡村文明意识,重建文化生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整合乡村优质文化资源,抵制低俗文化,培育健康的乡村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居民潜在的文化创造力,提升民主参与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激活自我发展的愿望和能力,提高获得感与幸福感[9]。农民是乡村的主体,乡村建设需要精准考虑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坚持以农民为本、服务农民的理念,为广大农民呈现价值认同、情感共鸣和喜闻乐见的文化供给。
第二,振兴乡村文化,坚定传统乡村文化自信,重拾乡村文化价值,增强村民的幸福感。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和振兴乡村文化,如果失去文化,乡村建设就失去了灵魂。乡村文化是一代代农民在乡村的天地山水之间、在农事劳作和日常生活之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交往方式,以及种种风土人情和文学艺术[10],影响着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村民,在时间推移中重塑着乡村生产与生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乡村文化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导致一些传统乡村元素流失。故而坚定传统乡村文化自信需要结合民风、民情、民俗,策划民间艺术普及活动,修建村史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等文化场地,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举办传统风俗节庆活动等,激发乡村文化活力,推动乡村文艺发展。
第三,创新乡村文化,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创收途径,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乡村承载着我国最为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文化,保存、激活和利用乡村文化,不仅能够提升农民的幸福感,也能为农民创业创新和发展致富提供新思路。在推动乡村文化发展中,加入经营性、盈利性和创新性的新理念,不断打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和互动的文化产品,形成特色文化产业,才能拓展文化的创收途径,并激发农民发展乡村文化的内生动力。
“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对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一定的启示,对中国式和美乡村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中国式现代化是在绿色理念下不断推进的过程,绿色发展不仅仅是指工业化和城市化,和美乡村也是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乡村环保设施建设,打造干净人居环境。农村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基础设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持,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能够为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基础,加快农村产业的生态转型[11]。通过加快乡村垃圾、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统一处理污水,防止垃圾排放混乱,全面促进农村垃圾污染处理能力的提升,以降低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另外,要注重厕所的改造和绿化带的建设,总结和吸取“厕所革命”以来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厕所改造的实现模式,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成干净整洁美丽的和美乡村。
第二,培育村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大绿色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现代化,关键在于乡村居民。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知识水平偏低,受限于小农经济观念,偏重“金山银山”的行为依然存在。因此,可通过网络多媒体等途径,打破乡村封闭的环境,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评比活动,传播先进的环保理念,提高当地村民对生态建设的全面认知,进而提高村民的生态环保意识,自发自觉地注重自身卫生和环境卫生。在农业生产中提高农业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在日常生活中鼓励绿色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等,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让生态文明思想在和美乡村里扎牢、扎实。
第三,完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乡村与城市不同,在制度上需要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倾斜程度。针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制度,需要有具体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要求以及农业生产中的化肥使用标准、农村工业生产的排污标准等。农村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流转权等需要明确和细化,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制度[12]。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监督,不仅需要法律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还需要发动村民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中来,通过奖惩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工程的落实。
和美乡村是全面和谐之美的乡村,不仅人与人之间友好和睦、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还包括治理和谐。乡村治理是指包括政府和乡村社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为了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对乡村进行有效组织、管理和调控的动态过程[13]。“和而不同”的社会观蕴含丰富的治理智慧,启示我们要在万事万物中承认矛盾,倾听不同看法,吸纳不同意见,以和谐共治的方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和谐,以善治作为最终目标。
第一,重视民主,发挥农民主体性,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保障村民利益。农民主体性的核心是使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一方面,需要建立乡村建设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者予以表扬和激励,只有让村民在乡村建设中获得成就感和荣誉感,才能不断吸引村民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在组织、决策、监督等方面,开展协商民主,及时准确地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与村民进行互动,让村民从被动者、旁观者变成主动者、参与者、指导者,做到治理于民、治理为民。
第二,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治理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多元共治的治理组织体系是“和而不同”社会观的表征,也是推进和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乡村治理的突出位置,有利于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后,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主导位置,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其职责在于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公共管理,以及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其他社会力量也在发展壮大,政府要从乡村实际出发,引导城市社会组织向乡村延伸,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第三,培育和引进人才,推进“三治”相融合,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在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动下,“乡村空心化”“家庭空巢化”等乡村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人才和资源在乡村急剧流失。中国式和美乡村建设应以“未来乡村”为目标。一方面,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机制,重点推进大学生和乡贤回乡返乡参与家乡规划和治理;另一方面,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要达到治理有效的目的,“三治”有机融合是关键。“三治合一”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也不是机械呆板、固定不变的僵化模式,而是一种动态互补、灵活包容的治理理念[14]。因此需要谋求自治、法治、德治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融合,即过程的融合与内外部空间的融合。
乡村建设是一个复杂多维的工程,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乡村与城市、生产与生活之间一系列关系,而我国传统“和”文化在广袤乡村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和美乡村就蕴含着“和”的思想理念,和美乡村是“和”与“美”相得益彰的乡村生活共同体,“和美”是全面和谐之美,是全域美、村庄美、人文美、生活美,也是生态和、文化和、社会和、治理和。因此,从古人以“和”文化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获得引领和美乡村建设的思路,全方位打造和美乡村,进一步整体、系统推进乡村产业、文化、生态、组织、人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