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体性的恢复
——谈英美女性作家的犯罪小说创作史

2023-11-18 20:01:36张忻伊周军
艺术广角 2023年4期
关键词:女性主义作家犯罪

张忻伊 周军

从19 世纪中后期至21 世纪,犯罪小说作为通俗小说中最受读者欢迎和商业成就最高的类别之一,已经演化出多种子类型和分支。长期以来,虽然阿加莎·克里斯蒂、露丝·伦德尔等女性作家在不同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犯罪小说一直被视为一种高度男性化的题材,女性作家的创作被贬斥为对男性化范式的拙劣模仿。直到20 世纪70 年代,随着女性主义思想浪潮的高涨,女性主义评论家和学者着力挖掘和重新评估19 世纪末至20 世纪中期女性作家对犯罪小说发展的参与和贡献。事实证明,女性写作犯罪小说有一个漫长而崇高的传统。随着时代变化,女性作家的创作也从单纯反映社会现实转向试图影响社会观念(尤其是性别观念)。女性主体性的恢复一方面体现在女性作家本人观念的觉醒,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她们试图改变犯罪小说的一些刻板的创作范式,修正与重新塑造女性侦探和女性受害者等重要角色。本文将按照时间顺序,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梳理英美女性作家的犯罪小说创作史。

一、犯罪小说中的男性特质和女性的边缘化地位

长久以来,学术界一直将犯罪小说视为一种具有鲜明男性特质的小说类型,这不仅是由于犯罪小说多以血腥和暴力的犯罪作为书写对象,也是由于男性作家开创的一些固定范式对犯罪小说的创作产生了巨大影响。朱利安·西蒙斯在《血腥谋杀案》中指出,犯罪小说的“无可争议之父”应当是埃德加·爱伦·坡。[1]Symons,Julian.Bloody Murder.London: Viking,1985: 33.爱伦·坡受哥特小说影响,从1841 年开始,创作了五篇短篇小说。这五篇小说为后来的犯罪小说类型提供了大部分元素。他创造了第一个虚构的侦探角色——神探杜宾,一个具有极高智慧的人。同时,爱伦·坡还塑造了一个助手角色。以侦探为主导,助手为陪衬,两个男性相互配合解决案件的模式成为故事的叙事中心。在这个模式中,侦探具有崇高的地位,他既在智识上超越其他角色,又引导着故事的发展方向。

侦探和助手模式的成熟,则要归功于阿瑟·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侦探集》。福尔摩斯是一个穿行于伦敦大街和黑暗偏僻角落的侦探,伴随他的是忠实的华生,他是一个善于思考的副手。学界普遍认为福尔摩斯的原型是爱丁堡的外科顾问约瑟夫·贝尔医生,但福尔摩斯明显超越了原型,成为一个对普通人的弱点和激情几乎免疫的“完人”。福尔摩斯散发一种特别的维多利亚时代男性绅士的性格特质,这种特质建立在丰富的学识,以及高度冷静理智的头脑之上。爱伦·坡和柯南·道尔发展的叙事模式,被托多洛夫归纳为“谁干的”(whodunit)。托多洛夫指出,在遵循“谁干的”的故事中,犯罪故事和侦探侦破构成了双重结构,犯罪故事描绘的是谋杀或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侦探侦破则是读者了解真相的经过。[1]Todorov,Tzvetan.The Typology of Detective Fiction.Trans.Richard Howards.The Poetics of Prose.Ithaca:Cornell UP,1977: 43.

在美国,由于政治和社会生态的多元化,犯罪小说中的那些立足于英国的城市谋杀和乡村住宅谋杀故事,很难完成跨文化移植。但其核心模式则成功本土化,并衍生出硬汉侦探小说。该类型的特点是文本更口语化、角色行动更直截了当,以及不避讳暴力的使用。引导这一类型走向成熟化的作家是雷蒙德·钱德勒,他笔下的私家侦探坚强、刚毅、诚实并忠于自己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在城市混乱中孤军奋战,是当代的骑士。这些“小巷里的骑士”对抗的则是腐败和堕落的社会,作为局外人的私家侦探预示着社会秩序得到恢复的可能性。

美国硬汉侦探小说在表面上看比同时期的英国犯罪小说更加偏向现实主义和对社会的批判。但实际上这些主人公并不激进,相反他们代表了保守且传统的父权制秩序,他们的价值观非常传统,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试图将社会拉回“正轨”,也就是他们所认同的价值体系。在犯罪小说中,故事往往以侦探发现真相,以及罪犯被绳之以法为结局,同时罪犯往往是出于个人欲望和野心犯局。在侦探的正义行动下,社会秩序重回正轨。这些故事的力量来自重复性的叙事结构,以及二元对立的简单的善恶观念,它们预示着案件的调查发展方向和最终侦破,给大众提供了一种安全感。主人公也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往往是作者的一个备受尊敬的朋友(如福尔摩斯的原型)或理想化的自我投射。主人公是故事的绝对中心,他的朋友可以成为助手或者知情人,他们的相互协作推动情节发展,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钦佩对象都会指向主人公。

在古典时代的犯罪小说中,女性很少有能得到重要角色的机会,她们往往在文本中走马观花,游离于故事主线的边缘处。她们很少主动行动,而是对男性重要角色的行动作出反应。爱伦·坡的作品开创了女性作为受害者出场的传统,他笔下最常见的主题便是描绘一个美丽女性的死亡。杜托特指出,犯罪小说的作者很少讲述女性受害者的故事。她们的故事经常存在性暴力的场景,这种边缘化的处境,是现实社会中牢固的性别等级制度在虚构作品中的投射。詹姆斯·梅瑟施密特指出,暴力和暴力威胁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很可能被用来帮助维持霸权的男性气质。他认为,对男性来说,犯罪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展现男性气质,尤其是当他们感到自己的男性气质受到争议或威胁时。[2]Messerschmidt,James.Crime as Structured Action:Doing Masculinities, Race, Class, Sexuality, and Crime.Lanham:Rowman&Littlefield,2014:82.芙丽珠尼认为,流行的犯罪小说中的女性受害者和男性加害者模式,向女性读者展示了她们在现实中的位置。[1]Frizzoni,Brigitte.Verhandlungen mit Mordsfrauen:Geschlechterpositionierungen im ‘Frauenkrimi’.Zürich:Chronos Verlag,2009: 89.而雷蒙德·钱德勒则塑造了另一种典型的女性角色形象。利亚纳·巴贝纳认为,这些诱人又危险的女性角色重演了女人作为诱惑者的原型角色,“她们是玷污了伊甸园的夏娃的后代”。[2]Babener,Liahna.“California Babylon: The World of American Detective Fiction.” Clues: A Journal of Detection,2(1999): 77-89.总体上看,女性在犯罪小说中的登场恰恰是一个真实女性形象的退场,她们受损的尸体给读者提供一种色情和血腥的刺激,她们边缘化的地位表明了她们仅仅是一个工具,一块承载谜题的黑板和构筑男性气质的拼图。

二、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被掩盖的女性创作浪潮

在犯罪小说发展史中,这种男性化范式不仅没有被批判,反而被部分评论家视为犯罪小说能够流行的关键。犯罪小说是类型小说的一派,而类型小说可以被理解为在内容和结构方面有一套可识别的特定惯例的虚构作品。普里西拉·沃尔顿和马尼娜·琼斯认为,类型小说之所以能够流行,是因为它们重复着某一种惯例,“它们借鉴了通过频繁重复而变得熟悉的图标、叙事模式和人物塑造的惯例”。[3]Walton,Priscilla L.and Jones,Manina.Detective Agency: Women Rewriting the Hard-Boiled Tradition.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 227.类型小说的受众只要接受了特定的惯例,就可以在这类虚拟作品中享受阅读过程。当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的女性作家试图创作出女性侦探,用以取代男性侦探的叙事中心地位时,以格温·威廉姆斯为代表的评论家,将这种创作视为破坏了侦探故事的“基本结构”,这种批评倾向于将男性形式视为犯罪小说的根基。[4]Williams,Gwen.“Fear Keen Knife: Suspense and the Female Detective,1890-1920.” Ed.Clive,Bloom.Twentieth Century Suspense.London: Macmillan Books,1990: 39.

20 世纪80 年代,针对长久以来对女性犯罪小说作家的性别歧视,女性主义评论家着力挖掘女性参与犯罪小说的历史。首先就是对“公认的犯罪小说之父是爱伦·坡”这一观点进行质疑。莫琳·雷迪认为,19 世纪末的女性犯罪小说作家属于一个文学发展的连续体,这个连续体最早可以追溯到女性哥特小说作家和女性感性小说作家,而犯罪小说的产生是这一连续体不断发展的产物。[5]Reddy,Maureen T..Sisters in Crime: Feminism and the Crime Novel.New York: Continuum,1988: 9.雷迪将女性作家的犯罪写作传统的出现追溯到维多利亚时代的感性小说,指出这些文学流派之间的相似之处。感性小说的特点是以阴谋、密谋和隐藏的非法行为为中心的高度戏剧化的故事,在19 世纪中后期大受欢迎。苏珊·罗兰同样追踪了女性作家的犯罪写作对哥特小说的继承,并深入研究了黄金时代的犯罪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赛耶斯等人的写作。在她们的书写中,女性被证明对她们所处的环境及其他人有控制权,甚至是掌握权。女性作家和女性侦探,两者都是对父权制下由男性主导的法律和秩序的反驳。

而女性主义批评家的另一项工作,则是挖掘和重新评价被传统出版界和评论界排斥的女性犯罪小说作品。成熟的犯罪小说也不是由柯南·道尔首创的,而是亨利·伍德夫人在1861年创作的《东林》及玛丽·布拉顿在1862 年推出的《奥德利夫人的秘密》。琳达·桑普尔和罗斯·考沃德在20 世纪80 年代重新发现了这两部作品。她们为女性主义出版社潘多拉工作,重新发行了一些女性犯罪小说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品此前由于评论界和出版界的忽视而绝版。当桑普尔和考沃德研究女性犯罪写作的历史时,她们指出对女性作家的偏见已经掩盖了女性对这一类型的贡献。桑普尔于1988 年发表演讲,对自己的研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告称她又发现了活跃于19 世纪末至1950 年之间的400名作家。[1]Semple,Linda and Coward,Rosalind.“Women at the Scene of Crime.” My Guy to Sci-Fi: Genre and Women’s Writing in the Postmodern World.London: Pandora Press,1989: 39-57.桑普尔及其他考察犯罪类型的女性主义评论家的努力,推翻了一些被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即柯南·道尔等男性作家发明了犯罪类型。事实上,第一个福尔摩斯的故事(《血字的研究》)是在1887 年出版的,比伍德夫人和布拉顿创作的侦探故事和角色晚了四分之一世纪。我们可以发现,挖掘女性作家对犯罪写作的贡献有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女性犯罪写作传统,同时也是对历史中诸多被压制和被忽视的女性作家的一次正名,从根本上动摇了男性化范式的权威,为20 世纪70 年代至90 年代女性主义作家对犯罪小说的改造和创新提供了参考和帮助。而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期,女性作家被出版界压制的情况也使得她们不得不用一种渗透的方式让自己的文本更加“女性化”,黄金时代的女性作家就延续了这样的创作传统。

三、黄金时代:对男性化范式的创作性介入

一般认为是两位“犯罪女王”定义了犯罪小说的黄金时代(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第一部小说的出版时间1920 年至多萝西·赛耶斯的最后一部小说的出版时间1937 年)。除此之外,艾迪丝·恩盖奥·马什、玛格丽·阿林汉姆、帕特里夏·温特沃斯等女性作家都在黄金时代崭露头角并在之后的几十年中逐渐取得巨大的商业成就。但关于犯罪小说的历史研究往往不看好这些女性作家的作品,认为它们过于保守和传统,不具备文学性。同时,这些女性作家也被批评为屈从于当时的主流话语体系。这项指责的主要论据是大部分的女性作家依旧选择男性侦探作为自己的小说主人公,她们并没有改善女性角色边缘化的地位。

但也有一些女性主义评论家持相反观点,例如琳达·桑普尔就指出女性在20 世纪30 年代确实拥有了投票权,但黄金时代并不能被视为两性平等的时代,相反的是出版界对女性作家的钳制依旧牢固,许多比这些知名女性作家的作品在性别议题上更激进的作品都被拒绝发表。男性侦探盛行,甚至在极其成功的女性犯罪小说作家的作品中也是如此。曼恩和桑普尔的研究表明,这些女性作家所处的社会文化及其建构方式中,男性是不可动摇的领导者、执行者和组织者。因此在这种父权制的话语中,女性作家也倾向于将她的侦探定为男性,以便使她的创作能被大众接受。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的限制下,女性作家并没有放弃使自己的作品更加“女性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在性别和阶级方面的文化规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一种抚慰者的角色,她们一方面顶替了男性士兵空缺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则要安抚一个饱受战争摧残的国家。莱特特别指出,女性作者笔下那种不流血、无激情的发生在宁静乡村的家庭谋杀,能够让人忘记并消除战争的威胁。[2]Light,Alison.Forever England: Femininity, Literature,and Conservatism Between the Wars.London: Routledge,1991: 61-112.同时,以克里斯蒂为代表的作家尝试让她们笔下的男性侦探这一牢固的经典形象“女性化”。莎莉·蒙特指出在克里斯蒂的笔下,侦探波洛没有其他男性侦探的超然地位,相反他常被称为“小人物”。蒙特认为波洛的角色塑造实际上是一个对于男性神话的戏仿,是一个女性化的英雄。[3]Munt,Sally R..Murder By the Book? Feminism and the Crime Novel.London: Routledge,1994: 5.克里斯蒂也为读者提供了一个例外,她笔下的经典角色简·马普尔是文学史上伟大的女性侦探之一。马普尔小姐冷静、善于洞察且能力超群,这种正面的积极的女性侦探形象对之后女性主义作家的创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正如马蒂·克内普所指出的,在克里斯蒂的66部小说中,她描绘了各种各样有能力的女性,各种各样的女性工作和生活的场景,展现了广泛的女性主义关切,她所塑造的女性化英雄吸引了大量的女性读者和女性作者。[1]Knepper,Many.“Agatha Christie—Feminist.”Armchair Detective,(4)1983: 398-406.

黄金时代是女性地位及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快速变化并逐渐现代化的时期,一战造成的劳动力短缺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和娱乐机会,导致中产阶级女性作家和女性读者数量的快速增长。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使得女性作家书写的犯罪小说所关注的女性议题数量大大增加,尤其是在黄金时代和二战结束之后,社会固有的性别观念被进一步粉碎。这些作品有的关注女性在职场中的心理压力问题,如1945 年出版的《绿色危机》,也有展示扭曲的婚姻关系对于两性关系的破坏,如1949 年出版的《死亡二重奏》。同时由于当时的社会舆论和刻板的性别架构,一些作品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在现在看来刻板且落后,例如将女性受害者之死归咎于其调情、滥交和撒谎劣习的《伦敦特色》。无论作品所展现的女性议题是否符合当今的价值观,我们都必须承认黄金时代及之后的20 世纪40 年代,战争和动荡的政治环境使得关于性别的文化规范发生了巨大改变。女性作家从小心翼翼地介入男性化范式,发展为主动书写女性的生存困境以及精神和心理问题。20 世纪70年代后,更多觉醒的女性主义作家投身于犯罪小说的创作中,她们不再满足于单纯反映现实背景,而是要大胆地通过创作来改变现实。

四、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对犯罪小说范式的颠覆和创新

在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中,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推动犯罪小说创作理论化,并将女性作家的写作定位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对犯罪小说源头进行追溯并对部分学术观点进行反驳。莫琳·雷迪在1988 年分析了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的女性犯罪小说的创作和出版新热潮。她指出因为在过去的20 年里,众多的女性主义期刊、报纸和出版社都在崛起,女性主义思想对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2]Reddy,Maureen T..Sisters in Crime: Feminism and the Crime Novel.New York: Continuum,1988: 32.她的研究指出女性主义犯罪小说处于一个适当的发展机遇,有可能彻底摆脱刻板的性别建构。

芭芭拉·威尔逊认为,犯罪小说所具有的广泛的大众接受度是女性主义作家选择这一类型进行创作的根本原因。犯罪小说的一般惯例里包含了大量针对女性的暴力和谋杀,女性主义作家所需要做的则是对这些惯例进行修正。在以女性侦探为主角的犯罪故事中,女性作为受害者的身份被推翻,女性不再是边缘化的角色和被消费、物化的他者,掌管和控制的权力被交给了女性。

在斯特拉·达菲等作家的作品中,犯罪的动机是否有可能是为了维护这一命题得到了充分的探讨。比起对真相的推理,这些作家更想探究罪犯犯罪的动机。20 世纪80 年代,随着心理学特别是精神分析学在学术界的深入人心,犯罪写作从识别罪犯的模式过渡到记录事件发生的原因。露丝·伦德尔在将犯罪小说类型发展为当代读者所熟悉的“为什么犯罪”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将女性主义理论和心理学的观点纳入自己的作品。伦德尔在1986 年出版的《黑暗深处的眼睛》极大地偏离了以往犯罪小说的模式,小说的核心不是揭开谁犯下了这一罪行,而是揭开她为什么犯罪。

女性主义作家对犯罪小说的另一项创新是为该类型小说引入了一种全新的角色类型——硬汉女性侦探。美国女性作家玛西娅·穆勒创作的女主角莎伦·麦考恩被视为开创了这一角色类型。穆勒将硬汉侦探小说中那种冷硬的男性气质赋予女性角色身上,并以此来消解传统的性别观念。麦考恩作为女性角色展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强硬和固执,同时她还擅长以聪明且迅捷的手法破解难题。吉尔·布莱指出,麦考恩这类角色是女性作者对男性话语体系的挪用。[1]Plain,Gill.Twentieth Century Crime Fiction: Gender,Sexuality and the Body.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1: 203.女性主义作家通过将男性角色所特有的控制和掌握权力的属性移植给女性,不仅体现了对传统性别体系的质疑,同时也消解了男性角色的权威。犯罪小说的最大魅力在于它为侦探或叙述者提供了一个审视社会的窗口。女性主义犯罪小说通过将控制权和指挥权分配给女性,为女性行为建立了新的思考和审查模式,这也是对该类型小说的男性化范式的通常结构的篡夺。正如雷迪所说:“女性主义犯罪小说,远不是单纯地逃避现实的文学作品,本质上也不是被男性保护的孤立的、特殊的实验,而是参与了重新定义和分配权力的重大女性主义项目,并且重新延续了漫长而有价值的女性创作小说的传统。”[2]Reddy,Maureen T..Sisters in Crime: Feminism and the Crime Novel.New York: Continuum,1988: 33.而市场对于穆勒作品的热烈反响,也证明了硬汉女性侦探对于犯罪小说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随着女性主义犯罪写作流派的确立和发展,女性主义评论家也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内部“审查”。例如海尔布伦创作的凯特·范斯勒因体现了某种特权而受到指责。莎莉·蒙特指出海尔布伦创作的女性角色往往是白人中产阶级,通常拥有知名大学的博士学位。这种学术侦探代表了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对种族多元化的忽视。少数族裔角色和作家在犯罪小说写作中的缺席是西方种族主义漫长历史的一部分。对这些问题的辨识,让女性主义批评家认识到犯罪小说的世界几乎被中上层的白人填满,很少有少数族裔和工人阶级的代表,这显然限制了边缘和弱势群体对犯罪小说的参与。随着女性主义浪潮从第二波到第三波的发展,女性主义者不再将女性视为一个完全统一的群体,而是开始对不同的女性群体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女性犯罪小说作家因此将这种新的意识纳入自己的出版物中。例如,克莱尔·麦克凯特1992 年出版的《寻找阿穆》,通过侦探故事的叙事结构探讨了种族概念在西方世界的构建。

五、新世纪的发展:对社会观念的重塑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女性主义作家对犯罪小说创作的热情稍显退潮,但其遗留的宝贵经验和财富依旧发挥着强大的效用。犯罪学专家莱斯利·亚当森指出:“成功的女性主义作家正在创作优秀的作品,她们展示了思想坚强的现代女性作为侦探活跃在犯罪或其他类型的悬疑小说中。”[3]Adamson,Lesley.Writing Crime and Suspense Fiction.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1996: 48.进入新世纪后,在流行文化中女性侦探的形象已经牢固确立,除了小说之外,女性侦探还成为许多电视剧的主角。例如2000 年的美剧《犯罪现场调查》及2013 年的英剧《小镇疑云》,它们都以独立、聪明的女性为主角。相较于百年前,女性侦探被视为对男性侦探的拙劣模仿,而当下女性侦探在流行文化和传播学中已经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女性的榜样,这种转变标志着小说对现实社会具有不容忽视的潜在影响力。此外,在新世纪,随着犯罪鉴定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侦探从街头走进实验室。女性科学家角色的增加和偶像化同样起到榜样的作用,她们的专业性、权威性以及她们在故事中的核心地位重新定义了在科学界奋斗的女性形象。

1999 年,沃尔顿和约翰斯针对20 世纪70年代开始的女性主义创作热潮,对一个性别限定为女性的犯罪小说受众群体进行研究。这些女性读者被问及是否喜欢由女性主导的犯罪小说,绝大部分读者表示她们喜欢以女性为主导的叙述,即其中的主角是一个独立的女性,为她的平等权利而斗争。[1]Walton,Priscilla L.and Jones,Manina.Detective Agency: Women Rewriting the Hard-Boiled Tradition.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 315.这项研究显示,女性主义作家的创作可以广泛地引发女性读者的共情,并将女性主义思想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传达给读者。女性主义作家对犯罪小说的创作也推动了犯罪小说从通俗小说向严肃文学转向的可能。作为继克里斯蒂后英国最成功也是影响力最大的犯罪小说作家,露丝·伦德尔一生都在反对“犯罪女王”的称号,她始终坚持自己在进行的是和其他作家相同的写作。这位女性作家的抗议反映了犯罪小说作家,尤其是女性犯罪小说作家被长期贬低为作品缺乏文学性的畅销书作家。更进一步的则是,评论界将她们的作品视为高雅的严肃文学的反面——低俗的消费品。而随着女性主义作家在创作技术和思想性上的提升,这层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的壁垒也逐渐消失。欧因坎·布雷思韦特在2018年推出的女性犯罪小说《我妹妹连环杀手》入围了被视为英语文学最高荣誉的布克奖。

史蒂芬·奈特认为,类型小说的惯例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它相当灵活并紧跟着“不断变化的社会文化关注”。[2]Knight,Stephen.Form and Ideology in Crime Fiction.London: Macmillan,1980: 107-134.莎利·蒙特也认同把题材看作一种动态的范式,她将题材视作一种文化代码,其中的涵义是可以被不断争论的。[3]Munt,Sally R..Murder By the Book? Feminism and the Crime Novel.London: Routledge,1994: 196.结合英美女性作家的犯罪小说创作史,虽然我们不能断言犯罪小说已经成为一种女性化的题材,但犯罪小说确实成为女性作家一直在书写且取得了巨大成就的题材。客观且系统地回顾这些女性作家的创作,能帮助纠正错误和偏颇的观点,并进一步推动我们对女性作家的犯罪小说创作史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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