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燕
(喀什大学 人文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刘锦棠(1844—1894 年),字毅斋,祖籍湖南湘乡。刘锦棠自小便加入湘军,随叔父刘松山多次参加镇压起义的征战,立下功劳。同治九年(1870 年),其叔父不幸战死沙场,由刘锦棠接管湘军部队。光绪元年(1875 年),刘锦棠随左宗棠收复新疆,由于其军事才能出众,被左宗棠委以重任。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刘锦棠成就卓著,其所率领的部队作战勇猛,且纪律严明。左宗棠称:“老湘军始创于道员王鑫,其营制最为整锐。松山故隶王鑫麾下,得传其阵法,以平捻平回,至锦棠益神其用。”[1]光绪十年(1884年),刘锦棠被授予新疆巡抚,成为新疆建省后的首任巡抚。在任职期间,刘锦棠对新疆的发展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其乞归出发时:“所过,黄童白叟望风相携负以迎,往往拥车数日不得走。”[2]可见,刘锦棠对新疆的建设赢得了当地百姓的认可。光绪二十年(1894 年),刘锦棠病逝,谥号“襄勤”。
奏议是中国古代臣子谏言献策的一种上行公文,也是统治者实施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古代的奏议,存在多种文体形态。在清代,奏议最初是以题本、奏本的文体形态存在,直至康熙年间,奏议才以奏折的形式出现。由于奏折出现后发展迅速,便逐渐取代奏本成为臣僚上奏的正式公文,其奏报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因此,奏折是清代奏议的主体。
刘锦棠的著作仅有《刘襄勤公奏稿》[3],总计十六卷,起于光绪四年(1878 年)三月,讫于光绪二十年(1894 年)三月。第一卷均是谢恩折,从中可了解到刘锦棠之履历以及其受到朝廷之恩宠;第二卷到第十五卷是其管理督办新疆军务期间所写奏稿;第十六卷是湖南巡抚为其代奏,主要是为其恳请开缺的谢恩之折。刘锦棠奏议的内容十分丰富,论及新疆建设的各个方面,主要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和文化等。
1. 关于建省问题
刘锦棠作为新疆的第一任巡抚,对于新疆的建省问题提出了符合新疆实际情况的方案。首先是在南疆设立道、厅、州、县的统治机构。新疆省在设立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力,刘锦棠在“委员试署准设新疆南路道厅州县各官并筹现办情形折”中提到:“有因一处之妨而致疑全局之多碍,有因一端之阻而动谓众务之未宜。”[4]虽然有困难和阻力,但他最终迈出了建省的第一步。刘锦棠在光绪八年(1882 年)奏呈“新疆各道厅州县请归甘肃为一省折”中提到:“惟将新疆另为一省,则臣颇以为不然。现在臣等拟设之南路各厅州县,合之哈密及镇迪道等处,原有各厅州县,总共不过二十馀处。即将来地方日益富庶,所增亦必无多。”[5]刘锦棠认为,从新疆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省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很难“自成一省”,因此需要与甘肃合为一省。刘锦棠的方案最终获得朝廷的批准,因为这一方案符合新疆的现实状况。光绪十年(1884 年),在清廷的支持下,甘肃新疆省正式设立。
2. 关于吏治问题
整顿吏治是刘锦棠为稳定新疆做出的另一贡献。新疆少数民族居多,吏治清明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也能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因此,刘锦棠对新疆的地方官员严格要求,对于损害当地人民利益的官员会施以严厉的惩戒。在“特参庸劣不职知县分别降革折”中提到:“‘署绥来县知县欧阳振先纵丁匿命’,‘性情迂缓,禀报迟延’,‘似此庸劣不职,未便稍事姑容’,‘以通判降补,以示惩儆而肃官方,实于地方吏治,大有裨益’。”[6]这种惩戒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官员做事的积极性。在其他的奏折中,刘锦棠还对新疆官员的任命方式以及官员的回避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获得了朝廷的批准。新疆的吏治经过刘锦棠的一番严肃整顿大为改观,吏治的清明为新疆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 关于律法问题
由于新疆民族、宗教以及风俗习惯与内地不同,清廷在统一新疆后并没有立即推行清朝的相关律法。刘锦棠在进入新疆后,发现当地土豪恶霸“视杀人为儿戏,而抢劫之风亦因之日甚”[7]的问题后,便开始重视新疆律法的建设。刘锦棠认为,如果不重视新疆的律法问题,将会对新疆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因此,他认真推行清朝的律法,在“新疆命盗案件请暂行变通办理折”中提到:“译刊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卷,刷印多本,分发各城义塾及大小伯克头目诵读讲解,并令传告乡民共知观感。”[8]刘锦棠的做法使得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但是,他对于律法的推行并不是照搬照用,而是进行变通,灵活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清朝的律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囚犯必须押送到京城,等待秋后判决,但是新疆地域广阔,若需将囚犯押解到京城“往往行数日程,渺无人烟。解犯就道,时有戒心,非节次派勇防护不可”[9]。因此,刘锦棠提出“以军旅之后,荒远之区,尤当蠲除烦苛,与民休息,不可以常例拘也”[10],他上奏请求清廷“新疆人命重案,碍难遽复旧制,仍恳天恩,暂准变通办理”[11],“新疆擒劫盗案,暂准就地正法。命案罪应凌迟斩绞立决及监候各犯,均由该抚等详细核勘”[12]。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对人犯处决的效率,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有利于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1. 关于水利兴修问题
兴修水利是刘锦棠奏稿中提到的比较重要的经济问题。刘锦棠在新疆时见到新疆水灾频发,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在他的奏议中多有提及。咸丰年间以后河道久未疏治,河岸与长堤久未培补,致陆续壅溃多处。从前既未随时修浚,迨经变乱,逆酋不恤民困,更无有过而问者,以致年深月久,愈壅愈高,愈决愈宽。河水从各决口汹涌四出……因地处低洼,遂为群水所汇,竟成泽国。[13]该州地本低洼,值兹淫雨连绵,山水涨溢,平地成湖。新城衙署、营房、城垣因积水难消,多有坍塌损坏。城关内外暨沿河一带民房、桥梁、道路并附近村庄禾麦,冲塌淹没,亦复不少。[14]
刘锦棠的诸多奏议中都涉及新疆水灾泛滥的内容。面对这种水害频发的状况,刘锦棠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首先是官员的设置,刘锦棠在光绪十年(1884 年)设置了水利抚民通判来管理水利建设问题。其次是工程的建设,刘锦棠于光绪七年(1881年)上奏“新疆南路西四城兴修各工完竣并筹办应修各工折”,其中提到:“自光绪三年率师克复新疆南路各城,治军之暇,兼筹善后事宜。募集地方凋敝情状,知最为切要之务,莫急于兴水利以除民患。”[15]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新疆的水利问题大有改观,为新疆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2. 关于田赋制度改革问题
新疆的田亩赋税制度,最初是以人头多寡来征收的,然这种制度并不合理。它涉及田少人多和田多人少的问题,若田少人多,缴纳的赋税就多;若田多人少,缴纳的赋税就少。战争期间更是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这就导致很多农民生活负担沉重,甚至难以为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刘锦棠制定了诸多有利的政策。首先,他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16]的政策,改革之前“按丁收税”的方式,实行“摊丁入亩”的制度,这一措施使得农民的负担减轻,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同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他改革新疆之前施行的“额铜额金”的赋税之法,将其改为“征粮石”。此外,刘锦棠还改革了伯克的纳税制度,规定伯克也需要征收额粮。这些改革措施给广大农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恢复发展。刘锦棠在奏折中提到田赋制度改革后新疆的生活状况,“数年风俗渐革,鸡鸣犬吠,烟火相望。如是者万里不绝”[17],并出现“刻下良科充积,颇有谷贱伤农之患”[18]。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当时农业发展速度快,粮食生产充足。
刘锦棠入驻新疆后,对于新疆的军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于光绪六年(1880 年)上奏“遵旨保荐人才折”,提出了自己对于军队官员任用的看法,“历观往古,证之当今,大率将帅之选,其凡有四:文武备足、智勇兼优、遗大投艰而能不动声色,措理裕如者,上也;大略雄材,不拘末节,独当一面,辄能所向有功者,次也;沈毅有谋,善察地势敌情、战胜攻取者,又其次也。至于忠勇朴练,战守两资,虽才智不过中人,而临危陷阵,独能奋不顾身,克成厥志者,则一将之良而已”[19]。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刘锦棠是一位知人善任的将领。
在“请补镇迪道所属厅县员缺折”中,刘锦棠指出:“维吏治关系民生国计。塞外新定,首重招徕抚绥,择吏固必廉明,尤贵能耐劳苦。所以各缺未即及时拣补者,实缘行营既无分任考察之员。臣于各员之操守才识,必须详细察看,始足征信无疑……自应因地择人,庶足以重职守。”[20]刘锦棠认为在选拔官员时,要根据外在环境的不同,任用不同能力和品质的官员。刘锦棠在光绪十七年(1891 年)上奏“新疆抚标城守各营添改副参游都守等缺均作题缺折”,在奏折中发表了他对新疆地区官员选拔的见解:“地处极边,界连外部,兵政极关紧要,非洞悉边情,练习营务之员,难期胜任……查新疆设立行省,营制参用勇章系属因地制宜,其副将以下员缺,必得熟悉地方情形,明干有为之员,方足以资治理。”[21]刘锦棠因地制宜,从新疆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拔任用官员,这种做法使得新疆的吏治逐渐清明,社会也渐趋稳定,对清廷治理新疆是极为有利的。
关于教育、文化问题,刘锦棠奏折中有过具体的论述。首先在“裁撤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设头目并考试回童分别给予生监顶戴片”就已经指出:“缠回(指维吾尔语)语言文字,本与满汉不同。遇有讼狱征收各事件,官民隔阂不通,阿奇木伯克通事人等,得以从中舞弊。是非被以文教,无由除彼锢习。”[22]刘锦棠意识到少数民族文化水平过低,对汉民族的文化了解不足,这种文化上的隔阂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于是刘锦棠上奏清廷“各城分设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学习华语”[23]。之后他开始采取措施,让维吾尔族的孩子尽可能进义塾学习:“拟每岁令各应厅州县考试一次,有能诵习一经、熟谙华语者,不拘人数多寡,即送该管道衙门覆试,详由边疆大员援照保举武弁之例,咨部给予生监顶戴,待其年已长大,即准充当头目;如有勤学不倦,能多习一经或数经者,无论已未充当头目,均准各厅州县考送由道覆试请奖,再行递换五品以下各项顶戴,仍不得逾六品,以示限制。”[24]刘锦棠的这些鼓励性措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维吾尔族子弟开始主动求学:“近日乡民竟有带领子弟,恳求入塾者。是风气渐开之候。”[25]刘锦棠以兴办教育的方式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和教育水平,同时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新疆政治经济的发展。[26]
刘锦棠作为晚清著名将领,奏议是其思想的结晶。通过阅读分析《刘襄勤公奏稿》,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总结出其奏议的艺术特色,进而为我们研究清代“奏”文体整体的艺术特色提供一些借鉴。
从行文方面来看,刘锦棠的奏议脉络清晰,富有条理性。一折奏一事,逻辑严密,表述清楚。如“开源节流就新疆情形逐条分析覆陈折”中,一条议一事,逐条分析了开源节流的二十四种方式。他上呈的“遵旨覆陈裁撤营勇并挑选标兵改坐粮折”亦是逐条向皇帝陈述自己裁撤营勇的筹办情形。这种方式使表达的内容清楚明了,增强了可读性,也利于清廷对其政策的采纳。在刘锦棠的奏议中,这种条理性、逻辑性的论述随处可见,为其行文特色之一。
从语言方面来看,刘锦棠的奏议近文言与白话的混合,且具有规范性。清代帝王比较重视奏议文书中的语言规范问题,对于大臣上奏文书中存在的语言不规范问题,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指出来。皇帝这种一丝不苟态度 ,使得臣子们在写作奏折的过程中,不仅注重自己的写作内容,对于奏折中所使用的语言也会加以重视。刘锦棠作为朝廷重臣,在上奏皇帝时必然也会注意这个问题。刘锦棠的奏议不仅严格遵循清代奏折写作的格式,而且在语言方面几乎不存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从文风方面来看,刘锦棠的奏议具有清真雅正之风。“清真雅正”是雍正时期规定的衡文标准。直至1901—1908 年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光绪新法令》仍然强调“作文以清真雅正为主”。刘锦棠作为清朝著名的将领,他的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遵循这种标准。在刘锦棠的谢恩折中,这种风格体现得最为明显。例如“惟有导扬威德,永清戎索之风尘;宣布仁恩,俾识天家之雨露”[27],“芝纶宠贲,钦承锡嘏之文;藻绘遥临,普仰垂裳之治。宝则形成麟趾,泉府源流;珍则味拟龙膏,上下方逮”[28]。刘锦棠的奏议雅而不靡,既是时代之风的体现,也能从侧面体现出他正直的品行以及爱国爱民的高尚情操。
从抒情方式方面来看,刘锦棠的奏议以间接抒情为主,因为奏议是以间接抒情为主要方式的。刘锦棠奏议稿的抒情方式以间接抒情中的以事抒情为主。在刘锦棠的谢恩折中,以事抒情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某事表达对皇帝的感谢,感情真挚,字里行间都体现着刘锦棠对皇帝发自内心的感激,读起来很能打动人心。此外,对于百姓遭受灾难所产生的同情之心、对于官员士兵的赞赏之情以及致力于改善新疆落后状况的坚定之情,在他的奏议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种抒情方式,无形中给人们刻画出一个贤能臣子的形象。
作为晚清收复新疆和新疆建省的“主演”与“导演”之一[29],刘锦棠励精图治,对新疆各方面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刘襄勤公奏稿》便是价值极高的第一手资料。此外,刘锦棠奏议不仅思想内容丰富,还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从行文、语言、文风以及抒情方式来分析,其奏议具有鲜明的特色,其中也可窥见其所处时代奏议文整体的特色。综合来说,通过对刘锦棠所作奏议的分析研究,我们不仅能发现其卓越的才能,也能从中窥见清代奏议的特征,进而为我们研究清代文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