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迪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连云港 222000)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全民健身战略计划以及体育强国战略目标,有必要重点加强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通过体育运动这一方式来促进自身身心健康的发展。而我国为了能够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锻炼需求,提高人们的体质健康水平与幸福指数,开始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然而,我国在开展群众体育赛事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一些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如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供需缺乏有效对接、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等,这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对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发展困境、原因及其路径进行研究。
在以往时期,我国群众体育赛事举办之前的审批流程比较繁琐,例如,某省市区需要举办一场体育赛事时,往往需要先由赛事举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然后由主管部门对举办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亲自到达赛事举办地的各方面条件进行考察与评估,具体包括赛事举办地的场地设施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工作等方面,然后将最终的考察评估结果上报给其他省市地区的体育局。由此可以看出,整个体育赛事的审核流程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大大影响了有关主体举办赛事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发展。之后这一问题开始引起国家的重视,国家体育总局于2014 年颁布了《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审批程序,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群众体育赛事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大大提升了社会各界举办体育赛事的积极性。然而,尽管没有了繁琐的审批程序,但是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效率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仍然受到一些相关部门的诸多限制,具体表现在交通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制、公安部门所开展的有关安保工作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群众体育赛事的开展,这也增加了有关主体举办赛事的时间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赛事的高效开展。尽管国家取消了体育赛事的审批程序之后,大大刺激了群众体育赛事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包括政府权责不清、服务意识不够强、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等。例如,2018年4 月,在广西桂林秀峰区发生了的一起龙舟意外事故,参赛选手在练习划龙舟的过程发生了翻船事故,事故中有17 人遇难,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各个部门没有分清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例如,体育部门与龙舟协会没有提前做好相关的安全指导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不到位,对于龙舟训练与赛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没有进行全面考虑与严格审查等,除此之外,当事故发生之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难以对其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的责任处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归根结底在于政府在取消赛群众体育事审批流程之后并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责,对自身角色缺乏清晰的定位,从而大大降低了群众体育赛事的管理效率。
这些年来,人们越来越注重通过体育活动的参加来达到强身健体、塑造体形、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目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而群众体育赛事是社会大众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够进一步提高人们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尽管这些年来,我国举办的体育赛事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与国外一些体育强国相比,我国每年所举办的体育赛事场次仍然还比较少。尽管我国拥有14 亿人口,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但是我国在体育赛事的供给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很多马拉松赛事举办过程中,还需要通过“摇号”的形式来决定谁参加比赛,由此充分说明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供给难以很好地满足社会大众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如今我国群众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政府、社会组织等有关赛事举办主体并没有非常全面地考虑到社会大众的各方面需求,这就导致了其供给与群众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另外,一些群众体育赛事举办主体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功利性目的,过于重视赛事举办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体育部门等希望通过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来提高自身的政绩,过于注重赛事的规模与级别,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就开始盲目举办大规模、高级别的群众体育赛事,而大规模、高级别的体育赛事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进行管理与服务,这就很容易导致赛事的举办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反而影响了赛事的举办质量。
体育社会组织是群众体育赛事举办的一大主体,这类主体在推动我国体育赛事乃至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对群众体育赛事政策进行有效执行的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如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速度与规模都在不断地增加,只是其实体化程度及其独立治理能力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其在举办群众体育赛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专业化程度不足、专业水平高的职业人员匮乏、赛事参与者的水平参差不齐、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在国家体育总局取消群众体育赛事的审批流程之前,体育行政部门很少将赛事举办权完全交给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赛事举办方面缺乏足够的权力,这就导致如今其在赛事举办方面缺乏主动承担的角色意识。另外,国家关于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方面的政策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治理中缺乏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没有足够的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来组织比赛活动。一直以来,政府都是群众体育赛事的主要举办主体,已经具备了比较丰富的赛事举办经验,但是体育社会组织在群众体育赛事中的参与度不足,缺乏足够的赛事举办经验,政府对其在群众体育赛事组织方面缺乏足够的信任,从而大大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赛事独立治理能力的提升。
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提升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质量之外,还需要加强赛事监管力度,以基于多个层面推进群众体育赛事整体的高质量发展。自从国家体育总局取消群众体育赛事审批流程之后,越来越多的社会企业开始积极开展群众体育赛事,全国各地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群众体育赛事,但随之而言的是环境污染、赛事举办主体纠纷、赛事扰民等现象。需要注意的是,群众体育赛事审批流程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政府彻底不参与赛事的治理,而是仍然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赛事的监管,因为随着群众体育赛事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市场等主体在赛事举办中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因而很容易产生各种不规范的行为,这就需要政府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
随着群众体育赛事审批程序的取消,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权责范围反而变得更加模糊,这就导致群众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现象,尽管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之一在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不到位,但是却难以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定责,也难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正是由于群众体育赛事方面的政策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充分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权责范围,对于政府在群众体育赛事中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方式以及管理结果的处理等缺乏清晰具体的规定,导致政府难以明确自身在群众体育赛事中的职能定位。
在群众体育赛事中,多元化主体的协调配合更有利于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只是如今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主体以政府为主,政府包揽了赛事的绝大部分工作,在赛事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着诸多职责越位的行为,同时也导致市场、社会组织等其他赛事主体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中缺乏足够的参与度,再加上其他主体自身也缺乏足够的参与意识与独立治理能力,其在群众体育赛事发展中更是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外,参与群众体育赛事治理的政府部门比较多,但是各个部门在治理群众体育赛事的过程中,往往是各自为政,并没有实现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没有很好地实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导致群众体育赛事发展中一些事务有人管、一些事务无人管的现象,这就大大影响了群众体育赛事的健康有序发展。
尽管如今我国群众体育赛事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赛事产生了更多且更加多样化的需求,而从如今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供给情况上看,仍然难以很好地实现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赛事供给方过于单一、群众需求表达机制不够完善,在赛事开展前没有对群众的需求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而这些资源主要由政府供给,而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因为缺乏赛事举办相关经验以及自身独立组织赛事的能力不足等,再加上没有制定出足够完善的赛事制度,因此难以规范有效地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当前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相关监督机制仍然不够完善,难以保证整个赛事活动的安全与高效开展。群众体育赛事监督机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赛事的整个举办过程缺乏相应的监督,对于一些突发情况没有提前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从而导致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例如,在马拉松比赛中没有设置相应的医疗急救站,当运动员出现运动损伤、运动性疾病时,难以进行及时处理;(2)对政府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在群众体育赛事中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一些工作人员存在敷衍了事、缺乏责任等行为,导致赛事中出现各种安全问题等,却难以追究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3)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将群众体育赛事完全外包给运营公司,但是对运营公司的工作缺乏足够的监督,也没有建立相关评估机制。
“简政放权”改革工作的开展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完全对群众体育赛事放任不管,要想推进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各级有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能定位。首先,加强顶层设计,颁布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对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权责划分进行详细说明,例如对政府在群众体育赛事中能够行使的权力、权力的行使方式、具体的义务、服务供给对象、服务供给内容等相关方面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其次,政府应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做好群众体育赛事相关规划与服务工作,以真正提升赛事活动的服务效率;再次,政府应该为群众体育赛事举办方提供科学详细的咨询与指导服务,由于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与能力,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困惑,因此,政府应该颁布相关的政策文件,具体涉及赛事策划、赛事举办的可行性、赛事相关设施的建设、赛事服务等方面,从这些方面为赛事举办方提供正确的支持与引导;最后,通过建立“一站式”联合服务机制加强体育部、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充分实现群众体育赛事信息、资源等的共享,以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群众体育赛事的规范有序开展。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自身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适当地将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权下放给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其他主体,增加其他主体参与赛事举办的权力与积极性,为群众体育赛事的发展培育多元化主体,充分实现多方面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在为赛事举办方赋予更多权力的同时,还应该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其次,增加有效供给,丰富赛事内容。当前我国群众体育赛事普遍存在竞技性较强、赛事内容单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各个赛事举办主体应该采取“自下而上”的服务供给方式,在充分了解群众多样化体育赛事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群众体育赛事产品供给,提升赛事供给效率,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的参赛需求。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当前我国群众体育赛事中存在运动员投诉次数多、赛事专业化程度低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马拉松比赛中存在替跑、猝死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1)政府应该加强对赛事整个举办过程的监督,对于赛场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该提前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当然还需要以预防为主;(2)对于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群众体育赛事,政府除了要加强赛事过程的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赛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成功举办赛事的举办方,应该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于赛事举办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赛事举办方,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存在安全事故较多、保障工作不到位、投诉意见过多、负面报道频繁等问题的体育赛事应该进行严肃处理,并禁止其继续举办;(3)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也应该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相关人员在赛事有关工作中所出现的态度敷衍、工作效率低、故意设置障碍等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中所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新时代背景下,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我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要想实现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客观全面地审视其发展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困境,并深入剖析这些困境的产生原因,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有效的突破路径,以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