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深圳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保险行业“新蓝海”
——大湾区航运保险融合发展展望

2023-11-15 07:32深圳保险学会
上海保险 2023年9期
关键词:航运大湾深圳

万 鹏 深圳保险学会

贾立文 深圳市金融创新研究会

吕宏生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经学院

一、大湾区航运保险发展现状

(一)大湾区航运业总体发展情况

2017 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概念,指出要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此后,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18 年,深圳印发《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发展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19 年2 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以下发展目标和举措: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保险业发展作出了新的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 年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水运大国,在全球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的港口中,中国分别占8席及7席;2021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55.5 亿吨,较2020 年增长10 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6 亿标箱,较2020 年增长0.2 亿标箱;海运船队运力规模达到3.5 亿载重吨,较2020 年增长0.4 亿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港口货物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海运船队运力居世界第二位。海上运输承担了我国95%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支撑中国在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达13.5%,高于美国的10.5%,为推动我国外贸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深圳港和广州港分别位列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规模第三和第四大港口,为我国航运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航运保险在大湾区的发展应用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国际航运中心”等概念的继承和延伸。推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必须要加快航运中心建设,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亟需大力推动航运保险发展。从全球角度看,与航运业快速发展的态势相比,全球航运保险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航运保险收入约285亿美元,欧洲占全球航运保险保费的比重为49%,包含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占29%,拉丁美洲占10%。到2020年,全球航运保险保费大约为300 亿美元,较2017 年变动不大,其中,欧洲地区保费占比47.7%,亚太地区保费占比29.3%,区域结构均较为稳定。

相对于我国世界排名第一的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和排名第二的海运船队运力而言,我国航运保险发展与航运业的需求已不相适应,为航运业承保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航运保险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纲要》特别提出,要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以及在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等重点内容,为深圳打造海洋中心城市、发展航运保险指明了方向。

二、大湾区航运保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的意义

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契合中央决策部署。从服务国家战略层面看,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保险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纲要》有关建设航运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的有力支持措施,将在推进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符合深圳打造全球贸易枢纽港的需要。深圳“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将深圳打造成全球贸易枢纽港的愿景目标。大湾区航运保险将根植于深圳,通过提供航运保险服务,建立包括航运风险管理、航运风险分散、航运损失补偿等服务在内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贸易、港口和航运领域风险保障能力,促进航运企业化解和规避风险,为深圳航运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深圳实现全球贸易枢纽港的目标。

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是深圳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抓手。航运保险具有转移风险、损失补偿等功能,已成为现代航运业与金融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航运业与金融业之间的合作纽带作用。上海、广州、宁波、大连、厦门、青岛等沿海港口城市已经行动起来,纷纷采取措施、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航运保险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将为深圳发展补上短板,提升其城市竞争力。

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是深圳建设海洋中心城市的关键。从服务深圳发展来看,发展大湾区航运保险是实现《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实践,通过引进培养涉外型、专业型的新型复合金融人才,聚焦航运保险等金融创新,强化海洋金融产业聚集,巩固金融主体优势地位,为深圳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二)新发展格局下的机遇

无论是从国家层面看,还是从深圳地方层面,航运保险作为海洋金融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航运保险助推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正逢其时,也是新时代国家赋予深圳的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发展航运保险的坚实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航运业发达,拥有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的广州、深圳、香港等重要港口,具有天然的航运保险需求。基于广东作为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依托香港、澳门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优势,粤港澳三地加速融合,解决航运保险涉外性、专业性较强的痛点,将有力助推航运保险的发展壮大。毕马威中国2020 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调查报告》显示,大湾区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为发展航运保险奠定了扎实的社会基础。在扩大金融业和航运业对外开放、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支持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发展方面,《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十四五”规划、《香港行政长官2021年施政报告》都明确了具体要求,为发展航运保险、推进航运保险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专业化运营的挑战

在中央布局航运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及各港口城市纷纷出台扶持发展航运保险政策的大背景下,我国航运保险稳步发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共有6313 个航运保险产品完成有效注册,航运保险产品的国际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

在航运保险市场各方参与程度日益深化的同时,航运保险还存在一些制约专业化运营的因素:一是航运保险尤其是远洋的船舶险和保赔险,涉外性和专业性强,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而目前普遍缺乏高端的航运保险复合型人才,航运保险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二是航运保险市场产品不够丰富,主要集中在船舶险、货运险和责任险(保赔险)这几种。其中,货运险发展最为成熟,实现的保费收入最高,但竞争也最激烈,盈利堪忧。航运保险专业化运营虽然存在一些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多地港口城市纷纷出台政策支持航运保险发展,各保险主体积极介入经营航运保险,航运保险未来发展大有可为。

三、国际国内航运保险发展经验借鉴

(一)全球航运保险发展形势及代表案例

航运保险是传统又古老的保险业务,在国际上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发展模式。目前,全球航运保险市场规模和结构均较为稳定,主要分布在欧洲、亚太、北美等地区。在全球较大的航运保险市场中,有诸多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如欧洲的伦敦、汉堡,亚太的新加坡等,在发展航运保险方面有其独特之处。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伦敦在制定世界航运规则和海洋法律体系、提供海事金融保险服务、营造良好政商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效保障了航运保险的发展。伦敦航运保险市场拥有广泛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Lloyd’s 的辛迪加、互保俱乐部以及保险经纪人,是很多保险人和中间人的聚集地,各类保险服务商数量大、保险种类多,还非常具有创新力,是伦敦航运保险市场发展的根本保障。在伦敦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是国际保险集团,国际化程度非常高,专业优势突出,促使伦敦成为全球市场份额最高的航运保险中心。伦敦还有专门的海事仲裁员协会,金融业者与航运业者能够深度合作,伦敦政府与海洋经济金融领域从业者保持动态有效的沟通合作,这些优势都助推了伦敦航运保险中心的发展。

汉堡受益于有利的地理位置,致力于打造“港—铁—陆—空”无缝隙运输体系和欧洲运输物流的核心商品集散枢纽建设。航运业的繁荣,以及德国的慕尼黑再保险为当地航运保险提供再保服务和支持,为发展航运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成功将汉堡打造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新加坡在海洋经济方面逐渐构建了以航运为核心、航运金融保险等各种上下游产业完备的产业链,每个产业链条上都集聚了大量国际领先的企业和机构,完善程度在全球范围仅次于伦敦。新加坡凭借与国际接轨的法律金融环境、较低的个人税收、自由港建设等措施,化解海洋金融的专业服务人员国际流动性较强的不利因素影响,将航运金融专业人才资源转化为长期服务当地发展的人力资本。

(二)国内航运保险发展的探索实践

借鉴国际经验,近年来,我国航运保险研究成果和探索实践不断增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国家出台政策推进航运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背景下,多地港口城市早已行动起来,纷纷出台政策。各保险主体积极经营航运保险,对发展航运保险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上海成立了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搭建了航运保险中心平台,致力于整合航运保险资源,着手建设全球航运保险服务网络;广州建立了全国首个在线化航运保险交易平台,研发大湾区创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宁波组建全国首家航运保险专业公司,出台《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航运保险产业基地和航运保险创新中心;大连出台《关于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设立航运保险专业化机构(航运保险公司);厦门、青岛等地政府也提出了相关政策鼓励发展航运保险。《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天津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地位要更加凸显,要发展特色航运保险业务以及打造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等。各沿海港口城市纷纷加大力度支持发展航运保险,呈全面开花之势。

在我国,航运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城市莫过于香港。历史上,香港曾长期是世界上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当前也仍然是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像伦敦一样,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对全球金融保险机构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拥有大量的国际海上保险相关机构,为香港、中国内地乃至全球客户提供海上保险产品和服务。2021年末,在香港拥有海上保险业务经营牌照的保险公司有84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有32 家,占比达38%。香港也拥有大量的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及代理公司,在海上保险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国际保赔协会集团的数据显示,其13家协会成员中,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的有12家,占比达92%。国际海上保险联盟早在2016年就将亚洲区中心设在了香港,也是其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首个分支机构。此外,与伦敦、新加坡等成熟航运保险中心类似,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港口之一,香港建立了完善的海事法律服务体系,在海上保险、船舶融资等方面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的海商事法律及仲裁服务。

在中国内地,事实上,早在2015 年便成立了首家航运保险公司——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航运保险),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总部设在浙江宁波。东海航运保险在设立时曾对外宣称,要在全国沿海城市和各主要港口搭建高效便利的航运保险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国际化发展之路。2016—2021年,东海航运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0.75 亿元、1.74 亿元、1.89 亿元、2.97亿元、3.67亿元、4.75亿元。在保费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东海航运保险净利润亏损,2016—2019 年分别亏损0.04 亿元、0.34亿元、0.32 亿元和0.35 亿元,到2020 年亏损则扩大到1.5 亿元,2021 年亏损进一步达2.12 亿元。东海航运保险亏损存在诸多因素,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有待健全、管理模式有待改善。

一是股东构成不合理。虽然东海航运保险股东宁波港、上海港能够提供一定的船舶客户,但并无船队资源,在货运险方面无明显竞争力,制约了东海航运保险的规模及营利水平。二是经营范围限制。监管部门核准的东海航运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航运货物保险、航运责任保险等,显然东海航运保险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制造、航运业务管理以及相关航运物流企业的投融资信用保险项下的航运金融方面无法开拓新的保险业务来源,难以拓展新的经营蓝海。同时,其在试航保险、船价保险、运费保险和船队保险等方面创新力度不足。

伦敦、新加坡等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实践表明,发展航运保险是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而打造专业化的航运保险公司又是发展航运保险的关键。东海航运保险多年的探索经验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参考借鉴。

四、大湾区创新航运保险发展模式探索

(一)引入港澳资本与资源,创新探索航运保险专业化运营

香港像伦敦一样,拥有非常成熟的海上保险产品和服务资源、完善的海事法律服务体系等,是大湾区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柱。与此同时,香港、澳门自由开放的经贸体系、充沛的国际化资本和人才,都为大湾区打造航运保险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圳在推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应吸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同时也要正视东海航运保险经营面临的挑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规避,并积极整合香港、澳门的成熟海上保险经验,如此,大湾区航运保险必将以崭新面貌开辟出具有深圳特色的一片蓝海,助推深圳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这一长远战略规划落地。

需要强调的是,深圳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的条件已经成熟。与其他港口城市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业、推进航运保险机构建设相比,“双区”政策加持的深圳更具优势。从区位看,深圳毗邻香港、澳门,有利于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金融服务的国际化专业服务和专业人才集聚的优势以及澳门对外综合服务平台,在推进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从城市创新能力看,《2020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排行榜》显示,深圳的创新能力仅次于北京,创新基因已根植深圳,助力深圳竞争力持续提升,必将为发展壮大航运保险、推进航运保险创新提供强大动能;从政策支持看,“双区”政策加持的深圳在推进航运事业、发展航运保险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此外,深圳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位置,资本市场发达,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能够有效联结港澳、联通内地。在深圳组建设立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大力发展深圳航运保险事业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聚集,加深粤港澳融合,全方位、多维度助推航运业、金融业发展。

(二)航运保险的政策机制创新

深圳“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将深圳打造成全球贸易枢纽港的愿景目标,在此基础上,深圳罗湖区“十四五”规划提出“强化全球区域性金融中心”“巩固金融主体优势地位”的目标。对此,深圳各区都将出台专门政策推动深圳建设成为全球贸易枢纽港。设立总部位于深圳的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实践,通过引进培养涉外型、专业型的新型复合金融人才,聚焦航运保险等金融创新,促进罗湖区金融产业聚集,巩固金融主体优势地位。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原则之一是“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深圳在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特区立法权,而且近年来在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沙盒机制。在打造专业化的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过程中,深圳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和机制优势,能够为大湾区航运保险注入活力。

(三)航运保险的机构、产品及服务创新

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探索,大湾区在对外开放、航运产业发展、保险基础、金融聚集、人才引进等方面各具独特优势,发展航运保险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目前,香港有大量的专业海上保险公司,在总计84家海上保险公司中,有32家为外资保险公司,此外还有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及代理公司、国际保赔协会、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的分支机构等。可以说,大湾区的航运保险机构总体上较为丰富,下一步的发展关键是整合深圳、香港、澳门的机构资源,在大湾区打造深港澳三位一体的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

借鉴伦敦等国际航运保险发达城市经验,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将根植于深圳,提供专业化的航运保险服务,建立航运风险管理、航运风险分散、航运损失补偿等服务在内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贸易、港口和航运领域风险保障能力,促进航运企业化解和规避风险,为深圳航运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深圳实现打造成全球贸易枢纽港的目标。

(四)筹建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的可行性

如前所述,不论是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还是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发,抑或是从深圳打造海洋中心城市角度出发,组建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圳设立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更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立足于大湾区“9+2”城市群,围绕深圳建设海洋中心城市,构建大湾区航运保险融合发展模式,将充分整合大湾区金融保险资源,联通两岸三地的专业人员、技术及航运体系,有望在统筹推动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同时,实现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

结合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对比东海航运保险的案例,在深圳组建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能够有针对性地优化股东构成,实现股东的多元化,不仅能够较容易地引进深圳国资股东、大型港口股东、国内外船队股东,还能够发挥金融中心优势,更多地引进与航运保险经营相关的香港股东、与航运保险科技有关的境外保险机构等,为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未来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在更具创新活力的深圳,设立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也更易于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线上线下场景资源,解决经营范围限制、业务风险不确定等问题,从而成为我国航运保险公司的标杆。

五、发展航运保险助力大湾区海洋经济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是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圳是我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建设力度,航运保险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能够发挥风险保障作用,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深圳所长、贡献深圳力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哺深圳保险业,更好地推动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二是发挥港澳优势,在大湾区打造国际保险中心。伦敦、新加坡等城市都是重要的航运保险中心,海上船舶和航运保险业务非常成熟,这也是其成为全球航运业重镇的重要基础。深圳可以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海上保险发展成熟、澳门连接葡语系国家的优势,发挥港澳国际化程度高、“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经贸环境自由开放等优势,整合大湾区航运和金融资源,结合香港北部都会区“双城三圈”建设,打造“香港—澳门—深圳”一体化的国际保险中心。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打造深圳特色航运保险。当前,我国航运保险业正在探索发展的路上,在与成熟的航运保险中心竞争过程中,更需要走一条专业化、特色化道路。深圳要打造成为全球贸易枢纽港,特别要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发挥成熟的港口、航空港良好的集疏运体系优势,打造海上船舶和航运保险特色,更好地服务深圳航运业快速发展。

四是积极招商引资,设立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国际成熟的航运保险市场普遍都拥有大量保险公司,特别是专业化的航运保险公司,这也是伦敦成为全球航运保险中心的关键要素。当前,我国缺少专业化的航运保险主体,积极发挥金融资源和地利优势,广泛吸引港澳以及海外航运保险业、航运业的资本和人才向深圳聚集,打造专业化的大湾区航运保险公司,将有助于加快推动深圳航运保险业发展,更快建设好海洋中心城市。

五是推出监管沙盒,打造航运保险创新发展“试验田”。在国内各个海洋城市广泛探索航运保险业务的同时,深圳具有制度优势和机制优势。笔者建议,在深圳推出有针对性的航运保险产品和服务监管沙盒,鼓励深圳保险企业以及大湾区各地保险企业在深圳试点,合力推动深圳航运保险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增强深圳航运保险能力。

六是打通服务体系,加强航运保险配套机制建设。航运保险本身是一项单一业务,但是航运保险业务链条较长,涉及船舶制造、航运、气象以及保险中介等非常广泛的主体,更是深圳建设海洋中心城市过程中的一环。笔者建议深圳建立航运业上下游生态服务体系,加强资源整合集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保险服务体系,联通保险企业、航运企业、港口以及航运经纪人等机构,共同推动深圳航运保险业和航运业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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