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坦威
说到“四十大板”,很多人都不陌生。毕竟在古装剧里,这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刑罚了。县太爷们似乎很中意这种刑罚,一方面它不会把人折磨致死,一方面又总能打出点“效果”来,再加上实施起来又特别简单方便,于是乎,犯人动不动就会被“赏”四十大板。这样的镜头我们可以说是见过很多了:有的角色被打得哭天喊地、满地求饶,有的则是咬紧牙关、一声不吭,还有一些,不知道是不是演技的问题,象征性地那么叫一叫、喊一喊也就过去了。
实际上,四十大板在古代是确有其刑的。它的学名是“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刑有多种分类。根据木板的大小,其可分为大仗、法杖和小杖。根据数量的多少,也可分为十杖、二十杖、三十杖、四十杖……一百杖。根据受刑的部位,其可分为背杖、臀杖和腿杖。值得一提的是,行刑时要“去衣受杖”,即脱下部分的衣服之后才会“开打”,这是很多电视剧里没有表现出来的。脱下衣服后,杖刑不但更疼,而且能让人看到“皮开肉绽”的场面。这既能增加犯人的精神痛苦,又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在古代,遭受杖刑的女子有的會选择轻生,就是因为遭受了这种“精神上的折磨”。
了解完杖刑之后,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直接的疑问:疼么?
关于这个问题,必须得用一种很委婉的方式来回答:可以疼,也可以不疼。看完下面的讲述,你就明白了。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行当都有其“绝活”。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实施杖刑的官卒们,竟也有一门独特的手艺。《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施行廷杖的官卒首先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他们先用皮革包扎出两个假人,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给假人穿上衣服并开始训练。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纸不能损伤。如果没有达到控制自如的程度,就必须继续训练。
在古代,受杖刑的人中不仅有小人物,也有大人物;既有同伙,也有敌人。因此,根据不同的角色来实施不同程度的杖刑非常必要。万一处理不当,堂上的大人和施刑的官卒,是有可能要“掉脑袋”的。
后来,这门暗中训练的手艺被公众所熟知,于是有人开始买通官卒。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官卒。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六十两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由此可见,古代的官卒的手法有多纯熟。
相比于官卒的手法,县太爷的暗号可能更为重要。据说,县太爷的桌上摆放有三种颜色不同的签筒,而“大人”扔下哪种颜色的签,决定了他想要看到哪种结果。如果扔下的是白头签,打完四十大板之后,可以立刻走人;如果扔下的是黑头签,犯人免不了要被打得皮开肉绽;如果扔下的是红头签,这是最狠的,犯人恐怕“非死即残”。
有一个名词叫做“杖毙”,这种程度的杖刑会把犯人打到筋骨皆断、血肉模糊,直到断气为止。可见,“打屁股”也能成为极其恐怖的刑罚。
因此,这个四十大板,可以疼,也可以不疼。就看是怎么操作的了。
(程婉荐自《小品文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