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赵,韦精艺,李文旭
1.右江民族医学院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2.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医护学院,山东 威海 2645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社会企业嵌入转型期的社会结构不断成长[1]。兼具公益与商业双重属性的社会企业嵌入政府、社会组织和商业企业之间。社会企业通过有效整合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既可以破解“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契约失灵”的难题,又可以采取“义利并举”的运营模式契合我国传统文化讲究“义利合一”的要求,还可以有效解决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义利困境。由此,社会企业吸引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企业理念2004 年被引入中国后,学界逐步关注到社会企业在整合养老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2011 年6 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2],这是首次明确社会企业在整合养老服务的功能。大多数学者一方面聚焦商业企业慈善捐赠对养老服务供给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关注非营利组织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功能,但只有少数学者关注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实践与社会企业整合养老服务功能的研究[3]。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的区别在于,社会企业是介于商业和公益之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突出表现为混合性目标特征[4]。部分学者对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进行了学术追踪。钟慧澜、章晓懿提出,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供给是在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共同创业过程,并实现了激励相容[5]。朱汉平、杨慧认为,社会企业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可以缓解政府对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不足[6]。邓汉慧等认为,社会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应主导养老社会企业的全方位发展[7]。张维维则发现,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化形态,它赋权给邻里居民,引导他们参与邻里事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邻里互助,创造一种新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8]。崔月琴、杜德安通过S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研究发现,社会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9]。张云翔则提出公民直接参与到公共服务中形成了“合作生产”,在上海花木社区乐巢项目得以实践,成果显著[10]。
综上,既往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企业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保障等方面。通过社会企业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同时失灵以及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需要基于政府、社会企业、商业企业、市场四者之间构建一种平衡关系。但是既有研究更多地是以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城市社会企业作为案例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探讨,较少有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边境城市社会企业发展实践案例进行研究。在广西边境地区成长起来的L 养老服务中心,2017 年12 月该组织参与中国慈展会,获得中国慈展会106家“中国社会企业认证”[11],成为获得认证的社会企业。已有学者对L 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会企业进行边境地区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创新进行了初步探讨[12]。但并没有专门对该组织从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及其与商业企业、政府、社区合作进行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进行研究,讨论也不够深入。基于近年来对L 养老服务中心的跟踪调查,文章中部分数据为笔者调研所得,探寻社会企业进行互助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存在的困境,以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政府、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联动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机制提供政策参考。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与企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日益多样化的诉求,促成了公共服务合作生产发展的契机。L 养老服务中心秉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针对边境地区老年人多留守、空巢,缺乏文化娱乐生活的状况,依托于老年人生活社区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尝试开展爱心义演等“助乐”公益活动,宣传孝文化,发扬互助精神,开展助老、敬老活动,逐步发展形成“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由此形成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整合互助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生动实践。
“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最初是从“助乐”项目开始起步的。2008 年汶川地震后,地处中越边境的L市民众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下纷纷捐款捐物支援抗震前线。此时,有一群爱心人士自发组织起来的志愿队伍——后被称为“孝行天下”父母义工队志愿到汶川支援灾区重建,“孝行天下”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由此诞生。志愿服务完成后,这个组织成员回到了L 市一起开展公益活动,逐步建立起互助娱乐网络。在L 市屏山社区居委会牵头下,“孝行天下”志愿服务组织又组建了一支以中老年人为主的30 多人的“红歌大家唱歌舞队”。截至2022 年底,该歌舞队共开展演出活动1270 场次,受益观众超过了30 万人次。由此,搭建起助老娱乐平台,形成“老有所乐”项目,这是“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的萌芽。
“孝行天下”父母义工队、“红歌大家唱歌舞队”等志愿组织在活动中逐渐达成共识,筹划申请成立L 养老服务中心。2005 年,L 市L 县民政局批准成立了L 养老服务中心。L 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后孵化了诸多组织,包括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非企业等,数量从2011 年的10 个发展到2023 年的69 个。它以孝文化传承为纽带,逐步谋求与政府、商业企业、村(居)委会、社区居民家庭的多方合作,整合社区碎片化的养老服务资源进行合作生产,逐渐成长为“助餐”“助乐”“助衣”等20 项养老服务项目[13]139。至此,“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它从民间的视角以最低成本为寻求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的途径做了有益尝试。
自2011 年创立“孝行天下”养老互助服务项目至今已有10 多年。L 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针对因服务网络的拓展、服务人数的增多带来的运营困境,创立了“自我养老”爱心储备银行制度、星级志愿者授予制度、“爱心企业”诚信承诺制度、星级慈善企业授予制度、民间老龄自治工作委员会制度五项制度(以下简称“五项制度”)。“自我养老”爱心储备银行制度和星级志愿者授予制度的创新在于:通过储户奉献爱心时可以在爱心储备银行获得相应积分,如果储户遇到困难,在扣掉相应积分的情况下由爱心储备银行帮助他。爱心储蓄以社区服务1 小时为计价单位计1 分;捐款5 元也可计1 分;捐赠物品按市场价折算成现金后再换算成相应的分数,分数达到100 分晋升为一星级储户,达到200 分为二星级储户,以此类推五星级为最高。爱心储备银行由L 养老服务中心专职志愿者进行服务记录,每年评选一次积分前十名的储户,颁发荣誉证书。通过这样的制度激励老年人和非老年人积极参与到为老年人志愿服务中,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分散的养老服务资源,将物品、服务、时间三者合一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义演大多是以“弘扬孝道”为主题的节目,吸引了很多来自不同乡镇的老年人。老年人观看节目结束后的就餐是个大问题,L 养老服务中心适时推出感恩饭(助餐)并确立年长普惠制度:80 岁每餐2 元,70 岁每餐3 元,60 岁每餐4 元,60 岁以下每餐5 元;90 岁以上老年人及80 岁以上五星级志愿者享受免费感恩饭,L 养老服务中心颁发月卡作为凭证享受优惠。L 养老服务中心厘清企业与社区的共生关系后,创设“爱心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星级慈善企业授予制度,吸引企业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爱心企业”诚信承诺制度是指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承诺在10 年内向L 养老服务中心捐赠1 万元现金、商品或服务,由L 养老服务中心授予“爱心企业”的荣誉称号,并在“百姓舞台”上向社会监督公示企业诚信机制。星级慈善企业授予制度则指凡在一年内志愿承担社会责任,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1万、3 万、6 万、10 万、15 万元现金或等值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由L 养老服务中心授予相应一至五星级“慈善企业”的荣誉称号。截至2022 年底,企业捐助资金累计已达1002003 元,为“孝行天下”各项互助养老服务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此外,L 养老服务中心还建立了民间老龄自治工作委员会制度,由L 市老年人推举当地有名望的长者代表他们监督“孝行天下”互助养老举办的各项助老服务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服务增减计划。这项制度有力地监督了爱心储备银行的执行并促进孝老服务质量的提升。“五项制度”的创立使得“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成熟。
2013 年初,“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引起了L 县政府的重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供了5 个公益性岗位扶持该项目并在L 县复制推广。2014 年,“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被民政部发文推介为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认为该项目创新性强,志愿服务常态化明显,在我国步入老龄化背景下有很强的推广价值。2015 年该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入围奖县”,2017 年被中央宣传部评为“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同年再获“中国社会创业家之星”铜奖和“敦和文化奖”。这些奖项的获得极大地鼓舞了项目创始人对项目推广的信心。2017 年初,“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扶持社会组织资金资助,开展“孝行天下圆中华千年大同梦想”社区和谐养老服务项目推广试点。2017 年12 月,L 养老服务中心成为广西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至此成功向社会企业转型。随即召开“孝行天下”普惠式养老研讨会,76 位来自广西区内外的专家学者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会后,“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启动连锁推广加盟程序,并明确提出L 养老服务中心由非营利组织正式向社会企业转型,每成立一家县区级以下“孝行天下”养老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由L 养老服务中心配送机构法人代表3 万元原始股权;非法人机构2 万元原始股权。截至2022 年底,L 养老服务中心向全国连锁推广32 家机构,累计有8300 多位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服务。仅以L 县为例,据L 县民政局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 年底,“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中助餐、助乐、助洁直接受益老人有6375 人,间接受益人31875 人%。L 养老服务中心尝试由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整合资源合作生产养老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前文系统梳理了L 养老服务中心从慈善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历程,笔者试图解析其转型的实践逻辑,进而揭示其转型面临的困境。
边境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个体性差异显著,民族关系、社会成分复杂[13]143。该地区养老服务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加之面对着“银发浪潮”的冲击,政府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L 养老服务中心厘清商业企业、社会企业、政府、市场的边界,创立了“五项制度”,弥补了政府与市场、志愿三向失灵。对于小规模的公共资源,如阿尔卑斯山的草地等,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为占用者采用协调策略以获得较高收益或减少共同损失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创立一个组织。组织工作是一个过程;一个组织只是那个过程的结果[14]。这些是人们生活了多年以后,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也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来,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L 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爱心储备银行制度和星级志愿者授予制度建立起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自发形成互惠规范和模式。这一互惠规范和模式调和了社区代际之间、代际之内和代际之外居民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将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中并在其中发挥示范作用,促使社会共同面对“银发浪潮”的冲击和挑战。
社会信任是公共服务合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指出,实际上,每一起商业交易都内在地含有信任成分,无疑,任何一种交易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人们似乎有理由相信,经济落后更多的时候是由于缺乏互相信任造成的[15]。“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建立民间老龄自治工作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老年人的监督和对服务改进的建议,定期公开自身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赢得当地政府的信任。此外,中国在过去的40 多年经历着重大的经济变迁,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私有化过程中受到了相当大的侵蚀[16]。“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创设“爱心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星级慈善企业授予制度,促进企业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由此,L 养老服务中心厘清商业企业与社会企业的边界与互动关系,整合商业企业的资源助力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从而逐步完善边境地区社会诚信体系,赢得各方的信任并促进各方的互信,增强了L 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枢纽作用。
互助是人类社会的天性,是抗击风险的手段,是制度可持续的动力和保证[13]144。L 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实质是以通过孝文化创新应用为切入点,构建多元互助、多方参与、多代互惠的养老互助网络。正如帕特南所言:“对于集体行动悖论以及由此产生的违背自身利益的投机行为,成功地超越依赖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在那里,任何一种博弈都能够进行。在一个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这些社会资本包括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的网络。”[17]216L 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项目同时将“二十四孝”纳入志愿者培训的必修内容。在道德辅助、法律规制的长期作用下,人们用孝文化来调节家庭关系,使得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为诸多养老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借鉴[18]。如今边境地区面临着“银发浪潮”带来的危机和挑战,如何破解“银发浪潮”对福利制度的挤压效应是一个世界性难题。L 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项目将孝文化的传承与民间互助完美融合,挖掘孝文化的黏合作用,调和社会矛盾和价值冲突,整合社区多元取向达到治理平衡。
优质高效服务的供给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支撑,随着L 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项目的拓展,其资金来源对政府购买服务依赖性越来越强。合作生产要建立在一定的社会资本基础上,高存量的社会资本使得彼此的社会合作成为可能,而重复的社会合作又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建设[19]。L 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出“以最低成本,用市场手段解决社会化养老的问题”,谋求与政府、商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将该项目推向连锁推广的市场化运营道路。具体项目形成与推广过程如图1 所示。
图1 “孝行天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形成与推广示意图
公益和商业之间辩证关系争议由来已久,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逐步演变为广泛关注的问题。部分研究者站在商业立场,质疑公益的有效性、可持续性,否定道德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定人有利他的可能性[20]。徐永光则认为它们更像是一个渐变的色盘两端:越向中间靠拢,公益越趋近商业的运营模式与效率,而商业越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战略。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公益与商业的色盘上便是社会企业[21]。L 养老服务中心由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伊始,积极寻找兼顾商业与公益的平衡点。武静提出通过组织层次分化,以及累积社会资本、转化服务产品、整合社区资源等治理机制优化,从而实现多元制度逻辑的兼容与整合[22]。武静所提及的制度逻辑包含公益逻辑和市场逻辑,她的观点与L 养老服务中心创始人不谋而合。创始人认为坚持义利并举,以实体敬老院的服务项目经营收入和虚拟敬老院(即在文化广场进行的服务)部分低度有偿的服务项目(例如助餐)收入支持无偿的公益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以项目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在项目推广中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和自募商业股权经营资金,同时加强自律与对推广机构的监督,寻求让社会与政治、商业与公益之间维护动态平衡,维持L 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声誉和服务口碑,从而达到项目持续生存发展的目的。笔者将这一实践逻辑概括为生存逻辑,这是社会、商业、政治、公益四大逻辑的落脚点(见表1)。
表1 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五种逻辑联动关系
合作生产是超越“非此即彼”框架的机械思维。L 养老服务中心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五项制度”,建构起政府、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联动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支撑L 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项目的持续循环。L 养老服务中心由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实践历程及其所呈现的实践逻辑为社会企业整合互助养老服务,优化合作生产的路径,提供了有益参考。
现有研究聚焦中国民间社会组织或者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型的动态,有关社会企业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21 世纪以来在西方公民社会思潮影响下中国民间社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的转型,却忽视了一直存在着以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良性治理为目标的经济组织[23]。例如宋代的“义仓”制度就类似于L 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项目。L 养老服务中心创建以传统文化为基点积极培育“孝行天下”特色的社会企业文化,以文化自信推动制度自信,从而促进互助养老服务项目的转型升级。首先,搭建娱乐平台,通过“助乐”活动连接建构起政府、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联动参与活动的网络机制。创设“五项制度”,搭建起各主体间的信任关系并厘清彼此的边界,以孝文化的创新传承为基点弥合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其次,加强政府、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之间的合作与交流,L 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纽带作用与以上五大主体进行联络与沟通,逐步形成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共识,由此促进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良性循环。进而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互惠、信任、公民参与,从而增进集体福利。L 养老服务中心由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并积极倡导公益创投的理念,促使社区居民可以参会入股到社会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而用商业资本拓宽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为L 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政府应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定位,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有序的外部环境。目前一些社会企业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容易限制社会企业有序参与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有效的合作性制度,需要高超的人际沟通技巧与增进双方互相信任,但这些技巧和信任本身也是由组织性合作所灌输和强化的[17]222。由此,针对现行法律的不完善的现状,一方面,社会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有效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自身参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政府要从法律上明确社会企业的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明确社会企业的慈善主体资格,是完善社会企业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前提条件[24]。此外,积极完善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配套支持政策。例如,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 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25]由此,政府应颁布相关法律规定来厘定商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企业的边界,社会企业也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政策沟通,谋求自身的合法地位,促使双方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力合作,就双方合作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契约性文件,从而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优化对社会企业创新实践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社会企业的购买服务力度,形成促进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实践的政策支持网络。一方面,各地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企业、政府与商业企业要进行沟通与合作,构建政府、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联动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机制。此外,政府应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以购买服务为纽带整合政府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鼓励社会企业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创新实践的配套政策支持网,从而达到优势互补、提质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社会企业要因地制宜利用组织灵活、成员来源广泛的优势,借鉴L 养老服务中心颁布的“五项制度”整合商业企业、社区居民、居民家庭多方力量进行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并整合社会资本,为合作生产奠定较好的资金基础。
研究社会企业典型案例经验,逐步明确社会企业与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属性边界,从而凸显社会企业具有促进社会服务创新的独特功能。如今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非营利组织的边界在法律上仍然较为模糊,应充分借鉴社会企业良性运行的典型经验逐步厘清属性的边界。许多社会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同时注册“企业”牌子和“社会组织”牌子两个身份,呈现资源拼凑的现象[26]。首先,社会企业要谋求与政府的合作,争取政府给予社会企业工作人员更多的公益岗位,以公益岗位为合作生产的抓手,逐步培育一支专业精干、作风优良、业务娴熟的社会企业经营服务人才队伍,摆脱资源拼凑的尴尬境地。其次,政府应充分利用社会企业“两块牌子”的优势,借鉴典型社会企业发展的经验,整合商业企业进行养老服务的合作生产。例如,L 养老服务中心动员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辅助社会养老,创新“爱心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星级慈善企业授予制度,社会组织自我承担市场运作风险,持续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不能自理的老人则到实体养老院或医院为临终老人提供“身·心·灵”临终关怀服务,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模式,在边境地区以低成本进行养老服务的合作供给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保证社会企业财务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最大公约数”法则,只要能促进社会企业的健康法则之划界比例均可推行,通过政府先试点支持几个典型社会企业的发展,以试点成功企业为合作生产的样板,逐步厘清商业企业和社会企业的边界。同时,也要防止过度商业化,异化其整合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资源的功能。因此,应颁布跨界的惩罚性措施和守约的鼓励性措施,从而逐步培育其社会信任网络,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伦理困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