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道德记忆的内涵要义

2023-11-13 04:13向玉乔
贵州社会科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集体记忆道德

向玉乔 刘 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道德记忆是人类记录和重现道德生活经历的能力,是人类认识自我、发展自我的重要前提。人类关于记忆的思考贯穿人类文明演进的整个过程,但从伦理学角度研究它仅仅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道德记忆理论是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它的兴起为我们“如何在道德生活中认识和把握记忆”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路径。“集体道德记忆”是道德记忆理论亟待挖掘的新课题,因为它承载着人类世世代代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向善、求善、行善的集体经历。历经世代传承的集体道德记忆是当代人类沿着祖先开辟的道德生活道路继续前进的根本基础。深入系统地研究集体道德记忆的内涵要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集体道德记忆”概念的出场

记忆曾经长期被仅仅归结为人类的个体能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它似乎不需要他者的在场,仅仅依靠主体的神经系统就能发挥作用。可是当我们从理论视角审视人的记忆时,这样的答案并不能合理地解释诸多记忆现象。一方面,“记忆”这一词语具有两种词性:作为动词时,意为“记住或想起”;作为“名词”时,则指“保存在人脑中的关于过去事物的印象”。从这点来看,记忆显然不可能只是个体官能的展现。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家已经证明了记忆必须依赖现实生命主体的事实,并将记忆界定为人脑对经验过的事物进行识记、保持和再现的活动,但他们对人类集体之间共享记忆的现象以及人类世代传承记忆的传统未作出合理解释。这暗示了记忆的复杂程度远超人类的想象。实际上,“记忆不仅产生于人自身,也产生于人与人之间。它不仅是一种神经或心理学现象,更重要的还是一种社会现象”[1]。

我们通过回溯现有的记忆研究成果发现,早期的记忆理论主要聚焦“个体记忆”或专注解密人类记忆的“自然属性”,其研究领域以生物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等自然学科为主。步入二十世纪后,记忆研究迎来重大转折,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纷纷加盟记忆研究的学术大军,相继掀起关注“集体记忆”和考究人类记忆“社会属性”的研究热潮。最先关注记忆“社会属性”的学者当属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他认为以往的记忆理论总是把人的记忆视为个体“大脑的认知功能”或个体“从无意识切换到有意识的心理状态”,这种狭隘的认知视角完全忽视了人类记忆的社会基础,因为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人的记忆形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之所以回忆,正是因为别人刺激了我;他们的记忆帮助了我的记忆,我的记忆借助了他们的记忆”[2]69,“存在着一个所谓的集体记忆和记忆的社会框架;从而,我们的个体思想将自身置于这些框架内,并汇入到能够进行回忆的记忆中去”[2]69。莫里斯·哈布瓦赫的论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人类社会中的记忆现象,而且为后续记忆的社会性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于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国内外学界相继涌现“文化记忆”“社会记忆”“历史记忆”“道德记忆”等一批全新的记忆理论。

作为记忆理论研究的后起之秀,道德记忆理论主要从伦理学角度考察人类的记忆问题。2002年,以色列学者阿维夏伊·玛格丽特出版专著《记忆的伦理》,呼吁学界关注记忆的伦理功能。同年,美国学者斯蒂芬·P.菲尔德曼率先使用“道德记忆”概念,将“记忆”界定为连接道德文化、个人和过去的纽带,试图论证记忆的道德作用。2013年,中国学者蒋颖荣发表题为《民族节日与道德记忆》的文章,将通过民族节日强化得来的民族价值观记忆称之为“道德记忆”,并指出这种民族的道德记忆有利于共同体伦理关系的延续和扩展、有利于激发共同体内部的团结与和谐。2014年,中国学界开始对“道德记忆”进行课题立项研究,此举促使“道德记忆”朝着理论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最近几年,关于集体性的道德记忆的研究逐渐成为道德记忆理论研究的新方向,“集体道德记忆”这一伦理概念也随之进入学界视野。而要想论证“集体道德记忆”的存在,笔者认为首要任务是厘清它与“集体记忆”和“道德生活史”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集体道德记忆”概念的提出深受“集体记忆”的影响,但两者属于不同学科。如前所述,记忆研究在二十世纪之后迎来了重大的转折。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率先指明人类记忆本质上是一种集体社会行为,“人们通常正是在社会之中才获得了他们的记忆的。也正是在社会中,他们才能进行回忆、识别和对记忆加以定位”[2]68-69。他还要求用“集体记忆”重新定义人类的记忆,并将其视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受到莫里斯·哈布瓦赫的影响,国内外伦理学界开始严肃思考和探索道德记忆问题。经过十几年的研究,一些学者发现在人类道德生活领域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记忆形式,它既不等同于“集体记忆”,也跟其他形式的记忆概念存在本质上的差别。“道德记忆”应运而生,并且开始作为一个伦理概念逐渐受到人们普遍关注。随着相关研究工作的深入推进,“道德记忆”又衍生出“集体道德记忆”“个体道德记忆”等子概念。历史地看,“集体道德记忆”确实作为“集体记忆”的同源概念而存在,但“集体记忆”与“集体道德记忆”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属于不同学科的两个概念。具体地说,“集体记忆”是社会学界定人类记忆的产物,它的提出是为了打破当时社会对记忆问题的认知局限,而“集体道德记忆”是伦理学界定人类记忆的产物,它的提出主要用来说明道德记忆能够以集体性框架和路径而存在。

“集体道德记忆”要比“道德生活史”更加地鲜活、多样。在中文语境中,“记忆”和“历史”一直是对相伴而生的概念,它们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甚至存在将两者混为一谈或替换使用的现象。事实上,“记忆”与“历史”存在本质上的区分,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两者的目的各不相同。记忆的目的是将“过去”和“现在”连接起来,它会模糊过去在不同阶段之间的差别;而历史并不在意“过去”与“现在”是否对接,它更多的是想创造一种关于集体过去的客观、权威、均质化的叙事。基于这个前提,“集体道德记忆”不得不与“道德生活史”划清界线。根据当代伦理学者的观点,“道德生活史”反映的是“国家和民族在道德生活上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走向”[3]32,其“叙述并不只是以时间顺序对已经发生事件进行排列,它也包含了一种因果关系”[4],这表明“道德生活史”更加注重道德史实本身及其背后的发展规律。相比之下,“集体道德记忆”作为无法脱离主体的精神性存在,它的形成必然受制于主体的需要、愿望、偏好和价值观念等影响。由于人类集体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家庭、社团、公司这种体量的小集体,也可以是民族、国家、命运共同体这种体量的大集体,“集体道德记忆”所承载的东西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也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主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集体道德记忆,主体一旦消亡殆尽,与之相关的集体道德记忆也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

二、集体道德记忆:作为“个体道德记忆”的比较对象

“集体道德记忆”随着道德记忆理论的兴起而进入伦理学界的视野。国内有研究者认为,“道德记忆显示的是人类具有记忆其道德生活经历的思维能力”[5],由于人总是同时以个体和集体的双重身份存在,道德记忆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个体道德记忆”和“集体道德记忆”两大类。显而易见,“集体道德记忆”从一开始就是与“个体道德记忆”相比较而言的伦理概念。

“个体道德记忆”主要是关于个人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它是人类道德记忆的初始形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6]146,这意味着人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必然以独立的个人为起点或者以个体性的方式率先展开。道德记忆作为一种特殊的记忆形式,归根到底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它的形成自然离不开个人,其初始形态只能是个体性的。在人类道德记忆的形成初期,个人是它的基本主体。那些参与道德生活的个人对自身经历的事情有最直接、最深刻的感受和体悟。他们不仅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些感受和体悟存储进自己的脑海里,并且还会在事后对它们进行不停地回顾和追念。这便是道德记忆在个体框架之内展开的过程。由于这种道德记忆仅仅发生在独立的个人的记忆活动之中,它只是一种个体性的道德记忆,即“个体道德记忆”。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个体道德记忆只能依赖个人得以存在,它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体差异性和私密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个体道德记忆总是受到个人的主观意愿、兴趣、爱好等因素的影响,即便两个人具有相同的道德文化背景或身处类似的道德情境,他们的个体道德记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不仅如此,存储在个人大脑中的个体道德记忆还很难被直观地呈现出来。因为个体道德记忆是一个封闭的世界,除非拥有它的个人自愿对外开放,否则,旁人无法探知其中的具体内容。概言而言之,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道德记忆,只要它们的主体是独立的个人,个人将完全地占有它们、支配它们,甚至决定它们的存在周期。因此,人类的道德记忆要想实现长久地发展,它不得不跳出个体性框架的藩篱。

“集体道德记忆”则是关于集体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它是人类道德记忆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135,也就是说,人类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不是在于每个人能够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者而存在,而是在于我们能够在前者的基础上同时作为相互依赖的集体性存在者而存在。由此可以推断,当人类开始以集体的形式生活或开展社会活动时,那些形成于个体框架之下的人类道德记忆必然会随着社会性人际关系的确立而衍生出一种集体性的形态——“集体道德记忆”。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集体道德记忆”以人类集体为载体显现自身,与“个体道德记忆”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人类道德记忆的宏伟蓝图。从字面上看,“集体道德记忆”好像是由无数“个体道德记忆”简单叠加得到的结果,实际上“集体道德记忆”是对无数“个体道德记忆”的高度凝练,它能够得到集体中大多人的接受和认可,还能够经受住时间的洗礼。“集体道德记忆”之所以具备这样的优势,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带有明显的“共享性”和“传承性”特征。

“集体道德记忆”的“共享性”和“传承性”各有不同表现。“集体道德记忆”的共享性,是指它能够为集体成员所共有。如前所述,“个体道德记忆”为人类个体完全占有,大多数情况下不对外界开放。“集体道德记忆”刚好与“个体道德记忆”相反,它不光需要借助集体中大多数成员的力量,而且必须以开放的状态维持自身的存在。具体地说,在一个集体中,只有大部分的成员共同参与记住集体性道德生活经历的过程,且愿意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分享和复现这些记忆,该集体才有可能拥有与之对应的“集体道德记忆”。由此可见,“集体道德记忆”实质上是集体成员共有、共享、共建的记忆成果。“集体道德记忆”的共享性还表现为它能够在不同的集体之间进行传播。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现代社会的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电子书籍、电影、艺术作品等渠道接触和了解不同集体的道德生活经历。“集体道德记忆”会在这个过程中跨越不同的集体,并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进行传播。通过共享彼此的道德记忆,不同集体可以互相启迪、取长补短。相比较而言,“集体道德记忆”的传承性则表现为它存在的时间更加长久。“集体道德记忆”由主体而生,理论上也会随着主体而亡。可是作为“集体道德记忆”的主体,人类集体的生命并不像人类个体那样短暂、有限,无论什么形式的人类集体,只要其成员保持繁衍,那么该集体就不会消亡。基于这个前提,只要一个集体维持着自身的存在,它所拥有的集体道德记忆就可以在代际传承的过程中得到延续。那么,从这种意义上来讲,“集体道德记忆”要比“个体道德记忆”具有更加持久的生命力。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实的社会环境里确实存在集体尚在但其道德记忆消失的现象。部分人类集体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是因为该集体的大部分成员自主选择遗忘自身的集体性道德生活经历。这种做法既可能会给该集体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也可能会给其他集体带来沉重的心理伤害,还可能让整个人类失去宝贵的反思机会。

作为人类道德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道德记忆主要通过家庭、企业、民族、国家等具体形式呈现自身。以家庭的集体道德记忆为例。家庭集体道德记忆主要表现为家庭成员对家风、家训和家规等进行集体记忆。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有自身作为一个集体而遭遇的集体性道德生活经历,这些经历既可能是家族遵循所处社会提出的家庭道德规范的结果,也可能是家庭遵循自身约定的家庭道德规范的结果。“一个具有良好伦理思想传统的家庭必然会将它倡导的家规、家训和家风纳入其集体道德记忆之中,并且要求它的每一个成员牢记它们,将它们代代相传”[7];而一个家风不淳、家训不正的家庭同样也会给后代留下负面的道德记忆,这些负面的道德记忆极有可能成为其子孙作恶乃至犯罪的借口和理由。再如,民族的集体道德记忆。一个民族的集体道德记忆是该民族的所有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积淀起来的。正是借助集体道德记忆,一个民族才能记住自身过往的集体性道德生活经历,才能从中总结出来能够调节民族内部和外部人际关系的民族道德。那些得到长期记忆的民族道德,最后又演变成该民族特有的道德文化传统。可以说,如果没有民族集体道德记忆,人类就不可能知晓社会中各个民族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历史,以及它们各具特色的民族道德和民族道德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国际舞台之上,一个民族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除了拥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它还需要时刻从本民族的集体道德记忆之中汲取营养,从而增强自身的精神力量。又如,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为全体国家公民共同占有。一方面,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国家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传承和弘扬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有助于激发民众的爱国情感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国家的凝聚力和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常常被反映在法律法规中,它们为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相应的价值引领和伦理指导。传承和弘扬国家的集体道德记忆,也有助于建立公正、公平的法治社会。

三、集体道德记忆:作为人类的重要道德生活能力

基于道德主体划分得来的一种道德记忆类型,这种定义只是让“集体道德记忆”在形式上变得“可视化”。现实道德生活中的“集体道德记忆”具体指什么?这个问题需要回归到“记忆”这一核心本源。现代理论学家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人类记忆的复杂性。他们发现“记忆不仅仅是被动地存储信息。在学习和存储新的信息之后,我们可以对其进行选择、解释,并将不同的信息相互整合,从而更好地运用我们学会和记住的信息”[8]。这从侧面说明人类的记忆并不是一种“机械过程”或“简单实在”。准确地讲,记忆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即作为动态过程的记忆和作为静态结果的记忆,这两层含义同时并存,共同构成记忆的内涵要义。因此,无论从哪个领域去研究“记忆”,相关记忆概念的定义都需要从上述两个层面展开。“集体道德记忆”同样也不例外。

从“动态过程”的维度来看,集体道德记忆其实是指人类以集体的形式练就的一种道德生活能力。它表明集体中的大多数人都参与到“记住道德”的过程,并齐心协力地“留住道德”使之成为集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类的发展史可知,人并非生来拥有道德。正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言,“人们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因此,人们要想“留住道德”,首要任务必然得先“记住道德”。练就集体道德记忆这种能力成为人类的不二选择。实际上,自“道德”产生以来,人类一直借助集体道德记忆把自身的道德生活经历记录下来并传承下去,之后每一代人又在推进道德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和提升集体道德记忆,如此循环往复,人类世世代代才能持续地占有道德、发展道德,进而继续开辟更加宽广的道德生活道路。遗憾地是,集体道德记忆作为道德生活能力的这一面尚未得到人们的关注。

集体道德记忆这种能力鲜少被提及,主要原因是它不容易被佐证。一般来说,人的大多数能力都可以进行验证。譬如:点燃物料证明人有生火的能力;修筑房屋证明人有建造的能力;挥毫落纸证明人有学习的能力;等等。然而,人的集体道德记忆能力却很难进行佐证。无论是从能力的“主体”、能力的“载体”,还是能力的“效果”来看,集体道德记忆给人的感觉总是模糊不清。首先,具备集体道德记忆能力的主体即“集体”本身是抽象的。“集体”可以被定义为由一定数量的个体通过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集合体,但它总是抽象性存在。尽管人类社会中不乏诸如家庭、民族、国家等不同规模的集体形式,可是我们真正看到的不是这些集体本身,而是归属这些集体的具体的、鲜活的个人。因此,看不见的“集体主体”会妨碍人们观察其集体道德记忆能力。其次,运行集体道德记忆能力的载体即“集体大脑”其实也是抽象的。人的一切思维活动包括道德记忆在内都离不开人的大脑。对于个体而言,每一个人都有大脑,其结构相同、功能类似,它是个人进行道德记忆必不可缺的物质基础。对于集体而言,不管什么类型的集体都是抽象的代名词,它们没有也不可能凭空生长出来一个具象化的大脑。集体没有“大脑”就等于集体没有进行道德记忆的物质基础。于是,人们普遍无法理解集体道德记忆能力的存在。最后,集体道德记忆所达成的能力效果需要漫长的等待期。集体道德记忆主要服务于人类的集体道德生活。具体地说,它可以将一个集体经历的重大道德事件、重点道德境遇等道德生活经历尽可能完整地保存下来,使其在集体成员之中得到持久性传播和分享。但这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甚至需要穷年累世地传承才能显示出效果。故此,集体道德记忆总是作为人类日用而不自知的隐形道德生活能力而存在。

集体道德记忆这种能力虽然鲜为人知,但是它并不低级。面对残酷的自然环境和众多竞争对手,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地球上最具优势的存在者,主要得益于我们练就的诸多能力,其中既有维持人类存在的基本能力,也有推动人类发展的高阶能力。道德生活是人类发展自我的重要场域,与之相关的集体道德记忆自然归属人类的高阶能力范围。这种能力的高级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方面,集体道德记忆具有存储和建构道德生活的双重功效。“遗忘”一直是人类生活的常态。无论我们经历的道德生活多么灿烂辉煌、影响深远,它们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于是,为了对抗“遗忘”,人类练就了集体道德记忆能力,并借之尽力保留和存储自身的道德生活经历。可是,当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的信息源源不断地涌入集体的道德记忆世界时,这似乎又给集体后续的道德生活制造了新麻烦。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除了存储功能之外,集体道德记忆还具有建构功能。与被动的存储功能的不同,集体道德记忆的建构功能能够调动道德记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激励道德记忆主体对人类过往的道德生活经历进行必要的伦理审视。在道德实践中,该功能可以帮助每代人在已有的道德生活基础上筛选适宜的道德经验,然后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发展需要或者集体意愿去规划理想的道德生活。另一方面,集体道德记忆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还可以激活集体的其他道德生活潜能。从人类集体开始刻意记忆道德的那一刻起,过往的道德生活经历便会源源不断地存储进人类的集体道德记忆世界。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一个不断重复、机械的过程,而实际上,在人类集体反复运用自身道德记忆的同时,海量的道德信息也在不断地刺激人类集体的大脑,从而间接地激活了人类集体的其他道德生活能力。比如,集体记住的道德知识塑造了其集体道德认知能力,集体才能系统性地探寻道德的本质属性、研究道德的发展规律;集体记住的情绪事件塑造了其集体道德共情能力,集体之间才能做到相互理解和换位思考;集体记住的语料素材塑造了其集体道德语言能力,集体之间才能实现互通有无的道德交流。现实生活中的人类集体在施展上述各类道德生活能力时可能并未察觉到集体道德记忆的存在,但集体道德记忆却在无形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集体道德记忆这种能力并非完美地适配人类社会中的所有集体,它总是因集体而异。人类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集体形式。受政治制度、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集体具备不同层次的集体道德记忆能力。除了外部因素之外,集体道德记忆同样也会受到集体意向性的干扰。有的集体之所以集体道德记忆能力突出可能是因为它愿意记忆自身的道德生活经历,有些集体之所以集体道德记忆能力低下可能是因为它不愿意记忆自身的道德生活经历。从理论上来讲,人类具备的一切能力都是为了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中赚取更多的资源,从而维持整个族群的进化和繁衍,即人类的能力最终服务于自身的利益。基于这个前提,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类理应积极地运用和锻炼自身的集体道德记忆。但现实情况却是,有些集体不但不主动地记忆道德反而还刻意地遗忘自身的道德生活经历,根本原因在于“道德调节的突出特点是要求个人作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也就是说,它是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的”[1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集体的集体道德记忆越突出,它记住的道德规范对自身的影响和作用就会越明显,那么该集体的现实利益反而越有可能遭受损失。如果一个集体不在乎自身集体道德记忆能力的培养,故意遗忘所处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他们完全可能为了一己之私而不择手段地违背道德,甚至践踏道德。

四、集体道德记忆: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重要内容

如果把集体道德记忆仅仅当作一种能力来看,那么人类利用这种能力记住的东西也能称作集体道德记忆吗?答案是肯定的。从表面上看,这个结论似乎是矛盾的,但这是从“静态结果”的维度对集体道德记忆内涵的第二层揭秘。集体道德记忆当然还可以指代存储在人类道德记忆世界里关于道德生活方方面面的所有内容。人类祖祖辈辈不厌其烦地进行道德记忆,显然不是单纯地享受“记住道德”的过程,而是想要再现过往的道德生活内容,以便从中获取珍贵的道德生活经验。因此,人类需要拥有作为道德生活能力的集体道德记忆,更加需要作为道德生活内容的集体道德记忆。如何了解这种特殊的道德生活内容,笔者认为应该从它的来源、形态、性质、构成和效能五个方面入手。

从内容的来源来看,集体道德记忆既可能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记录,也可能是基于理性思维的建构。道德记忆源自道德生活,由于“道德生活既是一种立根于物质生活基础上的精神生活,又是一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3]25-26,这让人类的道德记忆始终受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滋养。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物质生活是人类最起码的本原性生活,在这种生活模式里,人同其他的生物一样不仅高度依赖外部环境,而且都必须参与自然界的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这就意味着人“求生存”的经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发生前提,即我们遭遇了什么就会留下与之对应的经历,而当这些经历以集体道德记忆的方式被刻写进人类的道德记忆世界时,实际上还是对人类过去所经历的客观事实的复制和备份。可是,对于人类而言,生活的本质并不仅仅在于肉体的存活,还更多地在于活着的肉体实现自身认可的价值目标。人的道德生活必然会从物质生活层面跃迁到精神生活层面,直至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立足于物质基础之上的道德生活,需要借助理性“使人升华到纯粹的动物性之上”[11]。尽管依旧受制于因果必然性,但是具备自由意志的人类已经对自身的道德活动有了全新的认知:人类的一切道德活动从来不是一去不复返的、毫无意义的生命痕迹,而是人在自身“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经验来源。为了让蕴藏着巨大能量的道德活动经历持久性地服务于人类集体的道德生活目标,我们世世代代会借助理性的力量对它们进行多次地总结、整理和重构,由此产生的集体道德记忆便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历史复现。例如,“真实的雷锋形象及其事迹与灌输、教育给我们的那个英雄形象之间也许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后者被创造出来用以教化民众,我们不仅要对这个被创造的形象予以精神自律,还要对之进行道德宣传、政策制约,它甚至成为一种社会习俗(雷锋纪念日)”[12]。正因为如此,雷锋能够永远“存活”在中华民族的集体道德记忆之中。

从内容的形态上来看,集体道德记忆既可能是具体、零散的,也可能是抽象、完整的。“集体”常常意指具有组织性的人类主体,但这不代表与集体相关的产出也能达到井然有序的效果。集体道德记忆便是最好的例证。一个集体拥有什么样的道德记忆,主要取决于该集体经历了怎么样的道德生活。日常道德生活又总是受到“常识化道德”和“学理化道德”的双重规约。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日积月累得来的集体道德记忆就会呈现出不同的存在形态。所谓“常识化道德”,是指那些在漫长历史岁月中逐步积淀而约定俗成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总是被人们在当下把握,而无需借助反思或推论,即以一种“日用而不自知”的状态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在常识化道德下生活,直观的道德感受性确实可以促使人类集体深刻地记住自身过往道德生活的具体内容,但由于过度依赖经验和直觉,集体并不会对自己所记住的内容进行二次加工和整理,久而久之,集体道德记忆可能会呈现出冗杂、碎片化的样态。与“常识化道德”相比较而言的是“学理化道德”。作为对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进行反思与整合的结果,“学理化道德”具有显著的“条理性”和“创造性”,它总是独立于日常生活之外同时对日常生活起着制约或引导作用。接受学理化道德的熏陶,集体更容易养成对自身过往道德生活经历进行总结和分析的习惯,由此形成的道德记忆会更完整和更具条理。不过“学理化道德”有时也会表现得过度抽象,集体也会因为忽视道德生活现实致使自身的集体道德记忆流于形式。因此,一个集体只有同时接受“常识化道德”和“学理化道德”的规约,其集体道德记忆才可能达到具体而又完整的形态。

从内容的性质上来看,集体道德记忆既可能是积极的道德生活内容,也可能是消极的道德生活内容。集体道德记忆源自集体性的道德生活,它就像一个容器,主要用来容纳集体的道德生活经历并使之成为可以传承的东西。然而,面对善恶交织的集体道德生活,如果缺乏道德筛查机制,无论过往的道德生活经历是善的抑或是恶的,它们都会毫无差别地涌入一个集体的道德记忆世界。在这种意义上,集体道德记忆完全可能不是仅仅关于善的集体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而是关于一切集体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此外,当一个集体带有强烈的抉择意识时,其集体道德记忆也会出现善恶之分。自古以来,趋乐避苦是人之共性。无论个体还是集体,它们总是倾向于记住善的道德生活经历而希望遗忘恶的道德生活经历,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善的道德生活经历可以让人感到快乐和荣光,而恶的道德生活经历往往让人感到痛苦和羞耻。不过,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任何一个集体都没有绝对的能力拒绝那些他们感到苦恼、痛苦和羞耻的道德生活经历,故此,他们的集体道德记忆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消极性。

从内容的构成上来看,集体道德记忆涵盖了集体道德认知、集体道德情感、集体道德意志、集体道德信念、集体道德行为、集体道德语言等诸多道德生活内容。人类的道德生活在理论研究过程中总是被粗略地划分为“知”和“行”两大类,但这并不代表现实道德生活当真如此无趣、单调。相反,人类道德生活一直都是纷繁复杂的。尤其当人类以集体的形式共同开展道德生活时,他们由此形成的集体道德记忆更是五花八门、精彩纷呈。例如,集体道德记忆中包含大量的集体道德认知内容。人类之所以愿意一代又一代地坚持过道德生活,其原因之一是我们对道德拥有深刻的认知并知晓它对人存在的重要意义。这促使人类一直致力于拓展和提升自身的道德认知,并将形成的伦理思想和伦理学理论通过集体道德记忆的形式世代传承。又如,集体道德记忆中包含丰富的集体道德情感。人类普遍具有道德情感,但它存在明显的主体性差异。对于一些集体来说,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可能是痛苦的回忆,而对于其他集体而言,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则可能是快乐的回忆。不管一个集体从过往的道德生活经历塑造了什么样的道德情感,它都能够借助自身的集体道德记忆再次唤醒和复现曾经的快乐和痛苦。再如,集体道德记忆包含特定的集体道德意志。集体道德意志是一个集体面对道德生活中的风险和挑战时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在人类发展史上,集体道德意志坚定的族群往往敢于面对过去,并且十分注重维护自身的道德形象,而集体意志薄弱的族群往往试图掩饰自己的集体性道德生活史,甚至不重视维护自身的道德形象。无论一个集体的意志力状况如何,它都会作为其集体道德记忆内容而留传给后世,继而影响后代人的道德生活。除此以外,人类的集体道德记忆中还包含集体道德信念、集体道德行为、集体道德语言等道德生活内容。只要一个集体存在且愿意传承自身的道德记忆,这些过往的道德生活内容就会反复重现。

从内容的效能上来看,集体道德记忆既要让人类勇于承担过去,又要让人类积极面向未来。道德是人类挺立自我、发展自身的重要手段,它时时刻刻要求人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人类不仅要对当下的行为负责,同时也应该为过去已经完成的行为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行为负责。可是,身处当下的人类又该如何面对过去的“道德行为”和可能的“道德行为”呢?答案就存在于我们的集体道德记忆之中。集体道德记忆是连接人类道德生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它归属现在,但以指向过去的方式通达未来。因此,集体道德记忆既有“以史为鉴”之效,又有“继往开来”之能。一方面,基于集体道德记忆对过去的行为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是人类集体道德生活的常见之事。譬如,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几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其本质是集体行为,它们作为整个人类的集体道德记忆一直保留至今。这些集体道德记忆犹如警钟般不停地提醒发起恶行的国家及其后人应该为犯下的罪过反省、忏悔,同时告诫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避免重蹈覆辙。另一方面,集体道德记忆也能够预防未来行为。站在“现在”的维度上,人类从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中汲取经验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当下的道德实践,而从“未来”的视角来看,无论过去的道德生活经验还是现在的道德革新,毕竟都是为人类如何面向未来道德生活而奠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集体道德记忆能够为人类开辟未来道德道路、筹划未来道德生活蓝图提供强大动力,让人类有足够的底气和勇气不继向善、求善和行善。

五、结语

道德记忆从个体性框架向集体性框架延伸和拓展,导致“集体道德记忆”的产生,并且体现了它自身的发展性。集体道德记忆是人类在道德领域练就的一种高级道德生活能力。人类借助这种能力将自身的集体性道德生活经历记录和保存下来,从而建构了集体道德记忆。由于人类集体具有家庭、政党、民族、国家等具体形式,集体道德记忆自然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态。人类本质上是社会性存在,对集体具有天然依赖性,这种依赖性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强化,因此,集体道德记忆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地位愈发显得重要。集体道德记忆是人类赓续道德生活的重要理由,能够为人类推进道德进步和伦理文明发展提供丰富的历史合法性资源。

道德记忆理论的发展让我们看到,集体道德记忆是人类道德生活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在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能力越强,人类反而越容易深陷精神危机的漩涡。现代人类迫切需要从自己的集体道德记忆中汲取重塑自我、凝聚共识的伦理智慧。鉴于集体道德记忆会因集体而异、因时而变,对集体道德记忆的形成机制、谱系流变、主体差异、社会功能等问题展开研究,应该被纳入集体道德记忆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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