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相录
(河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7)
类书是知识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产物。文献数量太少,很容易就能阅读完,就没必要从中摘录一部分知识再分门别类汇辑成新的文献。文献数量太多,不容易阅读完,甚至穷其一生也阅读不完,就有必要摘录前代文献中的知识菁华,分门别类汇辑在一起,方便读者阅读和查检。由于从古至今,人们对类书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故目录学著作对类书的著录多有参差。在此有必要给类书一个明确的界定:类书就是将原有独立文献的最小单位(卷、篇、首等)中的部分知识点摘录出来,然后再将从多个前代文献摘录出来的知识点按内容分类编纂以方便读者检索的一种工具书。因此,以篇、首为单位收录前代作品并着眼于整篇或整首作品类别的总集、别集不是类书,征引前代文献佐证自己观点并有较大原创性的学术札记与辞书不是类书,讲究“言必有出处”,但以原创性为主的《事类赋》之类的作品不是类书。在很多人的眼里,类书是一种百科全书性质的文献,内容无所不包,前代什么性质的文献都被摘录编辑在一起(专题性类书可说是专题性百科全书,在某一专题范围内广征博引、百川入海);在很多人的眼里,类书是一种资料汇编性质的文献,把从前代文献中摘录出来的资料分门别类汇辑到一起就完事大吉,编纂者所做的只是对所摘录知识的汇辑分类工作。这些认知都不算错,但又都不完全对,它们都只抓住了类书的一部分特征,而忽略了类书的另一部分特征,对全面了解、整理、利用类书这一特定类型的文献是非常不利的。前人对类书的这种带有一定片面性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对类书文本的文献来源认知不清:类书编纂者真的是“述而不作”,只是汇辑从前代文献摘录来的知识吗?类书编纂者对不同种类的文献真的不加区别平等对待吗?类书编纂者在类书编纂过程中真的不持任何立场吗?
类书与一般的学术著作不同。一般学术著作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为主,虽然也征引文献,但征引文献是为佐证自己的观点服务的,征引的文献在著作中需要用归纳、演绎等逻辑推理组织起来,形成证据链以引导出自己的观点。而类书则在摘录前代文献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编排所摘录的文献,通过对所摘录文献的“粗”加工组织成书,并不用逻辑之“丝线”织成“钓”出思想观点的“丝绳”。就摘录的前代文献在著述中所起的作用来说,没有什么著述比类书更重要了,这一点可用类书的“资料汇编”性质来说明。这些被编排进类书的前代文献,是如何被摘录到类书中来的呢?
类书的“资料汇编”性质,决定了它当然以直接移录前代文献相关文本为主。类书直接移录前代文献文本这种情况最多,尤其是类书所引经部文献与子部文献,往往不改动原文献之文本,直接将它们移录到类书中来。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经部、子部文献比较重要。经部文献提供治国平天下之根本原则,涉及“道”的问题,重要性自然属天下第一。子部文献虽不及经部文献那么重要,但亦属“六经之支与流裔”,〔1〕重要性也不可低估。因此,古人在利用经部、子部文献时往往比较能够“尊重作者著作权”,不随意改编。第二,经部、子部文献虽然有时也讲故事,但讲故事是为了说明某种思想或自己的主张,阐释、论说往往是其主要部分,相对容易于小体量的摘录部分文本。直接移录前代文献文本,既忠实于原文献,又省却不少改编的麻烦。直引前代文献文本,如《艺文类聚》卷一《天部上》开篇即云:“《周易》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2〕直接引自《周易·乾》之“彖”辞,一字不差。又如《初学记》卷一《天部·天第一》之“贞观”下注云:“《礼记》曰:‘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3〕直接引自《礼记·中庸》,同样一字不差。当然,直接移录前代文献文本,并不意味着类书的引文与原文献的传世文本总是一字不差,因为类书移录时所依据的文本与传世的文本可能并不是同一版本,而同一文献的不同版本多少都存在一些文字的歧异。
有时文本跨度很大或文本体量很大,为求引文的简洁,就摘引前代文献文本。所谓摘引前代文献文本,就是基本不改动原文,而只是摘录其中部分重要的文句,前后相接,移置类书之中。与直引不同的是,直引的文字在原文献中是一个整体,中间没有省略,是最“原汁原味”的引用前代文献,而摘引则是从原文献一定体量的文本中挑出类书编纂者“相中”的文本,省略掉文本中间的一些文字,形成一个与原文献相关文本有异的“压缩版”。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五《军旅》“劳逸相待”下双行小字注云:“《蜀志》,陆瑁曰:兵家之术,以功(下疑脱‘役’)相疲,劳逸相待,爱力惜费,以待邻敌之阙。”〔4〕考《三国志·陆瑁传》:“瑁上疏谏曰:‘臣闻圣王之御远夷,羁縻而已……又,兵家之术,以功役相疲,劳逸相待,得失之间,所觉辄多。且沓渚去渊,道里尚远,今到其岸,兵势三分,使彊者进取,次当守船,又次运粮。行人虽多,难得悉用;加以单步负粮,经远深入,贼地多马,邀截无常。若渊狙诈,与北未绝,动众之日,唇齿相济。若实孑然,无所凭赖,其畏怖远迸,或难卒灭。使天诛稽于朔野,山虏承间而起,恐非万安之长虑也。’权未许。瑁重上疏曰:‘夫兵革者,固前代所以诛暴乱,威四夷也,然其役皆在奸雄已除,天下无事,从容庙堂之上,以余议议之耳。至于中夏鼎沸,九域盘互之时,率须深根固本,爱力惜费,务自休养,以待邻敌之阙,未有正于此时,舍近治远,以疲军旅者也。’”〔5〕“劳逸相待”与“爱力惜费”之间,省略掉近二百字;“爱力惜费”与“以待邻敌之阙”之间,省略掉四字。而且,白帖所引前半部分出自陆瑁第一次上书谏诤,而后半部分则出自陆瑁的另一次上疏谏诤。
类书对原文献文本采取摘引而不是直引,并非完全出于文本体量的考虑,还可能有其政治目的。比如为了维护某些封建帝王的“光辉形象”,在移录原文献文本时,取其有利于封建帝王形象之文本,而略去不利于封建帝王形象之文本,强化封建政权的合法性或忠君的合理性。如《艺文类聚》卷一二《帝王部二·汉高祖》云:
《史记》曰:高祖讳邦,字季,沛丰邑中阳里人。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宽仁爱人,意豁如也。为泗上亭长,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饮,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留饮,酒雠数倍。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敬重之。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女即吕后也,生孝惠帝、鲁元公主。〔6〕
而《史记》的原文本是这样的:
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仁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劵弃责。高祖常繇咸阳,纵观,观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单父人吕公,善沛令,避仇从之客,因家沛焉。沛中豪桀吏闻令有重客,皆往贺。萧何为主吏,主进,令诸大夫曰:“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高祖为亭长,素易诸吏,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谒入,吕公大惊,起,迎之门。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引入坐。萧何曰:“刘季固多大言,少成事。”高祖因狎侮诸客,遂坐上坐,无所诎。酒阑,吕公因目固留高祖。高祖竟酒,后。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酒罢,吕媪怒吕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吕公曰:“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卒与刘季。吕公女乃吕后也,生孝惠帝、鲁元公主。〔7〕
很明显,《艺文类聚》征引《史记·高祖本纪》时,基本是原封不动的,但略去了刘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为泗水亭长时,“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述刘邦与吕公、萧何参加沛县令所办酒宴,略去刘邦空头许诺“贺钱万”和萧何对刘邦“固多大言,少成事”的评价。类书编纂者对原文献有剪辑,尤其是叙事类文本体量较大时,改动原文献之文本,都属极为正常之现象。但在剪辑过程中,只“漏掉”对汉高祖刘邦“光辉形象”不利的文本,而可以给刘邦形象加分增辉的文本,则全部保留了下来,仍可以见出类书编纂者维护刘邦形象的努力。如此“美颜”之后,刘邦圣主明君的形象就在历史上树立了起来。
摘引其实也是一种改编,但摘引是一种基本不动原文文字的缩写——不改动原文献文本,但经过类书编纂者的“剪辑”,缩短了征引文献的篇幅。我们下面要说的,是一种对原文献文本动手动脚的改编。此类情况以史部文献的征引为多。唐代以前,尤其是《晋书》及以前的史部文献,类书摘引特别多,而由于这些史部文献叙事较为详细,文本体量较大,直接移录进类书,势必让类书过于卷帙浩繁,因此,类书编纂者往往通过改编来压缩文本。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三《酷吏第二十一》之“延年酷法见诛”条下双行小字注云:“《汉书》:严延年为河南守,峻刑酷法,时人号为屠伯。后坐枉法杀人,被诛,其母不哭之”。〔8〕《汉书·严延年传》自“迁河南太守”至严延年被诛,约有一千字,《白氏六帖事类集》删除了对严延年严刑峻法的肯定性评价和京兆尹张敞对严延年的诫勉提醒,压缩了严延年与母亲的相见等内容。又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六《奴婢三十八》之“覆毒酒”条云:“《列女传》:主父妻淫于邻,主父还,为毒酒,使媵婢进之。婢欲言,恐逐主母;不言,害主父。于是,佯僵覆酒,主父怒笞之,妻恐婢言,欲杀婢,婢就杖将死,不言,主父弟告主父,乃放妻,纳其婢为妻。”〔9〕检《列女传》卷上,记载如下:“周主忠妾者,周大夫妻之媵妾也。大夫号主父,自卫仕于周,二年,且归,其妻淫于邻人,恐主父觉,其淫者忧之,妻曰:‘无忧也。吾为毒酒,封以待之矣。’三日,主父至,其妻曰:‘吾为子劳,封酒相待。’使媵婢取酒而进之。媵婢心知其毒酒也,计念进之则杀主父,不义;言之又杀主母,不忠。犹与,因阳僵覆酒,主大怒而笞之。既已,妻恐媵婢言之,因以他过笞,欲杀之。媵知将死,终不言。主父弟闻其事,具以告主父。主父惊,乃免媵婢,而笞杀其妻。使人阴问媵婢曰:‘汝知其事,何以不言,而反几死乎?’媵婢曰:杀主以自生,又有辱主之名,吾死则死耳,岂言之哉!主父高其义,贵其意,将纳以为妻,媵婢辞曰:主辱而死,而妾独生,是无礼也;代主之处,是逆理也。无礼、逆理,有一犹愈,今尽有之,难以生矣。欲自杀,主闻之,乃厚币而嫁之,四邻争娶之。”〔10〕类书改编之后的文本,不及原文献文本的四分之一,大大缩小了原文献文本的体量。
类书编纂者因原文献相关文本体量太大,不宜原封不动移置于类书之中,不得不对原文献进行改编,而在改编时,因种种原因,就有可能发生“拼接错误”,给类书读者提供错误的信息。这种错误属于非主观性导致的错误。如傅增湘藏宋本《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十一《县令第七十六》“鸠巢”条下双行小字注云:“《华阳国志》:景毅为白水令,鸠巢其厅焉。”〔11〕检《华阳国志》卷十下《梓潼人士》云:“景毅字文坚,梓潼人也。……拜武都令,迁益州太守。上封,吏民涕泣,送之至沮者七百人,白水县者三百人。值益州乱后,米斗千钱,毅至,恩化畅洽。比去,米斗八钱,鸠鸟巢其厅事,孕育而去。”〔12〕是“鸠巢其厅”事发生在景毅离任益州太守之时,与“白水令”无关,且景毅亦从未出任过“白水令”,只是景毅卸任武都令,“吏民”不忍其去,“三百人”“送之”至“白水县”而已。再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十二《清廉五》“悬鱼”条下双行小字注云:“羊续为庐江,丞有献生鱼者,续悬鱼于庭。后又献,续乃出所悬者鱼示之,杜其意也。”〔13〕检《后汉书·羊续传》,记载却是这样的:“羊续字兴祖,太山平阳人也。……及党禁解,复辟太尉府,四迁为庐江太守。……中平三年,江夏兵赵慈反叛,杀南阳太守秦颉,攻没六县,拜续为南阳太守。……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悬于庭。丞后又进之,续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14〕是“悬鱼”之事,发生在羊续任职南阳太守期间,与其任职庐江太守毫无瓜葛,白居易在编纂《白氏六帖事类集》时,误解了《后汉书·羊续传》的记载,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发生。
大部头的类书征引前代文献,动辄数以千万计,如果所征引的每个条目,均出自原文献,来自第一手资料,对于编纂者来说,工作量过于浩大,编纂时间过于久长,甚至是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大部头类书不大可能每一个条目都是第一手文献,不少应采自前代类书。即使编纂者不计编纂成本,不限编纂时间,也可能在编纂类书时因前代类书曾征引,而如今原文献已散佚,或原文献虽仍存世,但限于收藏主体(如私人收藏)或收藏地点(外地),非常不便于借阅,因而无法据原文献摘录或改编,而是采录自前代类书。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之《太平御览》提要云:“或言,国初古书多未亡,以《御览》所引用书名故也,其实不然,特因前诸家类书之旧尔。以《三朝国史》考之,馆阁及禁中书总三万六千余卷,而《御览》所引书多不著录,盖可见矣。”〔15〕胡应麟《经籍会通》亦云:“《太平御览》,盖因袭唐诸类书《文思博要》《三教珠英》等,仍其前引书目,非必宋初尽存也。亦有宋世不存而近时往往迭出者,又以钞拾类书得之。此皆余所自验,故知之最真。”〔16〕后代类书征引前代类书,还有后代类书编纂者的“供词”可证。如南宋初佚名所编《锦绣万花谷》,明确注明征引自《初学记》的条目至少有二十五条之多。
除上古时期的文献如楚辞之外,一般类书是很少收录集部文献文本的,但是,有些类书兼具“文选”的性质,也收录了不少集部文献的文本。〔17〕不具有“文选”性质的类书,也不都是述而不作的,其中也可能存在少量的类书编纂者的“原创性”文本。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三《赦第五十八》云:“习以生常,则起为奸之弊;废而不用,何成作解之恩……数则不可,无之亦难。”不见于前代任何文献,但一字不差,见于《白氏长庆集》卷六六《得乙上封请求不用赦大理云废赦则何以使人自新乙云数赦则奸生恐弊转甚》:“刑乃天威,赦惟王泽。于以御下,存乎建中。乙上封以宥过利淫,倖门宜闭;大理以荡邪除旧,权道当行。皆推济国之诚,未达随时之义。何则?政包宽猛,法有弛张。习以生常,则起为奸之弊;废而不用,何成作解之恩?请思砭石之言,兼咏《蓼萧》之什。数则不可,无之亦难。”〔18〕《白氏六帖事类集》的编纂在前,“百道判”的写作在后,〔19〕这是白居易后来写作判文时,将原来编纂类书时拟定的文本,原封不动或稍加修改运用到创作中的例子。这种情况在类书中属于特例中的特例,非常罕见。
不同于一般性的改编前代文本。一般性的改编前代文本,是把一个长文本压缩成短文本,而带有“原创性”的综述性文本,则是把众多同类性质的文本聚合在一起进行概括综述性的叙述。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杂祀第三十一》“又”下小字注云:“韦义为广都长,张涣(奂)为武威守,任延字长孙为九真守,杜轸字超宗为池阳令,百姓皆立生祠。”《白氏六帖事类集》中的这段文字,就将《后汉书·韦义传》中韦义、《后汉书·张奂传》中张涣(奂)、《后汉书·任延传》中任延、《晋书·杜轸传》中杜轸四人类似的事件从不同的文献中提取出来综合在一起进行叙述的。这种带有一定“原创性”的综述性文本,在《初学记》中较多、较典型。如《初学记》卷十一《职官部上·仆射第四》之“叙事”云:
仆射,秦官。仆,主也。古者重武,故官曹之长,主领其属而习于射事也。(小字注:《汉书·百官表》曰:“自侍中、尚书、博士、郎、军屯吏、马宰、永巷,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为号。若尚书,则名曰尚书仆射。”)汉因秦,本置一人,至献帝,以执金吾营劭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始于此。秦汉秩六百石,公为之,增至二千石。至梁,加秩中二千石。自魏以来,品第三。至陈,加品第二。自魏晋以来,省置无恒。置二,则左右仆射。或不两置,曰尚书仆射。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主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与祠部尚书不恒置矣(小字注:以上出《齐职仪》及《五代史官志》)。唐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为左右相,神龙初复旧,开元初又改曰左右丞相。〔20〕
这段文字,相当于“仆射”类知识单元的一个小类序,历述了仆射一职在各个时代的发展演变,让读者对这一职位有了一个更清晰、具体的认知,虽然也直接征引了部分前代文献,但以自己的叙述为主。类书编纂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将同类知识组织成一个演进之迹明晰的系统,与一般类书中的一般知识单元以组织不同文献中的知识点为主存在明显的不同。这种带有“原创性”的综述性文本,与我们前面说的“改编前代文献的文本”不同,“改编前代文献的文本”只是压缩同一文本,而带有“原创性”的综述性文本,则是类书编纂者将来自不同文献的文本集合到一起再进行自己的综述。亦即,这类文本是最接近“作”的“述”,是类书中最具原创性的文本之一。
类书是将前代文献提供的知识分门别类汇辑在一起,但类书编纂绝对不是将原文献作者提供的知识照单全收,也绝对不是全部原封不动地移录前代文献的知识。将文献作者提供的知识照单全收而只对独立文献做一些分类的工作,那是目录学或丛书编纂学的“职责范围”,不是类书该干的事,也不是类书擅长干的事;将前代文献提供的知识原封不动地摘录,汇辑到一起之后,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分类工作,也绝不是类书编纂工作的全部内容。类书编纂者需要按照知识点(词汇、典故等)的完整性(类书编纂者自以为的完整性),从原文献中拆下来,挑挑拣拣,然后按照特定目的选择性录用,再按照特定目的依次分类编排。打个也许不甚恰当的比喻,类书编纂这项工作,如同拆了原主人的旧房子,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砖瓦,再按照自己对新房子的新设计,重新建造了一个新房子。建造新房当然需要一定量的砖瓦,但砖瓦主要不是类书编纂者自己制造的,而是从原主人的旧房子上拆下来的。所以,类书编纂过程首先是一个拆解原有文献的过程,研究类书编纂就要首先研究类书编纂者从何处的旧房子拆解自己所需的砖瓦。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笔者在下面的讨论中将采用我国古代最早、最重要的图书分类法——六分法——对前代文献进行分类,看看类书编纂者喜欢从什么类别的文献中选择自己所用的资料。文献六分法源自西汉刘向、刘歆的《七略》,但《七略》到宋代就已经散佚了。东汉班固编纂《汉书》之时,将《七略》之《辑略》作为总序,置于《汉书·艺文志》之首,以其余“六略”厘定天下文献。据《汉书·艺文志》,六分法对前代文献之分类排列大略如下:
1.六艺略:易、书、诗、礼、乐、春秋、论语、孝经、小学
2.诸子略: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
3.诗赋略:屈原之赋、陆贾之赋、孙卿之赋、杂赋、歌诗
4.兵书略: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
5.术数略: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
6.方技略:医经、经方、房中、神仙
六分法并不是将当时存世的文献简单地分为六大类,其对当时存世文献的分类排列实质上代表着那个时代的人对当时知识系统的理解:存世文献分为哪几大类,哪一大类由哪些小类的文献组成,尤其是那个时代的人对不同种类的文献及同一大类中不同小类的文献的次序排列,都代表着那个时代的人对相应知识不同程度重要性的认知。比如“六艺略”部分的文献,相当于后世四部分类法中的经部文献,古人认为它提供的是治国平天下之纲领性知识,是所有文献类别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种类,所以置于六大类文献之首;“诸子略”部分的文献,相当于后世四部分类法中的子部文献,子部文献“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21〕其重要性上比六经不足,而下比“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部分的文献又有余,故次之;在诸子文献之中,儒家类又位列诸子之首,体现出儒家在汉代独尊儒术之后不可取代的思想权威地位;兵书、术数、方技三大类文献,谈论的不是“道”,是“技”,而在古人看来,“道”是高于“技”的。庄子云:“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上治人者,事也;能有所艺者,技也。”〔22〕“德”“道”“事”“技”之高下甚为明白。庖丁以娴熟之技艺为文惠君解牛,文惠君盛赞庖丁解牛之技,庖丁却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23〕只有从“技”进而至于“道”,才能成为天下一流高手,才能从“形而下”进到“形而上”。不仅道家如此,其他先秦诸子也是如此,都认为“道”为本,“技”为末,“道”重于“技”,“技”服从于“道”。《论语》云:“子曰:君子不器。”〔24〕君子因为更重视“道”,所以,不追求成为掌握某门技艺的“手艺人”。樊迟想学种庄稼,就是要成为掌握技艺的“器”,故孔子对他很不满,斥之为“小人哉,樊须也!”〔2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杜甫《贻华阳柳少府》才说:“文章一小技,于道未为尊。”〔26〕因此,在古人的认知中,兵书、术数、方技类文献在古代知识序列中只能排列在后面。
由于类书是汇辑前代各种文献中的相关知识分类编辑而成的,现在不少人认为类书就是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这百科全书对前代文献中的知识并不一视同仁,而是按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联性的大小区别对待的。如果把《汉书·艺文志》的六大类文献分为两个大的部分,前三类即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为一大部分,后三类即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为一大部分,由于前三类文献所负载的知识在古人看来比较重要,因而类书征引时自然就偏向这部分文献,征引的频率就比较高,征引文本所占据的类书篇幅就比较大,而后三大类文献因其重要性比较小一些,类书征引的频率就比前三大类明显降低,征引文本所占据的类书篇幅就明显变小了。如《艺文类聚》之《天部·总载》,在“文选”部分之前(即纯类书部分)征引前代文献共二十五部(《周易》《礼记》《尚书》《论语》《春秋元命苞》《春秋繁露》《尔雅》《广雅》《白虎通》《老子》《庄子》《申子》《文子》《列子》《说苑》《吕氏春秋》《灵宪》《浑天仪》《黄帝素问》《太玄》《三国志》《楚辞》《礼统》《三五历记》《皇览记》),其中除《皇览记》、〔27〕《三五历记》《礼统》早已散佚,目录文献多不著录,其性质与文献分类归属不易遽定之外,其余全部可以归入六艺略、诸子略和诗赋略三类。如果再进一步细分,《楚辞》应属于诗赋略之文献,其余二十一部文献中的十部应归入六艺略,而另外十一部应归入诸子略。这就是说,六艺与诸子两大类文献占据了《艺文类聚》之《天部·总载》部分所收录文献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属于兵书、术数、方技三大类的文献则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地全部“缺席”了。如果说“天部”的知识与“兵书”“术数”“方技”三大类文献中的知识相去较远,所以类书编纂者没有征引,实属“事出有因”,那么,依据常理,《艺文类聚》之《武部·战伐》应该大量征引“兵书”类文献,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检《艺文类聚》之《武部·战伐》,在“文选”部分之前共征引文献十八种(《尚书》《礼记》《大戴礼》《左传》《尚书大传》《韩诗外传》《春秋佐易期》《春秋说题辞》《太公金匮》《管子》《韩子》《淮南子》《论衡》《汉书》《三国志·魏志》、王隐《晋书》、挚虞《新礼议》《决疑要注》),竟无一种属于“兵书”类文献;《艺文类聚》之《方术部·卜筮》应该大量征引“术数”类文献吧,但事实也同样不是如此。检《艺文类聚》之《方术部·卜筮》,在“文选”部分之前共征引文献六种(《礼记》《尚书》《古史考》《穆天子传》《左传》《史记》),也竟无一种“术数”类文献。《艺文类聚》的其他部分,即使征引兵书、术数、方技类文献,在类书中所占的比重也小得多。可以说,总体上看,在“六分法”的六大类文献中,《艺文类聚》征引时总是倾向于征引提供纲领性知识的“六艺”与“诸子”类文献,而提供较为具体操作层面知识的兵书、术数、方技类文献总是有意无意地被类书编纂者边缘化甚至无视。
《艺文类聚》对六类文献具有倾向性的选择,是类书编纂过程中比较特殊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呢?《初学记》晚于《艺文类聚》,和后者的编成时间相距大约一百年,编纂人员完全不重合,但是,《初学记》在类别文献的选择使用上同样具有与《艺文类聚》相同的特点。如《初学记》卷二二《武部·旌旗》之“叙事”与“事对”部分(这两部分是纯类书部分),共征引文献二十四种(《周官》《周礼》《礼记》《毛诗》《释名》《列子》《广雅》《礼含文嘉》《孟子》《墨子》《郑记王赞(瓉)问》《史记》《汉书》《后魏书》《天文要集》《赵氏兵书》《河图》《(王沉)饯行赋》《郝萌占》《黄帝出军决》《(周迁)车服杂记》《军令》《王孙子》《诗推度灾》)。因为《周礼》与《周官》实为同书而异名,故《初学记》实际征引文献只有二十三种。在这二十三种文献中,真正属于术数略、兵书略、方技略三大类文献的,只有很少的五种(《天文要集》《郝萌占》《黄帝出军决》《赵氏兵书》《军令》),约占全部文献的百分之二十二。这里有必要提请大家特别注意,我们统计的是“武部”之“旌旗”部分征引的前代文献,真正属于六分法之后三大类的文献还只有五分之一略强,那其他部分就更加可想而知了。这说明,类书征引文献时注重六艺略和诸子略部分的文献,不管在哪一部类书的哪一部分,这两类文献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三大类文献,无论在哪一部类书、类书的哪一部分,都相对不被重视甚至忽视。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兵书、术数、方技三大类文献到编纂《艺文类聚》《初学记》的唐代,散佚非常严重,存世数量非常有限,类书编纂者根本没有办法大量接触到这些文献呢?这个假设当然是不成立的。《隋书》和《艺文类聚》都是唐初编修的,《艺文类聚》成书于武德七年(624),《隋书》最终成书于显庆元年(656),《隋书》还晚于《艺文类聚》约三十年;《初学记》完成于开元十三年(725),也只晚于《隋书》不到七十年,《隋书·经籍志》著录的文献大体可以反映《艺文类聚》《初学记》编纂时的文献存世情况。据《隋书·经籍志》著录,兵书类文献有“一百三十三部,五百一十二卷”,〔28〕天文类文献有“九十七部,合六百七十五卷”,〔29〕历数类文献有“一百(下疑脱‘八’字)部,二百六十三卷”,〔30〕五行类文献有“二百七十二部,合一千二十二卷”,〔31〕医方类文献有“二百五十六部,合四千五百一十卷”,〔32〕属于六分法之后三大类的文献就有八百六十六部六千九百八十二卷,这个数目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无法不正视的数目。又据孙猛《日本国见在书目详考》所著录,唐代输入日本的文献中,方术、星占、堪舆类文献约占文献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同样是一个不能不让人正视的数字,虽然星占、方术、堪舆类的涵盖范围要比兵书、术数、方技类涵盖范围要小不少。《隋书·经籍志》与《日本国见在书目详考》的著录均证明,《艺文类聚》编纂之时,数术、兵书、方技类文献还有大量的遗存,类书编纂者完全有机会接触这些文献,只是这些文献中的知识能进入类书编纂者之法眼者太少,因而类书中保存的此类知识也就少之又少,甚至在类书的某小类中竟然完全缺席了。无数的事实证明,类书编纂者在编纂类书时没有足够多地征引数术、兵书、方技三大类文献中的知识,不是因客观条件所限导致他们不能大批量征引,而是因主观因素导致他们不愿大批量征引。〔33〕
对于六艺略、诸子略两大类文献,类书编纂者也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按照其重要性之大小有区别地对待。类书是魏晋时期才出现的一种特殊文献,此时已是儒术独尊之后,虽然儒家之地位、影响不如两汉时期,但仍是此一时期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丝毫不输佛、道、玄等。到了隋唐时期,儒家无疑又迎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类书多是官方组织人员编纂,其编纂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是必然的。即使是私人编纂的类书,儒家思想对类书编纂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因此,弘扬儒学是类书编纂的要义之一,尤其是在隋唐及之后。类书弘扬儒学,首先表现为类书对儒家典籍的大量辑录,它辑录的儒家经典,几乎遍布所有子目。《隋书·经籍志》是唐初编撰的一部史志目录,分经、史、子、集四部排列,著录的几乎都是当时存世的著作。《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儒家典籍,基本都在经部和子部儒家类。其经部包括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小学等十类,主要是六经及解经之作;对于六经,《艺文类聚》都有摘录,且摘录条目较多,如收录《易》66条、《尚书》70条、《诗》194条等。《隋书·经籍志》子部共著录儒家著作39部(同一文献的不同笺疏本未重复计算,亡书未计),《艺文类聚》征引其中的22部,占整个儒家著作的百分之五十六;辑录的总条目也达315条之多。属于儒家文献的,除经部文献之外,还有子部儒家类中的文献。如果将经部文献和子部中的儒家类文献合观,它们在《艺文类聚》所收录的文献中所占的比重还会有显著增加。如果说,类书的知识体系是以儒家为主的古代知识系统,那是丝毫也不过分的。
至于“诗赋略”部分的文献,如果是比较纯粹一些的类书,没有如《艺文类聚》《初学记》一样的“文选”部分,那它征引的诗赋类文献是比较有限的。因为单纯的类书不同于文学总集与别集,它是知识性工具书,主要收录前代文献中关于各类知识的文献片段或知识点,为后人提供词汇、典故等方面的知识储备。如《艺文类聚》卷四一《乐部一·论乐》,摘录十九种文献,共二十七条,其中只有《楚辞》、袁准《招公子》二条可以归入集部,只占文献总条数的约百分之七。又如《初学记》卷二《雨第一》,“叙事”与“事对”部分共征引文献三十种三十八条,属于集部的文献只有两条,分别是宋玉《高唐赋》与傅咸《怀雨赋》,只占征引文献总条数的约百分之五。再如《太平御览》卷一三《天部十三·雷》,征引文献五十二种,共八十六条,集部文献完全缺席。《艺文类聚》在纯类书部分征引集部文献少,似乎只是因为后面还有“文选”部分,但没有“文选”部分的《太平御览》同样很少征引集部文献,就只能用古人对不同种类文献的态度不同来解释了。也就是说,在古人的观念中,属于六艺、诸子类的文献和后来出现壮大的史部文献,对经邦治国来说更为重要,而集部文献则相对比较次要了。
在古人看来,汉代六分法之后独立成类的史部文献之价值,远远超过今人眼中的史部文献之价值。《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序》云:“夫史官者,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使居其位,百官众职,咸所贰焉。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内掌八柄以诏王治,外执六典以逆官政。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范围神化,昭明令德,穷圣人之至赜,详一代之亹亹。”〔34〕由于具有“资治”之作用,类书征引的数量也往往非常可观,很多时候与经部、子部之类文献相当,有时甚至超过经部、子部文献的数量。如《艺文类聚》卷八《总载水》的纯类书部分征引文献共二十九种,其中属于经部文献共十种(《易说卦》《尚书》《谷梁传》《左传》《说文》《礼记》《毛诗》《尚书大传》《韩诗外传》《论语》),属于史部的文献共十种(《穆天子传》《山海经》《玄中记》《博物志》《永嘉郡记》《湘中记》《华阳国志》《(车颖)秦书》《续述征记》《搜神记》),属于子部的文献共九种(《老子》《文子》《晏子》《墨子》《尸子》《孟子》〔35〕《庄子》《淮南子》《抱朴子》)。再如《艺文类聚》卷七《总载山》的纯类书部分征引文献共二十五种,其中属于经部文献共八种(《国语》《论语》《春秋元命苞》《尔雅》《礼记》《河图》《韩诗外传》《春秋说题辞》),属于子部文献共四种(《吕氏春秋》《晏子春秋》《淮南子》《相冢书》),属于史部文献共十三种(《史记》《蜀王本纪》《地镜》《宜都记》《荆州记》《荆南图制》《湘中记》《汉记(纪)》《游名山志》《三国志》《南康记》《始兴记》《汉名臣奏(事)》)。总体上看,经部、子部、史部文献几乎三足鼎立,构成了类书的主体部分。
从根本意义上说,类书的编纂不是简单地将前代文献中的相关知识摘录出来分门别类汇辑在一起,不是完全的“述而不作”,编纂者还对部分文献进行了一定的加工,对知识来源也进行了有目的的选择。类书编纂者从什么类别的文献采录相关知识,从目标文献中采取什么样的知识,重视什么,不重视什么,都有自己一定的考虑;类书编纂者从目标文献中采录知识之后,如何进行“加工”,选取什么,遗弃什么,也都有自己的考虑。甚至类书编纂者在加工文献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还导致了一些知识性错误,也成了类书文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类书编纂是编纂者根据自己对知识世界的理解,甚至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对古代的知识世界进行重构的一个过程(知识性错误只是类书编纂者重构知识世界时的一种误操作)。经过重构的知识世界,又影响了古代读书人参与当时文化建设的知识“背景”,在一定意义上重塑了当时知识领域的“生态”。在这个意义上,类书编纂对古代知识世界的传承与重构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都不应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