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 饶刚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是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制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对其给予高度评价:“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当前,《准则》对我们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为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指导《准则》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倾注了大量心血。
重申发扬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法规被肆意践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优良传统作风遭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在拨乱反正过程中深刻总结惨痛教训,指出:“林彪、‘四人帮对我们党损害极大”,他们横行时期“踢开党委闹‘革命,党被打乱了,‘四人帮实行的是帮领导、帮统治”。若不恢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不把党风搞好,党就无法带领全国人民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而恢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必须要发扬民主。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创造民主的条件,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他指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他认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纪,“没有党规党法(纪),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纪),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这些重要认识和要求,为《准则》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准则》的制定凝结着邓小平的心血。1978年12月,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一份关于党内政治生活12条准则的草稿。继而,领导制定这一准则的任务交由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在陈云主持下,中纪委多次对其进行讨论和修改,还发至县团级党委征求意见。1980年1月21日前夕,邓小平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大家共同的意见是把12条(指《准则》)修改好,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后公开发表、执行。”他提出:在《准则》里“要加这么一条:要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没有专业知识,党员也起不了模范作用”。这实际上是制定《准则》第十二条“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的依据。最后通过的《准则》规定:“‘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邓小平还就《准则》的重要意义、内容等发表意见。1980年2月29日,他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这次会议解决的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包括加强中央常委领导的问题,建立中央书记处的问题,提出党章修改草案和制定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问题等,是十分重要的。”他在谈到建议取消宪法中关于“四大”(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规定时说:“发扬民主可以经过很多渠道来实现。比如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就规定,要讲真话,有意见摆到桌面上。我们这次全会就是人人畅所欲言,包括中央常委讲的话,有不妥当的,大家纠正,这很好嘛。哪有什么金口玉言,即席讲几句话就句句准确?”这是对《准则》第五条“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内容的回应。
倾心指导《准则》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准则》。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就如何贯彻执行《准则》提出:“这次全会以后,需要结合讨论党章修改草案和贯徹执行党内生活准则,在全党进行一次教育。老干部都要参加,搞个小整风也好,无非是对照条文看合格不合格嘛。一个人十分之九合格,或者十分之七八合格,这就很好。”“不合格的就要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他们转变。”由此,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中要求,在贯彻执行《准则》过程中,要结合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在全党进行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凡是违背 《准则》的规定的,必须及时地、切实地纠正过来,个别党组织和某些党员的无组织无纪律、继续闹派性和各行其是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
为贯彻邓小平等的指示,在1980年4月至11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纪委先后在北京召开3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先后发表对安子文、李维汉、黄火青、帅孟奇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访问文章,阐明贯彻执行《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央以及各地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这些举措对全党贯彻落实《准则》、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贯彻执行《准则》,邓小平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认为这是“最根本的一条”。1980年12月25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表示赞成陈云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他强调,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就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并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
他还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准则》。1979年11月,他就严厉批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存在的特殊化现象,要求高级干部带头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1983年10月11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他在这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准则》,“起模范作用”,并把这看作是整党不走过场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带头遵守和执行《准则》
邓小平不仅高度重视《准则》的制定,对其如何贯彻执行提出要求,而且自己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准则》,为全党作出表率。
首先,他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典范。这也是《准则》中最为根本的一条要求。改革开放之初,针对某些人企图动摇四项基本原则的苗头,他严正警告:“这是决不许可的”,每个共产党员,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立场上有丝毫动摇”。他后来自我总结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这一点我任何时候都没有让过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遭受重大挫折,在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事关中国大局的根本问题作出坚定、清醒的回答。他指出:“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我们原来制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照样干下去,坚定不移地干下去。”南方谈话中,他再次斩钉截铁地强调:“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邓小平的坚持,带来了中国的日新月异。
其次,他注重实行集体领导。这是《准则》中关于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改革开放新时期,他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他十分注意尊重和采纳陈云、叶剑英、李先念等的意见,多次表示:“我们这个第二代,我算是个领班人,但我们还是一个集体”“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决定”。并谦逊地表示“自己只起一份作用”,讲他的功绩,“一定要放在集体领导范围内”。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之所以是“一个有力量的领导集体”“人民基本上是满意的”,与党中央实行集体领导、领导集體同心同德密不可分。
最后,他一贯反对特权,不搞特殊。这是他对《准则》第十一条“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的忠实践行。在各地走访时,他总是要求轻车简从,不要前呼后拥的陪同,不能影响群众。1980年7月,他在上峨眉山前叮嘱四川省委领导和接待人员说:“这次是参观休息,不要影响地方上的工作,不许封山,以免影响别的游客游览。大家都是游客,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互不干扰。”他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也要求严格,常告诫他们要谨慎守法,低调自律;在家里开展自查活动,监督管理子女;教育子女要靠自己的本事生活。1993年1月,他给孙辈写信,殷切希望他们“要学点本事为国家做贡献。大本事没有,小本事、中本事总要靠自己去锻炼”。
继1980年《准则》之后,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温邓小平对1980年《准则》的贡献,对于我们持之以恒贯彻新、老《准则》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责编 王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