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育背景下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探究

2023-11-12 11:41:59张宇迪李花
音乐生活 2023年9期
关键词:通识美育协同

张宇迪 李花

本文以大美育背景下的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模式为研究对象,对大美育与音乐教育、思政教育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探讨,对音乐通识课程中可融入“课程思政”的核心内容加以梳理,并尝试对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模式建构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协同育人工作者提供实践参考。

尤西林在《美学原理》提到“美育决不仅仅是少数教育家、美育家的事业,而是全社会、全人类的事业。相较单纯的“美育”而言,“大美育”强调的是面向个人,培养个体的审美情感、美学思维和艺术能力,它不仅是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大美育”已逐渐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理念。音乐通识课程作为高校美育的重要实施载体和平台,对践行美育教育、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型人才、履行其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均设置了音乐通识课程,但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如何润物细无声地融入思政教育内容,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旨在探究大美育背景下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共性与差异,对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一、大美育与音乐教育及思政教育的内在联系

美育、音乐教育和思政教育分别代表了不同领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通过厘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可以将它们的教育理念进行整合,形成更为全面的教育观念,促进教育目标的统一,推动教育实践的创新,促进跨学科的交叉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这种综合的教育观和实践体验有助于培养更具广博知识、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学生,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美育与音乐教育

大美育(Cultivation of Aesthetic Education)是在美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美的理解和追求,拓展人类文化、自然环境和社会价值的感知和反思,它超越了个体层面,将美育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相联系。

大美教育中,音乐教育(音乐通识课程)是重要组成结构之一,对学生音乐实践能力以及艺术修养的提升培养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在源远流长的文史哲文献中,音乐对人力思想教化功能就得以证实,在众多中外历史文献中中外思贤均将理论依据在文献中记录表达,具有殷实依据。“乐教”一词始见于《礼记·经解》, 其文曰:“广博易良, 乐教也(译:人的豁达、平易而善良,是得益于“乐”的教化)”。《乐记》作为我国最早音乐理论著作,在其中指出: “唯乐不可以为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由此表明,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是无法作假的,是人类心中真情的流露,是人德行的真实体现。

世界文明史中,音乐的教化功能同样被鉴定认可。西方伟大的哲学家、教育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是进行美育最有效的手段,它同时也担负着智育的一部分职能。无独有偶,我国古代儒教倡導的“君子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包含了“音乐”,可见“乐”的修养对于“君子”的养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大美育与思政教育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落实思政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是对未来我国接班人和建设者良好培养的关键环节,旨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思想,树立正确“三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公民意识,使其成为具有健康心理和积极进取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从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上来说,大美育和思政教育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它们同时涉及社会责任和公民意识的培养。针对社会问题引导学生主动关注和深入思考,使他们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实现对他们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的增强;大美育和思政教育共同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养成,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批判思维、创造思维,通过学习和实践,促进学生创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音乐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共性及差异

思政教育和音乐教育(音乐通识课程)都是中国高校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主要共性是,二者具有一致的价值观。思政教育和音乐通识课程对学生的思想、情感和三观的养成有着重要影响。其次,它们都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有助于学生培养综合素养和跨学科的思维能力。

另一方面,思政教育主要涉及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和思想,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音乐通识课程则聚焦于音乐艺术的理论、历史和欣赏、实践等内容。因此两者在学科内容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此外,思政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的学习,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从案例分析和思辨讨论中获得提高,而音乐通识课程除了理论知识外也很注重实践型的教学活动,通过体验和实践提升学生的艺术表达和创造能力。

二、协同育人——在音乐通识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

1.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

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承载着丰富的情感和价值观。费尔巴哈曾说道:“如果你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你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只是像听到耳边吹过的风,或者脚下流过的水一样。”通过聆听、欣赏音乐作品,学生可以深切感受到音乐背后所表达的情感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

2.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

音乐是一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形式,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在音乐通识课程中,对自我国家文化的深切了解也是引导学生学好音乐的重要基础,在教师引导下,让学生学习和欣赏本土音乐作品,培养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我认同感和自豪感。同时,对不同国家和民族的音乐作品的了解可以实现对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国际视野的拓宽,教师也可以加以引导。 通过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学习和比较,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文化自信心,增强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3.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音乐作为一种社会艺术形式,既受到社会的影响,也具有社会的影响力。在音乐通识课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关注音乐与社会的关系,讨论音乐在社会中承担的作用和责任。例如,萧友梅在1937年11月份在《音乐月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表达了自我观念,认为“用音乐的力量,在特殊关键时期可以实现对民众意识的唤醒,更利于对民众爱国心的增强。”其代表作品《问》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而作,作品中洋溢出作者对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深切忧虑。此外,社会公演也是向学生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途径,教师也可以积极组织学生参与。

(二)音乐通识课程中“课程思政”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音乐与社会发展

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与社会、历史、政治等方面密切相关。在课程中,不仅可以深入探讨音乐本身的特点和技术,还可以探讨音乐与社会的广泛关系。包括音乐在社会活动中的角色和意义,以及音乐如何反映和塑造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研究案例和实践项目,探索如何利用音乐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变革和影响。

2.音乐与伦理道德

音乐有其内在的伦理和道德维度。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了解音乐行业的伦理标准和道德责任,尊重创作者的版权、遵守合约、尊重藝术创作的原创性,并讨论应对盗版、抄袭、商业利益与艺术价值之间的冲突等挑战的方法和道德选择。

3.音乐与文化传承

音乐是一种富含悠久文化传统的艺术表达方式。音乐通识课程涵盖了不同地域和历史时期的音乐文化,学生可以了解不同音乐风格、乐器、曲目等的背后的文化内涵。通过这些内容,学生可以增进对自己民族文化和世界多元文化的认识,培养跨文化交流和理解的能力。

4.音乐与个人情感

音乐具备着强大的情感表达能力,通过聆听不同风格和类型的音乐,学生可以提升情绪认知的能力,学会辨识和理解不同情绪所表达的音乐元素,例如节奏、音调、和弦和歌词等。这种情绪识别的训练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绪状态,增强情绪意识,从而更有效地管理和表达自己的情感。

其次,音乐通识课程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表达能力。他们可以学习如何运用音乐元素来传达快乐、悲伤或愤怒等情绪。这种情感表达的训练有助于学生更加自信地表达自己。

此外,音乐具有舒缓和治愈的功效,可以帮助人们减轻焦虑、压力和抑郁等负面情绪。通过聆听与体验,学生可以在情绪管理方面获得疏导。

三、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一)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中开展思政教育之现状

目前,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实践中,不少院校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以下问题:

1.师资及资源匮乏

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融合除了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和思政意识。然而,很多普通高校因编制有限,往往侧重于把编制名额留给学校的特色亮点学科,导致音乐专业的师资稀缺,或有些音乐教师缺乏思政专题培训;另外,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专用的音乐教室,没有教育部文件要求的“一室一厅一馆”(舞蹈室、音乐厅、美术馆),无法给学生提供一个进行艺术技能训练的场所。

2.课程设置不科学

部分高校在课程的设置上缺乏顶层设计,有什么老师就上什么课,而不是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部分学校的音乐通识课程局限于《音乐鉴赏》《影视音乐》等理论型课程,缺乏类似《世界民族音乐》《中国古代戏曲音乐》《西方歌剧史》等既具环球视野,又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利于开展“课程思政内容”的核心课程,可选目录不充足,质量偏“水”。

3.教学方法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音乐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根本目的,注重知识灌输,教学方法相对较单一,主要以教师讲解、示范为主。事实上,大美育背景下的音乐通识课程,除了学习理论基础外,学生们更需要将课堂上学到的内容在第二课堂里加以实践和体验。因此,除了讲授外,还可以借助排演实践、翻转课堂等手段,营造一个寓教于乐的教学模式。

4.评价体系单一

一直以来,音乐通识课程的评价体系侧重于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和理解,重视技能的表现而忽略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对音乐所传达的对美的感知和理解。另外,单一的评价体系在学生的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方面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多样化的学习路径和个性化发展。

(二)挑战与应对

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之间的协同育人模式可以实现良好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和补充,对学生正确价值观、道德思想培养以及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有着积极促进作用。然而,在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和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解决和应对。

首先,教育主体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协同育人需要教学单位、教师和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的会议和交流机制,以及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确保教育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推动协同育人的目标实现。

其次,不同教育主体在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中的角色互补需要明确的定位和责任划分。教育单位和教师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在教学设计和课程安排中充分考虑思政教育和音乐通识课程之间的关联。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使两者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知识、思政和情感的融合。

此外,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需要充分共享教育资源,但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资源可能存在着差异。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享教学资源和设施。通过资源共享,可以提供更广泛、更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体验,使学生能够充分受益于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综合教育。

另外,协同育人模式需要有效的信息流通,但信息传递和反馈可能存在不畅和滞后的问题。教学单位和教师应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确保及时沟通和反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平台和教学管理系统,促进教学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协同育人模式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共同评价与反馈需要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但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评价观念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应协商一致,制定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确保对学生综合素养和思想道德的评价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加强教师培训,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结语

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对于高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教育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审美情趣、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诚然,当下在构建和落实协同育人模式中,仍然面临着不小的挑战,相信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明确角色定位、共享教育资源等努力,未来高校能够真正实现音乐通识课程深入贯彻思政教育,为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升和人格塑造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本文系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教师发展一般项目(CFTD2023YB48)。

参考文献:

[1]尤西林:《美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沈旋,梁晴,王丹丹:《西方音乐史导学(新版)》,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22年第10期。

[3]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杨瑞庆:《萧友梅进步歌曲创作的动因、特性和影响》,《艺术传播研究》2020年第1期。

张宇迪 上海理工大学音乐系助教

李 花 上海理工大学音乐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 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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