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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宣传工作是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立法宣传工作对于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民主法治建设、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1982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拥有了立法权,地方立法宣传工作由此产生。近年来,我们在宣传报道立法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也积累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但是,与中央及省市委对地方立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量”的问题,即数量上偏少,立法宣传的覆盖面较小,公众对法规的知晓率低下;二是存在“质”的问题,即一般性报道多、程序性报道多,缺乏体现综合性、细节性、凸显地方立法特色的深度报道和实质性报道,立法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弱化,不利于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
加强新时期地方立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开展好人大立法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笔者认为需紧抓“四个落实”,聚焦“三个着力点”,把握“三个结合”,奋力开创地方立法宣传工作新局面。
一、紧抓“四个落实”,让立法宣传有高度
思想和制度是感性认识的凝结、社会实践的积淀。这些思想理论和制度办法是做好立法宣传工作的刚性依据,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宣传工作质效具有指导意义。
(一)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立法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人大立法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营造良好政治和舆论环境,使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二)重点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人大立法宣传工作始终,通过立法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履行立法职责和开展各项立法活动的情况,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的自觉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法治建设舆论氛围,使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获得强大精神支撑。
(三)深化落实好中央、省市委宣传思想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按照宣传工作制度规定,采用多种体裁和方式,依托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各类人大报纸杂志、人大自媒体,对立法的会议、文件,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立法环节,立法方式方法,法规的公布解读等立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落实好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人大立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立法和輿论良好互动的重要途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介绍人大立法工作的安排、进展以及新出台法规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通报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接受记者提问,回应热点问题,近距离倾听社会立法诉求,增强互动与回应,赢得公众对立法最大的支持。不仅要会“做”,把法规立好修好;而且还要会“说”,用讲故事的方式把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增强各方面的制度自信和立法认同。
二、聚焦“三个着力点”,让立法宣传有深度
地方立法宣传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严谨性等特性,不但要掌握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知识点,而且要在普通新闻点中选择最有价值新闻点,聚焦“三个着力点”及时报道立法新闻亮点。
一是破解“难点”。每部法规在立法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难点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邀请相关业内专家就立法中的难点是什么、难点产生的原因、怎么解决这些难点等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此外,及时报道关于立法难点的研究成果,让公众从了解法规难点开始了解整部法规,成为地方性法规的传播者践行者。
二是聚力“焦点”。彭真同志讲,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时会提出各类不同意见,重点就这些意见以及展开的交锋和争辩进行报道,让人民群众知悉这部法规的焦点。争辩的焦点往往是社会的敏感点、痛点,自然引发公众的参与,把矛盾焦点辨析明白,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有序运行。
三是回应“热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近年来,人大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共鸣。立法宣传工作要找准人大行使职权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结合点,把握好新闻报道的“热度”,在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上报道新闻事实。
三、把握“三个结合”,让立法宣传有温度
(一)立法宣传与弘德立法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尤其对弘德立法的广泛深入宣传,对筑牢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要作用。物业管理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修改《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影响广泛,事关每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多渠道收集业主、物业公司、基层社区、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这些工作措施,切实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也增强了弘德立法宣传实效,让人大从民意中把握了立法重点,汲取了有益营养,切实增进了法规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二)立法宣传与为民立法相结合。立法工作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立法宣传工作承载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在法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要体现“开门立法”“立法为民”,有效调动公众,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种网络媒体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通过舆论宣传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正确引导,将公众由法规的被动调整者引导到法规制定的主动参与者上来。
(三)阶段宣传与整体宣传相结合。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包括立项、调研、制定草案、审议草案、征求意见、公布等诸多环节,要坚持阶段宣传与整体宣传相结合,公众才能了解法规制定的来龙去脉,深层次理解法规内容,理解法规体现出来的人文关怀和民本精神,感知立法工作的温度,如此,人们才能信仰法律法规、认同和参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