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雯雯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 四川达州 635100)
1.气候风险概述。气候风险是由气候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物理风险是指气候变化对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直接影响的风险,包括极端天气事件所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以及气候长期变化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损害。转型风险是指为了应对气候风险,从原有经济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设立碳税等政策强制性要求或消费者低碳偏好引发的企业经营风险。在低碳转型过程中,碳减排相关政策的突然收紧可能会引发高碳实物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从而造成实物和金融资产风险。
2.气候风险导致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由气候变化所产生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经由实体经济传导至金融系统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见图1)。气候风险会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同时产生影响,使得风险传导至金融系统的各个市场;各金融子系统之间因交叉影响,风险相互传染、产生共振,从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图1 气候变化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传导机制
1.转型金融风险概念界定。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最早由经合组织(OECD)于2019年提出,随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在其发布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中将其定义成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经济获得提供金融支持。在低碳转型过程中,由于气候政策、技术、市场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资产价值变动从而造成金融风险。因此,转型金融风险可定义成在金融为支持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由低碳经济政策、技术创新、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所引起的搁浅资产增加、金融资产贬值、经营失败、违约率上升等风险,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2.转型金融风险的具体表现。转型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气候变化影响,由转型风险引起的金融风险,具体表现为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声誉风险等(见图2);二是转型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须关注的特有风险,如套利行为及道德风险。
图2 转型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加强气候金融风险分析和结果的披露。2019年NGFS认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鼓励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在条件允许时应采取半强制性或强制性披露措施。美国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ERES)建议金融监管机构按照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立的框架(见图3),为基础发布公司气候披露强制规则,并执行气候风险现有法规和解释性指南,同时还建议美联储与其他监管机构协调沟通,并借鉴美国碳会计伙伴关系平台(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简称PCAF)的碳披露框架,要求银行机构披露和评估气候风险,包括贷款和投资活动的碳排放情况(见美国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ERES)在2020年6月发布的报告:《Addressing Climate as a Systemic Risk——A call to action for U.S. financial regulators》)。
图3 建议披露与气候有关的财务核心信息要素图
2.设计主要风险指标(KRI)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了有效确定和衡量对资金具有重要影响的气候风险,国际上众多机构对关键风险指标展开了研究。如Carbone 4在分析碳影响中运用了碳影响比指标(CIR),即每单位排放中的排放节约比率,用以评估公司在缓解气候变化方向的相关性,CIR越高,公司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关联度越大。NGFS在2020年9月《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中主要运用了违约概率、违约暴露率和违约损失指标,同时还提及碳β系数,即用于估计当前经济向绿色经济迈进时可能出现的预期变化对企业及其价值或股价的影响,绝对碳β值越高,对股价的影响越大。摩根大通则重点采用投资组合气候风险敞口指标来衡量投资组合的碳足迹,该指标又包含碳排放总量、相对碳排放量、碳强度以及加权平均碳强度四项指标。
3.推动绿色和棕色经济活动分类法以实现风险分类管理。NGFS呼吁决策者基于绿色棕色分类法提高经济活动信息透明度,将“绿色”(“绿色”经济活动主要是基于环保考虑,借助科技,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动)和“棕色”(“棕色”经济活动主要是指高碳排放行业的经济活动,这些活动拥有极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潜力,而且许多活动所需资源为不可替代品、如钢铁、铝、水泥行业)的经济活动加以区分,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和评估不同类型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国际组织、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应以绿色和转型金融分类方法来进行共同协商探讨。
4.强化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和运用。目前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通常使用基于情景设置的前瞻性分析法以及压力测试来评估气候转型风险。情景分析法主要是对气候和经济、社会相互影响进行建模,在情景设置时评估资产价值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并结合金融风险模型进行风险预测。NGFS整合了排放路径和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为金融业评估转型风险提供了通用的参考情景。CERES建议美联储借鉴NGFS提出的支持中央银行对机构进行压力测试的分析框架(见图4),来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图4 压力测试的分析框架
5.将气候金融风险纳入金融监管范畴。CERES于2020年发布的报告呼吁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将气候问题作为系统性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行动。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应对气候金融风险时采取了多项措施(见表1),主要体现在评估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框架等方面。
表1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转型金融范畴,准确识别转型经济活动。一是对转型金融进行界定。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白皮书》框架提出了规避“漂绿”的五大转型原则(见表2),对可信的转型目标与路径作出了解释。日本金融厅、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联合发布的《日本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引》①《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引》将气候转型金融定义为企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脱碳社会”,根据长期战略积极采取脱碳减排措施时,为他们提供资金帮助的一种融资手段。通过转型金融募集资金的企业,应该拥有与“巴黎协定”精神相一致的业务发展目标,并能满足本指引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条件。中认为转型金融不仅要看资金的用途,还要根据资金募集者的战略及其转型活动的真实性(可信性)来判断。
表2 转型的五项原则
二是对转型活动进行分类识别。《气候债券白皮书》将经济活动分为六大类,以便在转型金融风险管理时进行分类施策,具体包括近零排放类、已有零碳转型路径类经济活动、尚无零碳转型路径类经济活动、暂时过渡类经济活动、搁置取消类经济活动和辅助(赋能)活动。
2.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和操作指引,持续监督评价转型金融业务开展情况。ICMA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提出了关于信息披露的五大核心要素,即关键绩效指标、可持续发展目标、绩效目标的校验、债券特性和验证。《日本气候转型金融指引》延续ICMA的四要素框架并提出了更为具象的原则和披露补充建议(见表3),其在信息披露的实际操作中提出以多个指标工具作为抓手,在识别应对虚假转型的潜在风险过程中更具备实用性。
表3 《日本气候转型金融指引》框架下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是加强风险识别。如摩根大通在评估和管理火电行业融资风险框架中制定了碳原则,鼓励客户减少碳排放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二是加强审查管理。如摩根大通在火电项目审批流程中增加了对客户碳缓释方面的审查,用以帮助银行更好地评估客户缓释碳排放风险的意愿和能力。三是严格信息披露。国外金融机构定期对转型融资项目的碳排放量、碳缓释计划执行情况及具体案例等进行披露。如花旗集团每年报告其火电项目融资涉及的碳排放量。四是创新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如美国银行、瑞银集团等利用基于碳排放配额的各类衍生工具帮助客户管理碳价格风险敞口。荷兰国际集团根据碳交易双方实际需求,提供风险对冲、履约保函、流动性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五是设置限制条款。如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2019年发行的15亿美元5年期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时设置了温室气体减排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指标,约定若公司在2021年年末实现其可再生能源占总装机容量的55%,则债券到期前票息保持不变,若未实现则将在审计师发布验证报告的第一个利息期开始提高25个基点。
国际上已初步形成了转型金融风险的分类识别、评估计量、监管控制转型金融风险的管理框架,为有效应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转型金融风险,需着力完善和强化以下几方面:
识别转型金融风险的起点是界定转型活动的范围及明确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差异。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动协同,借鉴国际分类方法,根据《巴黎协定》所确定的目标,结合我国低碳转型基础条件和实施路径,就转型金融所支持的行业领域、项目分类和准入门槛等制定明确的规范性指引,作为判断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转型标准的权威依据,以便后续适用于转型金融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一是提高对气候风险、转型金融风险的认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央行和其他监管机构应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分析。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推动各市场主体将气候风险纳入机构运营决策中,提升全社会的转型风险意识。二是强化信息披露,提高数据可得性。金融监管部门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分步骤建立强制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探索建立可比的、具有前瞻性的信息披露标准;建立气候环境数据共享平台,降低数据搜集成本。三是加强风险测算的分析研究与运用。金融监管机构应协同专业机构加强对不同情景下气候风险引起的转型金融风险测算框架研究,在IAM、ABM和SFC等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模型;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识别高碳资产风险敞口,精细化管控与合理布局符合转型标准的金融资产。
一是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在对话协商和行政指导结合的基础上制定行业基本规范和准则,建立第三方评估自律机制。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准确评估和验证转型金融活动的可行性和可信度,为监管机构提供有效的转型金融风险识别信息,并帮助金融机构做好转型金融风险管理。二是实施转型金融资金的全流程监管。为保证转型金融所融资金真正用于支持低碳转型,可通过建立资金专户、共同监管账户的方式,实行转型项目专收专付,确保资金用途与前期可行性报告相符。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流向的检测,一旦发现有“粉饰转型”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应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维护转型金融市场秩序,必须通过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在短期行为和长期利益之间作出符合低碳转型目标和实现社会价值的理性选择。建议建立转型金融“灰(黑)名单”机制,将转型资金挪作他用或披露开展转型活动的不实信息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列入失信名单并纳入征信记录,提高其通过转型金融渠道的融资成本,甚至禁止其在转型金融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