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2023-11-10 16:53韩振菲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19期
关键词:财务信息

韩振菲

(作者单位:1.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2.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一、研究背景

基金会行业历经40 多年的发展,聚焦教育、扶贫助困、公共服务、医疗救助等领域,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公益事业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网络已成为众多基金会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不仅缩短了公众参与公益的距离感,提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速度,还有效降低了其信息披露成本。

然而近年来,基金会财务丑闻时有发生,这些负面舆情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对基金会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利用“互联网+”元素提升基金会财务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基金会监督机制成为急需探讨的问题。

二、相关研究及理论分析

(一)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大多是从披露内容、影响因素、社会监管等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徐莉萍等认为应当通过改革财务管理模式,从社会责任、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善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及内容,满足相关利益者对基金会财务信息异质性需求。梁昌勇等运用因子分析方法研究影响基金会财务透明的因素,认为需要均衡发展营运能力、筹资能力、资金运作和收入配比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基金会财务透明度。何荣山认为我国基金会现行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信息披露程度低、内容粗糙、效果差等问题。周冬戈从法规制度、披露内容、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分析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应强化审计监督机制,保持第三方审计的独立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研究大多集中在实证分析、理论分析等方面,结合“互联网+”背景探析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能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

(二)理论分析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参与方的信息不一致,可能会存在“隐藏信息”“隐藏行为”,对信息了解更全面更准确的一方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利己而不利人的行为不被对方察觉,这就会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问题,这种现象同样也适用于解释基金会产生的一些问题。一方面是捐赠方与基金会的信息不对称。捐赠方希望通过外部监督了解捐助资金的流向和效果,且大部分捐赠方对基金会运作效率、资源分配状况的监督意愿不强[1]。基金会内部管理者对基金会运作状况了解更为详细全面,这种信息差既可能为基金会内部管理者提供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机会,也可能产生只披露有利信息以此来吸收社会募捐资金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助方与基金会的信息不对称。受助方作为公益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不具备对整体公益活动的监管与评价,在现行的多数公益项目中,受助方并不是很清楚他们获得捐赠的资金来自谁或者哪里。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在委托关系中,由于双方的目标利益存在差异,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代理方行为可能会损害委托方利益。具体表现为,捐赠方作为委托方,捐赠资金或者物资以帮助困难群众,基金会管理层作为代理方则希望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二者的诉求不一致会产生利益冲突。在基金会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捐赠方无法直接观察或者参与组织的活动,也无法及时了解详尽的情况,仅能通过基金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等资料得到最后的结果。因此,需要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但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于基金会管理费用的限制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薪酬激励作用的发挥[2]。

因此减少基金会与捐赠方、受助方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组织与公众有效沟通机制,提高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有必要的,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才能促进我国基金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我国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现状

(一)法律法规方面

近些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公益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为基金会等高质量发展相继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基金会财务信息透明度和维护利益主体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3]。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如表1 所示)可知,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针对性也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对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募捐活动、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作出要求。这既是从法律层面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也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正向引导。但目前仍存在法律内容条款粗略、奖惩机制不明晰、实操性有待提升等问题,给现实执行带来一定阻碍,且信息披露标准存在被规避的弊端,容易出现钻漏洞的现象。

(二)整体透明度方面

在评价基金会透明度、分析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状况时,借用基金会中心网设计的中基透明指数(Foundation Transparency Index,FTI)。中基透明指数FTI 对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进行指标设计,涵盖治理、财务、项目、募捐等方面,其中财务指标涉及基金会净资产、捐赠收入、公益事业支出等内容。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全国共有基金会8 220 家,其中2 561 家基金会纳入FTI2022 观测范围。据年报数据统计,纳入观测的基金会净资产有1 843 亿元,占现有的2021 年末全国基金会净资产总量的近80%。FTI2022 平均分为59.07 分,较2021 年上升0.52分。2022 年满分基金会有222 家,2021 年159 家增加近40%。大型基金会在观测基金会中占比为12%,但在满分基金会中占比为32%。由此可见,部分基金会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基金会信息的可触及率有所上升,但总体数字化水平仍然较低。观测期内官网有效的基金会占基金会总数的比例不足1/3,有较大提升空间。整体数据说明在基金会发展内部需要与外部政策要求下,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既有利于基金会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整个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提升。

(三)财务信息披露内容方面

由于我国基金会发展起步较晚,基金会整体发展趋势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出现一定的脱节情况,基金会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内容粗糙、准确度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FTI2022 显示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得分率分别为92.54%和74.50%,但基金会披露财务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信息需求方的需求,现阶段基金会在年报、官方网站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等,大部分只是简单概况,信息需求方更想获得其捐赠物资、资金流向、发挥作用等详细信息。目前我国基金会以自愿公开为主,信息公开渠道较少,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民政部相关要求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公布年报、审计报告等,但很多基金会在自己官网上无法获得具体信息。另外,我国基金会缺乏专业的第三方审计,目前基金会审计大部分停留在事后审计,缺乏一定的事前、事中监管,导致其财务信息准确度不足。

四、“互联网+”对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准确反馈财务信息

“互联网+公益”的有机结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财务信息公开渠道少、公开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4]。例如,可以利用数据筛选、分析、深度挖掘快速了解基金会披露状况,全面了解基金会受托资源的使用成果、受托责任的履职情况,为捐赠方考核评价基金会受托绩效与其他信息需求方理性决策提供依据,助力基金会更多募集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互联网+”模式还增强了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5],不仅保留传统的账表披露形式,还可以利用透视图、Flash等形式,使得报告通俗易懂,增强信息使用互动性。

(二)有效提高监督质量

基金会与其他组织相比,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严重,因此需要更高质量的内外部监督的协同配合。常采用的监督方式是第三方审计,过往审计模式采用事后审计的模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监督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导致审计质量大打折扣。“互联网+基金会”模式的出现使这一现状出现转机。利用互联网技术设计符合基金会监督审计的配套程序,实现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全流程监管,使捐赠方通过相应程序可以随时随地关注项目情况,了解基金会运行,能够及时沟通反馈,使基金会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障。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智能化可以最大程度上缩短对基金会财务相关信息的审计时间,提高基金会的审计效率。

(三)拓宽财务透明渠道

“互联网+”为基金会拓宽了披露财务信息的新路径,以网络为载体,方便社会公众快速了解。最明显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金会开始逐渐完善其官网、公众号等,提升了财务透明与信息披露的效率,可以方便社会公众最大程度了解基金会近期的状态。

五、提升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结合互联网时代特点与基金会信息披露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体制建设

互联网时代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需要加强基金会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制建设。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可以根据基金会所属类型完善内部制度,积极申请慈善组织认证,提高内部控制要求,强化基金会抵御风险能力。在完善外部监督方面,从政府、行业、社会公众三方面考虑,政府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运行适用程度,收集相关信息,完善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等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财务资信进行评价,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布,进一步倒逼基金会提升信息透明度。社会公众可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领域、项目,积极关注基金会动态,在“三微一端”发表意见建议,实现社会舆论监督。

(二)优化财务披露模式

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与移动终端的发展,使信息媒介已不再局限传统纸媒,逐步呈现多元化状态。一方面是继续优化官方网站等现有披露模式,系统有序披露财务信息等,将正在开展的公益项目、募集款项使用等具体信息呈现给利益相关者,展现基金会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职情况。另一方面是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方式,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信息披露、捐赠方和潜在捐赠方的行为。此外,未来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云计算等完善捐赠方管理体制,建立专门财务披露程序,定期向捐赠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

(三)培育基金会信任机制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有效降低了信息披露和信息获取成本,提升基金会信息披露透明度。一方面是构建信息披露框架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需求,另一方面是增加财务信息的柔性,使财务信息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快速有序地传递。因此,基金会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展示完善的财务目标,披露完整真实的财务信息,增加捐赠方对财务信息的认可度,在社会上逐渐建立信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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