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源
(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28)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应用已经得到人民群众愈发重视,现阶段,我国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随环境污染的问题而逐渐增强,但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只顾自身经济利益,而难以在宏观、长远的角度上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1]。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来减少污染防治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甚至擅做主张私自停止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导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发挥该应有的防治作用,从而促使各种污染物未经严格处理后便直接大量排出,造成环境重度污染[2]。基于此,为有效遏制这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故下文将结合江苏南部某地区内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重点排查的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消除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并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江苏南部某地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问题及监督管理策略详细论述。
为落实“一企一策”“一患一策”的方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结合当前环境污染设施工作实际情况,现针对江苏南部某地区2021年重点企业安全环保问题通过聘请环保、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核查内容包扩以下几点:
1.1.1 检查环保手续情况
该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江苏南部某地区重点企业建设项目是否具有环保审评以及验收等相关合法手续;检查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是否含有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审查该企业建设项目中含有或增加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有无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资质证书要求。
1.1.2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该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建设项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正常运行并且其运行状况是否有效;检查通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污染物,是否达到正常排放的标准;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中滤芯、活性炭等物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按时更换;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中有无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维护情况是否正常。
1.1.3 检查安全手续情况
该项检查主要核查企业建设项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消防、安全手续是否存在遗漏,以及是否满足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核查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中,并检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核查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无验收评价,并将编写验收评价报告存档备查;核查相关企业存在工艺、设备、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消防、安全手续。
1.1.4 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情况
该项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建设项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督促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安全三同时、安全风险辨识、安评在内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落实相关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的要求。
1.1.5 检查环境应急设施情况
该项检查主要检查相关企业面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演练、备案情况;是否对企业相关员工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并核查其培训记录情况;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工作情况、档案台账建立情况;相关企业的环境应急池是否建设以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相关企业厂区总排口是否安装关闭阀和监控摄像;为防止突发紧急状态下被污染的雨水、消防水等污染液体排出厂区,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关闭总排口。
1.2.1 排查存在的环保问题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无设计文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无相关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无运行台账;雨水、污水、废气排放口等无标志牌;近一年内未进行环境例行监测;废气排气筒高度不满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中滤芯、活性炭等物品未按照规定按时更换,如某企业有机废气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灯管2年未更换;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有危废产生(如废活性炭、废灯管),但未开通当地危废管理系统并合法处置,或环评中漏评此类危废,如某企业环评中危废漏评有机废气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灯管;废气收集措施实际收集效果差,如某企业车间地面粉尘较多;废气处理设施罐体、水箱、管道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如某企业废气喷淋塔循环水箱旁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气处理设施液体收集槽体等无防雨防泄漏措施,如某企业屋顶油雾净化装置集油槽无防雨措施,屋顶有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围堰破损,如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围堰沿河一侧有孔洞;废水处理设施药剂露天堆放、无截流措施,如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旁液碱露天堆放,部分液碱吨桶无截流措施;液态物料循环处理装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如某压铸企业脱模剂循环处理装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截流措施无防腐防渗措施,如某企业酸洗区域截流沟无防腐防渗措施;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风险等级评估错误;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近一年内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培训有记录,但记录内容不完善,缺少培训照片等材料;近一年内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雨水排放口无切断阀;企业无事故应急池;企业有事故应急池,但事故池容积不满足要求等。
1.2.2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未见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规程等;未见环保设施相关应急措施,未见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未见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审批手续;未见针对环保设施的应急救援内容;未见针对环保设施的检查记录;未见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相关内容;无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安全通道受阻,未见安全通道指示标识;使用天然气区域未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现场风险告知卡内容不完善,未见风险辨识及应对相应伤害类型的应急措施;环保设备区域未设置救生圈、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未采取防雷措施;污水处理站转动装置无防护罩;未针对环保设施危险源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设置相应的风险告知与安全、职业卫生警示标志、标识;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未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其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日常监测,检测结果未公示;废气处理设施处楼梯无护栏,存在高处坠落风险等。
1.3.1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相关排污量,从而达到控制工业企业生产行为,进而维护环境,避免其污染加重,然而部分企业由于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缺乏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导致污染防治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风险问题频发,致使排污效果减半,甚至部分企业出现排污量超过标准等现象,严重威胁社会、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会导致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污染[3]。
1.3.2 排污企业内部监管不力
部分企业虽已建立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规章制度,但其内部工作人员执行力不强,促使每项规章制度沦为摆设,而没有切实落实其制度。除此之外,为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安全性,需使用在线检测仪器对其实施检测,然而部分企业监控设备落后,对其发生的故障或者突发性状况监测质量不达标,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4]。
1.3.3 污染防治设备老化,缺乏维护、检修
部分企业为节约污染防治设备的资金开销,正在投入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比较老旧,其对污染物净化效果较差,已不能满足现有的排污要求,直接造成污染防治设备超负荷、低效运行,再加之部分企业缺乏对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维修、检修,从而导致其防治设备在日常运行中频频出现故障,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度污染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1.3.4 操作人员的技术有待提升
由于污染防治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操作,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在上岗之前便取得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证书和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方可胜任,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着企业污染治理的重任,需要较强的责任意识[5]。然而,部分企业的技术人员存在对于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缺乏正确认知的情况,多未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学历普遍偏低,对于设备的运行参数、控制节点一知半解,只会一些简单的机械化操作,从而造成技术不达标,未能完全发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正常功效,浪费财力和物力。
1.3.5 监控设备落后
许多企业建设项目中缺乏高效的监控设备,从而无法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导致其应对突发状况能力不足。常用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测仪器有远程监控设备、流量计等,部分单位监控设备不够齐全,从而导致其工作人员无法充分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影响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6]。
第一,对于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运行记录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实施整改。第二,落实各企业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对于不合格者予以整改。第三,对于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进行技术评估,确保其满足当前的排污标准,不合格者予以整改。第四,对企业污染防治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第五,确保每个企业建设项目中安装检测仪器,并确保其能稳定运行。第六,对于企业中超负荷、低效运行的老化污染排污设备予以更新、改造,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日常进行维护、检修。第七,对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第八,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每日运行情况记录。第九,提高排污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积极性。第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实施整改,以下为针对性制度完善措施。
首先对原有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现有设备运行需求、排污标准等建立全新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促使该设备的操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根据其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其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备的维修、保养、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情况等,其次,需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作业指导,并制定相关违规惩罚制度,即操作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的运行原理、操作流程、控制节点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科学运行设备,同时,需严格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交接情况等,并同步落实到台账、管理档案中。最后,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质量、排污标准、设备稳定、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的评估制度,从而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7]。
首先,检查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其操作人员技术是否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其设备检修、维护是否到位。其次,检查各个企业检测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其检测性能是否良好,并将监控信号和环保监管部门连接,从而及早发现其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措施,确保监控无死角[8]。再次,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再次排除,确保其救生圈、洗眼装置、灭火器等安装到位,最后,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进行专业技术考核,确保其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确保其业务素质。
经过对重点企业污防设施安全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发现其污染治理设施在运行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其是造成目前企业排放污染体超标的重要原因。而作为排污治污的主体—企业,通过对其全面排查,在内部也相应暴露出一系列污染治理设施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包含相关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排污企业内部监管不力,污染防治设备老化,缺乏维护、检修,监控设备落后等问题。
只有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完善污染防治设备的管理制度,大力整治环保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才能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从而减轻、消除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而降低后期设备维护成本,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最佳效益,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