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为了“甩老”,少数子女将父母送入养老机构并支付少量费用后,便玩起了欠费、失踪。为避免此类情形,父母不妨用好保证、抵押、质押“三法宝”。
父母可让子女提供保证
【案例】生活难以自理的陈女士被女儿送进养老院时,就多了一个心眼:万一女兒日后“甩老”怎么办?于是,她让女儿提供了一名有经济实力、有固定住所的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按时、如数缴纳服务费用。尽管3个月后这样的情况被“不幸言中”,但陈女士的服务费用没有后顾之忧。
【点评】陈女士事先要求女儿提供保证人无疑是明智之举。此种保证是指让子女之外的人和养老机构约定,当子女拒不缴纳服务费用时,由子女之外的人负责缴纳服务费用。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结合本案,正因为他人已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才使得在女儿“甩老”之后,服务费用不会被“断供”。
父母可让子女提供抵押
【案例】杜某将83岁的母亲吕女士送到一家养老机构并缴纳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后,突然玩起了失踪,甚至连一栋价值不菲的商住楼也卖给了他人。由此导致吕女士因没有续缴服务费用而不得不面临被“甩老”。
【点评】其实,吕女士为防止被“甩老”,可以让儿子用商住楼抵押。这种抵押是指子女或者子女之外的人,虽然不将财产交给养老机构占有,但把财产作为缴纳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担保,明确当子女拒不缴费时,养老机构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与之对应,吕女士当初为避免后顾之忧,完全可以要求儿子用商住楼设定抵押。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船舶、车辆等抵押,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他项权证),否则,一旦子女或者子女之外的人事后转移相应抵押物,结局照样会是“空欢喜”。
父母可让子女提供质押
【案例】在进入养老院前,孙女士向儿子提出自己的条件,那就是将50万元的5年定期存单交给养老院作为质押,并去银行声明未经养老院同意,不得提前支取。显然,孙女士的目的在于万一儿子日后“甩老”,养老院因为有质押在手也无需担心欠缴费用。
【点评】孙女士的做法的确可以防患于未然。此种质押是指子女或子女之外的人把其财产交给养老机构占有,并将该财产作为缴纳老人服务费用的担保。当子女拒不履行缴费义务时,养老机构有权通过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可以用于质押财产如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