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规范、生态认知与农户垃圾分类行为

2023-11-04 08:03田冰冰张士云李珂珂关曼玉
新疆农垦经济 2023年10期
关键词:群体垃圾农户

○田冰冰 张士云 李珂珂 关曼玉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一、引言

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都离不开良好生态环境的支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福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1]。而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但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仅破坏农村的村容村貌,更对村民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程。为解决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在农村地区逐步推广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点建设,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宣布,全国范围内有41 个县(市、区)被列为2020 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这些示范县建立了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由点及面使垃圾分类工作推广开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形式化”严重,村干部与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和村民的不配合,村干部以形象工程敷衍了事[2];二是垃圾分类参与主体单一,企业、村集体及个人参与意愿不高,垃圾分类资金缺口较大,工作开展难度较大[3];三是分类机制不健全,运营机制短板突出,部分村庄虽然投放了大量垃圾桶、垃圾箱、中转站等,但并没有详细的运营和组织管理方案,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垃圾分类效果得不到提升[4]。这些问题仍阻碍着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推进。

作为生活垃圾源头治理的主体,如何强化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是解决垃圾分类问题的关键,学者们对此展开了大量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政策规范、心理认知以及社会资本因素。由于垃圾分类是一种明显的外部性行为,依靠农户自觉完成难度较高,政府的鼓励或是强制性措施虽效率不高,却能在短期内搜集人力物力资本,配备垃圾分类设施,通过教育引导和行为示范改善农户的环保行为[5-9]。政策规范以一种正式的制度约束农户的行为,社会资本则以一种非正式的手段刺激农户改善环保行为,与村民互动的社会网络、村民间的社会信任、村规民约约束的社会规范对农户认知与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0-13],社会资本因素不仅能够提高农户对生态保护的自觉性,还能与其他内外部因素共同对农户环保行为起到促进作用[14-15]。农户的心理认知因素对其生态行为有直接影响,居民环保态度、村庄情感、环境污染的感知水平和责任意识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垃圾分类行为[16-18],依据农户对垃圾治理的偏好设计分类模式,治理效果会更好[19]。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尽管已有学者注意到政策因素与乡村内部规范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影响,但仍存在可拓展的空间:一是现有研究多从政策、社会资本等外部因素或是内部的心理认知等方向进行研究,少有将政策规范因素与乡村内部约束因素结合进行研究;二是关于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研究关注较少,多数学者从社会规范或政策方面单一角度进行考察,而对规范和认知因素尤其将群体规范、生态认知纳入农户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框架之下的则关注更少。因此,本文利用2021 年CLES 数据,从内外部因素出发,将群体规范和生态认知纳入分析框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研究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机制,以丰富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研究,从而为促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提供对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直接影响

群体规范是指群体活动中自然形成的行为准则,建立在群体成员对“适宜”与“不适宜”共识基础上的结果,要求群体成员遵守确立的行为标准。NORTH[20]认为群体规范主要包括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两大维度。其中,正式规范是指宪法、法律法规等正式或明文规定的准则,非正式规范是指在群体中经过长期发展自然形成的某种约定俗成的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规则等默契标准[10]。村庄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是农户长时间聚集形成的集体,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彼此间相互影响不断加强,进而形成了一致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既包括政策法律为主的正式规范,也包括村内以村规民约为主的非正式规范,对村庄内部成员有极强的约束力。

正式规范从外部影响农户行为。根据外部性理论,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户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而产生的负外部性,由于一个农户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他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结果要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此时,该农户在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中的私人边际成本要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因此农户并不会主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二是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而产生的正外部性,即一部分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而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具有排他性,会被他人无偿共享,因而会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陷入集体行动困境[21]。因此为解决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正负外部性问题,按照PIGOU[22]的政府干预思路,以政府宣传、政府补贴、政策法规等明文规定的正式规范引导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一方面,政府以政策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引导农户提高环保意识,使之具备一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实施奖惩措施,以罚款、批评等方式对农户的物质和名誉上造成损失,进而约束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奖励、表扬的方式对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农户带来物质与名誉上的收益,从而强化他们的行为和带动其他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由于奖惩措施对农户物质和名誉上带来影响,从而改变了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调动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非正式规范在内部影响农户行为。传统乡村社会具有典型的亲缘性与地缘性,带有明显的“熟人社会”与“半熟人社会”的特征[23],因此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实践中,农户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较为牢固,彼此之间有很强的相互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一致的行为规范。在此种环境之下,农户非常重视并遵守共同的价值观念,以名誉机制为基础的非正式规范对农户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当垃圾分类成为村内约定俗成的规定或当大部分村民进行垃圾分类时,那么它就会形成一种非正式规范,在名誉约束和其他村民的影响下有效抑制生态破坏的行为,农户会自觉与他人行为保持一致,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提高环保意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24]。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1:正式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促进作用。

假说H2:非正式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促进作用。

(二)生态认知的中介效用

1.群体规范对生态认知的直接影响。班杜拉[25]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外部环境作用于人的认知,环境的改变会调整人的认知水平,当人们在观察他人行为或示范行为时会对其认知水平产生影响。本文的生态认知是指农户对于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知识的了解,以及对于当前环境污染现状和环保行为效益的认识。在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中,群体规范能够通过内部与外部环境的约束机制刺激农户注意到农村环境问题,进而提高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首先,在正式规范中政府通过知识宣传、奖惩措施以及颁布政策法律对村民进行引导和规范,知识宣传让农户了解并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农村面源污染现状,正式的法律制度让农户认识到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严重性,奖惩措施的激励作用则可以强化农户的主观规范,引发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提高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其次,在非正式规范中其他村民的环保行为会对农户在生态认知上起到刺激和提醒作用,当周围村民都没有进行垃圾分类时,农户便不会注意到垃圾分类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但当周围大多数村民进行垃圾分类时,会使农户产生“你进行垃圾分类,我也可以进行垃圾分类”的普遍心理,因而影响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村内长期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和名誉机制在村内权威性较高,村民若违反村内固有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则会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若进行垃圾分类能够获得表扬或荣誉称号,那么基于面子观念和对村集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农户更愿意去关注环保行为,进而提高生态认知水平[26]。

2.生态认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影响。计划行为理论(TPB)提出认知影响行为的观点,参与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之间相互影响并共同决定参与意向,当参与意向达到一定强度时便会转化为实际行为[27],因此在分析农户行为相关的影响因素时,必须考虑认知水平的影响。在群体规范的作用下,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得到提升,当生态认知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农户对垃圾分类的态度会由原来的漠不关心转变为积极关注,此时农户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态度发生转变;主观规范上,由于认识到环保行为的效益和不进行环保行为的危害,农户个体会感受到社会带来的压力,农户顺从村内进行垃圾分类规定的意识加强,因此主观规范意识强化;在知觉行为控制中由于农民掌握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具有垃圾分类的能力,那么农户对于实施垃圾分类的自我效能感和控制能力显著提升。由此,在垃圾分类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意向显著提高,由于行为意向直接导致行为发生,在行为意向达到一定强度时,农户便会将垃圾分类的行为意向转化为实际的分类行为。

综上所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均能够影响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认知,从而强化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意向,进而转化为实际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3:生态认知在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

假说H4:群体规范能够提升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

假说H5:生态认知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农户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本文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本文理论研究框架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2021年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该数据由南京农业大学调研团队在江苏省进行实地调研获取,调查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县区和行政村,于2020 年完成了基线调研,基线调研范围覆盖江苏省13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取两个区县,每个区县分别抽取两个样本乡镇,每个乡镇抽取一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0 户农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农业生产、乡村产业、人居环境、农村金融、乡村治理等方面。2021年该项目团队进行了追踪调查,完成了12 个地级市的追踪调查,样本共计48 个行政村,2 420 户农户。对本文研究因素进行筛选,筛选后的问卷数为2 130份,有效率是88.02%。样本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数量及分布

(二)变量说明及赋值

1.被解释变量: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本文参考问锦尚等[7]和韩洪云等人[24]的研究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测度。采用问题“您家的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

2.核心解释变量:群体规范。在变量选取上主要参考王学婷等人[10]的研究以及依据数据的可得性。正式规范表现为政府行为,分为宣传教育、奖惩措施两类因素,本文采用“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了吗”“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是否实施了奖惩措施”分别作为宣传教育、奖惩措施的指标;非正式规范表现为村内环境的约束,分为村规民约、邻里效应、名誉约束两类因素。本文采用“对本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信任程度”“您对其他村民环保行为的态度”和“您认为生活垃圾分类能获得赞赏和表扬”分别作为村规民约、邻里效应、名誉约束的指标。通过以上不同类型的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指标来探讨不同类型的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和作用机制。

3.中介变量:生态认知。参考陈世文等[21]、丁翔等人[28]对生态认知的度量,本文采用问题“您是否了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您认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不分类对农村生态环境(水质变差、污染土壤)的影响”“您认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不分类对社区环境(村容村貌、村内生活秩序)的影响”作为生态认知的指标,每项指标按照农户同意程度依次赋值“1~5”,分别代表“完全不同意”“不太同意”“一般”“比较同意”“完全同意”。采用均值法综合衡量农户生态认知水平。

4.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研究[8,10-12],本文选取能够表现农户个体特征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党员和农户家庭特征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家庭有无干部以及村庄特征的村庄人居环境评价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分析。具体变量名称及含义见表2。

表2 变量设置及定义说明

(三)模型设定

由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因此本文采用Orderd Probit 模型来进行分析,模型定义如下:

式(1)~式(3)中,Y*代表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SN*代表群体规范,包括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EC*代表中介变量生态认知;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α1~α3表示常数项,ε1~ε3表示随机扰动项。

(四)群体规范、生态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交叉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群体规范与生态认知的卡方检验P 值接近于0,说明群体规范与生态认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的相关性。

表3 群体规范、生态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交叉表

从正式规范的实施情况来看,进行宣传教育、奖惩措施后,实施垃圾分类和科学分类的人数增多,可见正式规范是能够促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从非正式规范的实施情况看,随着村规民约、邻里效应和名誉约束的增强,进行垃圾分类和科学分类的农户数量明显增多,非正式规范同样能够带动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从生态认知水平来看,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越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数越多,垃圾分类的科学性也随之提高,因此生态认知水平也能促进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分类的有效性。

综上,通过群体规范、生态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交叉分析,可以明显看出群体规范与生态认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是有一定影响的。

四、模型估计结果

在基于(1)式进行基准回归检验之前,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列最大值为1.49,小于2,因此各变量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4 中模型1、模型3、模型5 的回归结果来看,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从模型2、模型6的回归结果来看,正式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正向影响依然成立且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可见正式规范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宣传教育能够让农户尽快了解生活垃圾对于环境的危害以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政策;奖惩措施一方面通过奖励提高农户实施垃圾分类的意愿,另一方面通过惩罚减少农户不分类的行为。

表4 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回归结果

从非正式规范的回归结果看,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村规民约、名誉约束和邻里效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正向规范性。非正式规范相较于正式规范的直接外部刺激,主要是通过他人的行为或言论从村庄内部环境对农户认知和心理上产生影响,由于农户生活在农村这一较为封闭的生活场所,易受到其他农户行为举止的影响,因此周围村民的环保行为对其本身有较大的影响,邻里间的日常交流与环保行为能够刺激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村内的名誉机制和村规民约对农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但在模型6 中名誉约束显著程度有所下降,在10%的显著性条件下正向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可见名誉约束相较于其他变量影响程度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较大,农户思想发生改变。江苏省经济水平处于我国各省份前列,农村地区也相对发达,因此村庄受外界影响大,原有的村规民约对农户的影响降低,农户获取知识的主动性提高,名誉约束对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仍有影响,但比起正式规范,其影响力有所降低,相比于赞誉表扬村民们更加重视实际的激励措施。综上,假说H1与假说H2成立。

(二)稳健性检验

1.更换模型。由于Orderd Logit 模型同样可以研究有序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可以预测因变量在不同自变量取值下的概率分布。与Orderd Probit模型不同的是,Orderd Logit 模型假设变量遵循逻辑分布,并使用最大似然估计来估计参数,在原理上与Orderd Probit 模型有所区别。因此本文将基准模型更换为Orderd Logit 模型回归,检验变量显著性是否发生改变,检验结果如表4 模型7 所示。回归结果显示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仍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有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与前文较为一致,说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可靠性。

2.更换农户垃圾分类行为的测量指标。为了进一步论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以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作为农户垃圾分类行为的替代变量,具体检验结果见表4模型8。结果表明正式规范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仍有显著正向影响,非正式规范中村规民约和邻里效应仍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名誉约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前文中名誉约束的显著性程度也并不高,且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名誉约束的影响程度是不断降低的,这与前文的解释也是一致的,乡村中的名誉机制受到大量外来冲击,其权威性大大降低,农户对经济利益更为看重,而对赞誉表扬的期望水平并不高。

(三)中介效应分析

本文采用三步法检验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是否可以通过生态认知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检验结果见表5。表5中模型9、模型10的回归结果显示,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说明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对生态认知是有显著正向影响,在政府行为和村内他人及名誉机制的影响下,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能够得到显著的提高,假说H4 成立。模型11、模型12 的回归结果显示,生态认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且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系数均有所下降,其中名誉约束在生态认知的影响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的显著正向影响转变为不显著,说明生态认知在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假说H5 成立。综合以上分析,假说H3成立。

表5 群体规范、生态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回归结果

为了充分验证生态认知在群体规范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过程中的中介效应,本文采用Bootstrap 检验方法,置信区间的置信度水平为95%,采用500次重复抽样。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生态认知在宣传教育、奖惩措施、制度规范、邻里效应及名誉约束中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表明生态认知的中介效应显著。

表6 生态认知在群体规范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中介效应的Bootstrap检验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除了探讨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之外,群体规范在不同群体间的作用也值得关注。一方面,由于样本中家庭年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在不同的家庭收入水平下农户对垃圾分类的行为选择可能会不一样,另一方面,男性与女性在行为决策上有差异性。基于此,本文根据家庭年收入水平和性别对样本农户进行分组回归,其中,以家庭收入水平的中位数为标准分为高收入水平和低收入水平农户,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群体规范与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异质性分析

从家庭年收入水平的回归结果来看,正式规范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非正式规范显著性差异较大,对于低收入水平农户,名誉约束和村规民约显著正向影响其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但邻里效应却并不显著,高收入水平农户与此正相反,可见非正式规范影响的异质性较强,可能的原因是低收入水平农户在村里生活时间长、年纪较大,他们对村规民约和村内价值观认同感高,更看重自己在乡村的名声,这类农户往往与外界接触较少,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不高,因此周围农户对其的影响程度较低,提高这类农户垃圾分类行为可以依靠村规民约的约束。而高收入水平农户的社会网络资源丰富,兼业程度高,年纪较轻,这类农户对于新事物接受度高,与周围农户交流较多,因此邻里效应的影响较强,由于高收入水平农户社会资本水平高,受外界信息资源的影响大,这类农户做出的决策更加理性,自主性更强,村内价值观对他们的约束程度较低,对这类农户可加强农户之间对垃圾分类政策与知识的交流来促进他们的垃圾分类行为。

从性别分组的回归结果看,男性样本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但女性样本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差异较大,正式规范仍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垃圾分类行为,非正式规范对农户分类行为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女性在家庭中对重大决策事件参与程度较低,她们与周围农户的交流更偏向于娱乐性事件,对生活垃圾分类等正式事件讨论度不高,而男性作为家庭中的决策者,对最新的政策措施关注水平更高,彼此之间的讨论更多,更在意自己在村内的名誉,因此邻里效应和名誉约束作用水平更高。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基于2021年CLES调查数据,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揭示了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作用机制,重点考察了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中的作用。研究结论如下:

1.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正式规范的影响程度更为显著。非正式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具有家庭收入水平和性别异质性,低收入水平农户受名誉约束较强,邻里效应影响程度较低,高收入水平农户受邻里效应影响程度较高,名誉约束力影响较低;正式规范对男性和女性农户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非正式规范对男性农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女性农户影响并不显著。

2.生态认知在群体规范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农户对环境的认知水平越高,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群体规范一方面对农户行为有直接约束作用,可以直接影响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农户的生态认知水平,进而促进农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政府应制定全面的环保教育计划,包括在农村地区学校、社区等开展定期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环保展览和发放宣传资料,使农户深刻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提高农户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同时,可采用多媒体宣传,如制作宣传视频和海报,以吸引更多农户关注和参与,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分类行为对周围社区的环境改善和社会认可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2.基层政府应与村庄合作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以增加农户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其他激励,例如提供购物优惠券、环保用品或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权益。与此同时,对于违规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农户,应进行适度的惩罚,例如罚款、批评教育或限制一定的社会权益。这样的奖惩措施将使农户在实践中感受到分类行为的利益和成本,形成明确的利益约束,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

3.鼓励农户之间相互合作,形成邻里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垃圾分类行动。通过组织社区环保活动、志愿者清理活动等,加强农户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他们对垃圾分类的认同感和责任心。此外,鼓励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组成环保志愿者团队,引领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并在社区内进行环保倡导,形成积极向上的环保氛围,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普遍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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