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锋,魏双双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优势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决定治理效能的基本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治理效能的定义为治理主体通过构建相关的制度、程序、组织结构来提高供给服务效率,解决发展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发展目标的绩效和能力,其表现为决策效率、政策效果、执法效能。治理价值观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藏于治理主体,直接影响治理效能。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观要求要以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评价标准。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互为表里。我国的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反映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的拥护和认同、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国家治理路径的正确,能使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我国制度优势从国家治理体系完备程度、国家治理法治化程度、国家动员组织汲取能力等方面建构国家形象[1]。
首先,保持并扩大显性制度优势。我国的显性制度优势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这种优越性不仅来源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高度的“人民性”特征,还得益于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持和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和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能起到主心骨和定盘心作用,更能发挥统筹资源、协调各方的作用。
其次,挖掘并激活潜在制度优势。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许多潜在的制度优势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制度文化和社会基础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在制度文化层面,要通过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制度文化的认知,汇聚优秀的传统文化、奋进的红色文化和鲜活的时代精神,增强制度优势的精神动力;在社会基础层面,则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着力提升制度共识性,把制度优势积蓄为社会动员潜力。
最后,培育并厚植制度新优势。要通过立足新矛盾、新阶段,焕发新动力,培育厚植制度新优势,同时基于新兴科学技术短板和风险社会背景培育厚植制度新优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换,党中央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这些条件和因素有助于形成社会治理的制度新优势。另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加快了制度优势向治理实践效能转化,特别是在风险社会环境中,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后果,我们的制度优势为社会治理注入了更多确定性因素。
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如何有效?治理结构,即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治理结构和治理关系等。党要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协同,实现共同治理。一方面,党和政府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要锻炼民众的理性参与、有序参与、依法参与的能力,以及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因此,为使制度优势化势为效要加强主客观统一,加强制度与人的结合,推动治理对象对于制度的理解。
实现不是直接的简单转化,需要的是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进而实现从制度到效能的有序转化,它就像管理企业,包含了决策、组织、执行和监督之间的相互协同配合。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2]。
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决策,明确权责关系,从顶层设计着手,建立起与权责结构相关的利益结构;要充分考虑满足最大限度公众需求,画出最大同心圆,找到最大公约数。
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形成上下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要建立并完善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制,分解目标,明确责任;要补齐短板,建立相对完善的组织保障机制,凸显人文关怀。
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主体责任担当和遵守制度规则的自觉性;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良性互动机制,让党和政府各部门和外部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竞争,打破传统上下级关系,激发有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要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给予部门一定的压力而激发创新力,提高工作执行效率;要建立智能信息技术辅助机制,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健康的城市治理方式。
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多元善治,促进内外部多元共同监督,利用外部媒体的力量和内部“以目标倒逼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强化制度执行力,落实监督考核手段,激发奖惩激励热情,纠正普遍存在过度考核和过度激励、问责不足和问责泛化问题,需从监督考核机制、激励相容机制、问责与容错机制三个方面构建合理保障机制进而顺利实现制度到效能的转化。
其一,采取双向考核的方式,以百分制方式量化部门绩效,即县直部门可以对乡镇打分,乡镇也可以对县直部门的服务打分,而且乡镇的绩效权重要高,往上延伸发挥双向促进工作。其二,将企事业单位、公民、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纳入考核体系,根据不同的主体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多主体考核综合考评政府的工作。其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监管部门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压缩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监管俘获”发生概率。其四,重视“四不两直”式考核,“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从根源上避免“时差效应”,发现真问题、听到真声音,避免检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
首先,优化政府的绩效评估制度。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指标,重点将基层政府工作效益、民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政绩评估,为政府间激励不相容困境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其次,完善政府利益均衡与补偿机制。上级政府要给予下级政府合理的表达利益的机会,促进利益分配的均等性。对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利益分配和补偿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的考核问责和利益分配。最后,激励与约束并重。根据干部“履职绩效—任职晋升—创新发展”的自然过程构建廉能激励相容的机制链, 保障干部“廉能兼优”发展和激励与约束机制间的无缝衔接,形成一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激励相容机制。
一是精准问责,维护问责公信力。明确问责的清单,规范问责的程序,加强对问责的监督,将人治问责转向法治问责。二是建立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立法,细化容错的具体适用规则;建立动态化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的容错复审制度和不同的容错纠错等级,同时嵌入全过程的评估反馈机制,提升容错纠错机制的社会可信度。三是建立问责与容错衔接机制。以立法形式将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之间的衔接确定下来,防止出现制度空白和程序盲点;明确问责与容错的界限,制定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动态化的容错纠错清单和界定明确的容错免责的情形及裁量空间;加强问责机关和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确保问责和容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为了结合我国的制度优势,改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需要掌握具有科学思维的治理方法论。科学治理方法论体现系统论思维,主要包括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施策、底线思维等。总体上要实现治理方法的现代化转型。首先,从源头治理出发包括从静态化管理转向流动性治理,从网格化管理转向网络化治理,从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治理,从控制型管理转向协商式治理。其次,结合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三个方面统筹考虑各种治理因素,进行综合施治,从“政社民、市企行”之间的相互协同入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后,强化注重细节、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细化治理模式和底线思维,树立忧患意识,风险意识。高效能治理的方法论思维具体论述如下。
整体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是整体治理的方法论。整体治理体现的是整体性思维,是社会治理中“打通经络的中医疗法”。整体治理是城市治理整体论的具体思维方式。整体治理概念源于西方治理理论。在中国城市化场景中,不仅要吸收其中所包含的西方治理理论的系统整体论思想,纳入生成整体论元素,还要在动态变化和发展变革中理解中国的城市治理。
从系统科学看,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动态的巨系统,是一个在自然系统基础上形成的包含社会、经济、文化等复杂活动和强大功能的“人工生命”。城市治理具有多重价值取向: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城市运行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居民幸福。城市发展的复杂性、矛盾性要求城市必须具备内部要素各子系统的协同性,内部结构的平衡性,城市社会系统与环境系统、技术工程系统的协调性,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城市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更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需要进行系统治理;在城市治理这个软性的社会工程中,也包含有硬性的公共设施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方法论。社会工程研究强调“问题指向和价值定位下,综合协调规律、价值、情境三类变量进行社会模式设与实施”的模式设计方法,建构新的治理“主体—体制—机制—机理—环境—架构—过程—秩序”的社会系统结构和运行模式。
协同学作为研究和处理复杂系统问题的交叉学科,是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论和思维方式。有效的治理要求政府治理体系全要素协同,协同治理体现的是对社会系统实施“强筋健骨的运动疗法”,展现的是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协调性、平衡性和柔韧性。协同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主体协同,即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市场、企业、行业协会自律自觉,社会治理、经济规制协同运行;二是体系协调,即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管理一条路、一体化,城市运行决策、实施、监督有机衔接、环环相扣;三是功能协作,即行政权力审批—监管—执法链条无缝对接、前后呼应。
精细化理念源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管理模式,是注重细节、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治理模式,它集中包含了细节、精简、准确、精致和卓越等基本元素。现代管理已经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科学管理,追求规范;二是卓越管理,追求精细化;三是人本管理,追求人性化。精细化治理涉及信息、制度、能力三方面:信息是基础、制度是工具、能力是支撑。精细化治理要坚持的理念包括:工匠精神+绣花功夫+精益管理。精细化治理路径是:信息化—标准化—流程化。随着数字技术在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从精细治理到精准治理,即靶向治理,这一转变已经有条件实现。精准治理更加凸显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需要注意的是精细化治理应摆脱几个误区:过制度化、过科技化、过度精细、过度考核。意即精细化治理更加注重治理效能而非过程、形式和手段。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经济建设不断地改变治理环境、治理条件,治理任务也随之出现新特点新变化,这就需要社会治理强化创新意识,推动治理方法手段不断创新。在基层治理方面,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出诸多富有推广意义的治理手段和工作方法,如党建引领、民主协商、试点示范、社会动员、项目推动、三治融合等。以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创新,治理手段突出党建引领,重视民主协商,加强协同治理;试点示范与创新引领相结合,风险治理与底线思维相结合,社会动员、群防群治与整体治理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以数字治理、数字赋能为大趋势,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融入中国特色治理体系中。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终需要抓住实干和丰富的治理实践。科学的治理方法和正确的治理路径是治理实践的钥匙,是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连接点[3]。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四个方面,就是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的结合点、关键点[4]。本文拟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依法治理和智慧治理等五个方面对城市治理路径进行阐述,揭示国家治理的一般性和城市治理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及其基本规律。
源头治理表现在五点。在物理上的源头,从静态化管理转向流动性治理;在技术上的源头,从网格化管理转向网络化治理;在制度上的源头,从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治理;在机制上的源头,从控制型管理转向协商式治理;在方式上的源头,从单向度管理转向交互式治理。风起于青蘋之末,止于草莽之间,浪成于微澜之后。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按照中医说法就是“治未病”。例如,成都的“诉源治理”模式化解群众纠纷,“三层统筹” 多元治纠纷,“三治融合” 源头止纠纷,“三调并进” 诉前解纠纷,“三环同抓” 诉内化纠纷。
源头治理相对于末端治理,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念。客观上,城市管理很容易出现末端治理倾向。城市管理目前出现种种问题,多数与缺乏源头治理有关。在大城管管理体制方面,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衔接不够紧密,由于职能分割,协作联动不足,问题在缝隙中产生;在城管执法体制方面,虽然在中央层面已经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全国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解决了“上无爹娘”问题,但是“儿孙满堂”如何理顺问题待解;在执法依据方面,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目前城管执法依据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在工作思路方面,城管部门以往更多地体现出“执法”功能,“管理”薄弱,“服务”缺位,更多的是对“结果”进行管理,而不去追究“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治标不治本,同时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在工作方式方法方面,运动式、应急式、灭火式管理较多,长效化管理、预防式管理较少,最常见的是动辄开展专项整治,事后又反弹回潮,不断地低水平重复。
源头治理,就是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深层次问题[5]。源头治理就是要改变原有末端治理思维,以治理的理念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具体思路是:倾听市民呼声,回应市民诉求,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关口前移,凡事抓早、抓细,注重制度建设。首先,要找到城市管理问题产生的体制性根源,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比如建立城管部门前置介入规划决策过程的决策程序,建立建管衔接机制,机构设置方面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协调机构。其次,要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机制,比如开通民生热线、绿色邮箱、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方便市民便捷高效地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要夯实基础,做到城管进社区,比如切实发挥城管服务室功能,把问题解决在社区,小事不出社区;提升并拓展城管驿站功能,街面马路等面上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
系统治理理念要求城市治理立足城市发展阶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全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城市建设和发展要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很好地阐释了城市系统治理理念的内容。在城市治理具体思路上就是要求主体协同、体系协调、职能协作。
1.主体协同。就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系统治理要求治理主体的协同化,通过政府、社会、市民三者协同,能够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也有助于城市管理工作化解矛盾、弥合分歧、增进信任。
2.体系协调。就是要求规、建、管一体化,做到在决策、实施、监督过程中规、建、管有机衔接,紧密协调。具体包括规划决策阶段城管部门的前期介入,建设施工阶段的建管衔接,运行管理阶段的规划存量优化和局部调整,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业务上的协作与衔接。
3.职能协作。城市综合管理的综合性、公益性、强制性等本身具有的客观特性决定了城市治理需要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据统计,在城管执法事项中,80%属于城市建设领域,另外20%属于环保、交通、公安、水务、工商等领域,大量事项执法需要协调;同时,城管执法作为一项刚性公务活动,只有得到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以及司法部门的通力协作,才会产生法律权威和管理效能。具体做法是:建立市级层面的高位协调机制(城市治理委员会或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确立城市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地位,建立职责分明的协调机制,实行制度化的公务协助,比如编制城市管理公务协助手册、相关部门签订城市管理公务协作协议,细化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考核标准、赏罚措施,设计公务协助的激励机制等。
整体治理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来分析如何实现整体治理。
在宏观上要求城市管理资源统筹化:对治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政策集成,聚焦目标。整合多种城市管理力量,综合相关城市管理职能,破除城管职能条块分割、碎片化状态,打通城市管理肠梗阻,强化网络化、链条式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例如,上海市推行行政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杭州市城市大脑提出“一脑治全城、两端同赋能”。
在中观上要求城市运行管理综合化:对各项职能进行综合集成,实现协同发力,高效联动。城市管理格局要从原来的专业化管理转向综合化管理,构成系统治理相互依存、互为支撑的对立统一体。例如,北京市的“街巷吹哨、部门报到”,浙江省实施的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一网络”。
在微观上要求关联业务融合化:包括管理、服务、执法融合,勤务、内勤融合,实现数据协同、人机协同。改变长期以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对立严重局面,坚持服务为先,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为了服务的思想,把服务贯穿城市管理整个过程之中,营造和谐城管氛围。例如,各地开展的综合执法,实行前台综合巡查,后台专业分流;打造全科式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审批服务“一窗受理、一门办结”,实现“零次跑”。
城市治理的整体性,还要体现在适应城市动态变化、公共问题的跨域性方面。我国城市化还处在上升时期,不管是城市生态环境、公共设施等硬条件,还是人口规模结构、市民文明素质等软条件,都远未定型。城市治理需要从动态、整体的角度看待现实问题,制定弹性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要有留白意识,在保持当前稳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为将来的发展留够空间。针对城市顽症痼疾,在治理对策上需要多方联动、综合施策,善于打组合拳,比如对违法建设、渣土车监管。针对为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城市新生事物,比如垃圾分类、共享单车、城市水环境治理,在治理对策上要从全局角度考虑。
政府职能的动态性也决定了城市治理的整体性。政府职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的,这种变化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新型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的兴起,等等,不断溢出原有的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因此,城市治理需注重整体治理。在治理流程上,“最多跑一次”,比如同类事件合并办理,同一件事情一次办结;在信息资源上,加强互联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整合带动职能整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机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体表现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方法的法治化、治理行动的法治化。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
首先,要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目前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综合性法律缺位、专项法规缺失、行政规章不成体系等法制不健全问题。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应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要完善法规,抓紧填补城市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及时修订不符合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法规规章。
其次,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理理念的核心是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有四项具体要求,即职权法定、合法行政、权利救济和最佳行政。依法治城是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城市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法治化的要求。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绣花不是随心所欲的任意发挥,开始绣花之前,必须有“图样”作为行针走线的规范,而城市管理的“图样”就是法律法规。
再次,要从严执法。重点是加强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衔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用好用足法律资源,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程序之治。城市治理规范不仅有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形式。这些都是城市公共事务、公共空间和公共秩序治理的依据和遵循。
最后,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它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所谓法治方式,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破除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等旧思维,摈弃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运动式治理、“法不责众”等旧方式。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这段话指出了智能化技术与精细化管理、城市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应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善于利用科学技术来解决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中的问题。
信息技术发展不仅为城市治理提供了强大动力,也在改变着城市治理的体制机制、权力结构、方式方法、工具手段、平台载体。智慧治理、数字治理、数据治理等概念应运而生,网络治理、网格化治理、城市大脑、云治理、云城管等新型治理模式层出不穷,不断更新迭代。
智慧治理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驱动力和支撑力。这种驱动力表现为:运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整合和系统的方式管理城市的运行,让各个功能彼此协调运作;通过城市各个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优化各种资源,从而实现城市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技术本身的发展驱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和组织强化协同、协作和协调,倒逼政府机构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改革体制机制,以适应新技术浪潮和新发展趋势。
智慧治理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支撑力根本上是提供技术支撑。城市治理智慧化更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它利用智慧化技术,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对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等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促进城市运行便捷、高效,让市民多层次、多类型、多样态需求得到满足成为可能。
智慧治理对城市治理绩效的作用机制体现为:
1.强化智能化管理,应对复杂局面。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从而提高城市管理的精准度、快捷度,并提高驾驭更大规模、更大范围、更多内容的城市治理复杂局面的能力,胜任不断发展变化中城市治理的艰巨任务。
2.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信息技术和信息化装备的运用不但让量化标准可度量、应用结果可评价,还可以不断提高标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3.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智慧治理理念下的城市精细治理要求城市治理体系精密构建,城市治理主体精明能干,城市治理客体精准界定,城市治理手段精确匹配,城市治理成本精打细算,城市治理绩效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