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理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3-11-04 08:36杜昌建杨彩菊
行政科学论坛 2023年8期
关键词:文明制度生态

杜昌建,杨彩菊

(1.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2.新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进入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新时代十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他强调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1]。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完全消除,土壤源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紧迫繁重,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任重道远,等等。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健全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等层面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久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需要久久为功、持续跟进。面对前进道路上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多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矛盾,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汲取我国深厚的传统生态智慧,提出了一系列富于创造性的生态环境治理论断,逐渐形成一整套观点科学、结构完整、论证有力的理论体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科学指引和强大思想武器,其内涵丰富,意义深远[2]。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一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通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化解各种生态矛盾,符合自然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是科学的理论。另一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应对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困境中应运而生,是实践的理论,同时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理论。十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最好的证明。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首先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制度规范的制定与执行部门更要深入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效的实践背后是正确的思想。只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才能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其科学性、指导性和实效性。习近平关于生态治理的“两山论”“共生论”“民本论”“系统论”等科学论断是我们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基本遵循,要将其融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各方面。最后,对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与落实,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指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深刻领悟,活学活用。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状况不一,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不能搞“一刀切”,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既要坚持原则性、方向性,又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

二、健全制度评价机制,优化生态文明制度设计

所谓制度评价,是指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制度本身及其执行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它能够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制度提供依据。由于制度制定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复杂影响,其运行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加之受制度设计者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限制,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事前无法预料和事中无法解决的情况。为了消除制度本身的不可预见性弊端,检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必须对制度进行评价[3]。

第一,要将制度评价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分级分类成立专门的制度评价机构,负责相关制度规范的评价反馈。制度评价机构要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及制度规范对象对制度内容及其运行结果的意见与建议。第二,要根据规范主体、制度内容及其执行环节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主要反映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第三,要将制度内容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执行结果评价相结合,通过对比制度制定的目的与实际运行结果之间的差距,厘清制度本身及其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纠正与完善。总之,为了提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效性,需要尽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评价机制,成立生态文明制度运行评价机构,从而不断优化生态文明制度设计与制度供给。从制度制定到制度执行,从制度执行主体到制度执行客体,从制度的设计初衷到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维度评价反馈,及时形成客观准确的评价结论,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继续丰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

进入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以及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制定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然而,随着国内外形势与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生态文明建设中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继续丰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另一方面,尽管当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的制度规范众多,但还有不少方面尚未覆盖或不够细化,这也是需要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因。例如,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湿地资源保护、土地沙化防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缺乏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等等[5]。所以,继续丰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任重道远。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方面的制度规章。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诸多方面健全制度规范。诸如,为了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抓紧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为了规范碳排放市场交易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尽快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们要加快生态文明教育法、气候变化应对法等环保法律的制定出台,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和环境法典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要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现有政策法规。例如,由于存在难以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等缺陷,我们需要尽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其次,要切实加强生态文明非正式制度建设。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具有重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要通过倡导环境道德观念、生态文化传统和节俭风俗习惯等切实加强生态文明非正式制度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规则意识,宣传制度理念。最后,要完善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相结合,实现同频共振、协同共进。

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执行力度,增强制度治理效能

对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来说,建章立制是前提,严格执行是关键。一项健全科学的政策法规如果得不到切实贯彻落实,在实践中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执行方面可以说是“严”字当头、“实”字兜底,成效凸显。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诸如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现象,这也是有些地方生态环境状况一直改观缓慢、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滞后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制度执行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将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责任。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使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正如习近平所说,只有对领导干部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6]。第二,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切实提高生态环保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铁军。第三,对于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或个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6]。此外,要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巡视,通过督查、约谈、督办等手段,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生态文明制度规章。在中央环保督查巡视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形成震慑力量,以儆效尤。

五、切实引导公众参与,提高生态文明制度认同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其中。正如习近平所说:“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6]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民整体生态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在具体行动层面还有所欠缺,知而不行、明知故犯等生态文明失范行为还时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人错误地认为,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是领导干部、厂矿企业的事,跟普通老百姓关系不大。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认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因所在。

首先,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途径,将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精神灌输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逐步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文明素质。借助各种教育途径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范中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环保规章传输给社会公众,从而让公众明确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环保,哪些行为有害。其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现代传媒开展生态文化宣传,将我国优秀的传统生态文化和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生态文明认知和行为自觉,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建设生态文明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要按照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认同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既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章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了规定。生态环保制度规范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强大力量,群策群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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