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虎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 230031)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逐步推进[1]。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有效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质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可以反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有助于实现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质量提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均不同程度增加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投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得到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健身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当前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城市相比仍较为滞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仍严重缺乏,这也拉大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差距,也进一步加剧了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割裂状态,阻碍了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3]。当前,已有部分学者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政策制定与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但大多都是侧重宏观方面的阐述[4-5],而关于如何通过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较少。基于此,笔者以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面临的机遇为导向,深入分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逻辑关系,剖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亟待优化的问题,并探讨具体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1.1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推进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农村各产业快速发展,这就为乡村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具有的多重功能也不断被挖掘出来,承接了体育健身、休闲、养老等多种需求,已逐渐成为推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不断发掘农村的文化体验、健康养老和休闲观光等功能和价值,不断推进乡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同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的休闲娱乐、户外运动等配套服务。而农村体育本身具有乡土特色浓郁、适应群体广泛等众多优势,与城市体育产业相比较,具有更大的开发潜力和空间。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也朝着城乡均衡化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增加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兴旺的图景也变得越来越清晰。首先,农村公共体育宣传、体育场地设施增加、体育赛事举办等促进了体育产业开拓农村体育市场。数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成年人的体育消费水平增加明显,消费结构也发生了优化升级,主要表现为体育消费额度上涨幅度大、实物型消费逐渐朝着观赏型消费和参与型消费转变[6]。其次,体育产业的运营模式逐渐向线上倾斜,互联网技术为开拓农村体育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可以利用开发乡村体育旅游、打造乡村体育赛事、激活体育特色乡镇等方式不断活跃农村经济,通过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助力农村产业兴旺。
1.2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促进生态宜居的重要推手生态宜居既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也要打造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宜居环境。农村体育具有自然生态属性,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既可以为乡村宜居提供形式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又可以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供休闲健身环境。近些年来,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以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生态宜居的实践案例不断增加,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也已成为改善农村自然环境、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的重要推手[7]。
乡村振兴战略自实施以来,就被置于国家战略高度不断推进,党中央也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生态宜居的配套政策文件,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这些政策文件在文本内容上均提出了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文明健康意识、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等要求,这些要求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目标相一致,因此,若要实现上述目标,就无法离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价值迁移和优化作用。可以通过建设体育生态公园、开拓户外探险营地、打造体育特色乡村等多种优化形式,为实现农村生态宜居提供新思路和新路径。
1.3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提升乡风文明的有效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乡村振兴是指全面振兴,既包括农村产业等物质的发展建设,还包括生态文明等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要提升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也要形成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的人文环境[8]。当前在城乡贫富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优良的乡规民约和淳朴的乡风民俗已遭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农村社会中经常出现赌博、迷信等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树立文明新风,遏制陈规陋习,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农村体育活动是通过身体活动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快、更高、更强”“顽强拼搏、团结友善、公平公正”等体育价值观念均体现出积极向上和追求真善美的精神导向。农村居民在参与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既可以获得精神效益,也可以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因此,农村体育活动对乡风文明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20年,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推介了21个首批全国村级“乡风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其中,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白坪街道办冯家营村挖掘打造腰鼓文化,引导村民形成摒弃陈规陋习、文明有礼的新风。还有贵州省“村BA”吸引了一大批农村居民参加,既避免了村民聚集“牌桌”等陋习,也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可见,开展具有民俗特色和乡土特色的农村体育活动对于重塑农村精神文明风貌具有先天优势。
1.4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落实治理有效的重要抓手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既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回应,也是构筑新时代农村治理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政府已探索出通过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化解农村矛盾的“新密码”。山西省屯留县岭上村原先是一个出名的“百人上访村”,后来地方领导以全民健身为抓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广大村民也在体育锻炼中找到了收获,随着体育锻炼火遍全村,村民间的关系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如今的“上访村”已变成远近闻名的“健身村”。岭上村的实践案例正是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成效的展现。
近年来,部分农村基层政府在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过程中违规替村民决策,以至于村民的真正需求得不到表达和传递,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供给和需求完全分离,也就导致农村社会出现大量无序的粗放式治理。治理有效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效能,针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系统性治理[9]。但是,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针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文件少之又少,即便有的文件中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出了一定要求,但也只是指示性的政策指导,这就无法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行有效的顶层设计。可见,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成为落实治理有效的重要抓手的同时,对基层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5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实现生活富裕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质量已成为实现生活富裕的重要标志,加强科学健身是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生命健康质量的重要途径。首先,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2022年,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创新农民体育健身赛事,完善农民体育工作机制,健全农民体协等体育社会组织,目的是让农村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质量。其次,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也间接地为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文化保障。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有1 200元基本补助;2017年《农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居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要达到1.8 m2[10]。
数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公共体育场地的供给面积已由2018年的4.83亿m2增长至2021年的6.78亿m2,农村体育健身的活动供给快速增加,农村居民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增幅已超过城镇居民[1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借助农村公共体育场地的完善设施、开展农村体育赛事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康活动,提高其生活健康质量,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的多元富裕。
2.1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不断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健身设施的全覆盖。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要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基本服务的均等化,要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等服务供给,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农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和政策的施行,既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在政策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其指明了优化方向。
2.2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供了内生动力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严峻,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不平衡越发明显,这也就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与城市之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差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也为重塑城乡关系提供了契机。目前,我国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是一种单向的流动,导致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等问题日益严重,同时随着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更多的资源也必然流向城市,农村与城市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也就导致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基础变得更加薄弱。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则打破了这种僵局,将以往的单向地由农村流向城市转变为城市和农村的双向互动,加快了资源的流动,让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也成为城市居民的共享资源,这就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此外,我国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可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缓解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同时可以促使农村体育文化与农村环境优势相结合,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发展以体育旅游为特色的产业。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可以有效促进城乡人口、资源和资金等要素的互动,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供内生动力。
2.3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提供了生态屏障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生态宜居、乡风文明”要求在建设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建设乡村社会风气环境。乡村社会文化建设中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乡村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首先,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构筑了物质方面的生态屏障。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步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绿色观念,乡村自然环境和生态文化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中呈现出一定的优势,“生态+体育”模式已成为很多地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创新模式,这就很好地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生态环境优势和发展潜力。其次,乡村社会风气环境建设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构筑了精神方面的生态屏障。乡村社会建设需要通过社区、组织、文化等路径将农民联结起来,通过让农民在参与组织活动逐步培养其公共精神和合作意识,农村社会的文明乡风、邻里和谐的精神内核与现代体育的团结协同、公平竞争的价值观完全一致。可以通过乡村社会风气建设带动农村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逐渐形成农村社会健康的新风尚。
3.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尚未受到足够重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任务,而且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中虽然有部分涉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但与农村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政策的投入相比,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此外,虽然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计划和落实措施,但是部分地方和基层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远远不够,仅是简单地转发政策和通知,这就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投入不足。在经费投入方面,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中公共体育服务投入的经费占比很小,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指数仅为0.82,而且在我国西部农村大约60%的农村都没有公共体育服务专项经费,约有80%的行政村没有公共体育服务的专项经费[12]。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缘位置与其具有的重要作用具有很大落差,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功能的发挥。
3.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尚未做到精确识别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只有当供给方和需求侧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为有效供给提供保障,否则就会导致供求失衡以及供需错配。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尚未做到精准识别的主要表现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与农民自身的真实体育需求存在很大偏差,单一化供给与多元化需求存在突出矛盾。当前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文件,且增加了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经费,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但是受限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的影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渠道缺失,农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低,我国仅有10%左右的农村开通了“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渠道。此外,农民满意度既是衡量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可以反映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识别的精准度。有研究表明,政府单方面为农村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仅有20%左右的农民表示满意[13],这就导致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与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相脱节,也就无法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效能。
3.3 农村体育尚未形成常态化和生活化农村公共体育活动开展的前提是农民的自发参与,农民自身的体育素养和健身意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体育素养和健身意识较为薄弱,农村体育尚未形成常态化和生活化。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对参与公共体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大一部分农民认为“干农活就是锻炼身体,不需要参加体育活动”;第二,农民对体育活动、科学健身的知识极度匮乏,认为体育活动与自身的健康没有直接关系,不愿意花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第三,农民没有体育运动技能或对体育运动技能掌握很少,无法参加常规的体育竞技运动。此外,我国农村严重缺乏专业的体育指导员。资料显示,我国平均每1 000人拥有1.86名专业体育指导员,但是由于城市和农村专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失衡,真正具有体育指导员资质且愿意服务农村公共体育的人数非常少,农民接受专业体育指导的难度很大,在农村难以真正开展规范化的体育活动[14]。
3.4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各要素尚未做到有机结合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管理部门是乡镇文体站,以村委会为依托,是一种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乡镇文体站和村委会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都容易与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发生“同构”。目前,虽然社会企业和组织已逐步成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但是受限于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社会组织难以获取合法的身份,也就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企业受到利益最大化的思维限制,对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参与度不高,这就表现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的结构要素结合不足。此外,目前政府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权威,体育场地的选址和布局、体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体育活动的举办以及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都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而农民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很难参与进来,这种垂直化的监督评估制度很容易导致路径依赖和利益固化等问题出现。
4.1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广大农村居民,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有效促进农村居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认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位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的发展机遇,统筹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根据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规划布局,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纳入上述“五大振兴”中加以考量,在设计和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将农村居民始终放在主体位置,要围绕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的体育素养和健身水平,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突破[15]。此外,还要将发展农村体育产业作为立足点,不断推动农村体育产业与乡村产业的有效融合,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以乡村体育文化、民俗、休闲、赛事等内容为导入,不断拓宽农村体育产业的新形式,巩固农村体育产业发展的成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开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新局面。
4.2 提升农民的参与力和管理部门的回应力,强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牵引力首先,要提升农民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中的参与力。要推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决策听证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提案制度,确保农民可以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相关事宜表达主张,并反映出自身的真正需求;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式培养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提高其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意识。对农民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强化农民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实践中参与表达的技能;要拓宽农民学习的空间,可以通过搭建线上线下的交互式沟通平台,为农民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过程中的决策提供支持。其次,要提升管理部门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中的回应力。管理部门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代替性决策,尽快建立完善有效的参与框架,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决策和监督评估等过程,采用意见信箱、民意调查等不同形式拓宽农民的表达渠道;要及时公布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的资金使用、场地设施建设、监测考核结果等信息;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媒介,将分散的体育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从不同维度收集农民的需求,建立多元化和立体化的沟通渠道[16]。
4.3 借助互联网优势,为农村公共体育的常态化和生活化打造强劲引擎农村公共体育的宣传力度和指导服务供给不足是农民对体育健身意识薄弱和动机不强的主要原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已接近60%,很多农村地区都建立了工作群,这就为农村公共体育的宣传和指导服务供给提供了有利时机。当前,QQ、微博、公众号以及各类短视频App等都有大量的与农村体育相关的自媒体,这些网络资源都是农村体育在线资源。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可以不定期在工作群中推送农村体育健康和健身有关的内容,提升农民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此外,政府部门要培养专业体育指导员并鼓励其去农村进行体育健身指导,也可以利用互联网,让专业体育指导员在线上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实现指导操作的便利,提高服务效率,以调动农民参与体育健身的主动性和活跃性,并逐渐形成农村体育的常态化和生活化。
4.4 加大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力度,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各要素有机结合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性质,这就决定了在农村地区采用的最适供给方式是免费供给[17]。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规则边界和反馈机制,与其他供给主体建立伙伴关系,保证各机制的互通与一致。对于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文化宣传等具有较高社会效益且利润不高的项目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与政府供给形成良好的补充;而对于农村体育旅游、农村体育健身俱乐部等门槛较高且经济效益较高的项目,政府部门可以采用购买、委托等不同方式吸纳社会企业参与进来,不断提升项目的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以做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结构要素的有机结合[18]。此外,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地方的立法权,构建科学、规范且运行高效的地方法规体系,要既能突出法规的农村特色,也要保证法规在农村地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简化社会组织准入制度,拓宽社会组织准入渠道,让更多社会组织拥有合法身份;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监督和评价制度,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责任和权限,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效能进行评估,以做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监管制度、激励机制等制度要素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