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全,巩浩宇,臧婕妤
(山东大学 a.国家治理研究院;b.东北亚学院;c.国际问题研究院,山东 威海 264209)
随着全球化的蓬勃发展,跨国问题对国家的影响愈发强烈,亟需国家间的共同行动加以应对,国际行为体间治理合作机制的数量和类型因此不断增加。海洋的流动性和开放性特点使之牵涉种类繁复的各类行为体核心利益关切,因而海洋问题的治理受到高度重视。鉴此,各类围绕海洋问题治理的国际组织纷纷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不断签订。当前的海洋治理机制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跨国游说集团等;涉及内容复杂多样,既针对传统海洋安全问题——海上航运安全、岛屿领土划分,也涉及近年来高度重视的海洋自然灾害、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等非传统议题。各海洋治理主体通过达成权威性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组成了全球层面共同面对或关注的海洋治理机制。(1)参见俞晗之:《全球治理机制复合体的演变:人类基因信息议题探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7页。
尽管这些机制在形成之初是针对解决具体的海洋问题,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受到外来影响,参与成员、议题与其他机制多有重合,相互之间的关系显得错综复杂。究竟该如何厘清这些机制之间的关系?参与机制构建的成员之间是如何互动和相互影响的?回答这些问题时,若只关注单一个体或机制显然已经无法提供较好的答案,有必要将其放入一个整体的视角来思考。为此,本文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构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厘清主体、机制间的复杂关系,以期为构建高质量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海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并且日益成为国家间权力博弈的场域。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2)《习近平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人民网,2019年4月24日,http://military.people.com.cn/BIG5/n1/2019/0424/c1011-31046221.html。因此,世界各国应对全球海洋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以及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仍然任重而道远。全球海洋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伴随全球海洋问题的凸显,越来越多的研究聚焦于“海洋治理”,试图破解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困境。
全球海洋治理最早被定义为“制定一套公平、有效地分配海洋用途和资源的规则和做法,提供解决冲突的手段,以获取和享受海洋惠益,特别是缓解相互依赖世界中的集体行动问题”。(3)Robert L.Friedheim,“Ocean Governance at the Millennium: Where We Have Been-Where We should Go”,Ocean &Coastal Management,Vol.43,No.9,1999,pp.747-765.对全球海洋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3类:全面探析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学理,深入分析某一项具体的海洋问题,分类研究海洋治理机制及其实践路径。
第一类研究聚焦于详细阐述海洋治理的概念内涵,明晰治理体系构成。有学者指出全球海洋治理的定义涵盖了全球化、全球治理、海洋综合管理等概念群,是国际社会各类主体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共同解决在开发利用海洋空间和资源中出现的问题。(4)黄任望:《全球海洋治理问题初探》,《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年第3期,第51页。还有学者梳理、界定了全球海洋治理的要素构成,包含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以及治理的目标和规则。总体上,这类研究从全球化视角出发,为全球海洋治理的研究厘清基础概念与研究对象,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并提供宏观指引。
第二类研究关注海洋治理所涉及的具体议题领域。海洋治理实践与政治、经济、安全、生态领域相结合,催生出海洋安全、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等具体的治理领域。这类研究的视野更加聚焦,更能够对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指导。当前学界对具体海洋问题的研究与国际法、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等学科相结合,主要集中在区域海洋污染合作治理、海洋能源合作、海洋区域安全问题。
第三类研究侧重于海洋治理机制以及实践路径。学界对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的框架下进行的,尽管《公约》作为海洋国际法的集大成者赢得了多数学者的肯定,但其软弱且无效力的法律条款、海洋问题的持续演变的主客观因素已经导致《公约》不能约束国家履行义务。(5)Edward H.Allison,“Big Laws,Small Catches: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and the Fisheries Crisi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Vol.13,Issue 7,2001,p.938.部分学者在某类海洋问题领域上进行机制研究,例如有学者对海洋环境治理机制进行了三种治理维度的界定。(6)全永波、叶芳:《“区域海”机制和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第78—79页。在具体的实践路径上,大多数学者认为要在丰富和拓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普适性、可推广的海洋治理规则和治理秩序,强调中国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突破困境贡献的力量与智慧。(7)朱锋:《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的理念和路径》,《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期,第16—19页。
总的来看,全球海洋治理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随着海洋问题与地区安全、经济发展愈发相互联动,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海洋治理机制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后,学界对海洋治理的关注度明显提升,海洋治理逐渐成为全球治理问题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加强海洋治理研究将为中国提升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与话语权提供有益参考。然而,当前研究还存在两方面继续发展、加强探讨的空间:一是海洋治理的研究学术化、理论化深度尚且不足,现阶段研究大多停留在对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的海洋政策、海洋立法、海洋倡议的宏观分析,缺乏从学理的角度对海洋问题的缘起与解决进行细致地阐释;二是海洋治理的研究视角广度不足,针对目前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碎片化和制度效果欠佳的现实,现存文献往往从单一层次、单一行为体、单一问题领域展开研究论述,缺乏对于各行为体、各治理机制间互动关系的综合性、全局性、动态性研究分析。
基于此,本文将以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综合区域海洋治理机制主体多元、治理碎片、议题繁杂等现实考量,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整合为一个层次分明的、多议题交织的、多互动主体参与的立体、多维网络结构。而社会网络分析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分析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形态表征、网络中节点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我们厘清东南亚海洋治理多重机制的运作原理,行为体建立机制的目标指向。同时,本文将进一步探讨中国在东南亚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的角色融入过程,以及十八大以来中国为推动高质量海洋治理合作所作出的贡献。
社会网络理论来源于社会研究,指将社会网络定义为由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8)Wellman Barry,“Structural Analysis: From Method and Metaphor to Theory and Substance”,in B.Wellman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 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19-61.对社会网络的分析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关系通常是内容和强度都不对称的相互关系,通过纽带和网络流动的资源种类不仅仅是物质商品;第二,联系间接或直接地连接网络成员,因此联系必须在更大的网络结构的背景下进行;第三,社会关系的结构创造了非随机网络,产生了网络集群、边界和交叉联系;第四,交叉联系连接集群和个体结构;第五,不对称关系和复杂网络对稀缺资源的分配存在差异;第六,网络产生了以确保稀缺资源为目的的合作与竞争活动。(9)Barry Wellman,“Network Analysis: Some Basic Principles”,Sociological Theory,Vol.1,1983,pp.172-178.
社会网络分析的核心概念是关系,国际关系研究语境下的关系主要指向“非对称性交易的社会交换网络”的概念,强调信息与资源的流动所形成的长期性社会交换过程。(10)董贺:《东盟的中心地位:一个网络视角的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7期,第81—82页。在分析过程中,社会网络方法采取结构路径,其核心着眼点是行为体(或节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根据分析的着眼点不同,社会网络分析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视角:关系取向和位置取向。关系取向关注行为体之间的社会性黏着关系,通过社会联结本身——如密度、强度、对称性、规模等——来说明特定的行为和过程。位置取向则关注存在于行动者之间的、且在结构上处于相等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模式化,是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体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所折射出来的社会结构。(11)陈冲、刘丰:《国际关系的社会网络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09年第4期,第96页。
近年来,“网络”在国际关系领域被广泛运用,在国际关系中,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促进集体行动与合作、行使权力或国际治理手段的组织模式。(12)Emilie M. Hafner-Burton,Miles Kahler and Alexander H.Montgomery,“Network Analysis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3,No.3,2009,p.560.社会网络分析的研究对象与国际关系研究对象具有相似性,前者聚焦于社会关系网络,且具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网络中具有多个行为体,称作节点,这些节点相互依存而非独立;相互联系的节点组成的集合被称为网络;节点通过互动形成特定的纽带联系,这种联系能够建立持久的关系模式;后者则关注包括个人、政党、国家、国际组织等在内的国际社会中的各类行为体,它们相互依存,在不断的互动中形成联系,构成国际社会网络。因此,当代国际关系就是一系列的社会网络。(13)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1,2005,pp.39-75.国际社会网络契合社会网络分析要素,在国际关系网络中的节点是多样的,包括个体、国家、组织,相对应的关系可以是人际关系、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外交关系等,为国际关系的研究扩展了视野。
将社会网络分析运用于国际关系网络分析,这一过程经历了3个时期:20世纪60年代末,基于贸易网络关系、政府间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外交交流而产生了早期国际关系网络分析,但这些研究缺乏网络对国际政治影响的预测研究;第二时期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社会学为基础,利用依附论和世界体系理论来分析国际社会中不平等的结构性因素,但其理论基础偏离了主流政治科学;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网络结构分析真正开始整合网络分析工具和国际关系的核心问题。(14)Emilie M. Hafner-Burton,Miles Kahler and Alexander H.Montgomery,“Network Analysis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3,No.3,2009,p.562.
总的来看,学界在国际关系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结合的基础上,得出了一套用于研究国际政治学现象的分析方法,并大量地运用于解答“国际行为体的地位和权力从何而来”等一系列国际关系理论未能充分回答的问题。网络分析法将研究重点聚焦于构成网络的“节点”和“节点间的联系”,以此为视角研究东南亚地区的海洋治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研究价值。随着海洋问题与地区安全、经济发展愈发相互勾嵌,建立海洋治理机制已成为众多海洋治理举措之一。各治理主体通过地区组织、条约协定等方式进一步形成机制化的治理合作,在地区内形成了流动、发展的治理关系,不同的治理机制间又相互重叠、影响、互动传递,形成关系网络结构。而相较于现有研究往往关注政策、观念、行为等单个层次,或安全、经济、环境等单个领域,社会网络分析能够以系统全面的视角呈现治理机制网络的结构与个体特性,兼具网络整体功能与个体节点的作用。同时,考虑到治理机制的动态演进特征,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有助于搭建长期性分析框架,提升研究的可持续性。
治理机制网络的形成往往需要经历长期的实践性进程与关系性建构,最终形成相互嵌套、相互影响的网络复合体。以社会网络的关系取向和位置取向为框架,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表现为:以东盟为先导,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洋治理机制。东盟不断发展其中心地位,而其他国家的逐步深度参与使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轮廓逐渐清晰。
东南亚国家绝大多数是海洋国家,其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就长期面临复杂海洋环境挑战,加之自身国力有限,区域海洋治理合作成为其应对海洋问题的主要抓手。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形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国家针对共同出现的海洋问题开展地区内海洋治理合作。尽管这类区域治理合作并未纳入整个东南亚地区范畴,覆盖范围较有限,但其对海洋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达成的共识协议,对构建完善的区域海洋治理机制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东南亚国家的推动下,1994年创立的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ARF)成为东南亚地区海洋治理合作从分散升级到区域整体层次上的标志,同时也开启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形成进程。总体来看,这一进程得以发展与持续有赖于3个原因:
第一,框定共同问题。“框定”被界定为“塑造我们如何看待世界方式的心理结构”。(15)G.Lakoff,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 White River Junction,VT: Chelsea Green,2004,p.xv.在政治学领域,“框定”就是阐明国家政策的相关假设,即问题界定、原因诊断、道德判断和方法建议。(16)R.M.Entman,“Framing: Toward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43,No.4,1993,pp.51-58.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海洋场域自身所具有的高度流动性,东南亚各国在海洋治理实践中,不断强调复杂变化的海洋问题所引起的生存挑战与各主权国家自身的海洋利益关切、地区和人民的和平与发展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将海洋治理通过主观建构的方式界定为区域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即在冷战后全球治理日趋复杂且治理议题多元化、交织化的背景下,对仅靠单个国家力量无法解决的海洋治理议题进行“框定”,共同关切的形成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秩序和国际秩序的分野,由东南亚国家行为体组成的“网络状世界”开始形成。(17)[美]安妮·玛丽·斯劳特:《世界新秩序》,任晓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1页。首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将海上安全问题“框定”为亚太地区政治安全问题合作的六大领域之一并开展建设性对话,对海洋问题的探讨不仅成为此后历届东盟地区论坛的重要议题,也不断加深了东南亚国家建设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集体认同与协作动力。
第二,在网络中嵌入关系。“嵌入”阐述了现实中的行为主体不可能脱离社会背景而孤立行事,而是将其行为嵌入于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中。(18)Mark Granovetter,“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A Network Theory Revisited”,Sociological Theory,Vol.1,1983,pp.201-233.一方面,各主权国家通过构建协同治理关系,汇聚要打造区分功能、更为专门化的海洋治理机制的观念认识,构建以交互关系为基本连接的网络。(19)Karen J.Alter and Kal Raustiala,“The Rise of International Regime Complexity”,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Vol.14,No.1,2018,pp.329-349.因此,区域内国家之间的互信程度以及对海洋治理的目标共享程度增强,提高了关系嵌入的联结质量。另一方面,东南亚各国在海洋合作中互动,产生社会性的交往与联系,并通过搭建海洋治理的机制、合作平台将关系嵌入网络,使得海洋治理的信息、观念、方式等资源的流动和影响联结在一起。近年来,依托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海事论坛(ASEAN Maritime Forum,AMF)等相关机制,区域国家通过开展海上安全交流会议与研讨等形式开展海洋风险管控、海洋救灾演习等务实性治理合作,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性机制网络。在汇聚集体共识的基础上,机制与平台的建立不仅为各行为体打通了合作实践的渠道,而且提高了网络中节点的互动来往频率,形成较高水平的关系嵌入联结强度。
第三,过程加强规范与认同。过程是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是一种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动态关系复合体,其基础是社会实践。东南亚海洋治理实践便是一种建立规则和规范以治理和管理正在进行中的各治理主体关系的过程。同样,作为共同实践的海洋治理合作是一个过程,是通过维持、管理和协调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共同变化和共同进化的过程。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由东盟成员国扩展到东亚、亚太地区,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网络。这一过程,不仅使网络中的国家节点得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海洋治理互动,还持续深化了行为体对于加强治理合作的行动偏好,以及价值取向的规范扩散。因而单个节点的治理倡议、行为能够更好地被其他节点所理解,区域性的行动规则得以确立并遵守,这进一步促进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的网络形成。
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关系取向可视为网络结构的内部关系,是以东盟为中心节点而发展出的关系网络。目前,地区内已建立起以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海事论坛两大海洋治理机制为主体的治理机制网络,并在发展中与东亚峰会(East Asia Summit,EAS)、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ASEAN Defence Minister’s Meeting-Plus,ADMM-Plus)、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等区域合作机制勾连互嵌(如图1),愈发呈现出规模扩展、密度提升的联结性特点。
图1 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关系取向资料来源:作者根据The ASEAN Secretariat网站自制,https://asean.org/。
东南亚海洋治理缘起于东盟在地区安全、经济上的合作进展。东盟地区论坛是东盟多边海洋安全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东盟打造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关键支点。1995年,东盟地区论坛将海上安全合作纳入议程讨论,第二届东盟地区论坛通过的《东盟地区论坛:概念文件》中明确了东盟海上安全合作将围绕海军事故、气候监测、海上安全、环境保护、海上科学研究等方面展开。(20)ASEAN Secretariat,“The Second ASEAN Regional Forum: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A Concept Paper,in ASEAN Regional Forum Documents Series 1994-2006”,Jakarta,Indonesia,August 1,1995,p.19,https://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9/01/Second-ARF-Bandar-Seri-Begawan-1-August-1995.pdf.同时,东盟地区论坛在积极开展海上安全治理,推动合作深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东盟地区论坛发表《关于反海盗合作及其他海上安全协议的声明》;2005年东盟国家联合启动了海上联合巡逻及对马六甲海峡监控的“天空之眼”行动;2014年东盟地区论坛提出进一步提高海上风险管控与安全合作。基于区域治理共同认知,东盟成员国通过对话与协作,搭建治理地区海洋冲突与纷争、消除海洋安全隐患的协作关系。同时,各方在接触和对话过程中构建对海洋治理的共同秩序图景,从而凝聚起建设预防冲突、确保安全的地区性组织的共识,有助于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东盟海事论坛是东盟构建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又一重点抓手。2003年东盟首次在《东盟第二次协调一致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中提到要在海上安全合作方面培育共同的价值观,表示“海洋问题是跨界问题,要在区域内以全面、综合的方式处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海上合作将有助于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发展”。(21)“2003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Adopted in Bali,Indonesia on 7 October 2003,https://cil.nus.edu.sg/wp-content/uploads/2019/02/2003-Declaration-of-ASEAN-Concord-II.pdf.为此,东盟开启了以东盟海事论坛为主的机制网络构建。前两届东盟海事论坛的主题集中于建立海上互联互通、人员和船只搜救、海事安全等的共同合作,倡导东盟成员国不断扩大集体利益,营造和平、稳定、安全的海洋政治环境。2012年,在东盟海事论坛的基础上纳入东亚峰会成员国,召开了制度化程度更高的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Expanded ASEAN Maritime Forum,EAMF),首届论坛讨论了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互联互通能力建设、海洋环境与海洋生态保护等议题。(22)《菲律宾首办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共产党员网,2012年10月8日,https://news.12371.cn/2012/10/08/ARTI1349643594674930.shtml。相较于东盟海事论坛,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涉及国家更多、规模更大,更加突出东盟与周边大国在海洋安全与合作的重要性,是东盟利用自身集体身份和外部资源推动区域海洋安全建设的又一治理机制网络。
在关系取向上,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呈现如下特点。第一,网络规模扩大。在东盟主导下,以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海事论坛两项机制为基础,并与各类地区合作机制融合互嵌,不断吸纳有关国家使得网络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二,网络关系强度增大。关系强度主要包括关系的时间量、情感紧密性、互信程度等。在关系上投入越多、情感越紧密、互信越多,关系就越强。(23)Mark Granovetter,“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A Network Theory Revisited”,Sociological Theory,Vol.1,1983,pp.201-233.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以地区海事治理为议题,迄今已举行29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和12届东盟海事论坛,密织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了透明度互信机制,在维护东盟中心性的基础上有序扩展治理合作,将合作共识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三,网络正处于构建强关系网的进程中。网络关系的直接性表现为联结相同或相似的行动者,涉及彼此认同,具有相同的价值观的行为体间关系通常为强关系。(24)张存刚、李明、陆德梅:《社会网络分析——一种重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10页。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目标指向明确,以促进海上安全和地区和平构建共同认知,整合海上治理资源,从而在治理合作中产生承诺,创造相关性,逐步寻求合作领域的扩展。
位置取向以结构上的相似为基点,以关系的相似性为基本特征,位置所反映出来的结构性特征更具稳定持久和普遍性。东南亚地区海域辽阔,历史与现实复杂交织,涉及主体众多。域内、域外国家对海洋治理的重视程度和合作强度会对机制网络产生影响。当前,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愈发呈现清晰的位置结构,形成“东盟—东盟成员国—东亚地区国家(中国、日本、韩国)—域外国家”四层网络结构(如图2),突出中心节点和关键支点,渐进扩大网络辐射范围。
图2 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结构图资料来源:作者根据The ASEAN Secretariat网站自制,https://asean.org/。
第一,突出东盟成员国的中心节点位置。东盟十国除老挝外均为临海国家,海洋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海洋利益错杂交织、海洋治理挑战不断凸显。东盟成员国积极开展双多边合作,探讨共同治理海洋问题的可能性,这使得东盟成员国最先成为产生互动连接的节点,并为建立紧密协调的海洋治理机制联系网络奠定了基础。在推动具体解决海洋问题的项目落地上减少制度性障碍,并不断强化东盟中心地位。东盟成员国的海洋合作始于对各类海洋问题的专门性治理。在海洋环境问题方面,1977年5个东盟成员国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首次将海洋环境列入东盟议程,其后通过了《东盟次区域环境计划》(ASEAN Subregional Environment)。2019年,东盟十国通过了打击海洋垃圾的《曼谷宣言》,将合作减少区域内的海洋垃圾。(25)《东盟峰会通过〈曼谷宣言〉,首倡联合解决海洋垃圾难题》,澎湃新闻,2019年6月24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755413。在打击海盗海上武装劫掠方面,1992年,印度尼西亚分别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开启了海上联合巡逻。2004年,马新印尼三国针对马六甲海峡海上通道安全问题签署了《马六甲海峡巡逻合作协议》。东盟成员国一系列双边合作为东盟整合不同类别的海洋治理问题的合作框架提供了基础,随着东盟在网络中的中心地位的强化,由东盟主导并制定、成员国参与并执行的海洋治理机制愈发全面,东盟作为凝聚区域共识,协调行动的中心节点作用愈发重要与突出。
第二,东亚地区国家中国、日本、韩国的关键支点作用愈显重要。中日韩高度依靠海上航运的进出口贸易,三国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地区海洋安全与稳定的治理。因此,中日韩三国与东盟开展了形式多样、类型丰富的海洋治理合作。在海洋安全方面,2006年9月,由日本倡议发起,东盟、中国、韩国、印度等签署了《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这是亚洲第一个由政府间共同促进和加强打击海盗和武装劫船的海上安全协定。在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中日韩与东盟依托亚洲—太平洋渔业委员会(APFIC)、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SEAFDEC)等区域多边组织达成共识并已开展一系列推进项目。在海洋能源方面,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成为区域能源发展议事平台,为各方协调政策立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海洋资源提供对话渠道。依托不断完善的海洋治理机制平台,海洋治理合作正成为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持续关注的地区问题之一。2022年,《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工作计划(2023—2027)》强调各方对海洋能力建设,应对跨境海洋问题的重视。(26)《10+3合作工作计划(2023-2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0年11月15日,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yzs_673193/xwlb_673195/202211/t20221115_10975401.shtml。中日韩的参与扩大了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规模和辐射范围,并对促进东南亚海上合作,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治理机制产生推动作用。
第三,域外国家角色属性凸显,网络规模进一步扩大。东盟自身实力有限的现实问题导致地区海洋治理的深度、广度不足。因此,机制网络的辐射范围有必要延伸至区域外,与域外行为体建立治理合作关系。首先,美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存在、资源技术优势在海洋事务中发挥着难以忽视的影响力。美国在向地区国家援助海上安全能力建设的同时,在海上救援等方面向东盟国家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资源。2022年“美国—东盟特别峰会”宣布,美国将提供6000万美元用于区域海事计划,并在海上培训和能力建设、打击非法捕捞活动、提供海员培训机会等方面扩大与东盟的海事合作。(27)“FACT SHEET: U.S.-ASEAN Special Summit in Washington,DC”,The White House,May 12,2022,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2/05/12/fact-sheet-u-s-asean-special-summit-in-washington-dc/.同时,印度、澳大利亚等域外大国与东盟在深化海洋合作战略对接上保持着强劲势头。莫迪政府“印太海洋倡议”(IPOI)涵盖了7个海洋合作领域,积极推动与“东盟印太展望”(AOIP)对接。(28)Prime Minister Addresses 17th ASEAN India Summit,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Government of India,November 12,2020,https://www.mea.gov.in/press-releases.htm?dtl/33191/prime+minister+addresses+17th+asean+india+summit.2022年,东盟与澳大利亚签订的《东盟—澳大利亚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0—2024)》[Plan of Action to Implement the ASEAN-Australia Strategic Partnership (2020—2024)]强调将重点加强与东盟海上安全搜救、海洋技术的合作。(29)Plan of Action to Implement the ASEAN-Australia Strategic Partnership (2020—2024),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https://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22/08/ASEAN-Australia-Plan-of-Action-2020-2024-FINAL-updated-with-Annex.pdf.东盟并不排斥域外大国参与治理合作,一方面借助大国有效且可流动的资源供给可提高海洋治理成效,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的权力平衡能有效地相互牵制。因而,利用与域外大国建立的广泛关系,东盟不仅巩固了其在网络中的中心地位,更为其带来了可观的关系性权力。
中国融入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过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991年中国与东盟正式启动对话关系,初步探讨海洋治理的合作方向。例如,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等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推动提升海洋环境治理水平的东亚海洋污染防止与管理计划。(30)《新闻背景: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06年12月12日,http://www.gov.cn/jrzg/2006-12/12/content_467933.htm。在前期接触对话的基础上,双方于2003年升级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与东盟、东盟国家进行海洋双边、多边合作,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以东盟为中心的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2012年十八大将建设“海洋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海洋合作与治理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抓手。中国凭借自身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力,在东南亚地区的治理合作进程中拥有愈发重要的话语权,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的角色自然也越显成熟与关键。
然而,相较于东盟国家较早开始海洋治理机制平台的搭建,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合作机制网络复合体,中国的深度参与时间较晚,其节点地位的塑造与建设性角色的形成相较于治理机制网络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一方面,自20世纪50年代起,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多次与东南亚国家发生主权声索和领土争端的激烈对抗。越南政府早期虽多次公开承认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属于中国,然而又于1977年发布了包括这两处群岛在内的领海主权声明。(31)郭渊:《20世纪50年代南海地缘形势与中国政府对南海权益的维护》,《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92页。直至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双方以“南海行为准则”为行动目标,才将视线聚焦于合作。作为地区内的热点问题,南海问题事关国家领土主权,是羁绊中国进入网络并影响其发挥关键作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合作关系的达成是协同治理的先导路径,中国对地区海洋合作的认识与参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991年中国与东盟正式启动对话关系,针对海洋合作经历了“初步接触(1991—2001年)—互动交流(2001—2011年)—升级发展(2012年至今)”3个阶段,不断强化接触与交流。2012年十八大以来,中国将建设海洋强国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在“一带一路”倡议提供的广阔平台上中国与东盟的海洋合作进入新阶段。2018年,《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首次正式提出在海洋保护、资源利用、海洋观测、海洋科技等领域打造“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32)《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42311/43830/xgzc43836/Document/1688492/1688492.htm。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不仅从国家战略高度上积极推进关系建设,还在多个海洋议题领域开展实质性战略合作,强化了更加紧密的关系网络。
2012年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区域性海洋治理,并团结各国一同推动海洋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由此,中国逐渐从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边缘位置发展成为网络中的关键节点,通过自身的海洋建设和与其他节点的互动不断加强网络密度,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进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成熟与完善。
第一,中国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充当供给海洋治理理念的关键节点。东盟是东亚地区合作最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然而长期以来,东盟主导的地区海洋治理机制并未形成系统指导未来进路的海洋治理理念。虽在各类宣言、计划、蓝图等合作协议中设定了海洋合作与治理的远景目标,如《东盟第二次协调一致宣言》提出“东盟国家间的海事合作应该以最终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为目标”。(33)2003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Adopted in Bali,Indonesia on 7 October 2003,https://cil.nus.edu.sg/wp-content/uploads/2019/02/2003-Declaration-of-ASEAN-Concord-II.pdf.然而在治理实践中,仍需能够统筹各方关切、勾画合作的路线与方式的指导理论体系。这会导致治理网络因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指导理念而难以形成有组织的关系复杂性,(34)关系复杂性指的是关系分布的不均衡,不同国家在关系中的重要程度不同。各治理主体以无序、单线的联系结合在一起,使网络无法有效形成关键节点的中心性,从而处在一种松散的联合之中。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进一步提高了对海洋治理的重视,建设“海洋强国”成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在参与区域海洋治理中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倡议扩大同东盟国家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与东盟国家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35)习近平:《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人民网,2013年10月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04/c1024-23102653.html。为此,2017年中国提出与各方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并发布了《“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合作设想》文件,指出要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实现海洋可持续治理。(36)《“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新华网,2017年6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6/20/c_1121176798.htm。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37)《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 习近平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164113-31045369.html。通过生产一系列有关海洋治理的知识网络,中国以“和平正义”“天下大同”等与西方海洋强国所信奉的海权论完全不同的理念为指引,为东南亚地区带来了一套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海洋治理理念体系。
第二,中国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充当倡议机制建设的关键节点角色。作为东南亚合作机制的中心参与者,东盟推动地区国家形成了区域海洋治理的初步机制网络,并引导了澳大利亚、印度等域外国家参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原有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既有问题,但在促进节点互动效果,优化网络整体结构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冷战结束后的海洋治理议题日趋复杂且更为细化,多数现存机制过于强调形式且功能属性单一,主要集中在地区海洋安全保障和冲突应对,还存在实际项目难落地、多方治理的代表性与诉求需平衡等诸多问题。因此,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亟须更具有活力和能力的节点来推动机制建设与机制间联动,特别是调动各节点的协同合作、在各治理议题的细分领域增强机制专门化,保证治理网络的覆盖率和渗透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中国一直致力于推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朝着全面、系统、完整的方向发展。2012年以来,中国从国家战略高度层面积极推进在东南亚的海洋治理合作,在完善海上经济、海洋互联互通、海洋人文交流等方面合作机制的同时加快具体项目落地。2012年1月,中国国家海洋局颁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指出发展海洋合作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高层间的共识,并在双方国家领导人双边交流中占据重要地位。2014年中国与东盟共同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并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网络服务建立五个海洋合作项目。在2012年至2022年的历届东亚峰会上,相关各方陆续达成了有关海洋合作、海洋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治理等的共识条约。在中国的推动下,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的功能与类型不断拓展与完善,在从前关注安全保障和冲突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人文的治理机制建设与连接,有力扩大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议题密度与关系韧性,进一步促进治理网络结构的优化。
第三,中国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充当提供公共产品的关键节点角色。为有效推动区域内的协同治理合作,在完善的网络基础上,还需通过关键节点提供治理公共产品。一方面为机制网络的治理协作确定有约束力的规范、规则与决策程序,减少集体行动的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拓展各层次行为体的参与机会,并为政策实验创造空间。海洋治理所牵涉的公共产品投入成本高、收益周期漫长,这使得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具有强大供给能力的国家成为不可或缺的供给主体。然而,东南亚国家大多数为发展中小国,提供技术、资金、知识等公共产品的能力有限,不管是在供给意愿还是供给能力上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成为治理机制网络中的薄弱一环。
作为新兴的海洋大国,中国始终致力于坚守海洋公共产品主要供给者的基本角色定位,发挥负责任节点的作用,成为补充和完善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关键一环。2011年第十四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为尽快实现海上互联互通网络,中国向东盟国家追加100亿美元信贷用于海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覆盖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议题,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治理合作格局。除了传统公共产品外,中国还积极在数字海洋等新兴领域先行先试。2015年以来,双方进一步打造海洋丝绸之路沿线信息枢纽,通过建设信息港,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技术合作平台、经贸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人文交流平台”五大平台,为“互联网+海上丝绸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提供海洋公共产品,中国将节点作用和关系能量外化于治理行动。行为体间的“联系”是资源传递的渠道,而这些资源是“嵌入”互动的力量。中国在积极关注各类海洋问题现状、合理兼顾各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升所提供的治理公共产品的通用性、先进性与认可度,与网络中其他公共产品需求节点在互动中形成更紧密的联系。
第四,中国在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充当促进海洋人文交流合作的关键节点角色。治理过程是在相互依存下基于共同命运的理性权衡而进行的共同实践,在进程中孕育集体身份认同是维持治理合作关系的重要纽带。在这种关系性语境下,人文交流合作是重要的非物质性资源,能够产生集体情感,并维持现有过程,是中国在区域海洋治理机制网络塑造认同的关键路径。东亚地区在长期的海缘互动交往中逐渐形成了海缘身份的集体性认同,依海而兴的人文交流化成作用不可或缺。但使海洋人文交流成为维持治理网络的坚实纽带,加深合作各方在海洋意识、海洋价值、海洋情感上的共同认知,仍是一项浩大工程。特别是人文交流在促进海洋治理机制有效运转、保障合作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仍有待挖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开放包容的胸怀积极与东南亚地区国家开展海洋人文交流合作,有助于形成地区内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正式启动,海上人文交流成为中国与东盟关系的新支柱,在政府推动下搭建了海洋合作中心、海洋合作学院等一系列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同时,学术界在推动海洋二轨外交方面进一步凸显成果,特别是广西、海南等临近地区发挥的地理桥头堡优势,进一步拓展深化“蓝色”交流。广西高校多次承办“中国—东盟海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涉海主题活动,邀请东南亚国家的学者、青年交流海洋文化,培养地区国家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2021年,海南举办了以“蓝色经济:开启中国—东盟合作新未来”为主题的“中国(海南)—东盟2021智库论坛”,智库专家学者就区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发展前景等议题进行充分交流。海洋人文交流合作通过传输海洋治理共同观念、价值、情感等非物质性资源,不仅增强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社会性黏着关系,而且在网络中纳入地方政府、高校、专家学者等,增加了网络中次级行动者的数量和密度,多重节点使得网络相互关联的程度提高,治理机制网络的密度与强度进一步提高。
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节点众多、机制庞杂、利益交织。中国作为海洋事务中的新兴大国,以“海洋强国”为建设目标,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理念指引,正以负责任的姿态在地区海洋治理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然而,鉴于地区局势、现有机制内生问题以及域外势力的干预,中国在融入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第一,南海主权争端是阻碍中国与网络中其他节点互动,提升网络关系中心性的壁垒。中心性是节点在社会网络中位置与重要性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特定网络中提升节点的中心性能够提升其权力与影响力,因为中心性高的节点与其他节点间的互动更为活跃、紧密。然而,南海问题的长期存在对中国提升自身在治理机制网络中的中心性而言一直是不利因素。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都对南海海域的相关管辖权提出争议与声索。客观上,中国与部分南海声索国之间存在明显分歧。例如,越南通过多项措施对南海岛屿进行主权声索,并与我国爆发了多次冲突。此外,越南还多次通过立法、加强对争议岛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企图获取南海主权。冷战结束以来,南海问题又吸引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海域外国家的注意力,这些国家通过与东南亚国家建立经济、军事联系介入南海争端问题,使得南海局势更具复杂性。可见,南海问题涉及的各方主体均为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的节点,且各有立场,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中国立场达成一致并建立紧密关系仍需长期努力。加之域外国家的干预,使得既有网络结构发生偏移与震荡。因此,南海问题势必会对中国与网络中其他节点强化网络关系,加强区域治理机制建设形成挑战。
第二,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仍有内生问题,限制了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的行动。治理机制网络的存在能够使节点间通过互动联系传递、分配治理资源,塑造、发挥自身影响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仍然存在局限性,这将为中国在网络中伸张自身诉求、发挥建设性作用带来制约。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由于海洋问题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目前网络中行为体达成的各项规则、协定以及海洋合作项目种类繁杂,各项机制呈现碎片化,有待进一步整合为全面且系统的治理网络。机制碎片化导致中国进入网络需要付出较为高昂的成本。加之国家间的实力差距较大,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会导致各节点在具体问题上的合作目的不尽相同。中国亟需厘清各机制主体,明确主体诉求,并估量自身参与过程对现有机制带来的影响能否为各节点接受。其二,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大多为非正式机制,在关系与过程中形成的软性连接,对行为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的各方仅仅通过协议、规则、建立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来维持合作,这种“承诺”不仅无法保证具体合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也不能通过法律向未能遵守机制的行为体进行问责,这将使中国推动地区海洋治理的努力面临更大的风险与反复。
第三,中美战略博弈造成节点间的分化,破坏既有的网络结构与功能属性,降低治理合作的效率。当前,随着中美战略竞争的日趋激烈,美国将其战略版图逐渐向中国周边的“印太地区”聚焦。两任美国政府相继提出“印太战略”都强调要支持东南亚国家的海上安全与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华盛顿以所谓“民主价值观”为纽带,加速打造复合盟伴体系对中国进行战略围堵,并不断离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妄图削弱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具体到机制层次上,中美在地区制度与机制上开展激烈的竞争,深刻影响了地区架构与功能机制的属性与作用。这将一方面加大地区内国家间关系的裂痕,特别是美国挑选部分国家重点推行其主张,试图构建专属性的关系,从而实现其对盟伴体系的有效掌控。地区国家间关系的进一步分化将撕裂既有的治理合作机制网络,难以凭借关系聚合应对共同问题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与开展集体行动。另一方面,当前美国将中国拖入到恶性的制度性竞争中,美国寄希望于通过机制内与机制间的双重竞争路径,既强调在既有机制内加强主导性,又试图以其意志重构部分机制。这将极大削弱东盟在原有治理网络中的中心地位,颠覆原有的治理关系互动模式,使部分现有机制的存续难以为继。同时,中美两个关键节点的关系破裂削弱了双方推动治理合作的意愿。
中国融入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面临一系列挑战,但基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建构作用、节点间互动促进关系以及网络中资源传输的便利等特征,中国深度参与治理机制网络,主动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地区海洋治理合作上仍有诸多潜在的机遇。
第一,中国理念与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建构的群体认知契合,有助于形成网络内部的集体认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历史上经历过殖民主义的影响,在经历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解放运动中实现了民族独立,成为了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在日益复杂的国际体系中维护自身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是地区国家共有的认识和价值观。而塑造集体情感的主要途径就是关系性过程。(38)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构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7页。冷战结束以来,中国深度参与东盟主导的合作进程,在不断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群体认知与互信。在区域海洋治理问题上,中国长期在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扮演积极角色,尊重东盟中心性地位,提倡在海洋治理上相互尊重,合力应对共同问题。网络中行为体对自身网络身份的认同将有助于建构共同认知,从而形成以共同情感为纽带的合作复合体。中国提出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一系列海洋理念、倡议与东南亚地区的合作理念、价值体系较为契合,有助于中国融入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以认同融汇、理念契合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具体合作项目落地,能强化行为体间的群体性信任,有效规避猜忌带来的治理合作阻碍。
第二,中国与东盟着力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将有力推动中国在网络结构中的地位抬升。近年来,中国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远景目标,与东盟发展“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促进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节点的互动、强化治理关系纽带的重要举措。蓝色海洋经济是中国—东盟合作中的重要关切,强调高质量发展对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海洋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具有引领性作用。发展“蓝色经济”的新型海洋战略产业所面临的挑战与阻碍,正是当前海洋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双方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同意在海洋科技、海洋观测上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因此,中国—东盟的蓝色经济合作网络与治理机制网络在主体上、共同实践上都明显存在嵌套结构。双方在蓝色经济网络的合作深化将产生外溢效应,有助于中国在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中以自身为中心节点强化既有关系强度,延展网络覆盖率,为中国在治理网络中推动协同化实践提供权力与影响力运作的平台。特别是当前伴随蓝色经济合作的深化,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等多边机制化平台成效凸显,蓝色经济合作与海洋治理的双向互动极大地丰富了地区海洋治理多层次合作机制。对中国来说,这是明显的网络结构地位提升的标志,表明“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能为网络中的节点互动带来更多增长点,提升以中国为中心节点的关系密度,为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区域海洋治理机制网络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中国为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提供的知识公共品具有独特优势。机制网络的良好运行将有助于节点间整合信息与资源,实现高效的治理合作,并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而良好的治理网络关系的维持则有赖于主要节点提供充足、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将建设海洋强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实践层面,中国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以及海洋文化教育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下将其理论化。同时,中国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大力推动中国海洋外交,深度参与了各类海洋组织,与更多的国家共享海洋知识与智力资源。相较于西方依照其发展模式形成的治理理论体系,中国式现代化所提供的知识生产与供给更加契合亚太地区独特的行为体特征与问题形势现状,因而“中国方案”能够更好地应对本地区出现的各类海洋问题。这种治理绩效上潜在的比较优势将进一步激活各节点间的动态关系,为中国引领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发展方向夯实基础,提升中国在海洋治理中的榜样性力量与声誉,从而吸引地区国家更为主动地参与到中国引领倡议的海洋治理机制中,充分汇集治理合作所涉及的资源,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演变网络机构,提升自身的网络中心度。中国将有望凭借权威性的治理主张为地区治理机制网络界定性质与规则、创造合作的驱动力,并塑造节点间关系的排列、优化网络的结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东南亚国家间的海洋事务合作、各项治理机制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2012年以来中国所贡献的“中国方案”为东南亚地区共同治理应对海洋问题,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地区海洋和平与繁荣,但面向未来也仍存在着诸多挑战与不确定性。机制间的协调是一种普遍的解决共同问题的方法,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面临机制复杂重叠、碎片化等种种问题。百年大变局下,东南亚地区局势正发生若干新变化,政治合作、经贸往来都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大国竞争态势对地区局势的发展施加着重大影响。复杂情况相互交织,使得东南亚地区的海洋治理形势不断呈现出动态演进的态势,因此需要研究者以系统、全面、动态的视角加以研究分析。尽管通过关系联结的海洋治理机制网络仍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在具体的运用与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深化,但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的构建仍然有望为动态观察、理解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的变迁提供一个综合、全面的思考框架,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前机制化、网络化的东南亚区域合作进程。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3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共产党员网,2022年10月16日,https://www.12371.cn/2022/10/25/ARTI1666705047474465.shtml。中国融入东南亚海洋治理机制网络符合历史机遇和时代潮流,极大地丰富了地区海洋治理的内涵与实践,为破解海洋治理困局提供了新思路,将为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完善注入更多建设性因素。当前,中国在地区治理机制网络中的节点作用不断突显,将有效保障地区海洋秩序的稳定,助推构建更为紧密的海洋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