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金
(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 临汾 041500)
2023 年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末,我国年龄超过60 周岁人群数量提高了1 268 万人,同比增长0.9%;65 周岁以上人群数量提高了922 万人,同比增长0.7%;16~59 周岁劳动人口减少666 万人,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依旧十分严重。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家庭和土地双重保障的养老模式,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输出现状,导致老人的生活无法得到稳定保障[1]。
为此,在新时期背景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相关部门应对此提高重视,寻求有效措施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便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
山西省自2014 年全方位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向人群主要集中在16 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以及非机关企业单位人员[2]。截至目前,通过分析《山西省统计年鉴2015—2021》中的数据内容可以得出基本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2014 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快速成为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并且政府积极出台各项福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保险。因此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在2019 年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较2018 年同比增长3.07%,总数约48.5 万人。说明当地政府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逐渐认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
表1 为2015—2020 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收支情况。
表1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数据 单位:亿元
通过表1 可以看出,近年来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均呈现整体上涨趋势。说明当地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做到足额、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政府部门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更多老年人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保障。
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增长幅度相对平缓,且在2016 年出现了负增长情况,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率并未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连续6 年波动幅度相对明显,不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效和稳定发展[4]。
“替代率”可以理解为居民获取的养老金数额与退休前平均收入之间的比例,不仅是评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重要指标,也直接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给付水平。据统计,2020 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37%,相较于2019 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6.36%的增长幅度并不明显,且从2016 年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水平更是逐渐降低,截至2020 年虽然有所上涨,但是整体水平依旧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49%。
此外,通过整理人均收入水平与山西省较为接近的吉林、黑龙江以及陕西等省份,得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比较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2020 年指标省份养老金替代率比较结果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山西省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山西省政府针对不同缴费档次推出了对应的补贴标准,但从实际补贴比例来看却反而随着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呈现出逐渐下降趋势,导致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使大部分城乡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都会选择最低标准[5]。因此虽然在4 省中山西省基金支出水平排第2 位,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数值却相对较低。
近年来,尽管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是更多居民往往只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缴纳,不仅导致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整体偏低,同时在未来通货膨胀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干扰下,也导致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受到影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与其他省市相比,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并不乐观,山西省居民2020 年可支配收入为25 214 元(见表2),与其相同水平城市相比仅排列第3 位。而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来源主要是通过群众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之间相互配合,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不仅意味着在缴纳保险时会拉低缴费档次,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统筹的压力,使政府部门需要在缴费补贴和集体补助方面投入更多资金,因此导致了山西省政府近年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支出数额呈现不稳定趋势,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长远发展[6]。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 个月,需要居民累积缴费年限达15 年后才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自2015 年以来我国通胀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在这一期间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收益率呈现连年下降趋势。襄汾县运营资金所得年息比较结果如表3 所示。基于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同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造成了严重挑战。
表3 襄汾县运营资金所得年息比较结果
想要稳定提高山西省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需要鼓励城乡居民主动提高养老保险的缴纳档次与年限,如此才能有效提高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度,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政府补贴制度在高缴费与低缴费档次中的补贴比例不合理,导致城乡居民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最低费用标准,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7]。
一方面,需要完善政府补贴制度。针对缴费档次与年限较高的个人,出台更为合理的缴费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主动选择较高的保险缴费标准。另一方面,在制定政府补贴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参照当地经济市场的实际发展动态;结合城乡居民基本消费支出与个人收入水平来合理调整缴费比例,确保能够进一步协调个人账户与社会筹措途径之间的负担水平,为参保群众设置最低比例的缴费方案。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需要正视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差异,确保准确依照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制定缴纳费率,从而进一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合理性,并发挥出社会维稳的良好作用[8-10]。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用主动下沉服务、“结对入户”模式走近群众,并根据群众当前存在的疑问做好政策讲解工作。根据城乡居民实际需求为其介绍不同缴费方案,在符合政策标准的前提下解决群众缴费困难的问题,以确保能够为其争取更多的福利待遇。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借助宣传页、公众号、乡村图书室、电子大屏等新老媒体途径,采取全范围覆盖模式来开展养老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并采用直观易懂的形式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模式与待遇计发标准,以此提高城乡居民的认识水平。
农村地区经济水平有限,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经济压力。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在建立激励制度与改变群众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应政策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便于能够减轻个人缴费压力,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例如,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确保能够有效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并增加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在此基础上,运用一定的集体补助制度来吸引群众参保,从而提高乡村居民缴费档次,有效降低其经济负担。
此外,相关部门需要在政府财政负担的安全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基本养老金的调节系数,确保能够根据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来合理调整养老金待遇以及补贴标准,确保能够逐渐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此避免政府财政支出风险,并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长效运营机制[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着相对漫长的基金积累周期,为了有效应对外界干扰,同时提高养老基金的保障性、安全性以及科学性,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定措施来对保险基金进行保值增值的运作,以此有效提高基金实际收益,并全面加强养老保险投资的运营管理[12]。
相关部门可以统一整合留存在各级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将其移交至省级负责单位展开调配运作,确保能够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投资收益的规模效应,并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动性与可协调性。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委托外来投资机构的方式、专业金融手段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同时有效保障基金运作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此,相关部门需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方案与渠道,并全面加强控制资金运作风险,保障平均投资收益率,提高利息收入,促进养老基金保值增值[13-16]。
文章深入分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相关部门需要从根本层面入手,分析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相应的优化整改,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水平,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