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探讨

2023-10-29 13:48薛肖艳兰州财经大学
商场现代化 2023年18期
关键词:消费税用品消费品

■薛肖艳 兰州财经大学

一、前言

1.研究意义

一次性消费品很难回收处理,这种消费方式不利于施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利于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我国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税收政策施行的力度比较有限,没有办法对一次性消费品中的消费者行为起到合理的限制和正确的引导。所以,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仅能够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减少浪费,保护环境,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合理整治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状况。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已经对一次性消费品做出了禁止和限制的规定,但是其执行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过于笼统并且强制力较弱。我国现阶段只对一次性的筷子征收消费税,调控范围有限。

通过征收消费税的方式把一次性消费品的价格提高,可以对一次性消费品的消费进行限制与引导,从而减少实际消费和环境污染。同时,税收制度具有强制性,更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外对于一次性消费品征税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爱尔兰从2002 年开始征收塑料袋税,对每一个塑料袋征收0.15 欧元的消费税,这样做是为了激励爱尔兰的居民尽可能不使用塑料袋,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此举也取得了巨大成效,居民们纷纷改用编织袋购物,塑料袋需求量降低了90%。虽然意大利也效仿爱尔兰,但由于其征税过重,传出“袋税”反弹的消息。因此,对于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进行充分调查,使其符合国情,不能盲目课重税。

(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仅对一次性木筷收取消费税,对其他一次性消费品没有做出相应的税务要求。于佳曦和刘林林充分参考了OECD 成员国对一次性消费品征税的方式和经验,提议对于塑料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包装物、酒店的一次性客房用品征收消费税,提出设置差别税率,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进行征收,推行了专款专用规章制度且收益归属于地方。孙博文强调应提升绿色环保类消费税税目,扩大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的课税范畴。同时,选择合适的消费税征税依据,提升绿色环保类消费税的征收率,有效区划征收率级次。我国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逐渐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畴,尤其需要进一步扩大“绿色税目”的涉及面。

二、一次性消费品的定义、范围及相关政策

1.一次性消费品的定义

一次性消费品是指只能够使用一次的物品,这些一次性消费品不但浪费材料,而且用过后不能再用,难以处理,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虽然一次性的生活消费品给现代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学习带来了很多便利,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筷子等,但是,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过多应用会污染环境,另外,也有一些必须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如针筒,这些物品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破坏环境。

2.一次性消费品的范围

一次性消费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次性包装物、酒店为客人提供的一次性客房用品、一次性餐具等。

3.一次性消费品的相关政策

我国对一次性木筷征收5%的消费税,对其他一次性消费品没有具体规定消费税税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从2019 年7 月1 日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但某些酒店由于客户评价等问题仍没有放弃提供一次性用品,该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三、我国一次性消费品现状

1.塑料袋现状

国内现阶段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自2008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涉及塑料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以下几条:第二条指出了塑料袋的范畴,“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第五条规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第六条明确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与税收不同的是,税收归于国家财政,而塑料袋有偿大概率是经营商获利,并没有达到通过塑料袋有偿以减少使用并保护环境的目的,需进一步完善。

2.一次性包装物现状

在中国城市居民生活起居产生的废弃物中,快递、金属材料等类型的包装废弃物占据着十分大的比例。这些一次性包装物存在可循环性差、破坏环境和污染生态等缺点。《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中明文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但由于缺乏具体惩戒管理措施,现实中过度包装现象依旧很严重。

在低成本可降解包装物普及之前,减少一次性包装物资源浪费还依赖于垃圾分类。我国于2019 年12 月1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开展了进一步调整,其中扩展了纸类、塑料、金属等小类,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一次性包装物的回收率,但由于目前垃圾分类并未普及到全国,所以该标准的调控能力仍然有限。

3.一次性餐具现状

一次性餐具主要由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组成。一次性筷子会破坏森林资源,而且制造过程对人体有害,过期之后还可能产生致癌物;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用后回收各个阶段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在生产全过程中应用的发泡剂,有的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风险,有的会损害臭氧层;应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盛装高温食材易生成危害身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回收工作难度较大,用后如随便丢掉,会导致“白色污染”破坏环境,开展填埋工作又非常难降解,会导致土壤层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2005—2006 年,我国对出口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提出了提升价格且提升关税的对策,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出口。2006 年4 月1 日起,我国向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但由于税款过低、力度较弱,没有达到引导消费者减少购买的目的。现阶段,我国木制一次性筷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依然十分广泛。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但会污染环境,而且在其毒性方面也存在很大争议。一些发泡餐具制造商会在其制作过程中添加工业生产级的碳酸氢钙、轻钙粉等各种有害物质,同时还会添加禁止在食品包装材料中应用的增白剂。但有专家指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泡餐具是安全的,但用微波炉加热或开水煮,以及盛放100℃以上的食物后会产生有害物质。国家于20 世纪末21 世纪初发布了多项关于叫停生产与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有关法律文件,但禁令效果有限。2013 年2 月2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第21 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2013 年5 月1 日,一次性发泡餐具宣布被解禁。解禁的原因中有提及一次性发泡餐具应用后能够回收再利用,然而其成本低,很难被重视,使用后易被丢弃,可能会导致“白色污染”重现。同时,国家虽然倡导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但其成本要高出一次性发泡餐具10 倍多,完全替代很困难。

4.酒店一次性客房用品现状

酒店房间一次性用品是酒店、旅社、宾馆等场地客房的一次性消耗品,其中包含牙刷、梳子、拖鞋等使用之后务必拆换的产品。这些产品及其包装物主要由塑料制成,可回收性较差,填埋后很难降解,很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因而自2005 年起,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等地严禁酒店为客户提供一次性客房用品,但其效果并不理想。

四、对国外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借鉴

1.对塑料袋征税的借鉴

爱尔兰自2002 年起开始征收塑料袋税。爱尔兰征收塑料袋税具备强制性和规范化的特性,消费者务必主动执行其纳税义务。爱尔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消费者在购买塑料袋时的支付意愿进行了评估,得出的平均意愿为0.024 欧元,但最终规定了每个塑料袋0.15 欧元的消费税。此举在于提高支付成本来遏制消费者购买使用意愿。征收塑料袋税大大减少了爱尔兰的塑料袋需求量。同时爱尔兰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征收来的消费税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即使我国同爱尔兰之间国情存在差异,不能完全借鉴,但专款专用制度是可以借鉴的,税收归于地方财政,有利于对症下药,有效治理环境问题。

2.对一次性包装物征税的借鉴

挪威自1974 年开始征收饮品器皿税,要求对不能回收的饮品器皿征收30%的消费税,这一对策促使该国的啤酒瓶需求量骤减。同时依据2019 年的数据统计,冰岛分别向一次性铝器皿征收0.0018 欧元/个,塑料器皿征收0.028 欧元/个,玻璃器皿征收0.0342 欧元/个,钢质器皿征收0.0482 欧元/个,带有金属材料及夹层玻璃的热塑性树脂器皿征收0.1262 欧元/个的回收税;而德国分别向一次性玻璃包装和一次性金属包装材料征收0.076 欧元/kg、0.756 欧元/kg 的消费税。其他国家大多数根据一次性包装物是否以玻璃、金属材料及塑料为关键生产加工成分,及其回收率的高低,制定相应的税率。冰岛、意大利、克罗地亚、韩国、波兰同爱尔兰一样,将征收的税金收入用于环境整治。

3.对一次性餐具征税的借鉴

日本和德国都对一次性餐具征税。1999 年4 月,日本政府规定日本群众在选购非节能型一次性餐具时要缴纳40%的环保税及其60%的消费税,这一举动促使一次性餐具的需求量大幅降低。药店和一些超市已经不再出售一次性餐具,不过消费者还是可以买到塑料制品。德国对一次性餐具征收特别税。2021 年7 月3 日起,欧盟禁止使用有非塑料材质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餐具、吸管等,一些超市选择用竹、纸制品来代替塑料制品。

4.对酒店一次性客房用品征税的借鉴

还没有国家对于酒店的一次性客房用品征收特殊消费税或环境税的现行政策。但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酒店早已终止主动为顾客提供一次性客房用品,当客人急需时,酒店前台仍会提供应急,这样既减少了一次性酒店用品的使用,又不会给客人带来麻烦,这种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五、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假想

我们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来限制和引导消费。消费税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以上可以看出,一次性消费品可回收性差、浪费资源、难以处置、污染环境,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减少其使用,从而促进美丽中国的建设。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一次性消费制品征收消费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切实需求。

1.征税范围

可将一次性消费品作为单独的消费税目,内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包装物及一次性酒店用品等子税目。

2.税率

一次性消费品的征税可以按照是否可回收、污染程度来实行差别税率,让消费税的制定达到一次性消费品“寓禁于征”的目的。对高污染、难回收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适用高税率;对可回收循环使用的纸制、玻璃和金属一次性包装适用低税率。对于“过度包装”实行高税率;对于酒店中提供的可回收的一次性用品实行低税率。同时,可以对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实行从价计税,对一次性包装物、酒店一次性用品实行从量计税。

3.税收优惠政策

对一次性消费品征税的目的是引导消费者减少浪费、保护环境。对高污染、难以回收的一次性消费品适用高税率,以减少生产使用这些难以循环的一次性消费品。同时,对于可降解、可回收循环利用的一次性消费品适用低税率甚至不征税。对高污染的一次性消费品寻找环保替代品,同时对医疗方面必需的包装物免税,鼓励快递纸箱等一次性包装物回收利用。

4.税收征收管理

目前我国主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塑料袋,因其消费场所分散,如果在销售环节征税,很容易漏征,因此对于塑料袋可以在生产环节征税,这样在生产商方面可能因价格问题减少生产,供给减少从而减少消费。对于一次性酒店用品可以在销售环节征税,同时价税分列,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从而了解国家政策导向,减少使用。

5.收入的归属和使用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把一次性消费税归为地方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让环境治理拥有更多的资金,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借鉴爱尔兰的专款专用制度,将征收的一次性消费税归入环境治理资金,用于包装物回收奖励金,更好地回馈纳税者。

六、结语

通过以上可知,国家制定了多项政策应对一次性消费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在强制性方面有所欠缺,同时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环境问题各异,因此在可降解一次性消费品普及市场之前,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能够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减少使用量,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同时也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专款专用,治理当地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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