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哲
受到小说、戏剧、评书等一系列文学艺术作品的影响,三国对国人来说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可惜在真实的历史上,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许多三国故事都是虚构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史中的三国不够精彩。仅就法律史而言,三国时期就有许多伟大创举,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文艺作品聚焦于政治、军事方面,这些法律人物和事迹往往不为后人所知。魏明帝时期,卫觊提出设立“律博士”,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为中华法系走向巅峰奠定了重要基石。
卫觊(155—229),字伯儒,河东安邑人。他少年老成,以才学优异闻名于世,被曹操征辟为司空掾属,后来又担任茂陵令、尚书郎等职。卫觊才华出众,并且勇于担当。他一生向曹魏进献了许多良策,经常规劝君主,提出公正的建议。因此,《三国志》作者陈寿称赞他“觊历汉魏,时献忠言”。曹操讨伐袁绍时,荆州刘表与袁绍联手抗曹。益州刘璋与刘表有矛盾,曹操便派遣卫觊以治书侍御史之职出使益州,请求刘璋派兵牵制刘表。走到关中一带时,通往益州的道路受阻,卫觊便留在关中任职。随着曹操逐渐平定北方,原来逃难至四方的百姓逐渐回到家乡,关中一带的军阀将领便把这些百姓收编,壮大自己的实力。
卫觊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潜在威胁,便提笔给曹操的首席谋士荀彧写信,献上良策。他指出,“关中是土地肥沃的地区,遭受战火洗礼后,十多万户百姓流入荆州等地逃难。现在他们听说老家太平了,都急切盼望回乡。可问题在于,这些百姓大多一贫如洗,无法自立生活,只能被军阀收编。如此地方军阀实力会大增,郡县官府力量变弱。一旦这些军人造反,必然酿成大祸。盐,是国之大宝,向来由官府专营。自战乱以来,盐政杂乱废弛。现在应该恢复旧制,继续由国家专卖,把官盐的利润用来购买耕牛和农具。今后再有灾民返乡,国家就把这些耕牛和农具交给百姓使用,让他们勤耕积粟,迅速恢复经济。百姓们听闻此策,必然日夜不停赶回关中。这样就可以削弱军阀,提升官府的力量,此乃‘强本弱敌之计”。
荀彧接到卫觊的书信后,立即向曹操汇报。曹操全盘采纳了卫觊的建议,果然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日后曹操彻底平定关中打下了基础。后来,司隶校尉钟繇请求派三千士兵入关,名义上用来讨伐张鲁,实际则是为了制衡关中诸将。曹操不能决断,派荀彧征求卫觊的意见。卫觊认为,“西方的这些军阀将领,基本上只有匹夫之勇,贪图目前的苟安享乐,没有虎视天下的志向。现在朝廷给他们高官厚禄,除非遇到大变故,就不必担心这些人会反叛。一旦派兵前来,张鲁远在深山,道路不通,军队停留在关中一带,必然引起关中军阀的疑心。他们凭险恃强,后果不堪设想”。荀彧向曹操汇报卫觊的意见后,刚开始得到了曹操的认可。可不久之后,他还是听从了钟繇的建议派兵入关。果然,军队刚一开动,关中将领们便大规模叛变。无奈之下,曹操亲自带兵出征,百般周折才勉强平定了叛乱,付出了上万人阵亡的惨痛代价。史载曹操“悔不从觊议,由是益重觊”。
曹操像
曹魏建立之后,衛觊升任侍中,负责制定典章制度。东汉末年以来,法制遭到了极大破坏,法律条款杂乱繁芜,官吏法律素养低下。曹魏君臣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重新制定法律,颁布《新律》十八篇,统一适用郑玄注解的法律解释,等等。卫觊认为,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对于国家法制建设十分重要。于是他向魏明帝曹睿提出了一项重大建议,“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卫觊之言,可谓字字珠玑,直到今天,也依然适用。魏明帝很快便接受了他的建议。
卫觊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卫瓘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并在三国历史走向的关键节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史载卫瓘“至孝过人,性贞静有名理,以明识清允称”。可能是受到父亲重视法律教育的影响,卫瓘“明法理,每至听讼,小大以情”。曹魏灭蜀之时,钟会、邓艾两位大将各自率重兵出击,卫瓘带领一支千余人的小部队担任监军。不久,钟会攻克汉中,兵临剑阁;邓艾偷渡阴平,后主降魏。蜀国覆灭之后,曹魏远征军内部却矛盾丛生,钟会、邓艾水火不容,各怀异心。而蜀汉大将军姜维,也在利用钟会,酝酿复国。很快,成都陷入大乱,军民死伤惨重。危难关头,兵微将寡的卫瓘凭借过人的胆识与智谋,巧妙平息了这场大乱,杀死了钟会、邓艾、姜维等人,稳住了曹魏的胜利果实。因此,如果没有卫瓘的出色表现,曹魏灭蜀很可能功败垂成,三国的历史恐怕就要改写了。
魏明帝曹睿接受了卫觊建议之后,律博士(后世也称“律学博士”)便登上了中国法律史的舞台,中华法系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早在先秦时期,“博士”一词就已出现。当时的“博士”并非今日之学位,而是一种官职。这些人博古通今,学问优异,掌管文献,教授知识。汉武帝时,设置“五经博士”,体现了其“独尊儒术”的治国理念。朝廷接受卫觊提出设立律学博士的建议,使得律学在官方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为日后中华法系的迅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曹魏以后,律学博士之职被历代沿用。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博士大多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属员,比如《晋书·职官志》记载,“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隋书·百官志》记载,“后齐大理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隋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到了唐宋时期,律学博士的隶属关系又转到了国子监。《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律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太宗置。助教一人,从九品上。学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宋史·百官志》记载,“国子监,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元朝建立以后,律学博士即被废除,直到明清时期,也未被恢复。
从中华法系的发展史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局长期动荡不安,却在某种程度上为法制变革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制较之以往有了长足进步,为唐朝时期中华法系走向巅峰奠定了重要基石。就传世文献而言,有关律学博士的记载不是特别丰富,但是从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资料来看,律学博士在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的确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比如中华法系扛鼎之作《唐律疏议》,唐高宗在编修诏令中,就明确阐明了之所以要编修这部法典,一大原因就是“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也就是说,《唐律疏议》的诞生与法学教育、研究有着密切关联。在《唐律疏议》具体制定过程中,更有律学博士幕后的辛苦付出。《唐律疏议》草拟完成后,长孙无忌领衔向唐高宗李治上《进律疏表》,清晰列明了十九位主要立法者的姓名与官职。名单最后一位,“儒林郎、守律学博士、飞骑尉司马锐”的大名赫然在列。
后人论及《唐律疏议》,总把光芒集于领衔者长孙无忌。然而仔细分析这十九位立法者的名单可以发现,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要么是开国元勋、朝廷重臣,要么是来自各部门和地方的各级官员,代表不同的群体,多数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史料的缺乏,今天已无法全面了解《唐律疏议》的具体立法过程。但是从立法学一般原理进行合理推断,这十九位立法者中的大多数人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对法律条款与法律解释提出各自专业领域的意见。而最终把这些意见凝练为法律语言,形成法典文本,必须仰赖专业的法律人士。从立法语言、技术视角考察《唐律疏议》的文本,不难看出这部代表中华法系最高水平的法典,绝非出自一般的儒生之手,应该是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最终草拟完成。在这十九人中,律学博士司马锐是少数几位法律专业人员,很可能承担了大量专业的基础性工作。
近代法学大家沈家本先生对中国法律史上的律学博士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曾专门撰写《设律学博士议》《法学盛衰说》等文章,肯定律学博士在古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方面的卓越贡献,认为这是《唐律》成功与法学兴盛的重要原因。历史证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兴衰。今天,国家高度重视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提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律学博士的往事是一面良好的历史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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