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7起案例中包含曾引发广泛关注的“造谣73岁企业家豪娶29岁美女案”。
常某一等侮辱案
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常某一之子在四川省德阳某游泳馆游泳时,因与安某某发生碰撞后向安某某作吐口水动作,被安某某丈夫乔某某将头按入水中并掌掴。常某一闻讯与安某某、乔某某发生争执,并进入游泳馆女更衣室与安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常某一、周某(另案处理)两次到乔某某单位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对乔某某作出处理,引发群众围观,并拍摄该单位公示栏中乔某某姓名、职务、免冠照片。随后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和被告人孙某某(常某一表妹)将乔某某、安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通过微信群、微博发布带有情绪性、侮辱性的帖文和评论,并推送给多家网络媒体,在网络上引发大量针对乔某某、安某某的诋毁、谩骂。同月25日,安某某服药自杀死亡。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是网络暴力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侮辱罪对三名被告人定罪判刑。
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络主播李某某,从他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帖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2019年4、5月间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案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购買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严重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定罪判刑。
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自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张某某使用其拥有40万粉丝的网络账号直播40余次,发布针对李某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辞。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同时,张某某还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骂李某某。李某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仍继续针对李某某发布相关侵权言论。2023年7月6日,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张某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李某某名誉权的内容。
本案是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例,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在一周内即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了被告继续实施相关行为,有力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王某某等诉龚某名誉权纠纷案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龚某在成员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龚某在近百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的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涉案微信群之一已解散,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告。
本案是判令行为人公开道歉的案例,为受害人有效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汤某某、何某网上“骂战”被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汤某某和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未能协商解决。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6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泄愤,相互谩骂。随着“骂战”升级,二人开始捏造对方非法持枪、抢劫、强奸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谩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传唤汤某某、何某,告知双方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名誉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依法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违法视频。
网络暴力行为类型复杂多样,危害程度差异较大。本案即是网络暴力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行为人实施网络“骂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责令删除违法信息,及时制止了网络暴力滋生蔓延和违法行为继续升级。
吴某某诽谤案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遂下载并利用帖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帖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上述帖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是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网络暴力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诽谤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
王某某诉
李某某侮辱案
自诉人王某某曾与被告人李某某交往,其间,李某某拍摄了王某某裸照。两人分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在自诉人微信粉丝群(成员400余人)内发布“爆料”文章,并配有自诉人裸照、“有偿约炮”“床照”等文字。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将上述文章、照片编辑后分期在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帖文被转发2万次,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自诉人私密照片、侮辱性文字等信息,公然侮辱自诉人,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是网络侮辱案件,行为人发布包含被害人裸照等私密信息的网络帖文,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应当认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