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兆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分别赔偿两个被害人家庭损失42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卓和符建涛的父母均表示要提出抗诉申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量刑上的差异再次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拐走两个孩子14年获刑5年
“吴兆光,窝藏罪,两年,马上要出去了。吴飞龙,五年,马上要出去了。”10月13日下午,走出法院的孙海洋情绪激动:“偷走两个孩子十四年,只判五年。”而42万元赔偿额与他索赔的580万元相差甚远,“我做的广告、发出去的广告都不止花费42万。”
深圳南山法院发布的消息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查明的事实,对于孙海洋来讲是十四年的寻子经历,每次出门寻找,没有找到,不敢回家,害怕面对家人失望,甚至绝望的眼神。
2014年,电影《亲爱的》上映,引发巨大反响,而孙海洋是影片主角原型之一。
“拐骗”和“拐卖”有何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分析:“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据警方介绍,受害人符建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吴飞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孙卓被吴飞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今年4月,此案开庭审理时,多位旁听人员都用“狡猾”来形容被告人吴飞龙的作案过程。
但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是吴飞龙是否与孙卓和符建涛的两个所谓“养家”有“交易”。
张凌霄分析:“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最大的区别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使唤等目的;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儿童牟利。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出卖被拐儿童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具体到孙卓的案子中,由于时间久远,根据现阶段的调查,警方及检察机关没有查询到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存在出卖儿童牟利的行为,在证据不足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能认定为拐骗。”
多方呼吁“骗与卖”同罪同刑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有一些疑点尚未解开,比如吴某龙的手机没有解锁,也没有调取早年的银行卡流水等。
在社交媒体上,许多网友表达了支持孙海洋抗诉的想法。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就曾主张修法,在她看来,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对个体、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響是相当的。因此,她建议取消拐骗儿童罪、将拐骗儿童罪并入拐卖儿童罪之中。
《法治日报》于今年4月7日发起一项关于“你支持拐骗罪与拐卖罪统一量刑吗”的投票,获得12.9万人参与。其中,12.5万人投给了“支持,拐卖罪或拐骗罪给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都一样”。
据了解,姚克枫已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关于立法修法的建议,针对“拐骗”和“拐卖”罪行的相关规定怎样更科学,更优化,希望孙卓被拐案能够促进相关法律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