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蕾蓉
关键词:基层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参与;阵地建设
立足新时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科学界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性质地位,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意义重大。而“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充分肯定了基层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认识两者的联系,有必要深入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脉络、价值内涵和运行基础,从而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更多途径,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阵地。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首次对我国的民主形态和治理机制进行了概括。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講话中,总书记正式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要求,开辟了人民民主新境界。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政治文明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不是偶然的,具有历史脉络、理论脉络和实践脉络的必然性。
传统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肇始于商周交替之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存在于历朝历代的政治实践中,从根源上显示出与人民民主相契合的价值关切和精神内涵。
商周时期,就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观点,认为天的意志在于民,天命要与民心相统一,开启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先河。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要求统治者对人民施行“仁政”;孟子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标志着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形成。隋唐以后,传统民本思想借助科举制度注入政治体制中,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明清两代,以黄宗羲、顾炎武为代表的思想家高举“公天下”的旗帜,民有、民治、民主监督等理念被纳入民本思想的范畴,传统民本思想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跨越千年历程,我国的民本思想历经了萌芽、成型、继承和发展的过程,虽然具有阶级局限性,但其倡导的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重视民心民意等思想等在今天仍具有借鉴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凭空产生和发展的,有其得以依赖的历史渊源,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之源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和革命实践,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进行探索和思考。立足阶级性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民主实质是占少数剥削阶级的民主,偏离了民主的真正内涵,社会主义民主应是人民当家作主。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尝试建立一种工人政权模型,赞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致力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的民主制度设计和实现形式。列宁则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理论内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民主由理论变为具体的运作实践。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包括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基层民众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立人民代表机关,建立党内监督体制等。不同于西方传统民主理论和我国传统民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民主的价值取向、制度建设、参与形式等进行了理论化创造,对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西方传统民主理论注重选举民主,实质是异化了的“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强调实现人民民主的全面理念,开始探索无产阶级民主的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理念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重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建设和全过程参与,成功走出一条中国式民主道路。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苏区中央根据地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将选举民主和直接民主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公民具有选举权,这是党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初次尝试。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政权,基层群众不仅具有选举权也有说话办事的权利,推动了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公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发展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逐步完善的过程,既包含了制度创新也包含了实践创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中国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其自身的价值理念、根本遵循、核心要义、重要导向和主要阵地,是价值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的统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能够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概括,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旨在体现人民意志,表达人民话语,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不例外。历史进程和现实表现告诉我们,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追求和探索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成果,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始终发挥着主心骨的作用。这就要求在一切民主政治实践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落实到党治国理政的各项政策措施上。
制度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永葆本色的政治根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实践的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的普选制思想、人民自治理念和政党理论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全过程建设,一方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统一;另一方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确保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得益彰,发展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从民主参与过程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强调完整的民主政治制度规范,体现了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统一;从民主参与范围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张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化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体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从民主参与方式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两者在民主制度框架下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不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体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
从价值内涵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在基层社会,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参与实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运行基础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程序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从参与实践看,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质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环节在基层的实践。
发展人民民主,根本上要处理好人民和政权的关系。
近代以来,封建社会的解体促使诸多仁人志士开始探索基层治理方案,但均以失败告终。直至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探索实施的“三三制”基层治理模式,首先使破碎的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整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看到,党最坚实的力量在基层,党的工作最突出的矛盾也在基层。只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专业性,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
基层治理离不开群众,基层群众自治是践行基层民主最有力最便捷的方法。
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机制,严格选举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明确基层社会权力行使的规章依据、运行范围、程序步骤和问责主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多种群众自治团体的作用,构建党建引领、各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基层群众对重大事项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和全程监督。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社会组织动员能力,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市民公约等自治规范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扩大参与体现在基层。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机制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以民主选举为中心,重点在于厘清基层社会权力分配关系、疏解基层社会利益分配矛盾,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基层群众的话语表达和政治参与。
要想推动基层民主實践创新发展,核心在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自治深度和参与广度,将协商民主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互惠的价值理念贯穿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在协商主体方面,要激发基层多元主体政治参与、公共议事的热情,培育理性的公民文化,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在公权力方面,要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在民主协商和政治参与中还权于民,扮演好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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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威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