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逢亮
(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王力以“处置式”指称“用一个介词性的动词‘把’字把宾语提到前面”的句式,王先生认为,“处置”这一概念抓住了这种结构的主要作用[1]。可以说,处置式的外延非常确定,专指“把”字句,不过,其内涵因为涉及概念理解的差异而存在讨论的余地。施春宏就指出,“处置或致使实际是一系列相关句式的共性,而非‘把’字句的个性”,常规SVO结构也有处置义[2]。SVO结构与“把”字句存在变换关系,均可表示施事主动将动作行为施加于某对象,将SVO 结构与处置联系起来也自然有道理。如果将具有处置义的句式看作一个原型范畴,应包括SVO结构、“把”字句、形式动词句、受事主语句。下面是我们自拟的一组句子:
(1)公司清理了堆积如山的货物。
(2)公司把堆积如山的货物清理了。
(3)公司对堆积如山的货物进行了清理。
(4)那些堆积如山的货物,公司清理了。
上述四种句式可以对相同事件内容进行编码,反映了它们句式义的联系。除了SVO结构,其他三种句式都是受事前置,它们在受事的话题化程度、整体结构的松紧、处置义的强弱等方面有差异。受事主语句将被处置物置于话题位置,具有一定的被动意味,但是句子反映的仍然是对物品进行处置的现实事件,不能否定其命题意义与“把”字句一致。“处置”实际上与被动并不矛盾。当然,因为自主性地对事物施加影响,符合“处置”的理想认知模型,因此,“把”字句结构属于典型处置式。四种句式若用“处置”一说加以统辖,则是“把字句”——主观处置式、形式动词句——客观处置式、SVO 结构——简单处置式、受事主语句——被动处置式,它们在表达功能上各有侧重。之所以称SVO 结构是简单处置式,是因为其他三种句式都可以看作在其基础上的变换形式。把四种句式看作一个原型范畴或者构式集合的好处是,能够通过比较,明确各种句式的特点。因为其他句式的讨论已经相对充分,所以本文的讨论重心放在形式动词句上,此句式在句法、语义、语用方面的特点还可以进一步挖掘。
形式动词句、“把”字句都与SVO 句有形式、意义上的关系,“把”字句的讨论较为充分。吕叔湘探讨了使用“把”字句的句法、语义条件[3],石毓智指出,“把”字句是伴随着结构赋义律和受事主语句的发展成熟而产生的[4]。他们在讨论“把”字句时都与SVO 结构进行了对比。陈永莉[5]、李桂梅[6]则对形式动词句和SVO句的变换关系、语义区别进行了讨论。本文通过比较SVO结构、“把”字句和形式动词句三种句式,以期深化对形式动词句的认识。
形式动词能用于“把”字句,王阳畛[7]、龚千炎[8]、宋玉柱[9]等都注意到了。王力提到,汉语的一种新兴处置式,就是形式动词带宾语作“把”字句的陈述性成分[10]。傅雨贤曾对“进行”在“把”字句中的情况进行描写[11]。不过,该文部分例句中的“进行”并不是形式动词的用法,因这种理解较有代表性,我们转引如下:
(5)你们应当把这项实验工作进行下去。
例(5)中的“进行”意义实在,并非形式动词,而是普通实义动词。形式动词是黏着成分,不能独立作谓语,不能带补语,须与表征事件的成分组合后才能使用,这与普通实义动词不同。Kearns 将英语轻动词分为“真轻动词”(true light verbs)和“准轻动词”(vague action verbs)两类,前者如“give a groan”,后者如“give a demonstration”,两类轻动词的宾语在能否被动化、经历疑问词移位、代词化,以及定指化等方面有所区别[12]。与此相似,像“进行”这样的形式动词在以名词和动词为宾语时也表现出不同的句法属性,应加以区分。
周刚把“进行、作”归为DVa类,把“加以、给以、予以、给予”归为DVb 类,并指出,DVa 类可以用于“把”字句,DVb 类则不可以[13]。不过,典型形式动词实际上均可以用于“把”字句。DVb 类用于“把”字句的情况如:
(6)我们共产主义青年团员不仅要把这个光荣传统继承下来,而且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它大大地加以发扬。(《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7)下面我们通过一些简单的化学反应,把巫师的骗术逐个给予揭穿。(《人民日报》1995-02-14)
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北京大学CCL 语料库中,“把”字后核心动词为“加以”的例句是972 例,“进行”作谓语核心的“把”字句则是608例,与周刚先生的说法并不一致。能否用于“把”字句,可以视作典型形式动词和非典型形式动词之间的一项差异,非典型成员如“致以”“作出”“造成”等一般不可以分布在“把”字句中,它们入句后受事一般是由介词“对”介引。
既然典型形式动词可以用于“把”字句,那么自然可以结合“把”字句的形义特征分析形式动词的作用。薛凤生有一重要论断:在“A+把+B+VP”中,“‘把’字句的VP 是描述性的,是以B 为主语的”,而且B必须是句子的首要主题(main topic),“B不仅不是‘宾语提前’,反而是‘主题移后’了”[14]。据此观点,“描述性”也应适用于“把”字句中的“形式动词+V”。光杆动词一般不能单独作为描述性成分,形式动词能够使之具备这样的功能,增强其陈述性。
不过,首先要指出的是,形式动词并不与“把”字句的句式义完全契合。叶向阳指出,“把”字句往往表述一种致使性事件[15],即通过一个致使性动作使受事产生状态的变化,但形式动词带宾语不能明确交代受事状态的变化。这种语义组配上的低契合度反映在形式动词构成的“把”字句,一般不能删略“把”构成受事主语句,如“把调查情况予以公布”,删略“把”后,剩余部分很难说是自足的句子,除非在“予以”之前添加“已经、要、应该、必须”等成分。而朱德熙指出,“跟‘把’字句关系最密切的不是‘主—动—宾’句式,而是受事主语句”[16],这说明形式动词构成的“把”字句典型性弱。
张旺熹用空间位移图式及其隐喻拓展所产生的变体图式系统对“把”字句进行统一解释,提到了一些特殊的不易纳入图式系统的“把”字句,其中就包括“把……+形式动词+动词”句式。张旺熹认为,这种句式没有像典型“把”字句一样凸显位移终点,而是凸显位移过程中的动力成分[17]。在宋欢婕、杨玉玲所归纳的“把”字句家族构式网络中,以形式动词为结构核心构成的“把”字句属于不含结果、凸显动作本身的边缘成员[18]。形式动词确实凸显了对受事施加影响的动作行为本身,不像典型“把”字句中的VP 成分较为明确地陈述了受事状态的变化,“形式动词+光杆动词”的形式作为对话题的一种陈述,是较为笼统、概括的。结合位移图式,标准的、典型的或特殊的“把”字句分别对应位移过程的完整形式或简化形式。“把……+形式动词+动词”刻画的则只是位移过程的简化形式,没有对位移终点进行显性编码,但终点实际上隐含在其语义框架中。从充当形式动词宾语的动词来看,有的属于目标词项(accomplishment),自身暗含着一个目标,也就是位移终点,如“提高、规范、改造、集中、歪曲、分类、推广、分解、消化、吸收、排名”;有的本身属于活动(activity)的情状类型,如“分析、思考、研究、对比、加工、管理”,但是也指向一个目标,如“对比”是为了辨别异同,“加工”是为了制造产品,这也是位移的终点。如下面我们自拟的例(8)所示,虽然从句法构造的角度来说,形式动词占据了谓语的核心位置,但在语义表达上它只起一种辅助性作用。
(8)a.把大家的意见进行集中。
b.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一下。
例(8)a和例(8)b的基本意思一致,说明形式动词与“起来、一下、一番”等补足性成分的表意功能相似,都是对动作进行量的限定。“把”字句的谓语部分不能是光杆动词,形式动词也是使光杆动词复杂化的一种手段,形式的复杂化造成意义的变化。光杆动词在与形式动词组合之后,其界态须识解为有界的。刁晏斌曾指出,“进行”的一个功能是“变无界为有界”[19]。不过,姜自霞、丁崇明认为,有界化理论并非理想的解释,理由是:如果说“进行”可以使其后的动词有界化,然而“进行”后的词语并不具有动词的典型语法特征,那么动词的有界化似乎就无从谈起[20]。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否定有界化的说法,界态和词性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使宾语动词有界化应是典型形式动词的共性。例如:
(9)去年,村里又筹措资金,对长达1.5 公里的鲤鱼塘河系进行改造——建成鲤鱼塘公园。(《福建日报》2008-03-11)
(10)各地种植新林果,应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品种结构,并做到高标准建园,对中低产老林果园也要加以改造。(《福建日报》1994-03-10)
例(9)中“进行”将“改造”限定为一个持续一段时间的动作过程,例(10)中“加以”使“改造”侧显为已然的结果,而非过程。“加以”凸显动词结果的一面,自然是使之有界化。“进行”虽然凸显事件持续的过程,但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持续,这一过程是有终结点的,也必然是有界的。形式动词的宾语往往受数量结构的修饰便说明了这个问题。例如:
(11)希拉克指出:“对美国建立NMD的建议,我们的疑虑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我们打算继续就此进行一场真正的讨论。”(《人民日报》2001-06-14)
(12)一旦发现不合规的内容,编导要对此进行多次修正,并交由制片人终审。(《人民日报》2017-02-17)
如果把上面例(9)和例(10)中的形式动词相互替换,会导致句义微妙的变化。这说明形式动词并不是纯粹的语法标记,不同成员的词义个性也反映在使宾语动词实现有界化的不同方式上。就对动词所表动作的作用而言,“进行”限定时间范围,“加以、施以”等凸显其结果义或目标义,“给予、予以、给以、发出”等使动作实体化而可以被转移,“造成、构成、形成”等陈述动作的已然性,并表现出动作对受事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示、致以”等则使其宾语成为明确的态度、立场。因此,不论是典型成员还是非典型成员,不论是以何种方式作用于宾语动词,结果都是使动作的某一方面得以明确,从而使之有界化。
上文已经指出,形式动词与“把”字句并不十分契合,它们实际上主要分布在“对”字句中。在CCL语料库中,“进行”在“对”字句中的用例达到数万条,是“把”字句相关用例数的近百倍。形式动词可以分布于“把”字句和“对”字句上,宋玉柱已经注意到了,并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句式的“区别很难找到,至今未发现令人满意的线索”[21]。我们认为,区别可从两种句式的整体意义上找寻。
在这一部分,我们首先比较“对”字句和“把”字句两种句式系统在形式和意义上的关系;其次,分析其中关系最密切的典型形式动词句和边缘“把”字句的区别;再次,将SVO句纳入讨论范围,比较三种句式的处置强度;最后,分析三种句式在隐藏真正施事方面的共性及句式意义方面的区别。
“对”字句中,“对”介引受事的情况具有处置意味,属于处置义句式的范畴。徐枢根据“对+NP”句式之后的结构性质指出了“对”字句的五种格式,其中,第五种格式是由形式动词带宾语构成的[22]。这种格式中,“对”介引的宾语就是后面实义动词的受事,并且与“把”字句具有相似的受事前置的语义框架。另外,“对”字句中“对”介引受事的情况除了“形式动词+及物动词”之外,还有实义动词作谓语核心而不含形式动词的情况,两种情况分别如下例(13)d 和例(13)e 所示。下面我们通过自拟的例(13)比较“对”字句和“把”字句的异同。
(13)a.把这个问题考虑(了)。
b.把这个问题考虑清楚了。
c.对这个问题考虑(了)。
d.对这个问题考虑了很久。
e.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虑。
f.对这个问题考虑清楚了。
例(13)a和例(13)c都不是合格的句子,这说明“把”字句与“对”字句都要求谓语部分复杂化,光杆动词不能单独作谓语,须与其他成分进行组合。对比例(13)b和例(13)f可知,“把”字句的信息焦点是动作对受事造成的影响,会比较清楚地交代受事状态的变化,动结式使用频繁,描述性强。虽然动结式这样的强描述性成分与“把”字句句式义很契合,但不太能作“对”字句中“对+NP”的陈述性成分。所以,在“把”字句中,形式动词带宾语不是标准的或典型的描述性成分,但在“对”字句中,形式动词结构是典型形式,如例(13)e。从这一例句也可以看出,形式动词句的信息焦点是动作本身,对受事状态变化的陈述较为笼统、模糊,且隐含在指称化的动词之中。例(13)d说明谓词与描摹时间、程度、状态等非结果性成分组合,进入“把”字句受到限制,但较为自由地分布在“对”字句中。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处置义句式看作一个原型范畴,“把”字句是典型成员,形式动词句则是非典型成员,将两种句式纳入同一范畴,可以充分地观察它们的共性和个性。施春宏认为,“把”字句的句式义是“凸显致事通过某种致使方式而使役事出现某种结果”,边缘“把”字句也是如此,“只是其结果是隐性的”[23]。作为典型的处置义句式,“把”字句是凸显动作结果的,因为陈述动作使受事产生的结果更能充分地表现出对受事施加的处置作用。形式动词句与部分边缘“把”字句凸显的是动作本身,结果是隐性的。薛凤生所概括的“把”字句的定义是,“由于A 的关系,B 变成了VP 所描述的状态”[24],形式动词句可仿此下个定义:由于A 的关系,B经历了VP所描述的动作,并受此影响而向VP指向的目标变化。如例(13)e,识解过程大致是:某人使“这个问题”经受了“考虑”的行为,并使之向考虑的目标即问题变清楚的方向发展。形式动词句属于隐含位移终点的位移性句式。不论是“处置式”,还是“位移图式”,对“把”字句和形式动词句都适用。两种句式的差异在于:“把”字句处置义和位移性强,受事状态的变化一般要以词语加以明确,而形式动词句则一般不需要,其处置义和位移性弱。
形式动词句和“把”字句处置义的强弱之别与两种句式句法结构的松紧相对应。“对”字句结构形式相对松散,“对+NP”的话题性更强,分布的位置也相对灵活,可以在句首或句中,允许与陈述性成分有较远的距离。在“对+NP+VP”这个框架中,形式动词句是结构关系最紧密的,因为句中“对”介引的话题性成分实际上是形式动词宾语中心词的受事,语义关系密切。而且,在形式动词句中,“对+NP”置于主语和形式动词之间是优势语序,与“把”字句中“把+NP”的分布位置相似。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与“把”字句相比,仍然较为松散。因为“把”字句中“把+受事”只能位于主语之后,与其后谓词性成分之间不允许有停顿,结合紧密。这种结构关系的松散和紧凑反映了“把”字句和形式动词句两种句式处置意味的强弱之别,典型“把”字句处置义最强,非典型形式动词句处置义最弱,边缘“把”字句和典型形式动词句则属于两种句式范畴的交叉部分,这些句式可以构成一个连续统,如图1所示。
图1 形式动词句与“把”字句处置义强弱渐变连续统
事件非常具体、规模小且受事发生明显状态变化的事件,一般可以编码为典型“把”字句,但不能编码为形式动词句,如“把门打开”“把书放到桌子上”这样的情况,很难用“进行、加以”等形式动词构成句子表达。典型形式动词句指的是“进行、加以、予以、给以”等典型形式动词携带表示较为具体的动作行为的动词作宾语,如“进行殴打、加以搅拌、给以拆除”等,处置义较为明显,与“把”字句句式义更为接近,可以用“把”字句表达,如“对水泥加以搅拌”和“把水泥加以搅拌”都可以成立。可见,典型形式动词句和非典型“把”字句比较接近,有较为明显的共性,可以编码同一场景。非典型形式动词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非典型形式动词构成的,如“致以慰问、发出警告、造成威胁”等,动作意味弱,处置性不强;另一类是由一些动作性不强的动词作典型形式动词宾语构成的,如“进行怀疑、加以关注、予以保证”等。非典型形式动词句与“把”字句句式义比较疏远,一般不能编码为“把”字句。
观察“对”字句和“把”字句两种句式系统,最小对比对(minimal pair)是理想的视角,比如宋玉柱提到的高名凯所著《语法理论》中的两个句子。我们转引如下:
(14)因此,要对句子加以分类,首先就要看句子在表达逻辑判断方面有哪些不同的表达方式。
(15)依照句子成分的各种组织情形而把句子加以分类的,叫作句模。
这两个句子分别代表了典型形式动词句和边缘“把”字句,它们的意思确实不易区分,宋玉柱先生认为,“在这种结构形式中,这两种句式是交叉的”[25]。但是差异还是存在的,“把句子加以分类”处置意味更强,“分类”表示一种结果,“对句子加以分类”处置意味弱,“分类”表示动作过程。这种区别也与例(14)和例(15)的语境相契合,例(14)陈述未然的行动,分类尚未实施,例(15)中“把”字句陈述已然的结果,分类已经完成。这种差异可归结于两种句式整体意义的不同,句式义的区别与“把”和“对”的本源义存在一定的关系,它们都是从动词语法化为介词,“把”的本义是“拿”或“持”,而“对”则表示“面对”之义。例如:
(16)把花但三嗅,对酒长咨嗟。(陈造《马上见卖白莲者三首其二》)
拿着物体意味着对物体容易控制并施加作用,相比之下,面对这一实体,意味着距离疏远,控制力削弱。因此,介词“把”的宾语受动作影响更为显著,处置性明显,介词“对”也可以标记受事,但以引出话题为主,而且即使介引受事,处置性和控制力也较弱。伦纳德·泰尔米指出,“像介词这种成分,很大程度上描绘了场景以及场景内带有某些特征的参照物”[26]。虽然“把”和“对”都可以标记受事,但所描绘的场景及场景内前景和背景之间的几何图式并不相同。王红旗认为,“把”字句表示“控制性的致使”[27]。郭浩瑜、杨荣祥认为,处置式的不同语法意义源于N1对N2的控制度不同[28]。与“把”字句相比,“对”字句作为处置式的边缘性正是表现在控制度相对较低。
接下来我们把常规SVO 结构与形式动词句、“把”字句放在一起比较,它们在语义功能上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处置强度。如:
(17)a.张三打了李四。
b.张三把李四打了。
c.张三对李四进行了殴打。(18)前天早上反映的情况,连着两天所里有事,决定今天晚上开会。不料,今天上午,王全把王升打了,打得相当重。(汪曾祺《王全》)
例(17)三个句子表示事态严重性依次递增。例(17)a可以是相对轻微的动作,如“只是打了一个耳光”,甚至在特殊语境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打人动作。例(17)b 描述的情况则相对严重,例(18)的语境更完整,如果只是“打了一个耳光”,一般不能使用这种形式。例(17)c则一定是很严重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往往要随后交代事件的结果。
这种差异可以通过添加表示动作轻微的副词来验证,如例(19)所示,三个句子的可接受程度递减。
(19)a.张三轻轻地打了李四(一下)。
b.张三轻轻地把李四打了(一下)。
c.张三轻轻地对李四进行了殴打。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例(17)中SVO句和“把”字句的动词都没有带补语,不能全面反映两种句式的用法。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把”字句是典型的处置式,处置意味比形式动词句强,处置强度也应当更强。典型“把”字句凸显结果,例(17)b 动词后如果添加结果补语,比如“死了”,显然事态的严重性是最高的。SVO 结构和形式动词句也可以通过添加修饰性成分或补充性成分表现不同的处置强度。所以,三种句式的语义框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较为自由地对处置强度加以设定。但是最轻微的处置强度只能用SVO句式表示,最严重的处置强度则适合由“把”字句来表示,如“张三把李四打死了”比“张三打死了李四”更适合表现意志性强的处置事件。而形式动词句因为主要凸显了动作行为,所以适合用来表现较为严重的事态。三种句式的处置强度差异如图2所示。
图2 三种句式的处置强度图示
伦纳德·泰尔米曾经讨论过带有间接认知施事者的因果链视窗开启的问题,他指出,“ The Pharaoh built a pyramid for himself ”这个句子“只对发起者和最后结果开启视窗”,没有对真正的施事开启视窗[29]。真正的施事虽然对最终结果的产生负责,但是在进行概念化时被置于背景从而不在句中出现。形式动词句可以隐藏真正的动作实施者。如下文例(20)中“调查和分析”的真正施事极有可能不是句首的主语,而是安排其他人展开的工作。
(20)今年初,县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在对该县公安队伍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后,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向“公安店”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下手。(《人民日报》2003-09-23)
不过,SVO 结构、“把”字句都可以对真正的施事施加视窗闭合的认知操作。薛凤生曾指出,“把”字句的主语不一定就是动作的施事,如“他把头发剪了”这个句子“是他自己剪的还是别人替他剪的却无关宏旨”[30]。薛先生的观察很细致,“他剪了头发”这一SVO 结构也可以有上述两种理解。因此,能将真正的动作执行者隐而不现,可以说是三种句式的共性,也是它们都属于处置义句式的一个证据。如下例(21)至例(23):
(21)辽宁、山东等省已经对苹果棉蚜发生地区加以封锁,保护了没有苹果棉蚜发生的广大苹果产区。(《人民日报》1958-01-07)
(22)a.辽宁、山东等省已经封锁苹果棉蚜发生地区。
b.辽宁、山东等省已经把苹果棉蚜发生地区封锁了。
(23)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从今年6月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查,新成立的委员会将进行进一步调查,特别是调查美国政府内部的情报疏漏。(《人民日报》2002-12-02)
例(21)画线部分表明,形式动词结构较为适合编码规模较大的事件,若像例(22)所示,用“把”字句或SVO结构编码这一事件,则侧重强调过程的完结,而形式动词句强调过程的实施,动作不必然已经完结。如“加以封锁”中,封锁行为可以是已经开始,但并未完全结束。所以,从动作的量的限定角度来说,形式动词句较有余地,可以通过修饰语的变化将一个事件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如例(23)所示。
形式动词句主要用于表征复杂事件。王景丹在讨论“对”字句的用法时提到,“存在动词、形式动词适宜表达意义较抽象、较复杂的内容,而且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较长的句子中”[31]。陈禹指出,说明语体偏爱事件宾语,“形式动词+事件宾语”是对事件的复杂编码[32]。至于形式动词结构如何扩展事件信息,冯胜利认为,正式表达通过一些语法手段拉开与相关的口语表达的距离,“‘拉距变形’的基本特征是‘泛时空化’”[33]。就形式动词结构而言,我们认为“泛时空化”是对事件的高度概括。例如:
(24)陈林、腾彩军、张红卫进门后,立即对和珍及其妻和芳进行殴打,并捆住二人的手脚。张红卫、陈飞鸿、和丽文3 人又走进内室,将睡在床上的和珍岳父和学义捆在床上,用胶带纸封住嘴,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陈飞鸿等人撬开两个兰花棚,将600余盆兰花拔走。(《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08-28)
例(24)中画线部分先后是形式动词句、SVO 结构和“将”字句,相比于SVO 结构和“将”字句,形式动词句表现的动作确实概括性更强,舍弃了具体的细节,属于对事件的总括扫描,包含更为丰富的事件信息。即使是以光杆动词为宾语,形式动词结构仍然浮现出复杂事件义,这说明它呈现出构式化的倾向,将一系列子事件压缩为一个整体。如例(24)中的“进行殴打”一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而应当是一系列行为,至于这一系列行为具体是什么,在概念化的时候被隐藏了起来。形式动词结构的这种表意倾向可以称为“表好表多”。“表好”主要是说形式动词句中的定语、状语成分有一定的褒义倾向;“表多”主要是说形式动词结构表示一种极大量,表征一种复杂的事件。虽然形式动词结构中的修饰语可以是“初步”“短暂”“少量”“稍微”“轻微”等表小量的语义成分,但“表多”这种语义倾向更强,使用频率更高,即使是光杆动词作形式动词的宾语,默认值也是“表多”,因此更能反映出形式动词结构的构式义。形式动词结构也不乏贬义词语作修饰性成分的实例,但实际上这些消极语义的修饰成分表示极大量。例如:
(25)自从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曾用大炮轰开了中国封建社会闭关自守的大门,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26)他对我拥有巨大的权力,因为他通过恐怖来控制,如果我把他逼入绝境,他能对我进行残忍的惩罚。(司汤达《红与黑》)
以上两例中“进行”后的贬义修饰语在语义上指向施事,其实是通过陈述施事的状态来表现动作行为的极大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表好”理解为动作本身进行得充分、发展到较高程度更合适,与“表多”是一致的。刘丹青曾指出,“有”字领有句有表好表多的语义倾向[34],“有”实际上有形式动词的用法,如“对这个问题有深刻的论述”,反映了“表好表多”是形式动词句的共性。
大致来说,形式动词句中表示极大量的成分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描摹施事态度的词语,如“认真、严肃、疯狂、无情、残酷、清醒、大胆、顽强、努力、全力、尽量、积极、设法、肆意、千方百计、细心、热情”等,这些词语描摹的态度与事件的数量义是密切相关的;另一类是对事件进程进行评价的词语,如“长期、多次、大规模、各种、完美、详细、广泛、全面、大量、精确、大刀阔斧、猛烈有效、系统、正确、恰当、合理”等,它们描摹活动的持续时间长、频率高、范围广、程度深等方面,从而表征动作的量级。形式动词自身可以受状语修饰,其宾语是复杂的偏正结构,因此,形式动词结构可以容纳大量的修饰成分,修饰成分往往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作状语或者定语。如下面两例所示,“认真”可以置于“进行”之前或之后,前置作状语时辖域大,作定语时凸显宾语的体词性。
(27)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新华网,2003-11-05)
(28)但派瓦还说,预计罗纳尔多何时能够百分之百地康复还十分困难,不过有关各方正在付出努力,对这位球星的伤病进行认真的分析。(新华网,2002-02-21)
另外,形式动词句中“对”之后的宾语具有较为显著的话题性质,可以容纳多个对象,“对+NP”之后的陈述性成分也可以比较复杂。如下例(29)所示,“对”介引了五个对象,“进行”后则跟着三个动词组成的并列结构,不同性质的动作行为如果对象一致,使用形式动词则可以更加方便地表达。
(29)监狱努力在服刑人员的读书范围、读书品位、读书深度、读书趋势、读书人气方面进行引导、创建、开拓。(新华网,2004-10-11)
除了可以配置大量修饰性成分,形式动词句能够扩展事件信息、表征复杂事件,关键在于形式动词的宾语。对于形式动词的宾语,学界争议较为明显,我们在上文提到,动词作形式动词的宾语时仍是动词,只不过指称化了,但实际上这是有争议的。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讨论。需要指出的是,英语学界对于轻动词宾语的性质其实也是有争议的,如Jespersen认为,轻动词的宾语是体词[35],而Wierzbicka就指出,“have a walk”中的walk 是动词[36]。朱德熙指出,“进行周密的调查”里“周密的调查”是“体词性偏正结构”[37]。从语言运用层面来看,大多数书面语篇确实选择使用“的”标记形式动词后的偏正结构,但选择使用“地”的书面语篇也并不少见。例如:
(30)其实,相当数量发言质量不高和不发言的代表,并非思想、文化水平低,主要是对发言重视不够,对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不作充分的调查研究,会中不进行认真思考。(《人民日报》2001-04-04)
我们倾向于认为,动词进入形式动词宾语位置后向事件名词靠拢,可以受大量成分修饰,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限定。
总之,形式动词句是表征复杂事件的优选结构,如下例(31)中的“进行”结构就难以变换成SVO句型或者“把”字句。
(31)以军28 日还同意巴民族权力机构一位前政府官员走进院内,劝说巴武装人员缴械,否则将对他们进行摧毁性打击。(新华网,2002-06-30)
伦纳德·泰尔米指出,“通过认知加工的语义影响,所指对象被概念化为一个物体或物量,物体或物量作为实体,可以参与许多活动”[38]。比如“John called me”中call 表征一个行为,“John gave me a call”中,call 则已经具体化为一个物体。所以客观世界中的同一种现象,投射到语言系统中允许有不同的概念化方式。一般而言,动词表征事件,名词表征实体,不少语言都可以在同一现象的基础上分别加工为事件或实体。轻动词和形式动词都是对事件谓词进行认知加工的手段,但具体来说,概念化的方式并不相同。轻动词结构往往是将动作往小里、轻里说,而且表现的是更为具体的动作。正如Jespersen所说,轻动词是对某一行为的单一事件化[39]。但是汉语形式动词结构编码了更复杂的事件信息,倾向于表示极大量的动作行为,所以,虽然是类似的一种概念化手段,但表达效果却有显著区别。
本文重点对比了形式动词句和“把”字句。“把”字句中受事一般处于“把”之后作宾语,与谓语部分的位置关系较为固定,是一种紧凑的结构形式。而形式动词句中的受事分布位置多样,可以在介词之后位于句中,这种情况与“把”字句类似,也可以像受事主语句一样独立作为一个语块,这说明形式动词句中的受事与句中其他成分,特别是与“形式动词+宾语”语块的关系较为松散。两种句式结构的松紧程度反映了其处置意味的强弱,结构紧实,处置意味就强,反之,处置意味趋弱。两种句式之间存在交叉,可以构成一个处置性强度渐变的连续统,非典型“把”字句和典型形式动词句处置强度接近,可以用来对同一事件进行编码。不过,整体而言,形式动词结构具有明显的编码复杂事件的倾向,呈现出“表好表多”的构式义,主要是因为形式动词使充当其宾语的动词指称化,向事件名词靠拢,而事件名词可以比事件谓词编码更多的信息。
王力指出,每一族语变更其平常的语序时,往往有其特殊原因或特殊意义[40]。在现代汉语句式系统中,“把”字句和形式动词句都是在SVO结构基础上的变化形式,有一定的互补性。崔希亮将“把”字句分为结果类和情态矢量类两类,结果类是典型形式,形式动词句可以看作侧重表达动作情态矢量的形式[41]。沈家煊认为,使用“把”字句的根本动因是“受事成为说话人的移情对象”,主观性强[42]。那么使用形式动词句的根本动因则是对事件进行客观报道,受事不作为说话人移情的对象,此句式往往分布于政论、科技、新闻等语体即为证据。
宗守云指出,句式分化是语用分工或历时演变的结果[43],本文较多涉及语义和语用方面,形式动词句的历时演变情况将另文探讨。总体来说,处置义句式在表意功能上的共性和区别,反映了语言系统对表达精细化需求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