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前夫背负巨债
周红家住北京,与金融从业人员杨光结为夫妻,2007年生育女儿杨琳。不久,杨光辞职后成为职业炒股人。
炒股数年,杨光获利不菲。于是,杨光决定转战期货,图谋赚得更多。对此,周红坚决反对,杨光表面上答应妻子,暗地里将全部家底投入期货市场。
至2017年上半年,杨光已积累了千万身家,这让他的财富欲望更加膨胀。当年6月的一天下午,杨光以为周红带着女儿去娘家探望父母,遂在客厅打电话给朋友鲁平,打算借几百万元,进行加杠杆投资,并许诺高额利息。
此时,周红刚安顿好女儿午睡,听到杨光的话大受惊吓,立即冲出卧室,试图说服丈夫不要铤而走险。杨光很不耐烦地说,这笔钱借定了。
周红认识鲁平,劝阻不了丈夫,她只好打电话提醒鲁平风险太大,不要借钱给杨光。鲁平说,杨光还准备向自己的朋友万俊借钱,并把万俊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周红。于是,周红又打电话并发短信给万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周红私下找鲁平和万俊,引起杨光的不满,而且二人对加杠杆投资期货意见不一,争吵不断,婚姻出现裂痕。2019年3月,周红与杨光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周红只分割了少量家产。她通过手机短信将离婚的事告知了鲁平和万俊。
周红带着读小学的女儿租房居住。2019年5月的一天,鲁平和万俊找上门,拿出一份民事判决书:截至2019年3月,杨光共计欠下本息4000余万元,法院判令杨光归还。鲁平说,杨光失踪了,夫债妻还,天经地义。周红怒怼道:“我们已经离婚了,没有这个义务。”二人声称,债务是周红和杨光离婚前欠下的,他们是“假离婚”逃债。周红没有理睬。
鲁平和万俊多次登门,打扰了母女俩的生活。为了息事宁人,周红拿出离婚时分割的几十万元代为还债。
母女屡屡被扰
周红的妥协并没有让鲁平、万俊停歇。因为找不到杨光,二人隔三差五上门骚扰。周红只好请弟弟周林出面协调,对方才消停了一段时间。
2021年6月30日,鲁平打电话给周林,让周红姐弟寻找杨光,并说“这两天孩子就别去上学了”。7月28日晚,鲁平接连打了三个电话给周红追问杨光的下落,周红回答:“我跟他没有关系了,怎么可能知道。”鲁平说:“会有人到你家的。”10分钟后,周红的家门就被捶得咚咚响。周红非常害怕,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时没有见到门外有人。
四天后的下午,周红母女不在家,周林来到她们的住处,发现有人在门上贴了纸条,还在门头上拉了横幅,上面写着“欠债还钱”的字样。他赶紧拍下视频发给周红。周红回家后,没有看到纸条和横幅,便调出过道上的监控,只见两个男子带着刀,在门口蹲守了片刻。周红被吓坏了,当晚就带着女儿借住到同事的房子里。
周林找到了杨光,并向鲁平提供了杨光的手机号码,要求鲁平不要再找周红的麻烦。同年11月,鲁平和万俊分别发手机短信给杨光,进行语言威胁。他们说:“你可以躲着不见,但我们知道你前妻的单位和女儿的学校,会派人去的。”杨光担心母女的安全,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告诫鲁平和万俊要通过正当途径追索债务。
但三个月后的一个下午,周红正在给女儿辅导功课,鲁平又来不停地按门铃。周红不敢开门,打电话联系杨光。杨光报警,民警将鲁平带走了。
十天后,早晨6点多,周红送女儿去上学,始终觉得身后面有人在跟踪,而杨光称,跟踪她们的人肯定是万俊找的,因为万俊电话中提到过孩子早晨上学的时间。之后,鲁平还几次发短信给杨光,语言充满威胁。
周红是医务人员,工作上兢兢业业。2022年4月上旬,她却莫名地被投诉,对方声称周红对患者态度恶劣。于是,周红被叫到院长办公室接受询问。领导告诉周红,投诉人都把电话打到12345去了,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周红这才知道投诉人正是鲁平,遂向领导说明了情况。
怒上法庭维权
周红的工作和生活被债主不断侵扰、恐吓,女儿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2022年4月,周红母女将鲁平、万俊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鲁平、万俊立即停止侵害,并当面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周红当庭提供了曾经发给鲁平、万俊的手机短信、报警记录等证据。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鲁平、万俊与杨光存在债务纠纷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现有证据表明,杨光的负债并没有周红的签名,也没有得到周红的事后追认,且周红也向鲁平、万俊明确表示过反对意见,且杨光向二人的借贷是用于炒白银期货,从未用于家庭生活,因此,鲁平、万俊与杨光的债务纠纷显然与周红无关。
一审法院指出,鲁平、万俊的行为确实对周红母女造成骚扰,影响她们的正常学习、工作及生活安宁,应当予以制止。但周红母女提出鲁平、万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主张,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2022年9月,北京市某基层人民作出一审判决,鲁平、万俊向周红母女赔礼道歉,并且不得再实施滋扰周红母女生活安宁的行为。
鲁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终审判决书,驳回鲁平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法处理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星)
本案不屬于“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编辑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