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玥 刘洋菲 魏嘉辰
摘 要:全球数字化的进程逐渐加速,数字技术的应用正在成为生活的常态。线上虚拟世界成为现实世界的平行世界,人类加速从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迁移,行走于现实与数字之间。2021年“元宇宙”应运而生,NFT数字藏品逐渐火爆,舞蹈艺术也顺势开启自身领域内NFT技术应用的探索。本文以《只此青绿》和杨丽萍数字藏品为案例,分析舞蹈艺术在元宇宙中的数字身份、内涵价值以及舞蹈艺术在NFT探索中的挑战与革新。
关键词:元宇宙;NFT;数字藏品;舞蹈艺术
一、元宇宙时代与舞蹈艺术
(一)元宇宙的源起与艺术应用
近年来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媒介技术的持续变革为传统艺术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元宇宙”概念应运而生。2021年“元宇宙”成为年度热词和流行语,在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等各界迅速引起热议。元宇宙是借用了宇宙的隐喻来表达一种生活形态,它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科幻大师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的小说《雪崩》(Snow Crash)中。元宇宙的英文 “Metaverse”一词由“Meta”和“Verse”组成,意思是“超越宇宙”,即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运行的人造虚拟空间,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交互的超越世界[1]。这里的“元”表示“初始”“起源”“首要”的意思,实指最开始的宇宙或全新宇宙的开始。
2021年3月10日Roblox公司首席执行官戴维·巴舒基概括元宇宙的体系标准包含了八个主要维度,即身份(Identity)、朋友(Friends)、沉浸感(Immersive)、低延迟(Low Friction)、多元化(Variety of Content)、随时随地(Anywhere)、经济系统(Economy)和安全(Safety)[2]。在元宇宙中,藝术家的传统身份被打破,“艺术家”想要在网络世界生存下去,就必须化身为数字人和虚拟人参与到网络世界中成为元宇宙社会的一份子,将个人的物理身份、互联网身份与数字身份联系起来。因此,在元宇宙的“八维”空间中“身份”维度至关重要,位于首位。元宇宙社会成立的重要保障是NFT体系的确立。NFT(Non-Fungible Token),中文为“非同质化代币”,也被称为“不可替代通证”,是记录在区块链数字账单上的基本数据单元,指在虚拟世界流通的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的数字货币或数字通行财权。它一方面表示数字财富,另一方面表示数字身份[3]。身份的建构或者元宇宙提供的虚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所组成的网络人格是理解NFT艺术机制的密钥。
(二)舞蹈艺术数字藏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区块链”也正式被写入纲要中。“NFT”(非同质化代币)在国内更多以“数字藏品”的身份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数字藏品源于NFT,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数字藏品从NFT数字资产的金融属性与流转价值中剥离出来,成为NFT技术在数字版权的业务应用[4]。常见的数字藏品形式有头像、门票、艺术收藏品、游戏项目、影视项目、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记录等。
从2021年至今,NFT(数字藏品)愈发被主流市场所关注,在文博、艺术、收藏、投资、科技和影视领域都掀起了热浪。这些都进一步促进了舞蹈产业在数字艺术资产领域的革新与突破。从传统的剧场演出、在线舞蹈作品的观看,到加密艺术兴起后NFT舞蹈艺术作品、数字盲盒的爆火,舞蹈与NFT融合更加深入且更加多样化。许多舞蹈业内人士先后在数字藏品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比如将现实世界的舞蹈艺术作品拍成照片或视频转变成数字化形象的“杨丽萍从艺50周年纪念数字藏品”。还有从现实世界出发,通过模仿、抽象、改变、夸张而创生出的新的虚拟性艺术《只此青绿》系列数字藏品等(如表1)。
在学术界,元宇宙与NFT的议题研究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通过梳理,我们可以知道相关文献的发表多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只是数量还相对较少。在有关元宇宙与艺术的研究中,学界主要聚焦在元宇宙对传统艺术及行业所带来的改变上。而NFT于艺术的相关研究则多聚焦在对NFT艺术的价值及特征研究等方面。由于元宇宙与NFT艺术发展的时间不长,周期不完整以及受到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现阶段对元宇宙与NFT艺术的研究多数停留在特征分析和价值探讨方面,且研究的议题与行业前沿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可指导实践的程度不够高,研究层次还有待丰富(如表2)。
二、案例分析:NFT技术在舞蹈艺术中的应用
(一)国有院团数字藏品开发实践——《只此青绿》系列数字藏品
《只此青绿》是由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出品,韩真、周莉亚编导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以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为创作灵感,作品讲述了一位故宫青年研究员“穿越”回北宋,以展卷人的视角“窥”见画家王希孟创作《千里江山图》的故事。作品将画卷上的青绿山水动态化、拟人化搬上舞台,用舞蹈重现宋代美学,诠释宋风雅韵。独具匠心的综合舞台呈现和中华传统美学的回归让《只此青绿》成为继《永不消逝的电波》之后的又一现象级舞蹈作品。截至11月12日,舞剧《只此青绿》自首演以来已跨越32座城市,以200场次演出创下舞蹈界的票房奇迹,实现了艺术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双赢。
作为演出行业最早入局数藏领域的《只此青绿》先后推出了多款数字藏品,如2022年3月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携手大麦、灵境文化共同发行了6款共计24000份数字藏品纪念票,这些纪念票上线后秒罄;5月、6月联合清大云链(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打造《只此青绿—曼舞》和《只此青绿—悠然》数字藏品,以Q版人物造型和3D视觉效果呈现剧中角色;从青绿山水中凝练的虚拟物化形象“青绿”体现了传统文化与新潮审美的巧妙碰撞与融合,也对年轻消费者有较强的吸引力。除了对角色形象进行数字化设计和处理,剧中翰林画院先生手持的道具青篦扇也成为数字藏品的设计元素。在腾讯文旅的技术支持下,7月《只此青绿》推出全新系列数字藏品《大暑·青篦扇》,共发行“花团锦簇”“莺声和鸣”“青苍碧绿”“悠然明月”四款常规款藏品和“青绿千里”一款隐藏款藏品,隐藏款盲盒藏品本身具有的稀缺性和抽取隐藏款的玩法升级为藏品购买者增添了消费的趣味性和惊喜感。8月,书法篆刻大师杨涛受邀根据剧中人物造型,设定了全新创作的动画版的《只此青绿—心声》系列书画数字藏品,用数字化技术外化剧中人物角色的内心独白,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作品,走进角色的内心世界。
无论是从数字藏品的发行数量还是质量上看,演出行业中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对数字藏品的探索与其他舞蹈数字藏品相比远远领先且渐趋成熟,相关数字衍生品的开发有望成为东方演艺集团独立的业务板块。据大麦销售数据反馈,《只此青绿》系列数字藏品销售的前后时间段内,正在进行的第二轮全国巡演各站门票的销售均得到不同程度提升[5],数字藏品的线上销售增加了线下巡演的热度,也推动了藏品线上购买者向剧场观演者身份的转换。同时,在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之下,《只此青绿》开发数字藏品的有益探索成为国有文艺院团积极投入文化遗产活化,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的创新典范,这也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二)民营院团数字藏品开发实践——杨丽萍及其IP作品数字藏品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不少民营文艺团体都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困境。2022年4月底陶身体剧场和杨丽萍《云南映象》团队相继宣布计划“解散”,这放大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营文艺团体难以健康发展的困境。民营文艺团体接受政府纾困补助的同时也需要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拓宽商业模式,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元宇宙概念的兴起、数字藏品热度的持续上升,这都为民营文艺团体在生存危机中寻求“自救”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民营文艺团体中,比较早探索数字藏品领域开发的是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相较于《只此青绿》的多方合作,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博藏未来一家数字藏品发行平台签约了长期合作关系,以便充分挖掘杨丽萍个人IP、IP作品的艺术及商业价值。2022年4月至7月,基于杨丽萍的舞蹈影视作品和舞台作品,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博藏未来数字藏品发行平台上发行了《虎啸图·虎神舞神》《虎啸图·金银虎牌》《雀之恋》和《春之祭》四个系列的数字藏品。发行方式主要是老用户优先购,即用户在平台购买过其他指定款的数字藏品,可以获得优先购买该系列数字藏品的权益。2022年7月31日,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携手美人香草文创公司和纷象数字藏品平台发行了杨丽萍《从艺50周年珍藏版》视频数藏作品。该系列作品以杨丽萍的经典舞台形象孔雀为主题,精选6个舞蹈片段进行数字化处理,再现杨丽萍舞台的精彩瞬间。藏品购买者在享有该藏品的同时也将享有较为丰富的附加权益,如有机会免费获取《春之祭》巡演门票、杨丽萍亲笔签名实物祝福卡、Vlog限量版藏品、隐藏款藏品和杨丽萍空投小礼品等,数字藏品的消费和收藏价值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拓展。
舞蹈艺术NFT 拥有数字身份;能够实现现实世界与数字世界的连接,是传统舞蹈艺术进入数字世界的“通行证” 区块链确权存证,无法篡改且不可取代;版权流转链条清晰,原创者收益获得保障。 具有收藏价值、观赏价值、社交价值等能够以虚促实,赋能实体经济;创新舞蹈艺术发展,推动舞蹈产业数字化转型
(三)舞蹈艺术NFT探索中的数字身份和内涵价值
元宇宙中的数字身份很重要,它代表用户的身份、真实性和所有权[6]。舞蹈艺术作品经过NFT化的处理,相当于在数字世界中有了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这种数字身份的认证通过区块链确权存证,具有唯一的所有关系,无法篡改也不可取代。对舞蹈艺术创作者而言,NFT能够有效且巧妙地规避现实世界中作品被轻易复制或搬运而造成的侵权困扰。创作者的版权收益也能在流转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于数字藏品的购买者而言,数字身份意味着享有了一张数字世界的“通行证”。人们可以凭借经过认证的数字身份进行舞蹈艺术方面数字藏品的消费、交换和展示,也能够在有着共同审美和爱好的社区圈层中进行社交,获得强烈的身份认同感。数字藏品的发行方在发售藏品的同时关联绑定部分线下权益和福利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发行玩法,譬如《只此青绿》系列数字藏品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相关主题演出票或文创品进行关联,抽中的藏家可以在所有线下活动及演出现场兑换福利,而藏家的数字身份就成为获取这些线下权益的凭证。因此,数字身份不仅是人们在数字世界中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也能够保证相关人员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互联互通(如表3)。
《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应坚持“价值引领、效果导向,把握以虚强实的发展导向,以价值导向引领产业方向”的基本原则。数字藏品作为通往元宇宙的一张“门票”,在以虚促实赋能实体经济方面表现出极大的潜力。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只此青绿》系列数字藏品的热销带动了实际线下观剧人数和巡演票房的增长。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虎啸图·金银虎牌》数字藏品的同时随赠相同编号的《虎啸图》衍生品虎牌吊坠实物,博乐信息技术公司认购了其中的40份藏品,与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实物拍卖活动相结合,举办数字藏品拍卖等市场活动,同时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为线上数字藏品消费者提供线下实体产品的相应权益。舞蹈艺术充分利用数字藏品的赋能效应,除了在关注度、上座率和收入等方面直接受益外,也拥有了联结观众、艺术家与舞蹈作品促进三方良性互动的间接效益。数字藏品为舞蹈艺术架起了一座沟通现实与虚拟世界的桥梁,拓展了舞蹈艺术的发展边界。它在推动舞蹈产业数字化转型,激发舞蹈产业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舞蹈艺术在NFT探索中的挑战
(一)关于对NFT数字藏品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善
国内从元宇宙到NFT数字藏品爆火也仅仅经历了两年时间,现在国内的数字藏品尚处在早期发展阶段。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范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盗版作品传播和非法交易问题屡见不鲜。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近年来成为用户十分欢迎的爆款IP。有用户私自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该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在原创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作者本人的作品竟然被高价出售。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就是原创艺术作品或者作者的真实性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来统一管理,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质也为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在未来的NFT發展中,舞蹈艺术甚至表演艺术领域会出现更多形式的数字藏品,这些作品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网络上都可以很轻易地获取,那么该如何界定作品的NFT版权使用问题以及如何面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各类问题想要合理解决依旧有难度。未来行业应根据具体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并积极探索在维持行业活泛和系统灵活的条件下实施有效的监管的方法。
(二)作品的创作形式单一,内容同质化问题严重
国内数字藏品行业虽然是2021年才开始起步,但发展却十分迅猛,整体市场处于活跃状态。当创作者发现某一类NFT作品得到大众认可后,同类型的作品将会大量涌入市场。据前文统计,舞蹈类NFT数字藏品的类型主要分为基于作品本体的原生影像和由作品所衍生出的文创产品两大类,形式主要集中在影像、图片及卡通人物方面,比较单一。另外有些作品虽使用了NFT技术,但对于作品本身而言它的形式与内容是脱节的,只是单纯的为了“数字藏品”这个噱头并没能让技术真正地为内容服务,进而导致许多创作主体为了追求更加新颖更加华丽的形式而忽略了作品的内涵表达。艺术作品在技术的加持下仍要坚持传达文化涵义和人文精神,而不是成为技术的展示品。在过热的NFT市场冷静下来以后,一些没有精神内涵徒有华丽外表的“躯壳作品”终会被市场淘汰。
(三)区块链技术还存在缺陷
NFT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因此,区块链是NFT艺术发展的“底座”。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公链以太坊和联盟链,国外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就是基于以太坊公链,而国内数字藏品平台都主要以联盟链为主(如表4)。联盟链是由多个组织共同合作维护的一条区块链,每个组织都具备相应的带有权限的限制访问,第三方也可通过该区块链开放的API(应用程序可用以与计算机操作系统交换信息和命令的标准集)进行限定查询[7]13。公链的上联信息是完全去中心化的,高于联盟链,联盟链的共识机制由联盟方决定且公信力往往与联盟方的各机构有密切的关系。公链的完全去中心化保证了资产的唯一性,使得NFT具有货币化属性,容易导致炒作。联盟链的联盟各方可控制和限制NFT的铸造与交易,这导致了数字藏品流通性低,交易市场规模有限,但也对炒作有较好的管控作用。现阶段无论是公链还是联盟链都不是最好的选择,两者都需要进行一定的优化。
(四)大众缺乏对数字藏品的正确认识
在元宇宙和NFT被广泛熟知之前,艺术界和收藏界一直都是以实景观看或实物收藏为主。大众对于收藏虚拟物品的态度难以在短时间内因为技术革新而发生彻底的改变。有些人对它知之甚少,相关藏品的用途和价值方面了解的也不多,甚至是片面地将数字藏品等同于实体物品;有些人则对数字藏品的安全性和唯一性存有疑问,认为当前平台良莠不齐,数字藏品安全系数低,风险大。除此之外NFT品牌具有明显的潮流性,吸引着Z世代为首的年轻人群体,但是年轻一代总体消费能力不高,信息获得渠道较少,对价值的判断容易受到主观影响,他们购买数字藏品更多是因为冲动和跟风,缺乏足够的耐心。因此如何打破大众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并引导人们正确消费并接受新颖的收藏方式,是数字藏品平台及文化艺术机构需要解决的又一问题。
四、舞蹈艺术在NFT探索中的可行性建议
(一)建立针对NFT(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对应的管理机构
数字经济时代下,由于NFT既有物权也有著作权的属性[8],我们就需要从NFT作品本身,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和交易市场三个方面设立相关的法律监管。在NFT作品的版权保护上,必须对原有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当NFT表现为实体作品的数字形式或所有权凭证时,首先应经过原创作者的授权许可才能合法地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和销售。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也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一个NFT作品发行在交易平台时,平台应承担版权审查的义务,对发行内容、原作品来源、授权情况都进行严格审查;在交易后,平台如果接到侵权通知应采取下架侵权作品、断开侵权链接、限制侵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交易等措施来有效防止侵权。在数字藏品交易市场中,更要出台针对炒作和盗取作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要组建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设立针对NFT和元宇宙进行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的监管机构,这也导致了元宇宙构建中的职责混乱以及NFT交易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晰的诸多问题。2021年5月,韩国政府主动进军元宇宙产业,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发起了“元宇宙联盟”企划,计划通过“政企合作、民间主导”的模式发展元宇宙行业[9]。只有推出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再通过政府成立的专门的监管机构,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各种监管政策方针。
(二)完善技术体系,拓展表演艺术领域NFT业态发展新场景
目前很多艺术类NFT数字藏品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还处在比较浅的阶段。未来NFT艺术创作应在对技术更深层的理解上,尝试从中提炼出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及精神观念,从而创造出独属于NFT领域的原生独特语言并加以运用。2022年,中央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在数字文化消费、建设文化数字服务平台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关要求,科技的发展加速了艺术领域的相关探索。演艺产业应当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变革转型,积极探索演艺新业态的发展方向。表演艺术行业应进一步推动表演艺术向数智化方向发展,以现代科技为手段,打造更多NFT衍生品,开辟新的市场,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丰富市民的文化消费业态,拓展表演艺术领域NFT业态发展新场景。
(三)加强对大众观念的引导并提升参与NFT艺术的能力
由于NFT艺术与数字藏品在互联网技术的外衣下又增加了区块链的技术鸿沟,它的使用方法和掌握方法对于大众来说仍需经历漫长的学习过程,人们甚至会因为复杂的操作和担心隐藏的风险而放弃涉足数字藏品领域。因此NFT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克服心理方面的困难和实际的数字鸿沟的相关困境。数字藏品行业以及涉猎数字藏品的表演艺术行业应加强对大众观念的引导,发挥NFT数字藏品的传播效应与影响力。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创新载体,使艺术不再局限于物理世界。因此,艺术领域可以借助数字藏品兴起的浪潮,发挥数字藏品的积极作用,推动艺术的传播,抓住数字藏品与文化艺术结合的契机,引导大众正确看待数字藏品并鼓励数字藏品在NFT艺术领域的有序表达。要打破大众对数字藏品的心理障碍,普及区块链以及NFT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加大区块链新基建,防止一切形式的数字藏品炒作,减少交易风险,让更多人主动参与NFT艺术生态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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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驰.数字时代NFT及元宇宙规制路径探索[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11卷 ——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青年论坛文集.2022:79-89.
[9]王运武,王永忠,王藤藤,等.元宇宙的起源、发展及教育意蕴[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22(2):121-129,133.
作者简介:
李玥,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艺术管理。
刘洋菲,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艺术管理。
魏嘉辰,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典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