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征学 张贵 李爱民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9年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以来,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12.30%,但流向津冀的一直维持在5%左右,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东南飞”而非“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间接造成京津冀GDP和常住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呈现双下降。2022年,京津冀GDP占全国的比重为8.29%,比2014年降低2.25个百分点;京津冀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7.81%,比2014年下降0.27个百分点。针对企业疏解中“东南飞”的问题,建议借鉴长三角地区的经验,从推进“一照多址”、降低京企在津冀工商注册成本、推动企业信息互认共享等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市场监管一体化,压缩企业就近转移成本,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深入推进“辖区内”和“京津冀”兩个维度的“一照多址”改革
随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进入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和多地布局的需求愈发强烈,但“一照多址”商事制度改革仍存在如下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一照多址”多集中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二是“一照多址”的应用领域不够清晰;三是亟需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建议加快推进“一照多址”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共同营造区域高效营商环境。
简化跨区域“一照多址”流转程序,推动企业有序迁移。精简企业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流转程序,推进“1份申请材料+即交即办”新模式,高效精准助力企业跨区域“一照多址”办理。以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中关村、保定中关村、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为载体,开展跨京津冀“一照多址”改革试点。
拓展“一照多址”应用领域,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扩容”企业登记范围,支持其将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优化“线上+线下”商事登记模式,率先在互联网企业和新零售等行业开展“一照多址”试点,稳步扩大“一照多址”适用区域范围和适用主体。探索整合同行业多项行政许可事项,设立行业综合许可证。
推进“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改革,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借鉴上海自贸区等试点的“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京津冀三地安全生产、农业、交通运输、环保等多领域改革,降低企业准营门槛。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拓展“照后减证”试点范围。
二、进一步降低京企在津冀工商注册制度成本
当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正由一般制造业转向先进制造业和成果外地孵化并重的阶段,但京企在津冀注册流程、整体迁移和立项投资过程中,时常遇到各种行政壁垒,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影响项目建设速度,导致企业迟迟无法落地。建议在打破显性壁垒和隐性壁垒两方面同时着手,协同完善“同事同标”,加快提升行政协同审批效能。
放宽迁移至津冀企业名称核准行政审批限制,提高企业就近转移便利度。借鉴沪深等地做法,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要求,允许迁入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或者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同时,允许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
强化三地政府审批部门和服务部门合作,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办理范围。在深化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基础上,携手京津冀三地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跨域通办”“同事同标”,推进“证照联办”“全程网办”快捷办、“异地窗口”帮代办、“综窗互认”授权办等事项改革,实现跨地区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材料一次性提交、“零见面”办理。复制推广天津滨海新区“一企一证”改革经验,尽快让市场主体享受跨地区登记“同事同标”。
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借鉴长三角经验,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拓展北京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做法,强化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快速联动机制,畅通国家与本地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定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交换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及解纷效率。
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健全更加透明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借鉴长三角做法,全面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探索代位注销、强制除名、强制注销等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打通市场主体的“准入”“准营”“退出”全链条,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加快破解“准入不准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整合各部门业务流程,开展“集群注册”先行先试。理顺集群注册工作流程,推动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深化“一体、多元、智能、高效”登记注册服务体系,实现从单一到集成升级,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推进京津冀企业信息互认共享
近年来,京津冀积极探索企业信息互通互认,进展较为顺利,但在“企业信用互认”和“企业资证互认”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建议以统一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为突破口,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稳步推进企业资质资格互认。
统一京津冀企业信用数据标准,打造“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作模式”。探索编制京津冀区域信用“数据清单”,统一其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范围,解决三地的数据差异与标准不一问题,形成相对一致的信息类别和数据格式。优先归集国家层面已经统一标准的司法判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信用数据,再逐步统一三地个性化信息标准,建立三地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库,共同研究数据归集联审和共享制度。
完善信用数据平台功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探索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优化三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动化交换和统一公示机制。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功能,成立“信用京津冀”信息共享平台与“京津冀企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三地互认制度。开展信用评级标准趋同研究,推动信用产品实现互查互认,加快形成行业规范。
推动企业相关资质资格和认证结果互认,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交易成本。借鉴京津冀三地人才资质互认互准的经验做法,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许可证件和资质资格三地互认通用,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等领域的应用和互认通用。鼓励津冀主动公布涉及北京迁入企业的政务审批服务认定事项,整合形成认定事项清单。
加强规则和标准对接,切实解除企业跨区域投资市场主体限制。推广使用招标、采购标准化文件,强化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在线监管,清理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完善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化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按照京津冀统一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服务,积极推广远程异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常态化运行。
四、加快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统一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合作稳步增强,但市场监管中标准和裁量基准等不统一、市场监管联动性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着力释放1130多万户市场主体新动能。
强化技术赋能,提升精准智能监管能力。借鉴重庆“智能化”新监管平台经验,以智慧监管为导向,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加快构建京津冀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互聯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制,率先推动监管执法领域系统、数据、信息互通,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摸清市场主体底数,加强全流程监管。顺应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的新规定,推动京津冀三地商事监管部门由“守门员”转变为“侦察兵”,共同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流程协同一致,夯实全流程协同监管基础。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支持三地对“一照多址”备案市场主体开展摸排,建立基础台账,提高监管质量。
优化联动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效能。拓展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合作工作专班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公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摸排,推进相关部门监管对接、深度融合。优化疫情防控形成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等协作联动、快速协查和联合查办。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