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甲,朱一新
(南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江苏南通 226019)
大型仪器设备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直致力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网络管理平台、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形成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仪器资源互通共享的良好局面。为从源头上控制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以江苏为例,出台了《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并定期发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1]。高校作为仪器新购主体单位之一,应当完善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查重和论证办法,进一步夯实大型仪器共享体系基础,确保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投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购置论证是开始大型仪器设备生命周期的前道工序,是唯一能够从入口卡住不合理需求的第一道屏障,是有效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发生的有力保障,对仪器后续的购置、使用和共享起着重要作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忽视购置论证作用,论证要求不清晰、走过场的现象,完成了形式上的论证却忽视了其原本目的,从而导致仪器后续采购和运行中发生不可预料的问题,影响学校仪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
在组织购置论证时,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划,将导致论证流程混乱和不合理。项目经费与仪器论证之间的先后关系,应当先论证立项、后申请经费,否则会造成因经费到期产生的紧急采购、盲目采购,这样临时仓促的购置论证往往导致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2],细节经不起推敲。此外,论证需求不集中、零星论证模式不符合学校统筹规划发展要求,也不利于同类仪器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
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是要提前预判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否则尽管产生了论证通过的结论,但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障碍。除了论证购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论证时容易缺失的内容有:对申购单位仪器整体使用效益审核不严,存在新购仪器不饱和运行的风险;区域内已有同类可共享仪器,存在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的风险;对仪器安装场地、环境条件、人员配置等论证不细致、不长远,存在后期因条件不满足导致仪器无法正常运行的风险。
购置论证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仪器查重,如果存在可以满足研究需求的同类仪器,但是不能实现校内开放共享使用,申购单位势必将以此为由申请新购,造成购置论证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高校要切实履行仪器开放共享职责,设立共享组织架构体系,建立开放共享管理和运行制度,搭建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付费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有偿使用和基金补助相结合[3],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仪器共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购置论证的科学实施需要完备的基础数据作为决策辅助,在购置论证时一般需要两方面。
(1)为了查重论证而准备的数据,包括学校或所在区域同类大型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和原值、分布地点、使用年限、使用机时等情况。
(2)为了考察申购单位资质所需的数据,包括申购单位上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以及预期使用效益及机时情况。
所有数据优先通过信息化平台及物联网控制设备获取,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购置论证专家作为论证工作开展的关键,需要具备公正的态度、专业的能力和科学的素养。学校要制定论证专家长期建设和动态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完善涵盖不同学科领域和专业特长的校内外专家库,在申购仪器学科范围内实现随机抽取,避免专家评审专业偏差问题,切实保证论证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此外,学校应当设立论证专项经费,用于支出论证会议组织管理及专家劳务等相关费用,如果费用由申购单位承担,将难以保持论证工作的独立性。
学校按照拟购置仪器预算金额划分,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分级负责、放管结合的方式开展论证工作。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购置需求,由申购单位组织实施论证工作,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超过一定金额需要组织校级论证的,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申购单位内部论证阶段,单位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相关专家开展初步论证,须通过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查询校内现有同类仪器使用饱和度,分析能否通过校内共享方式替代新购需求,如通过查询确需新购的,则对申购仪器必要性、可行性、配置合理性、配套条件以及预期使用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单位内部公示;第二阶段是校级论证阶段,为了确保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学校要建立标准化论证流程,涵盖论证形式、论证要点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我校确定了校级论证会议议程和论证要点,制定了专家库建立、抽取和表决办法,统一了申报模板、汇报模板和公示模板,保证了论证质量的稳定性。
为了提高论证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学校需要在分级论证的基础上,建立集中论证制度。要组织各单位集中报送未来一年甚至三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通过汇总各单位购置计划提前预判重复购置需求,综合考虑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未来规划发展要求[5],分学科、分领域实施校级论证,论证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将纳入校级购置池中,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以及经费安排情况进入采购环节。
3.2.1 购置论证初审内容
要强化论证前初审的作用,论证前的初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申购单位效益分析和现有同类仪器查重。
(1)申购单位效益分析。效益分析主要查看申购单位前一年度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情况,如果存在仪器共享、管理问题未整改的,需要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启动新购论证程序。
(2)现有同类仪器查重。仪器查重范围要广泛,不能仅局限于校内仪器,以我校为例,要根据《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结合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查询本地区同类仪器存量情况。同时,要查看现有同类仪器机时数是否饱满,参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1200 h 以上。此外,作为大型仪器管理职能部门,要对仪器名称、类别、厂家等有基本了解,谨防出现申购仪器未使用规范名称[6]而导致初审失察的情况。
3.2.2 购置论证复审内容
论证会上,申购单位需要汇报内容包括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购置必要性和紧迫性、调研和选型情况、场地和配套条件情况、购置和维护经费情况、机组团队配备情况、共享和预期使用机时、教学科研效益情况。学校设备管理部门需要通报内容包括:区域内现有同类大型仪器情况、现有仪器无法满足申购单位需求的原因。同时,向申购单位提出两个承诺要求:一是遵守学校对仪器维护保养、维修资助、年终考核的使用要求;二是遵守加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南通市公共研发平台和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共享要求,并现场研讨预计开放时间、共享方式和共享收费标准[7]。
大型仪器设备具备单价高、环境要求高、地点相对稳定等特性要求,因此,在正式论证前一定要做好充分调研,不仅需要了解仪器的参数和效果,还要了解仪器后期的使用成本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要对拟购置仪器开展国内、国外品牌全覆盖调研,对于进口仪器,要评估购置进口仪器的必要性,仅对意向品牌或个别品牌调研的,属于调研不充分,后期容易导致采购方式违规或采购失败,应当严格予以杜绝。在实际论证时,要考虑深入和长远,例如:不适宜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仪器,应当避免放在地下室实验室,以免对仪器寿命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合搬迁的仪器选址要相对固定,避免搬迁导致的性能参数影响甚至功能损坏。
大型仪器设备后期的科学配置、布设安装和共享使用,涉及学校多个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牵头单位,还需要根据仪器特性需求,做好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接。为了保证论证的严密性,要邀请财务、科技、学科、教务、发规、招标等归口职能部门协同参与,此外还需要注意:
(1)对于环境要求高的,论证时需要学校基建、房产、后勤等多部门参与,分析房屋结构、面积、高度、承重、风道、温湿度、供电、进排水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学校有基本建设规划,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建设期间,仪器是否会受到基本建设振动、噪声、供水供电不稳定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对于安全要求高的,论证时需要学校保卫、实验室管理等多部门参与,要从安全角度提前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例如:射线装置或放射源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监部门安全要求、实验耗材是否在公安部门管制范围等。
此外,要将政府采购要求前置,提前做好采购政策宣传,杜绝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购置需求。比如:招标程序所需时间和进口设备采购周期预判、科研设备紧急采购是否适用、进口设备海关监管政策、标书参数和采购方式选择等,从而减少后期采购会遇到的问题,实现论证与采购之间的无缝衔接。为了保证仪器购置论证的效用,学校还可以将购置论证纳入监察和审计范畴[8],强化对论证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严查购置后闲置或使用效率不高的行为。
通过对论证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学校购置论证的计划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论证承诺机制约束,各单位加强了购置仪器的统筹管理和开放使用,主动承办仪器共享为主题的实验室开放日、大学生创新大赛和科普夏令营等活动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仪器的集聚效应和共享效应逐步显现。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是学校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确保仪器资源投入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方式和必经之路,高校要不断完善购置论证的机制、手段和程序,积极拓展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渠道,通过分级论证和集中论证,建立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夯实高校高质量建设的设备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