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研究》编辑部
南宋从建炎元年(1127)建立到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和议”缔结,经历了抗金战争、平定内寇、清除兵变的一系列过程。可以说,这14 年是中国历史上战乱最为频繁的时期之一。在此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宫廷礼乐也相应地进入了宋代历史上最为衰落的时期。此时期的礼乐“率多未备”,只能“权一时之用”[1]“凡卤簿、乐舞之类,率多未备,严更警场,至(止)就取中军金鼓,权一时之用”。参见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三十《乐五》,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29页。。以最重要的国家祭祀——郊祀为例,北宋延续下来的三岁一郊制度,除南宋刚建立时的建炎二年(1128)举行了一次“率多未备”的郊祀,之后一直用规模较小的明堂礼取代郊祀礼,直至绍兴十三年(1143)才举行第二次郊祀。且绍兴十三年之前这15 年间郊祀、明堂的规模相较于北宋,都小了很多。北宋初年的郊祀仪仗有11,222 人[1]“昨绍兴十三年郊祀大礼,依《政和五礼新仪》排设,国初大驾卤簿共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参见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二十《郊祀大驾卤簿三》,《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22册,第93页。,到北宋末年徽宗朝达到巅峰——建中靖国年间(1101)是21,575人[2]“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十四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太常寺状,具到南郊一行仪仗人兵,计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五人,从之。”参见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舆服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9页。,宣和年间(1119——1125)是20,061人[3]“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勘会郊祀大礼,依《宣和卤簿图》,用大驾仪仗总二万六十一人。”参见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十九《郊祀大驾卤簿二》,《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90——91页。。但到了南宋建炎二年,郊祀仪仗只有1,335 人[4]“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大礼,共用仪仗一千三百三十五人”。参见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十八《郊祀大驾卤簿一》,《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78页。。自建炎二年后的4 次明堂大礼,仪仗人数均没有明确记录,应该与建炎二年一样[5]“绍兴元年……昨来郊祀大礼,系共用仪仗一千二百余人,所有将来大礼,窃虑制造仪仗、法物、衣服不及,欲乞止用常日仪卫,依大礼例宿卫。诏依(四年、七年、十年并如元年诏旨)”。参见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六十五《明堂法驾卤簿》,《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272页。。到了绍兴十三年,才恢复到了北宋初年11,222 人的规模。
具体来看建炎二年至绍兴十三年这15年间的历次郊祀、明堂大礼中礼乐的运用情况:建炎二年的南宋首次郊祀大礼,本应隆重举行,但因为国家尚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因此用乐大多从简。卤簿、乐舞均不完备,严更警场更是没有足够的乐器,只得临时借用军队中的“金鼓”。
佚名,《卤簿玉辂图卷》(局部),南宋,绢本,辽宁省博物馆藏。
高宗南渡,经营多难……(建炎)二年……始据光武旧礼,以建武二载创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东京起奉大乐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维扬江都筑坛行事。凡卤簿、乐舞之类,率多未备,严更警场,至(止)就取中军金鼓,权一时之用。[6]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三十《乐五》,第3029页。
绍兴元年(1131)的明堂礼用乐也极其简单。
绍兴元年,始飨明堂。时初驻会稽,而渡江旧乐复皆毁散。太常卿苏迟等言:“国朝大礼作乐,依仪合于坛殿上设登歌,坛殿下设宫架。今亲祠登歌乐器尚缺,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颁降,州郡无从可以创制,宜权用望祭礼例,止设登歌,用乐工四十有七人。”乃访旧工,以备其数。[7]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三十《乐五》,第3029——3030页。
绍兴元年四月三日,礼部太常寺言:“昨来郊祀大礼合用警场,系就用中军鼓角匠充,太常寺差武严指挥三两人指教,更不用鼓吹,所有将来大礼,欲乞依上件礼例。”诏依(四年、七年、十年仿此)。[1]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七十四《明堂警场鼓吹》,《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305页。
由于旧乐均已失传,所以本次明堂礼只使用了登歌乐,没用宫架乐(用登歌乐替代了宫架乐),且登歌乐的47位乐工还是临时从旧乐工中召集来的。警场用乐也与建炎二年的郊祀一样,没有专职人员,都是用军队中的“鼓角匠”临时充配。绍兴四年(1134)、七年、十年的警场用乐均是如此。
绍兴四年,要求礼“从宜”“简俭”,明堂礼依然依照绍兴元年的规制,只用登歌乐不用宫架乐,并且各种乐器、服装都有减省。到了绍兴十年(1140),宫架乐、乐舞依然见缺,就令诸路州军中会此艺之人前来应差;乐舞也没有专职人员,殿前司中有人曾是大晟府的色长,因此借差他来教习。
先是,帝尝以时难备物,礼有从宜,敕戒有司参酌损益,务崇简俭。仍权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宫架,其押乐、举麾官及乐工器服等,蠲省甚多。
十年,太常卿苏携言:“将来明堂行礼,除登歌大乐已备,见缺宫架、乐舞,诸路州军先有颁降登歌大乐,乞行搜访应用。”丞周执羔言:“大乐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将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长,深知舞仪,宜令赴寺教习。”[2]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三十《乐五》,第3030页。
由此可见,这15 年间的历次大礼均没有固定的礼乐人员,大多是临时征集来的;乐器也不完备,有一部分是临时从军队里调拨的。能省则省,能简则简。
其三,宣告高宗政权的权威性。“南宋如果希望以继承前朝为大义名分,藉此追求自身的正当性、绝对性,则宗庙祭祀的一贯性自为其间不可或缺的要件。”[2][日]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刘静贞、李今芸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1页。绍兴十一年,宋金和议将成之时,高宗回复金元帅的“答皇朝书”中有言:“上国方以孝理天下,若使祖宗不阙祭享,是为至望。”[3]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二,第2415页。这里表明了勿使祭祀中断的意愿,当然也是为确立高宗权威而必须达成的愿望。绍兴十三年郊祀,举行了天子才能举行的天地、宗庙合祀活动,大赦天下,“单从祭祀方面来看,高宗的绝对权威成就于此时”[4][日]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刘静贞、李今芸译,第211页。。
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宋金签订了“绍兴和议”,南宋获得了休养生息、积蓄力量的喘息机会,礼乐文化也逐渐得以重建。绍兴十二年(1142),高宗对大臣们说“和议既定,内治可兴”[3]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476页。,但这一年礼乐建设并没有多少进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懿节皇后的梓宫八月从金国回到南宋,十月底结束安葬,虽然丧葬期仅有2个月,但一年中所有的礼乐活动都受此节制,这既是实现绍兴和议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履行丧葬制度的一个环节。直到绍兴十二年的年底,有大臣奏曰:
比年以来,治臻安粲,梓宫就陵寝,慈宁已安……窃观南巡吴越以来,三岁之祀,独于明堂,而冬至郊天,旷岁未举。今既治安,诚不可缓。[4]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二《郊祀议礼》,《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19页。
现在天下太平,梓宫已经安葬,皇太后也已得到奉养,郊祀之礼诚不可缓,礼乐的复兴也刻不容缓。宋高宗的《郊祀御札》也有提示,当时已是和平年代,“民俗康阜”,具备了在绍兴十三年举行大礼的条件:
今日上穹垂佑,边境休兵,寇盗弭宁,民俗康阜,日致慈宁之孝,岁收高廪之丰,格此多祥,敢忘大报。见祖祢于诸室,合丘泽之一祠,嘉与臣工,共图熙事。朕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1]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一《郊祀御札》,《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18页。
绍兴二十五年(1155)的郊祀乐曲在绍兴十三年的基础上,稍加“修制”了3 首登歌乐[1]“恭依指挥修制,添入登歌乐章,谨具如右,前批送礼部。《景灵宫升宫》:帝既临飨,龙驭华耀。孝孙承之,陟降在庙。茎穗发祥,日钦迎导。天休滋至,千亿克绍。《太庙升殿》:清宫鸿都,元精回复。灵芝荧煌,来牟率育。惕然省思,降尔景福。有庆孝孙,同仁草木。《圜坛升坛》(圜坛,原文作‘圆坛’):帝灵临崇坛,媪神其从。况施鼎来,昭明有融。灵华曼茂,麦秀颖同。作我太平,受报收功。”参见礼部太常寺纂修,徐松辑:《中兴礼书》卷十五《郊祀乐曲乐章一》,《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70页。,其他均没有改变。直至绍兴二十八年,延续至此的绍兴十三年郊祀乐章开始更新,“御制乐章十有三及徽宗元御制仁宗庙乐章一,共十有四篇。余则分命大臣与两制儒馆之士,一新撰述……”[1]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三十二《乐七》,第3073页。绍兴二十八年革新的是乐章,即歌词全部更新,但乐曲依然是延续的。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乐曲名只有在“彻豆”(十三年是《韶安》、二十八年是《熙安》),以及“皇帝还大次”(十三年是《憩安》、二十八年是《乾安》)两个环节有改变,其他均未改变。同时,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在“圜坛”仪式环节上与绍兴十三年基本保持一致。
从宋高宗“内治可兴”的期待、臣子们“诚不可缓”的急待,到宋高宗“民俗康阜”的御批,再到绍兴十三年的“始用乐”和盛大的郊祀仪式,这一切都说明绍兴十三年不仅仅是宫廷礼乐的重建期,更重要的是,这一年因礼乐中的多项创制、事无巨细的仪式筹备及实施而成为南宋礼乐建设的重要节点,也成为南宋礼乐中兴的标志性一年。
郊祀,即“在郊外祭祀天地”[4]杨倩描:《宋代郊祀制度初探》,《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4期。。“国之大事在祀”;“天子建国,宗庙为先,祭祀之典,天地为重”[5]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第2558、2557页。。作为一种国家祭祀,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