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远,刘泉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腐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现象,也是国家安全的最大风险。历史地看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几乎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每一个王朝兴替、国家兴亡几乎都有腐败的影子。但是对于腐败的形成机理、成长规律,以及其中的经济学逻辑等的研究还没有清晰的结论,对于腐败本质的认识和腐败本源的认知还有待解析。美国政治学家米切尔·约翰斯顿指出:“在反腐败问题的讨论中,没有哪个问题像腐败的定义这样长期争论不休,也没有哪个问题像腐败的定义这样在那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讨论中经常占据优先的位置”。腐败问题之所以历来受人瞩目,就是因为其与权力相伴而生,又直接关乎一个政权的存亡。古今中外,学者和政界人士对于腐败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大量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给出了定义和见解。如Shleifer 和Vishny(1993)将腐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Tanzi(1998)指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即不合乎制度规则地利用公众赋予的职权为自己谋利益的活动就是腐败。樊刚认为,所谓腐败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虽然说法不同,内涵却基本类似。也有少数学者,从特定历史条件出发,认为腐败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作用。如Leff等(1964)认为,在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法治等体制落后、不健全,并不能保障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此时,政商勾结或许可以减少体制扭曲对经济增长的阻碍,创造新的商业机会,甚至提高公共部门工作效率。但从长期和普遍意义来看,研究者基本认同腐败的如下影响:腐败会造成经济活动的低效率,阻碍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配置到社会各部门;腐败会制造社会分配机制的扭曲,掌握资源的人通过寻租强化自身的资源优势,中下层民众难以通过劳动改善生活条件,使得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腐败会在官员中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贪腐的官员更易获得提拔,进而形成塌方式腐败。更重要的是,腐败还会破坏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最为严重的是,腐败导致腐朽,引发政权体系的坍塌,导致社会动乱和危机,以致战乱。综上所言,腐败通过腐朽政府治理的方式,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乃至总体安全。列宁说过,“堡垒往往最先从内部攻破”。因此,政治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根本,反腐败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虽然各国为消除腐败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腐败问题远没有解决,其根源在于其背后有深刻的经济学逻辑。这个逻辑就是:一个国家的安全能力取决于其安全能力的生产投入,而最优的投入水平取决于均衡安全水平。腐败从安全能力生产的边际成本和造成负外部性两方面降低了均衡安全水平,因此反腐败要首先解决这两个问题。下面我们针对腐败的经济基础,以及利益相关性进行深入剖析。
对于腐败的主体,也就是谁实施的腐败,我们研究的范围界定于公权力的使用者,在我国就是指“党政干部”或称“公职人员”。对于腐败的客体,即腐败的作用对象,实际也就是公权力的作用对象,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公民的私人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将腐败的概念论述为,公权力的使用者违背权力委托者意愿(在中国,公权力的委托者是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使用权力为组织或个人谋求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于国家安全,穆罕默德·阿约布(Mohammed Ayoob)认为:“安全或不安全指的是内部及外部的脆弱性,它们对国家结构、领土、制度和统治机制构成威胁”。因此,“安全”可以从两个层次上进行理解,从内涵上分析,与“危险”“威胁”等概念相对;从维度上分析,应该包括状态与能力两个维度。在当代中国,维护国家安全集中表现为对外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对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秩序稳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我们寻找导致腐败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学逻辑,首先从假定入手。
假定1:个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体。
假定使用经济学对于经济行为个体的假设,即理性人假定,这是现代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前提。首先假定掌握公权力的个人同样符合理性人假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不过这里的自身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社会地位、个人爱好等,是一种基于个人偏好的综合利益的最大化。
假定2:安全是一种利益,并且是优先于其他利益的元利益。
没有安全特别是没有政治安全,其他的一切安全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将追求安全视作追求一种利益,且将追求这种利益理解为追求安全能力,即维护自身安全、保障国家发展的能力。
假定3:安全不是无成本或零代价的,支付成本来投资生产安全能力时,遵循边际产出递减规律。
比如国防能力的建设,从生产大刀步枪到飞机坦克,再到洲际导弹、航母舰队、空天一体化力量等,每一步国防科技的进步都需要几何级数增加投入。而这种投入和产出是一种经济行为,遵循经济演进方式和成本利润规律。
假定4: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问题广泛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普遍存在于政治组织中。
公权力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现代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极为类似。因为公权力是国家委托给个人使用的权力,因此可以把国家视为委托人,公职人员为代理人。由于国家对于公职人员权力的使用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公职人员有违背国家意愿谋取私利的冲动,即道德风险。如果道德风险普遍发生,那么整个国家组织体系就会出现可怕的逆向选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即“官场逆淘汰”现象:清廉的不如腐败的、亲民的不如霸道的、干事的不如会说的、实干的不如做秀的等等。
一国在封闭条件下,反腐败对均衡安全水平的影响,静态分析如是:
命题1:没有监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从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得出这个推论应该显而易见。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孟德斯鸠也曾说,“一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也就是说,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就会异化产生腐败。这两位先贤也是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得出的合理推论。理性人首先要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掌握公权力后,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必然会假公济私,因为公共利益和社会成本并不存在于理性人的决策模型中。从历史经验规律看也是如此。习近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命题2:在有监管的情况下,腐败行为取决于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掌握公权力的理性个体的决策行为,会充分考虑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假设一个官员面临一个腐败的机会,即腐败或不腐败的互斥选择。设腐败所获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为B,潜在的成本为C。成本C 包括腐败行为被查处后没收的腐败收益B,所获的直接惩罚X,及未来经济收益贴现和职务晋升等政治收益的总和Y,即B+X+Y=C。再令P 为官员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
易知,官员腐败未被查处的净收益为B+Y,被查处的净收益为(-X-Y)。由于被查处的概率为P,则官员腐败预期的净收益为(1-P)(B+Y)+P(-X-Y),即Y+(1-P)B-P(X+2Y)。如果官员放弃腐败机会,则净收益就是Y。根据理性人假设,官员是否腐败取决于腐败的预期净收益和不腐败的固定净收益的大小,即Y+(1-P)B-P(X+2Y)-Y=(1-P)B-P(X+2Y)是否大于0。从(1-P)B-P(X+2Y)容易看出,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P,可以同时从降低腐败期望收益、增加腐败预期成本两方面避免腐败。从现实情况看,官员的腐败通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再一再二,就会再三再四,贪得无厌。假设官员每次腐败的收益都是B,那么n 次腐败的收益就是nB,第n 次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就是1-(1-P)n,1-(1-P)n约等于nP。那么从长期看,官员腐败的条件就变为(1-nP)nB-nP(X+2Y)=nB-nP(nB+X+2Y)。如上所示,只要P 稍微提升,nP 将成倍增大。从长期看,nB-nP(nB+X+2Y)>0的条件将更难满足。因此,提升官员被查处的概率P,是使在理性人假设下的官员真正不想腐的最有效手段。
命题3:绝对的安全无法实现,为趋近绝对安全而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最终将陷入安全困境。
由于安全能力的生产是有成本的,而且遵循边际产出递减的规律,那么在接近绝对安全水平时的成本投入是趋近于无限大的。如果一个国家动用全部的资源追求绝对安全,不仅难以如愿,反而会丧失发展的能力。发展水平的下降反过来又会降低安全能力的产出水平,形成恶性循环,即陷入安全困境。
命题4:反腐败可以降低安全能力生产的边际成本。
命题4 主要是通过减少组织运行的内部损耗实现的,也就是降低组织运行的交易成本。腐败带来的最大问题不仅是造成了多少直接的损失,更可怕的是间接损失。比如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效率的下降、公信力的缺失、道德的沦丧等,直接影响的是政治安全乃至国家的生死存亡。反腐败的直接目的就是规范、提升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而优秀的治理能力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大量的权力寻租行为,降低社会生产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水平,其中包括安全能力的生产水平;另一方面还能提升整体的安全韧性,有效防范各种突发的安全冲击和风险隐患。“打铁还需自身硬”,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如臂使指的组织动员能力是维护政治安全的体制保障,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近年来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要义所在。
命题5:反腐败可以减少发展中的负外部性问题,提高社会总收益。
腐败给社会带来的间接损失可以看作负外部性问题,其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社会总产出的下降。比如某地出现了盗窃事件,家家户户都因此安装了防盗门,防盗门的投入很可能超过因小偷偷窃而损失的成本。由于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极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政府公信力下降、营商环境的恶化、社会维稳投入上升等,不仅会降低社会的总产出水平,而且还会影响政治的安全稳定。
命题6:反腐败可以提升国家的均衡安全水平。
结合以上假设和命题,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出命题6 的推论。反腐败一方面通过降低安全能力的生产成本提升均衡安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社会总收益,促进安全能力生产水平的提升,进而提高均衡安全水平。这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应有之义。安全为发展提供保障,发展则助推国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全。
如图1,横轴代表一个国家用于安全能力生产的资源投入量,纵轴代表与投入相对应的安全能力产出量,投入与产出成正比,考虑到边际产出递减规律,随着投入的增加,安全能力产出曲线趋于平缓。与之相对应,由于在安全能力生产上投入的增加,将导致用于发展综合国力资源投入的减少,因此发展成果曲线向下倾斜,同样由于边际产出递减规律,随着安全能力生产投入的增加,发展成果产出下降的速度会越来越大,表现在曲线上就是越来越陡峭。由于资源投入的约束,安全能力产出曲线与发展成果产出曲线的交点(A 点)就是静态的均衡点,所代表的安全能力产出水平就是静态条件下一国的均衡安全水平。
图1 国家均衡安全水平
如图2 分析,假设当前一国均衡的安全水平如点A 所示,反腐败斗争从两方面提高了均衡安全水平。一方面,反腐败将降低安全能力生产的边际成本,体现在图2 中就是安全能力产出曲线的上移,新的均衡水平将由点B 所示;另一方面,由于反腐败斗争减少了对发展的负外部性影响,将提高社会总产出,因此发展成果产出曲线也将向上移动,该国的均衡安全水平将达到点C 所代表的更高水平。
图2 国家安全水平静态均衡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反腐败斗争的经济学逻辑是:一个国家的安全能力取决于其安全能力的生产投入,而一国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因此其最优的投入水平要取决于均衡安全水平。腐败直接危害政治安全,可以从安全能力生产的边际成本和造成负外部性两方面降低均衡安全水平,故而要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反腐败斗争,须重视以下三点:
第一,遏制腐败的关键在于提高查处力度,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从命题2 的分析可知,提升查处概率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手段。诚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以及高薪养廉等措施,可以通过提高腐败成本的方式遏制腐败行为,但是高成本也可能提高腐败分子的议价能力,寻求更高的腐败收益以覆盖成本。因此,高薪未必养廉,杀头也未必能消除腐败。只有一方面通过巡查巡视、发动群众监督等手段提高查处腐败行为的概率,另一方面通过体制机制的建设减少寻租空间,提升腐败行为暴露的机率,才能使理性个体在无处遁形、一失万无的心态下,真正不想腐。
第二,反腐败斗争必须持之以恒,保持高压态势。只要人自私的本性存在,腐败的风险就不可能消除。从理性人的角度讲,只要反腐力度降低,就会有一批公职人员预期的腐败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从而蠢蠢欲动乃至铤而走险,而且还会把反腐期间不敢腐败的“损失”计入成本,竭力寻求更高的腐败收益。所以反腐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须臾不可松懈。唯此才能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能确保国家政治安全,进而增强国家总体安全。
第三,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创造广泛监督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讲人民才是公权力的委托者,理应对公权力的运用者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公职人员也应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把权利运行置于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使每一个行为人、每一个行为环节都聚焦在人民雪亮的眼睛之下,让腐败现象、寻租交易、官僚主义等无处遁形,才能彻底清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腐败发生的条件。依靠群众监督权力的运行,前提是要让公权力的运用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可清除腐败的灰色地带,让公职人员没有空间、没有机会去腐败,即使有腐败之心也无腐败的可能。只有公权力的掌握者和运用者真正把自己当作人民的服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真正把自己当作国家的主人,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和管理权,腐败才会无处容身,社会才会风清气正,反腐败斗争才会取得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