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价值,但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便是它的历史认识价值,如果没有了这一价值,非遗当然也就不是非遗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非遗的历史认识价值呢?所谓“历史认识价值”,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帮助人类认识自身历史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独特价值。通俗一点讲,就是非遗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历史。道理很简单,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当代人的创造,而是在历史上产生的,是历史的一部分,在千百年的传承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对其进行任何改造,从它身上我们仍能感受到它在历史上那个原有的样子,所以,它也就具有了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当然,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具有历史认识价值也是需要前提的,必须是原汁原味传承下来的。如果在传承过程中我们将它改编了、改造了,不再是祖先传给我们的那个东西了,当然也就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甚至不再是非遗了。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否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是我们区分“真非遗”与“假非遗”的一道“分水岭”、一块“试金石”。
为什么我们会如此看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
首先,人是需要认识自己的历史的,通过认识历史,我们可以从祖先那里汲取各种各样的知识与智慧。据说,地球上共有动物150多万种,但从起源的角度看,无论是有脊椎动物,还是无脊椎动物,它们的起源都远远早于人类。哪怕是一只鳄鱼、一只壁虎、一条蚯蚓。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后起的人类居然能异军突起,并将那些早于自己的动物远远地抛在了自己的身后?原因很简单,小动物们活着靠的是本能,而人活着除靠本能之外,还在于人善于学习——无论是自己经历过与否,只要经过学习,哪怕是间接学习,人都可以利用这些习得的知识,去解决他们从未遇到过的难题。毕竟,一个人的阅历是有限的,全靠自己的亲力亲为去获取知识并不现实。这就要求我们向前人学习,看看他们是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于是,便有了对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国保护。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它所积淀起来的文明自然要比那些历史短暂的国家丰厚得多。所以,能否继承好祖先留给我们的这笔遗产,将直接关系到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否走得更快、更稳、更好。
其次,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自身历史的资源十分有限,在这些资源中,无论是典籍文献,还是文物遗址,都有它的短板。文献典籍的短板在于文字记录过于简约,凭借简约的文字很难将某项技艺技能恢复出来;文物的短板同样明显,通过它我们往往只能“知其然”,而无法“知其所以然”。譬如当我们看到瓷器,我们只能知道瓷器的造型、质感,至于它们是通过怎样的工序流程、技术技艺制作出来的,通过文物是不可能知道的。与此不同的是,通过传承人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将那些古老的技术、技艺完完整整地传递给我们。所以,仅从这一点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国家来说更为重要。
从学科角度看,人类认识自身历史大致经历过通过典籍认识历史,通过文物认识历史,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历史这样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通过典籍认识历史。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识最早是从典籍开始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典籍史料汗牛充栋的古老国度,通過典籍认识历史,显然是一条非常便捷的途径。譬如,要想了解汉朝兴衰,可以看看《史记》《汉书》;要想了解唐朝兴替,可以读读《新唐书》《旧唐书》。但典籍治史也有它明显的短板——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史书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它们所记历史,多半是各个朝代的帝王史、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而很少会记录到每个朝代的文化,特别是这些朝代的底层文化,譬如各个朝代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居住文化等。在中国,农史、畜牧史、戏剧史、音乐史、工艺史、科技史、文化史研究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很难有大的突破,显然与治史者们很难从史料中寻找到相关资料有关。
通过文物认识历史。进入20世纪后,西方考古学、博物馆学渐次传入我国。这时的人们突然发现,通过考古、文物也可认识历史。由于这些文物都是来自地上或地下的第一手资料,它们本身就是历史的一部分,因而也就具有了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这类资源不但直观,而且可靠。随着这条途径的发现,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考古为基本数据来源的学术成果层出不穷,充分展示出文物在认识历史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独特魅力。但后来的人们发现,通过文物认识历史,同样有它的问题——它们所呈现出的往往只是历史上的一个凝固瞬间,而那些具有历时性特点的文化现象——譬如戏曲、舞蹈、音乐等表演艺术的演出过程,精美工艺品的制作过程,过年过节的整个仪式过程,都很难通过一个静止的文物完美地呈现出来。人类在认识自身历史的过程中,又一次遭遇瓶颈。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在认识自身历史这个问题上又一次走入绝境了呢?
通过非遗认识历史。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人们突然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以“现在进行时”的状态呈现在我们身边的遗产类型,同样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历史。于是,人们找到了认识自身历史的第三条途径——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历史。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历史有着天然优势,它可以尽情展现历时性文化遗产生产制造或是演出的整个过程。例如,大家都知道唐代宫廷音乐十分有名,但唐末农民起义一把大火不但烧毁了辉煌的宫殿,声名远扬的大唐宫廷音乐也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以至于后人在研究唐代宫廷音乐时都会十分犯难:靠典籍文献吧,记载过于简单,只记音高不记音长的记谱方式,很难将真正的唐代宫廷音乐恢复出来。靠文物吧,出土的乐俑虽然相貌清晰,动作优雅,但同样无法展现历时性表演艺术的整个过程。难道唐代宫廷音乐真的就无法复原了吗?20世纪80年代的一次音乐普查,使唐代宫廷音乐的重现迎来了峰回路转的一天。这一年,几位从事民间音乐普查的同志,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一个名叫“集贤镇”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居住在这里的人们,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拉上一曲,唱上一段。看看他们的乐器,与现今使用的乐器有所区别;看看他们的曲谱,这些曲谱甚至与今天尚在流传的工尺谱亦有不同。他们演奏的到底是什么呢?经调查得知,原来这些乡民演奏的,正是已经“消失”了上千年的唐代宫廷音乐。而这些演奏者不是别人,正是在唐末农民起义攻打长安城时,从宫廷里逃出来的乐女艺人的后人们。原来,唐末农民起义虽然断送了这些乐女艺人的优雅生活,但这些人并没有因皇城的沦陷而葬身火海,反倒是趁着战乱,成群结队逃出皇城,并将大唐的宫廷音乐带到了这个后来被称为“集贤镇”的地方。原来我们不是因为文献、考古资料的欠缺而无法了解大唐宫廷音乐吗?现在要想了解就变得容易很多——只要你来到集贤镇,让当地的老人们为你演上一曲,唱上一段,不就等于真真正正地听到了上千年前的唐代宫廷音乐了吗?这就是流传至今的唐代宫廷音乐带给我们的历史认识价值,这个价值是当代创作,哪怕是再优秀的当代创作都无法带给我们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诸价值中,历史认识价值无疑是最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就一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问题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的。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无论该遗产所呈现给我们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可以作为文物受到来自国家的保护。譬如抽大烟的烟枪、裹小脚的小鞋,都可以作为文物保护起来。因为作为“已故”历史的一部分,它们在展示其历史认识价值时,并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以活态形式传承于民间社会的文化事项,它在为社会提供历史认识价值的同时,还会继续影响社会,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性决定的。所以,我们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是正面的,不能是负面的。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明白抽大烟、裹小脚这样的陋俗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但由于保护它、传承它就会阻碍社会进步,因而,即或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也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来自国家的保护。至于这类传统文化的历史认识价值,只能通过搜集实物、录音、录像或是通过口述史调查等方式,将它们科学地记录下来,并作为重要史料保护起来。
非遗的历史认识价值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的。
通过非遗印证历史。通过非遗来印证历史,即我们常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证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证史价值”,是指人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帮助我们印证往昔的历史。例如,通过流传至今的傩戏,来帮助我们印证远古傩戏的样子;通过流传至今的钻木取火,来帮助我们印证远古人类钻木取火的样子;通过流传至今的版筑技术,来帮助我们印证商代以来用传统版筑技术打夯造墙的样子。如果没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印证,我们眼中的历史就会变得虚无缥缈、苍白无力,甚至被人误读。其实,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印证自身历史的做法,并非始于今日,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就是通过民间传说、故事、神话来实现对上古史的复原的。
通过非遗纠正历史。通过非遗来纠正历史,是非遗所独有的“纠史价值”。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纠正历史偏谬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某种独特价值。人类自进入文字社会以来,一直都是以文字记录的方式来转述自己的历史的。但由于统治阶层对文字的垄断,以及录史者本身的局限,史书与史实之间难免会出现较大差异。即或录史过程充满科学精神,人们在转述这些史料时,也很难避免因转述者个人素质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而出现对史料的改动。这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纠正录史者的偏颇,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历史上对史料做出的种种误读,有很多都是通过艺人或是匠人们的亲身实践加以纠正的。
通过非遗补充历史。实践告诉我们,非遗是可以补充历史的,这便是非遗所独有的“补史价值”。所谓“补史价值”,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补充、丰富历史史料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某种独特价值。中国自春秋以来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录史传统。一部二十四史,将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连续不断地记录了下来,这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官史的录史权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因此,流传至今的史料典籍也主要以记录帝王史、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为主,而广大民间社会,特别是他们的文化生活,则很少得到记录,从而造成民间文化史记录的缺失。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农业史、畜牧史、科技史、工艺史、体育史、艺术史、建筑史、戏曲史、曲艺史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的专门史不够发达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外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可以在历史重构,特别是在文化史重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进行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撰写,和对文物修复传承人所进行的《文物大医生》口述史撰写,都很好地补充了北京市手工技艺传承史和文物修复史的不足,为填补中国民间文化史的空白,作出了属于自己的贡献。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它们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及其所创文明的重要见证。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口述史也就具有了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
从某种角度来说,尽管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式上完全不同,但在本质上却是完全相同的——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与文物一样,都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只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而不去保护那些看起来也相当不错的“现产”呢?从审美角度看,刚刚创作出来的“现产”,有时不是比“遗产”更“美”,更“时尚”,也更“好卖”吗?首先,要说的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从启动之日起,目标就是保护那些祖先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已经步入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定位在了保护祖先遗产,当然也就不能违背“初心”,改弦易辙,让保护祖先遗产的神圣使命半途而废。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是祖先的智慧、祖先的审美,而不是我们当代人的智慧,或是当代人的审美。保护这些遗产的目的,就是想让更多的人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色,中华民族的思考方式与审美方式,从而确保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永不断流。
第三,在我们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价值是它的历史认识价值,所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从来就不是“美不美”“贵不贵”,而是“真不真”——确保我们保护的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那个遗产。如果不是,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只要涉及遗产保护——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便是“辨伪”。马未都先生曾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个小伙子拿了个陶罐来鉴定,让他看看这东西到底是东周的,还是西周的。马先生掂了掂笑道:“这是上周的。火气还都没退呢,怎么可能是文物呢!”做文物保护工作的都懂得这个道理,每遇一物,首先便是辨伪。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却很少有人能意識到这一点。这也是近年来假遗产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譬如,某歌舞团根据石窟壁画所绘舞蹈改编成了一出舞台剧,并顺利申报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人将用小玉米棒子做把件的文创产品,也顺利申报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物质文化遗产为元素进行当代艺术创作是功德无量的好事,但将这些刚刚创作出来的“现产”,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便是大错特错了。人们在遗产申报与保护上之所以屡屡犯错,原因即在于人们弄混了“遗产”与“现产”的区别,将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毫无历史认识价值的文创产品混为一谈,从而让亟须保护甚至亟须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医疗术语中那最宝贵的“黄金三分钟”。
想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严格遵循原汁原味保护原则,以确保遗产项目的真实性,确保我们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后,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那个东西”。只有传承人传给我们的是货真价实的“真情报”,我们才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历史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会因真实而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
(摘自9月11日《人民政协报》。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