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策略分析

2023-10-19 03:31卢迪颖
北方经济 2023年9期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发展策略现状

卢迪颖

摘  要:RCEP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立,中日两国也因此首次建成自贸关系。中日是彼此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RCEP成立之后,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壁垒以及非关税壁垒大大减少,双方农产品贸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本文基于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提出了今后促进中日农产品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RCEP     农产品贸易     现状     挑戰     发展策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含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是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贸易规模

中国与日本是亚洲的两大经济体,位置相邻,双方因自然资源因素和气候因素,在农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但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额自2012年达到峰值之后出现下降趋势,基本在110-120亿美元之间波动,因此中日农产品贸易额在中国贸易额中的占比逐年降低。伴随中国新冠疫情率先在世界得到控制,2021年农产品贸易额出现大幅度上升。2022年1月1日RCEP协议生效之后,部分降税产品出口潜力初步显现,双方农产品贸易额重回123亿美元。

2001年至2022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由160.7亿美元增至982.6亿美元,年均增速约9%。如图1所示,从2012年到2022年,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额整体呈上升趋势,而对日的出口额却在逐年下降,只在2017年,2018年、2021年和2022年有小幅上升,出口额的峰值也只存在于2012年的119.8亿美元,这直接导致对日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究其原因,一方面,自2012年中国与日本的钓鱼岛事件之后,日本修改了其最惠国关税成员国列表,将中国排除在外。另一方面,由于日本与泰国、越南等国的自贸协定,对中日农产品贸易产生了贸易转移效果。此外,日本一直很注重本地农产品保护,利用农残“肯定列表”制度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使贸易障碍增多,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变得越来越困难。

2001年至2022年,中国农产品进口额由118.3亿美元增至2360.6亿美元,年均增速约15.3%,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进口第一大国。由于日本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和对产品的质量把控强于中国,出口多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伴随中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及日元贬值的原因,中国对日农产品的进口需求逐年递增,而且增速要远远高于双方农产品贸易总额增长幅度,只在2020年有小幅的下降,其与新冠疫情的爆发有直接关系。但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总体很小,占中国全部进口农产品的比例不足1%。

究其原因,一方面,日本本土面积小,土地资源较为匮乏,农业规模较小;另一方面,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出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忧,包括中国在内的20个国家(地区)采取了限制或禁止原产于核泄漏地区的农产品和食品进口的措施。随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日美贸易协定相继达成,日本为了抓住贸易自由化机遇,近年来采取了多项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已经将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作为提升日本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商品结构

本文根据HS分类,将HS01-HS24统计为农产品范围,其中,“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包括HS01-HS05,“第二类植物产品”包括HS06-HS14,“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包括HS15,“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HS16-HS24。由图2来看,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第四类,2021年其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5.37%,第二类、第一类、第三类,占比分别为23.18%、19.66%和0.47%。具体到章,第一类中,中国主要出口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二类中,中国主要出口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四类中,中国主要出口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也就是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水产品与农副产品这两大块,产品多为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像谷物、烟草等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较少。在中国重点大宗农产品出口中,日本是中国对外出口豆粕、蜂蜜、花生仁果、鸡肉制品、烤鳗、水煮笋、中药材的第一大目的国。

就进口来说,中国对日本进口的农产品同样集中在第四类,占比达到对日总进口的62.31%。具体到章,在第一类中,中国主要进口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二类中,中国主要进口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仁;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四类中,中国主要进口第21章杂项食品。由于日本四面环海,因此其优势产品为水产品,日本产扇贝、海参、酒精饮料备受中国消费者欢迎。

进出口结合来看,虽然双方均有其优势出口的农产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互补性,这会有利于双方农产品贸易的持续进行。但在个别种类上,双方还是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的。例如第3章,都在双方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有重要比重,因此竞争也相对来说较为明显。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现存挑战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种类虽然多,但是也主要集中在几类产品上,主要以肉类、水产品、农副产品为主,很容易导致由于大量单一农产品的进入,引发日本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招致日本的紧急限制等。

(二)日本对农产品贸易保护过度

农产品行业在日本是一个特殊群体,少部分人口掌握着近1/4的选票,因此为得到这一群体的支持,日本政客通常以保护农产品贸易为条件,限制他国农产品大量涌入日本,在这一举措下,中国农产品便沦为了日本政治工具的牺牲品。

(三)中日农产品检疫标准差距较大

中国出口农产品到日本,需要达到严格的标准,并且还要经过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日本农产品领域标准可以称得上是最为严格的,以“肯定列度制表”为代表,已经远高于中国甚至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虽然近些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已经提高了很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技术标准和监管还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有些时候是因为包装或加工环节的问题,而导致不符合日本标准,从而无法通过日本检疫。在日本严苛的技术壁垒背景下,中国许多农产品因为不符合日本检疫标准,而被拒之门外。

三、RCEP签署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推动作用

(一)简化通关程序,促进贸易便利化

过去,中国的农产品在通关前就会先进行一系列仔细的检查,使得通关速度减慢,在通关过程中,还必须出示入境检验机构颁发的卫生证书,在通关后,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复查,有些产品批批都得检验。这使中日农产品的通关程序及流程变得复杂,延长了通关时间。

在RCEP协定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中提到,要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具体到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各成员国承诺力争6小时通关,将极大提高这类农产品的通关速度。

因此,RCEP的达成,将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进而提高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

(二)逐步取消关税壁垒,促进贸易发展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二章货物贸易中明确规定,要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中日关于农产品关税谈判达成的承诺是,日本将对中国63.3%的农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中国将对日本86.6%的农产品逐步取消关税,未来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特色酒类等进入中国市场将实现零关税待遇。

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将大大减少双方农产品的出口成本,进而加大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往来,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例如,RCEP 协议生效前,中国对日本清酒征收关税40%、消费税10%、增值税13%。2022年,协议生效第一年,这一关税已经降至36%,直接导致全年中国进口日本清酒达到141.64亿日元,比2021年增长37.39%。目前,中国清酒市场占到日本清酒出口额约30%。

(三)减轻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公平

在众多贸易壁垒中,以技术壁垒为首的非关税壁垒是日本保护本国农产品的主要手段。日本以保护本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为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在农产品领域制定了严苛的检疫标准,远高于中国的标准,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达不到。在这种技术贸易保护的措施下,中国的农产品想要进入日本越来越困难。

在RCEP的合作框架中,对参与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做出了规定,指出将最大可能减少不公正对待与歧视,减少对贸易的限制,促进贸易公平往来。

四、RCEP背景下推动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策略探讨

(一)积极推进RCEP各项协议的落实,引领贸易规则制定

RCEP协定将推动中日贸易进一步发展。中国要积极推进这项协议的落实,对于自身来说,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尽量向国际质量标准靠拢,更好地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中去。

(二)培育新型农产品,改善出口产品结构

虽然我国的出口优势产品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但是在RCEP协定下,政府要加大对我国这类产品支持力度,以推动其进行转型升级,在国际上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农产品利润率,打破价格战恶性循环。同时还要积极发展我国特色农产品,如杂粮和药材等,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这些特色农产品出口,以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结构。与此同时,对出口具有相对弱势的农产品企业进行扶持,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鼓励帮助。通过以上举措,尽可能改变我国向日本出口低竞争力农产品这一现状。

(三)提高深加工和包装能力,增强在日本的竞争力

长期以来,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优惠的产品价格,且产品类型长期以中低端水平为主,获得利润空间有限,因此中国农产品出口受挫的一部分原因是产品等级比较低。要想打破这种阻碍,就需要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必经之路就是对农产品产出后的深加工、包装适当改善,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对成本低带来的价格优势的依赖性。中国可以学习日本方面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调研日本消费的饮食习惯以及饮食偏好,以此为基础向日本出口。

(四)借鉴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质

首先,及时跟踪日本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动态变化,农业部门要将更多的财政资金向我国农产品基础检测部门倾斜,以此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增强应变能力,以应对日方针对我国的检测标准和政策。其次,我国应该在现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的生产模式,改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性。

(五)加大与日本农业企业及协会的沟通和合作,互相取长补短

中国农业的优势项在劳动力資源方面,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具有出口比较优势,日本农业的优势项在农产品栽培、企业管理和资本方面,资本密集型农产品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双方可以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中国学习并引进日本成熟的管理经验和高新技术,日本则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中国优质的农产品,进行合理的分工。

(六)转换传统销售渠道,加强与日本跨境电商平台合作

从贸易伙伴来看,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进口前五大来源地依次为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荷兰和德国。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前五大市场依次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俄罗斯。因此,在RCEP的助力下,我国农业企业和协会组织可以加强与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跨境电商合作。以我国一些特色农产品为基础,跨境电商模式为载体,通过现场直播带货等形式,直接和日本消费者进行对接。这样一来,既使得交易链条缩短,还省去了中间一系列繁琐复杂的流程,同时降低了企业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成本,提高农产品跨境贸易的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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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乌兹别克斯坦国立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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