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北庚 邓慧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三个融入”既是指明方向又是规划路径。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规定,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编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规划编制目标
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编制的主题主线是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大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规划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立法规划与改、废、释、纂整体统筹、有机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完全契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直接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爱国”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因子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要素,既体现了中华文明新形态的价值内核,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备要素。基于此,砥砺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目标,首要的是在立法规划编制中融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规划编制内容
在政治立法上贯彻民主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宪法》和最近通过修改《立法法》成为立法原则基础上,聚焦国家治理领域的需要,制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并探索在制定教育法典与国家安全法典时具体融入。
在经济立法上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优先安排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立法项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取得制定《民法典》这一重大成就基础上,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构建统一大市场”要求转化为立法规划内容,制定统一大市场促进法,修改完善无助于统一大市场的法律,如统一政府采购法制,落实中央深改委2018年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等。
在文化立法上贯彻文化自信理念。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扎实推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立法项目,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在推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基础上,将博物馆法、国家文化公园法纳入立法规划。
在社会民生立法上贯彻公平正义理念。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事项,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民生领域法律制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规划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基础上,重点规划公共安全治理、社会治理和防范风险等领域的立法。
在生态文明立法上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突出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碳达峰碳中和的立法事项,规划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在建立国家生态日和健全相关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基础上出台环境保护法典。
在道德文明建设上贯彻家国同构伦理理念。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并尽快出台十四屆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基础上,将爱岗敬业、职业伦理、诚信友善建设纳入立法规划。
在军事立法上贯彻新时代强军目标。优先征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练兵备战、军事治理、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立法项目,为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在国际事务立法上贯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广泛深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法与国内法有效衔接。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规划编制过程
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环节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主持立法项目建议征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和指引,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立法联系点和基层一线收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此基础上,采取专家座谈、建议函询、网上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将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环节统一到凝聚党的意志、国家意志、民族意志和人民意志上来,统一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统一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来。
在立法规划论证评估环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则。立法规划论证评估,必须坚持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机统一,既考虑立法项目的现实需要,更要考虑立法项目的长远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价值要素作为立法论证和评估的具体标准,并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等领域分别选取垂直、细分的价值要素作为特定领域的立法规划论证评估的价值标准。例如,对特定政治领域的某一立法项目,首先作出是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价值论证,然后作出是否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效果评估;又如,对特定经济领域的某一立法项目,首先作出是否符合新发展阶段实际、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价值论证,然后作出是否推动了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评估等。
在立法规划建议形成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本身是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的有效途径,是彰显和推动法律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有机统一的第一渠道。在征求各方面对立法规划意见时,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切实将立法规划建议形成的过程变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总之,要通过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立法规划论证评估、立法规划建议形成过程三个环节,成为立法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成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
(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国防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苏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