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多维分析

2023-10-16 06:50:20陈徵
采矿技术 2023年5期

陈徵

(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工程院, 河南 郑州 450007)

0 引言

本文通过搜集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国煤矿安全网、2020 年国家煤矿事故报告以及知网相关学者发表的相关论文等公开信息数据对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进行多维分析。目前,国内学者对2018年以前的全国煤矿事故特征及其发生规律进行了研究[1-5],谭章禄等[6]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知识图谱分析。殷文韬等[5]对2001—2012年我国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特征及发生规律进行了研究。宁小亮[7]对2013—2018年全国煤矿事故规律进行了分析。本文在上述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分析周期内较大及以上事故规律进行关联分析,得出高危事故类型与地域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企业生产能力与企业类型的关系、事故等级与事故地域之间的关系以及事故类型与事故时间等多维度的关联关系[8-15]。旨在为我国今后矿山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数据依据[16-20],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监察,提升煤矿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 2020年事故概览

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地方矿山局以及相关文献查阅了解到,2020年累计发生事故123起、死亡22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较2019年事故起数下降47起,死亡人数减少88人,分别下降27.6% 和27.8%;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0.12%。2020年各省事故信息见表1。其中一般事故110起,较大事故10起,重大事故3起。24个省份发生事故,江苏、北京未发生事故。事故起数下降的省份有9个,死亡人数下降的省份有8个,其中事故起数和事故人数双下降的省份有7个。贵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最为明显,分别下降19起和54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山西5 省份事故下降明显。2020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较2019年整体趋势向好。事故起数前三名的省份是内蒙古13起,山西12起,陕西11起。死亡人数前三名的省份是重庆44人,陕西、山西各25人。事故分布地域从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份转向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北方产煤大省。

表1 2020年事故等级与事故地域分析

2 事故信息多维分析

2.1 事故等级与事故地域分析

2019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累计25 起,其中较大事故22起,重大事故3 起,累计较大事故死亡105人,重大事故死亡52人。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吉林、江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2020年较大及以上事故14起,其中山西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山东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湖南重大事故1起,死亡13人;重庆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39人;云南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陕西较大事故2起,死亡15人。从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域分析来看,2020年四川、贵州、云南较大及以上事故管控较好,较2019 年有大幅度下降。2020年事故等级与事故地域分析见表1。

2.2 生产能力与企业类型分析

从事故企业生产能力与企业类型分析来看,乡镇煤矿累计发生51起事故,死亡(含被困)106人,地方国有煤矿累计发生21起事故,死亡(含被困)27人,国有重点煤矿累计发生51 起事故,死亡(含被困)92人。2020 年乡镇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相当,应进行重点监管。从生产能力分析,30万t以下煤矿累计发生41起事故,死亡(含被困)86人,其中乡镇煤矿事故起数为30起,死亡(含被困)71人,占全年事故总数的24.4%,死亡人数(含被困)占全年人数的31.56%。因此,国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重点盯防乡镇煤矿生产能力≤30万t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事故企业生产能力与企业类型分析见表2。

表2 生产能力与企业类型分析

2.3 事故类型与事故时间分析

从事故类型来看,顶板事故取代瓦斯事故成为全年的主要事故类型。全年发生顶板事故41起,死亡58人。从事故时间来看,全年的4-11月是事故频发月份,累计发生103起事故,月均事故12起以上。全年发生火灾事故2起,死亡39人。因此,应重点盯防火灾、水害、瓦斯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事故类型与事故发生月份如图1所示。

图1 事故类型与时间分析

2.4 事故地域与事故类型分析

分析全年事故类型与事故地域可知,山西、内蒙古、陕西3 省份易发生机电、顶板、运输事故,江西、山东、贵州、云南、四川易发生顶板和运输事故。从事故地域及事故类型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顶板事故频发。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由于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运输事故成为新的高发类型。因此,各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根据事故类型和开采特点的变化,针对性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地域与事故类型分析如图2所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新疆兵团)。

图2 事故类型与事故地域关联分析

3 安全形式分析

2020年整体安全形势向好,究其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国家部委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持续推进的效果。第一点,2016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第二点,组织专家及高校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采集规范,涵盖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重大设备系统的联网计入细则,为后期煤矿智能化数据联网打下了良好的数据接入基础。第三点,2020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管理部、煤监局、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煤矿建设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2) 标准规范及灾害细则编制落实落地。2016年至2020年分别出台如《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水细则》《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知识点》等10 余项通知及文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很好地从煤矿生产管理、灾害防治以及监察执法的角度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制度的落地,使得煤矿事故持续降低,灾害事故逐步降低。

(3) 智能化设备的投入使用。近几年随着煤矿企业智能化装备的投入使用,大大降低了煤矿下井人数。机器代替人工,提升了井下作业工人的安全指数,工艺和设备的更新变革,使得井下作业更加安全高效。

(4) 新时代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大幅提升。近年来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煤炭类高等院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步入煤矿企业一线,煤矿企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全国煤炭类高校办学理念和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从业人员更加专业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力凸显,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逐步下降。

4 决策和建议

(1) 加强顶板管理工作。2020 年顶板事故成为全年主要事故类型,煤矿企业需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措施。逐步推进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和适用技术,督促检查顶板管理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 加大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的工作力度。针对水害、火灾等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应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井下防灭火管理办法。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3)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安全监管。针对2020年事故发生区域来看,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重点盯防晋陕蒙等地区的顶板、运输、机电事故,同时应对云贵川等地的顶板、水害、运输事故加强防范,防止上述地域事故反弹,在春节、两会之后复工复产以及冬季煤炭需求量大时,应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培训、宣贯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

(4)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年产量30万t以下煤矿的退出。重点盯防乡镇煤矿中年产量30万t以下煤矿的退出及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应加强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继续加大煤矿智能化装备及技术的应用。通过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逐步实现减人增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5 结论

(1)2020年累计发生事故123起、死亡22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较2019 年分别下降27.6%、27.8%和30.12%;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2019年持续向好。

(2) 全年有7个省份实现事故起数、事故人数双下降;全年较大事故11起,重大事故3起(湖南1起,重庆2起),今后煤矿生产过程中应重点盯防水害、火灾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3) 乡镇煤矿全年生产能力≤30万t的煤矿累计发生事故起数为30起,死亡(含被困)71人,占全年事故总数的24.4%,死亡人数(含被困)占全年人数的31.56%;因此,应加强对年产量30万t以下煤矿的监管和退出机制。

(4) 煤矿智能化装备的投入使用,实现了煤矿减人增效,矿井安全生产指数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