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潜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近年来,奢靡享乐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隐蔽性强,有的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楼,内部装修奢华考究,却从未对外营业;加之参与的都是“小范围”“老熟人”,常借以“家常菜”之名,进行违规吃喝;有的披着企业、单位、工作室的“马甲”,设置一定进出门槛,并将内部场所改造成提供餐饮服务场所,一般在同一时间段内只接待一批次客人,虽然费尽心机变换场所和外在形式,但其实质不变,党员干部在此类场所接受宴请,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还有的少数党员干部自作聪明,以为施了“障眼法”,在支付时动手脚就能规避监督,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由管理或服务对象私款支付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时,变得十分坦然,但实际上仍掩盖不住违规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本质。
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或场所难以认定为私人会所但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可根据行为人的其他违纪情形,认定违规行为,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出部署,强调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严防严治吃喝场所由明转暗,着力发现和查处躲进私人会所、单位食堂、内部接待宾馆等场所吃喝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纠治,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