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对策研究

2023-10-15 13:31戚晶晶周莉雅邱美琴薛玮
唯实 2023年9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差距江苏

戚晶晶 周莉雅 邱美琴 薛玮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江苏不断完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制度和实践,但对照省委、省政府“在率先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全省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四五”时期,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成效。

一、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的现状与问题

收入分配结构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宏观收入分配结构,是人民富裕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居民收入差距,是成果共享程度的重要表现。

第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但与浙江的绝对差距拉大。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2.48万元稳步增至2021年的4.75万元(位居全国第五),但收入绝对值、增幅、排名均低于浙江。扣除价格因素,2013至2021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强者更强”特征,实际年均增长6.4%,高于江苏0.2个百分点;2021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万元(位居全国第三),相较江苏的优势由2013年的4999元扩大至2021年的1.0万元。

第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且“两个比重”相对偏低。2013至2021年,江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由33.2%持续降至32.2%,与浙江的差距由10.1个百分点扩大至14.3个百分点;江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44.4%至47.1%区间波动中小幅回落。这表明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有待优化。

第三,城乡之间收入相对差距缩小但高于浙江,且收入绝对差距拉大。2013年至2021年,江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城乡收入比由2.34:1收窄至2.16:1(浙江1.94:1),但绝对差距由1.81万元扩大至3.10万元。江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慢于浙江0.3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富民增收是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重点方向。

第四,区域之间收入相对差距缩小但高于浙江,且收入绝对差距拉大。2013至2021年,苏北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快于苏中、苏南,三大区域居民收入比由1.96:1.33:1收窄至1.87:1.32:1;然而,苏北与苏南人均收入绝对差距由1.66万元扩大至2.94万元。2021年江苏地市收入倍差最大为2.34:1(苏州/宿迁),高于浙江的1.67:1(杭州/衢州);县域收入倍差最大为2.59:1(昆山/灌云),高于浙江的2.39:1(义乌/开化)。

第五,行业之间的工资倍差缩小,但工资绝对差距扩大。近年来,江苏各行业工资均有增长,但受行业发展层次、利润水平、政策支持力度等影响,行业工资差距仍然较大。2021年信息服务业的工资最高(18.08万元),农林牧渔業的工资最低(5.48万元),两个行业工资倍差3.30:1(低于浙江的4.29:1),绝对差距12.60万元。对比2013年,工资倍差缩小0.29,但绝对差距扩大5.0万元。

第六,收入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仍居较高水平;低收入群体增收面临挑战。虽然近年来江苏收入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偏高水平,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全省约80%低收入群体就业人员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集中于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群体就业层次低且增收渠道窄,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大,稳收增收面临挑战。

二、影响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主要原因

对比东部沿海兄弟省份,从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收入分配制度现存问题以及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短板四个层面,分析影响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主要原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并将其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从“两个同步”看,人均GDP与全员劳动生产率优势有待进一步向居民收入端传导。实现“两个同步”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向,其目的是确保国民财富分配向百姓倾斜、向劳动者倾斜。一是人均GDP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具有比较优势。人均GDP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2021年江苏人均GDP为13.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3.9万元/人,分别高出浙江2.4万元、4.9万元/人。二是居民收入增长未能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2013年至2021年,江苏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和经济实际增速的同步系数为0.94(浙江1.17),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有待有机结合。三是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步性有待保持。江苏劳动者报酬实际增速与劳动生产率实际增速同步系数在2013年至2020年为1.19,实现了“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然而“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步系数降至0.6。

从“做大蛋糕”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生产方式有待进一步建立。“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物质基础,要通过坚持高质量发展助力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能力有待提升。2021年,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7万家,80%以上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与专利授权集中在企业;而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万家,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更活跃,上述占比均超90%。二是第三产业、数字经济与民营经济占比偏低。江苏三产增加值占比51.4%,低于浙江3.2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接近浙江的三分之一;民营企业创造财富的贡献度不及浙江,2021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6.7万亿元,占GDP比重57.3%(浙江67.0%)。三是头部企业数量、业绩表现不如浙江。截至2021年底,江苏拥有境内上市公司571家,其中市值超500亿的22家,分别少于浙江36家和16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浙江。江苏企业处于产业链分工和价值链分配中低端的比重较大,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6.2%(低于浙江0.73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6.7%(低于浙江0.81个百分点)。

从“分好蛋糕”看,江苏收入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一是初次分配有待改革。劳动和资本之间分配关系失衡、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较好保障等不公平现象仍存在。二是再分配有待完善。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和功能存在不足,分城乡、分区域、分所有制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健全完善,综合性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有待建立。三是第三次分配有待发挥作用。2021年全省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共接受慈善捐赠68.46亿元,这仅相当于同年全省GDP的0.06%。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有助于推动公益慈善领域政策文件落地的制度性安排。

从“民生福祉”看,服务人口全生命周期的民生保障能力仍有不足。民生事业发展对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结构有待优化。江苏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年均增速分别低于浙江4.0个、2.5个、0.5个、1.1个百分点。苏北地市的人均民生支出水平和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值。二是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能有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苏北地区和农村地区仍存在短板弱项,公共服务供需結构性失衡问题显现,农村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面临总量少、素质低等困境。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和统一性有待实现。城乡、地区及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较大,某些制度安排甚至存在逆向调节现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不畅问题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江苏应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低收入群体稳收增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厚植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促进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促进实体经济、数字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完善创新、创业、创造支持政策体系,提升头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培育更多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营造劳动创新致富良好环境,助力创新创业,有效带动就业。

补齐区域协调和农业农村短板。着力推动南北区域互动和产业联动,建立跨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加强南北要素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推进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探索收益共享和核算分成机制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构建农村现代化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以延链、优链、强链、补链为重点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带动中小农户增收致富。

完善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基础性作用,巩固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机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强化再分配调节功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缩小城乡区域间人均民生事项财政支出差距,强化预分配保障起点平等。通过营造民心向善的良好氛围以及构建激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增进社会公正的第三次分配制度。

促进低收入群体稳收增收。构建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机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让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平等享有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实施低收入群体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就业创业保障和促进机制,拓宽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性流动通道,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创新服务型社会救助模式。

〔本文系2022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江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对策研究”(22SYA-047)课题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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