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璇,官燕,徐明智,幸贞雄,刘科强
(1.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 遵义 563000;2.遵义市应急管理局,贵州 遵义 563000)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在构建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中,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水平是当前工作的一大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是在安全与不安全的矛盾斗争过程中某些瞬间突变结果的外在表现[1]。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2015—2020年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从170 130起上升到211 074起,上升了24.07%;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从54 279人上升到55 950人,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路段是道路上交通事故发生较为频繁的路段[3],管控好该路段是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重点。为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1月、4月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着力提升安全工作的分析预判、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等工作,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分级并没有形成具体方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9年印发的《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4](以下简称《规范》)对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类别进行了划分,按照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因素将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但未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等级进行确定。国内学者颜茜等[5]、程巧梦等[6]、朱新宇等[7]和谢练等[8]分别通过质量控制法、累计频率分析法、聚类分析算法等对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鉴别进行研究;何婵等[9]和乔枫[10]通过建立隐患分级模型和实地调研,对山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分级;张鹏[11]和袁继婷等[12]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数理统计分析和事故数法对高速公路和山区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进行安全评价;乔冰冰等[13]应用道路风险评估技术,评估了路段现状的风险分布;吴志敏等[14]提出采用负二项分布统计方式,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风险等级进行鉴别及划分。
以上研究从多方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但对其固有的安全风险分级尤其是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相对较少,且现有研究多偏理论研究,其统计、分析方法较为复杂,实用性不强。因此,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风险分级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基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践,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分级及应用进行了相应研究,提出了一种较为简易、便利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并进行了实际应用。
本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15]的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并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等级见表1。
表1 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等级
根据在一个全口径统计期内发生的通过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其他相关数据,采用分值法判断相关路段整体风险等级,分值越高,风险越大。该方法是一个半定量评估方法,方法中的相关系数是根据相关文献、专家讨论、工作经验和在某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进行实地调研,整理总结后得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R=2a+8b+15c+20d+2e
(1)
式中各系数的解释分别为:
a:评估期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与近5年内(含评估期)发生相关事故起数平均数的比值。
b:评估期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与近5年内(含评估期)发生相关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数的比值,即该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5年内平均死亡人数的比例,该指标的设置主要反映了评估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较统计期内发生相同事故的严重程度。
c:近5年内(含评估期)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5人以下的起数。该指标根据《规范》中附录1给出的相关条件对死亡人数进行划分,其中将死亡人数划分为3人(含)以上5人以下和5人(含)以上,旨在进一步区分交通事故的不同严重程度。
d:近5年内(含评估期)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起数。该指标依据同c。
e:近5年内(含评估期)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时相关肇事车型中包含有重型货车的起数,即1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中只要有1辆为重型货车,e值即计为1。依据相关研究结论,重型货车这一车辆类型与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显著相关[16],且该车辆类型因素对道路安全风险影响较大[17];重型货车占比对公路交通事故率影响较大[18],死亡风险较高的交通事故也大多由重型货车造成[19],因此在分析事故路段风险值的影响因素时应考虑重型货车。本环节未采用事故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占比,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国家及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愈加严格,有严格的许可、审批制度、专用车辆、运输时间、路线、从业人员资质和押运制度等,虽然有较大风险,但是通过相关措施可将风险管控到可以接受的范围,相较于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概率较低。
根据式(1)可计算出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相应风险值,其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
表2 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等级划分标准
上述方法未采用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原因是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人身伤亡后支出费用、事故善后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统计,从便捷、高效、实用的角度考虑,故采用死亡人数作为分级依据。
在开展某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道路交通领域)工作中,将本文所述分级方法进行实际应用。
安全风险是动态变化的。本文以2021年为评估期,根据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近5年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数据,对近5年来该市主城区辖区内255条道路(含高速、省道、国道、县道、乡村道路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根据上述方法对其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划分的风险分级情况见表3。
表3 某市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路段风险分级情况表
由表3计算结果可知,X河线风险值最高,为重大安全风险。通过进一步核实,该条路段周边环境复杂,行车种类和数量较多,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型货车较多,可将其列为重点管控路段,尽快采取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等降低事故风险。针对较大风险的X联线、X南线等路段,可将其列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关注路段,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逐步整改。对于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的路段,建议加强关注、巡查力度,以防范其风险向较大、重大风险转化。
《规范》第七条指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根据事故发生频次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类多发点段、二类多发点段和三类多发点段”,《规范》是通过事故起数和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来对事故路段进行分类的,本文提出的方法采用的数据类型与其是一致的。将本文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风险等级分级情况与《规范》中的进行比对,比对结果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本文采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与《规范》中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一致。在某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道路交通领域)工作中,根据《规范》可明确上述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采用本文提出的风险分级方法可高效地将其划分为重大风险路段、较大风险路段、一般风险路段和低风险(非事故多发)路段,划分结果同《规范》要求相符,可应用于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
本文通过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践,对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分级及应用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种较为简易、便利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并进行了实际应用,其结果同《规范》一致。本文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风险分级方法,目前仅在西南地区某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实际应用,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未在其他地区使用,该方法的普适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